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成立於1956年11月,主要職能是在國際法領域為各成員國政府提供諮詢,為亞非國家在共同關心的法律問題上進行合作提供論壇,從而指導亞非國家的法律實踐,推動國際法的逐步發展與編纂。

概況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簡稱“亞非法協”)成立於1956年11月,始稱亞洲法律協商委員會;1958年吸收非洲國家人會,改稱亞非法律協商委員會;2001年改名為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宗旨

國際法領域為各成員國政府提供諮詢,為亞非國家在共同關心的法律問題上進行合作提供論壇,從而指導亞非國家的法律實踐,推動國際法的逐步發展與編纂。

成員國

正式成員(以加入年代為序):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日本、緬甸、斯里蘭卡(以上七國為創始成員國)、巴基斯坦(1958)、泰國(1961)、加納(1963)、約且(1968)、獅子山、菲律賓(1969)、伊朗、肯亞、韓國、科威特、馬來西亞、奈及利亞、新加坡、敘利亞(1970)、尼泊爾(1971)、模里西斯(1972)、坦尚尼亞(1973)、孟加拉國、甘比亞、朝鮮、波札那(1974)、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1975)、利比亞、阿曼、卡達、索馬里、阿拉伯聯合首長國、葉門(1976)、烏於達(1979)、賽普勒斯、蒙古、塞內加爾(1980)、中國(1983)、蘇丹(1986)、巴勒斯坦(1990)、巴林(1993)、黎巴嫩(1999)、汶萊(2003)、南非(2004)。
常任觀察員:澳大利亞、紐西蘭。

組織機構

(1)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參加年會的各國代表團團長組成。
(2)秘書處: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貫徹委員會的決定。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人和助理秘書長1人。秘書長由各成員國選舉產生,並從亞非兩洲中輪流推選。
(3)聯絡官:由成員國駐印度的外交官組成,監督和協助秘書處工作。聯絡官會議每2個月召開一次。

主要活動

亞非法協通常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截至2004年7月,共召開了43屆年會。其主要活動是對亞非地區國家所關心的重大法律問題交換意見和情況,並就聯合國大會第六委雖會(法律委員會)、國際法委員會、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海洋法會議等討論的一些法律問題協調立場並提出建議。
2004年6月21―25日,亞非法協第43屆年會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印尼總統梅加瓦蒂出席開幕式並致詞,她呼籲亞非國家發揚萬隆精神,攜手應對當前挑戰。會議選舉印尼司法和人權部長為會議主席,加納副總檢察長兼法務部副部長為會議副主席。35個成員國的代表以及一些非成員國和國際組織作為觀察員出席了會議。中國外交部法律顧問王厚立大使率中國代表團參加了本屆會議。本屆年會主要審議了國際法委員會第55屆會議工作報告、海洋法、國際刑事法院最新發展、國內立法的域外適用、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驅逐巴勒斯坦人及猶太人大規模移民和定居於被占領土,伊斯蘭教的人權、民俗的表現形式及其國際保護、WTO作為世界貿易的法律框架協定和行為準則共十項議題,並就“合作打擊販賣婦女、兒童”問題召開了為期一天的特別會議。在一般性發言中,許多國家高度評價近半個世紀前在印尼召開的萬隆會議,希望亞非國家充分利用亞非法協這一論壇,為維護國際法律秩序、推動國際法的逐步發展與編纂做出貢獻。王厚立大使呼應萬隆精神、宣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發言受到了各國好評。在討論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議題時,各國均對《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草案)的通過表示歡迎,並表示支持在聯大上通過該公約。在討論反腐敗國際法律文書議題時,各國介紹了國內有關立法和措施,井表示國際合作是打擊腐敗的關鍵。經過5天的討論,會議共就組織事項通過10項決議,其中包括通過亞非法協章程修改草案,將秘書長的任期由3年延長為4年,並就實質事項通過17項決議。
亞非法協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以及其他一些國際組織建立了密切的聯繫。1980年,第35屆聯大通過決議,接納亞非法協為聯合國常任觀察員。亞非法協秘書長每年均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的年會。亞非法協還與國際海事組織(IMO)、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lPO)、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UN,HCR)、聯合國大學(UNU)、聯合國培訓研究所(UNITAR)、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f―ficeoftheUnitedNationsHighCommissionerforHumanRights)、國際移民組織(10M)、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阿拉伯國家聯盟(LAS)、大英國協秘書處(CommonwealthSecretariat)、歐洲委員會(CDE)以及非洲聯盟(AU)簽署了合作協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