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地取得減輕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的管理活動。其要點在於:1.節稅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負,即少負稅。它同企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的目標一致。
2.節稅籌劃以國家稅收法律為依據,必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符合稅收法律規定。因此必須熟悉國家稅收政策,通曉稅收法律規定。
3.節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企業是最主要的節稅籌劃者。
4.節稅籌劃的手段是“計畫和安排”。
5.節稅籌劃通常隨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一同進行,甚至要早於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採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儘可能地降低稅負。
概念界定
遵循“公平”、“中性”、“普遍”等原則的新稅制建立起來後,中國依法治稅的工作正在不斷得到加強,國家與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分配關係也有了根本的變化,如何在稅收上體現維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正在成為納稅人與政府主管部門必須正視的客觀現實。毫無疑問,納稅人的涉稅觀念以及具體行為應當以守法為出發點,而不應當為了個人或者小集團的利益在稅收上採取偷、逃、騙的手法,基於這一觀念的以利益為目的,以稅收為對象的系列行為姑且稱為節稅籌劃。換句話說節稅籌劃通常是指納稅人採用合法或者不違法的手段達到不交或少交稅收的目的的行為。是納稅人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分析後進行的納稅最佳化選擇。這其中也包含了納稅人利用經濟發展超前與相應的立法相對滯後而產生的法規與管理的漏洞而實施的減少或免除稅賦的行為,也即是通常所說的避稅行為。這一行為在一定意義上來說,造成了有關法律意圖的落空,歪曲了正常的經濟現象,減少了政府財政收入,對之,政府有關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不斷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繼而使稅法的質量得以提高,管理更為科學,對稅收違法行為打擊更為有力,對納稅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得以保障。
(1)合法性。節稅籌劃是一種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也可以說節稅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研究後進行的納稅最佳化選擇。
(2)政策的導向性。從巨觀經濟調節來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槓桿。政府可以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識地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和消費者採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以實現某些經濟或社會目的。
(3)高策劃性。節稅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規劃、設計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測算出節稅的效果,因而具有超前策劃性。這種超前策劃,既要求納稅人充分了解政策法規,又要了解自己的經濟業務,從而有效利用合法的政策優惠,進行有效充分的節稅籌劃。
節稅作用
1.節稅籌劃有助於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人們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但是,其行為方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用違法的手段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顯然是人們所竭力反對的,也是稅法所不容的。而節稅籌劃的理論與實踐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顯然有助於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2.節稅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稅收總量
節稅籌劃的作用是調整投資方向,做到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穩定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企業雖然減按較低稅率納稅,但隨著企業收入和利潤等稅基的擴大,實際上對國家今後稅收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3.節稅籌劃有助於化企業法律意識
同一減少稅負的動機,有的採取合法手段,有的採取非法或違法手段,根本問題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問題。節稅籌劃是以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為前提的,是建立在對稅法深刻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因而有助於人們強化法律意識。
4.節稅籌劃有助於促進稅法建設
節稅籌劃是根據稅法的規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節稅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將會有助於促進稅法的不斷完善。
5.節稅籌劃有助於最佳化產業結構與投資方向
節稅籌劃是利用稅基與稅率的差別,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是國家利用稅收槓桿來引導納稅人的投資行為,達到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與生產力布局的目的。儘管納稅人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負,但在客觀上卻在國家稅收槓桿作用下,走向了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6.節稅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要素,而節稅籌劃的理論,正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所以,節稅籌劃理論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和會計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和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節稅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現實意義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逐步確立,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然會越來越關心自身的利益得失,其中,能否有效地減輕納稅義務已成為經營者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納入了它的整個經營活動的軌道。如果說在中國現在,主要是以往,由於依法治稅的工作力度不夠,造成了一部分納稅人由於偷、逃、騙稅,而相應的稅收及其他經濟和法律處罰又不足以遏制納稅人對金錢非法追求的欲望,而多次實施偷、逃。騙稅行為,取得了一定數額的非法所得,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觀念也在不斷增強,政府機關以及全社會正在遵循江澤民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所指出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體現在稅收上,一方面是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江總書記的要求,實行依法治稅,這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公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必須得到增強,正確處理好個人收入與“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關係,自覺養成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在增強法律意識,強調法治的同時,並不應當也不可能消除企業由於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利益和生存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在發展策劃的過程中,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體現在稅收上就是必然周密地考慮儘可能地減少或者免除政府的稅賦,相應地增加自身的金錢財富的行為。企業是這樣,公民個人也是這樣。當今社會,世界經濟正朝著一體化的方向發展,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進展的不斷加快,對外經濟交往日益擴大,這為人們的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寬廣的舞台,同時也是對經濟發展適應性的嚴峻考驗。可以說節稅籌劃作為企業管理策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現實前景
由於經濟發展,經濟制度,政府管理稅收的指導思想、職能部門的工作方式等諸多差異,使節稅籌劃的現實運作成為可能。如今,效益、財富是十分誘人的字眼,引發人們為之追求,這在現實社會不再是羞於啟齒的事情,金錢的效應人們有目共睹,企業和公民總是將聚財與投資形式的思考緊地密聯繫在一起。如何有效合法地減輕或免除稅賦從而更大程度地增加自身財富,近幾年來也已開始以避稅或節稅的概念出現在國內一些富有經濟頭腦的企業決策班子的思維當中,這是一種趨勢。而產生這種趨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企業作為經濟主體在經營決策中,擁有越來越完整的權力。客觀的經濟環境為節稅籌劃的實現提供了前提條件,而要使具備這一前提條件的可能變成現實,關鍵還在於納稅人的主觀努力。從納稅人的主觀努力方面而言,至少應著眼於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儘可能地把握巨觀經濟發展的脈搏,既要把握一國或地區的區域經濟的發展動態,又需要了解全球經濟的變化趨勢,以超前意識掌握本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主動權;二是努力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要熟練掌握與自身業務相關的稅法知識,尋找其中可供自己利用的法律缺陷和稅收征管缺陷,同時也可以糾正稅務部門因工作差錯可能給自己增加的稅收負擔;三是用足稅收優惠。儘可能利用合法的稅收優惠政策為自己節稅籌劃服務;四是掌握各種與節稅籌劃操作相關的方式方法,並不斷在實踐中參與、運用和提高。
區別
避稅與節稅的區別雖然避稅與節稅具有很多的共同之處,並且在實際操作中對其進行嚴格的區別也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還是存在的。
1、避稅是違背立法精神的,而節稅是順應立法精神的。
換句話說,順應法律意識的節稅活動及其後果與稅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巨觀調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2、避稅從某種意義上等同於逃稅。
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它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直接後果是將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後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會腐敗。因此,國家需要以反避稅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整和規範,而節稅則不需要。
經濟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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