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淵源
收益率規制已有超過百年的歷史。19世紀80年代,它被用來解決美國鐵路公司的市場勢力問題。從最初運用該方法時起,對於如何衡量企業的成本以及成本與價格之間的關係一直存在爭論。例如,陶斯格和庇古在《經濟學季刊》上對這個問題的討論至今仍然很有影響。不同的規制者在使用收益率規制時,存在很大程度的多樣性。這些多樣性起因於產業的性質、決策的時間和評價者。儘管如此,規制過程的機理大體上是相同的。伯格和采爾哈特,指出了設定收益率的過程:
(1)評價企業的成本,消除不必要的成本;
(2)保證收益率對特定的企業來說是公正的。
(3)設定價格以使收入能夠超過成本,並且賺得一個公正的收益率。
實行收益率規制的目的是為了克服壟斷企業限制產量提高價格所造成的弊端。自從實施以來,雖然存在一些爭議,但確實在實踐中被廣為運用。
收益率
1、收益率(earningsrate/RateofReturn/Profitability)是指投資的收益率,一般以年度百分比表達,根據當時市場價格、面值、息票利率以及距離到期日時間計算。對公司而言,收益率指淨利潤占使用的平均資本的百分比。2、淨資產收益率又稱股東權益報酬率/淨值報酬率/權益報酬率/權益利潤率/淨資產利潤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是指利潤額與平均股東權益的比值,該指標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淨資產利潤率越低,說明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獲利能力越弱。
企業資產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股東的投資,即所有者權益(它是股東投入的股本,企業公積金和留存收益等的總和),另一部分是企業借入和暫時占用的資金。企業適當的運用財務槓桿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借入的資金過多會增大企業的財務風險,但一般可以提高盈利,借入的資金過少會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淨資產收益率是衡量股東資金使用效率的重要財務指標。
3、淨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淨資產收益率=淨利潤/平均股東權益
有關淨資產利潤率分析
①淨資產利潤率反映所有者投資的獲利能力,該比率越高,說明所有者投資帶來的收益越高。
②淨資產利潤率是從所有者角度來考察企業盈利水平高低的,而總資產利潤率別從所有者和債權人兩方來共同考察整個企業盈利水平。在相同的總資產利潤率水平下,由於企業採用不同的資本結構形式,即不同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比例,會造成不同的淨資產利潤率。
公式
收益率規制的公式為:其中TR為總收入,TVC為總的可變成本(如運營支出),r為資本正常的收益率,K為總資本成本。
例如,如果企業的總的可變成本為10萬元,企業的資本成本為50萬元,規制者判斷的資本的正常收益率為4%,則企業的定價將滿足總收益等於12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的資本是由負債資本和自有資本所組成,企業所獲得的公正報酬是由負債的利息和自有資本的利潤共同組成。因此收益率(r)的確定要通過確定負債資本和自有資本的合理比率,以及確定負債資本的合理利率(i)和自有資本的合理的利潤率(β)來決定。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主要特徵
收益率規制的主要特徵是:1、規制的主要對象為企業的資本收益率,而不是價格。只要企業的資本收益率不超過規定的公正報酬率,則企業的價格可以自由確定。
2、收益率規制存在成本傳遞機制,即企業的投資所發生的資本支出或運營費用很容易轉移到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中,與規定的收益率無關。
3、收益率的制定是由規制者在綜合考慮了多方因素估計出來的,有時,制定的過程就是規制者與被規制企業博弈的過程。
4、規制時間間隔較短,一般為1年。
局限性
1、被規制企業缺乏成本節約的動力收益率規制存在最為嚴重的問題是被規制企業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勵。企業的價格與成本直接相關,極端的情況是企業有機會收回所有的成本(即企業的收入具有完全的保證),包括資本投資的公正報酬。結果,企業的支出越多,則價格就有可能越高。在被規制企業有機會賺得特定的投資回報率時,增加投資支出一般會提高價格,進而增加企業的總收入。這樣,被規制企業在收益率規制下會更多地使用資本,也就是說,在既定的產出下,可能使用無效率的資本勞動比,這與競爭性市場的情況完全相反。在競爭性的市場條件下,成本與利潤是負相關的,即成本越低,利潤越高,這種關係會激勵企業不斷降低成本。在收益率規制下,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係是,成本越高,則企業產品的價格越高。這也是企業的成本需要被不斷地評價與審核的原因。
2、難以準確地估計和分攤成本
在收益率規制下,如果成本估計的過高,收入就會人為地膨脹。如果成本估計的過低,收入就會被人為地壓低。因為規制的基礎是成本,所以規制者與被規制企業必須能夠識別與分配成本。但是,在實踐中,收益率規制被運用於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企業發生的共同成本在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之間難以分攤,此時,企業與規制者之間只能依靠估計的辦法來分攤成本,在沒有清晰的分配原則情況下,估計可能完全是武斷的。美國的規制者根據這個成本基礎計算企業要求的收益率。企業要求的收益率需要收回它的成本,並且產生一定的利潤(利潤不超過允許的最大比例)。當然,為了達到這個收入要求,規制者需要確定允許的利潤率,即允許的收益率。這個收益率是基於規制者在考慮類似企業收益率的基礎上,對被規制企業在產業內允許獲得的投資收益率的估計。當然,這也是一個談判的過程。簡而言之,分配成本加收益率等於企業的收入要求,企業的收入要求決定後,被規制企業可以設定價格,以使企業產生的收入不超過要求的收入。
與價格上限規制的異同
一、不同之處從運行機理上講,收益率規制與價格上限規制之間存在許多明顯的不同之處。
1、規制對象不同
收益率規制的是資本收益率。價格上限規制的是價格。
2、對節約成本的激勵不同
在收益率規制下,被規制企業傾向於過多地使用資本,缺乏節約成本的動力,因此,收益率規制一般也被稱為低強度激勵契約。價格上限規製作為一種典型的激勵性規制手段,可以彌補收益率規制易產生過多地使用資本的弊端,一般被稱為高強度激勵契約。
3、對被規制企業產品(服務)質量的影響不同
在收益率規制下,企業不考慮成本支出。根據已經證明了的A-J效應,有過多地使用資本的傾向。在通常的情況下,過多的資本支出意味著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但在價格上限規制下,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可能降低質量標準。因此,通常價格上限規制有質量標準方面的規制相伴。4、規制時間間隔不同
收益率規制的時間間隔較短,一般為1年左右。價格上限規制的時間間隔較長,一般為3-5年。其中較長的時間間隔為被規制企業提供了降低成本的激勵。
二、相似之處
無論是收益率規制還是價格上限規制,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避免被規制企業採取限制產量、提高價格的行為,進而增加消費者剩餘,減少社會福利的損失。
經濟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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