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

個稅申報

在中國,個人年度收入超過一定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稅申報。具體是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基本信息

簡介

個稅申報個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個人年度收入超過一定的限額時,必須進行個稅申報.目前的年度收入限額為12萬元.

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一)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

申報規定

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這11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

稅務總局稅務總局
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另: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包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定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收入計算

個稅申報個稅申報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申報時間: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地點: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申報方法

納稅人可以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申報時所需資料: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稅額、應補(退)稅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僱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繫地址及郵編、聯繫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

納稅申報表的領取:納稅申報表可以從稅務局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大廳免費領取。

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者的申報: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申報稅務機關的選擇:
一是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二是如果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三是無任職受僱單位的,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四是如果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延期申報

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逾期未申報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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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每月都繳個人所得稅———
全年“12萬元以上者”還要再繳個所稅嗎?
中國江蘇網1月25日訊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又到了,很多納稅人打常州地稅12366熱線電話諮詢相關政策。本月21日,記者就有關問題作了採訪。
能不能代辦申報?
小陳在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2015年由於工作業績突出,收入超過了12萬元。然而,最近他卻看著12萬元個人所得稅申報提醒函犯起了愁。原來,由於工作原因他經常到外地出差,每次都要幾個月,也說不準申報期里自己在不在常州,如果確實無法自己辦理,是否可以委託朋友代辦這個12萬元申報呢?
地稅五分局翁科長解釋說,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具體來說,年收入12萬元申報主要有3種方式:
一是企業代申報。這種方式需要企業對聯繫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企業代自然人申報授權,然後在網上或辦稅服務廳代申報。二是自然人網上申報。納稅人在網上辦稅服務廳完成自然人登記後自行登錄進行申報。三是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如果本人沒有時間,可以委託他人攜帶齊全資料代為辦理。
12萬元自行申報≠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
天寧區一合夥企業平時每月交營業稅,合伙人王先生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最近經過核算,王先生髮現自己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已超過12萬元,他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手續,如果再申報,是不是要重新繳納稅款?
稅務人員解釋說,如果王先生的年所得已超過12萬元,那么一定要進行12萬元申報,如果平時所得收入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時不需要再繳稅,也不會產生重複交稅的情況。
在此,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12萬元自行申報並不表示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年初的這項申報義務,本質上可以視為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聲明”,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並已經按規定完稅。當然,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經稅務機關確認可以辦理退稅、抵稅等,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暫免稅≠暫免申報
吳先生2015年從股票市場(公開市場)買賣股票賺了5萬元。按照規定,這筆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吳先生認為,既然這筆所得暫免徵稅,那就不用申報了。因此,在辦理12萬元個人所得稅申報時,他未將這筆收入合併計算在年所得之中,沒有向稅務機關申報。
稅務人員指出: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和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這並不意味著暫免稅所得就不需要自行申報。根據規定,除《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所得均應計入自行申報年所得。上述3項暫免稅所得並不在規定情形內,因此,對這3項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同樣應該納入年所得來計算,如果年度所得合計數額超過12萬元,納稅人應自行申報,並在納稅申報表中分別按對應的所得項目來填報。其中,利息所得、轉讓股票所得和中獎所得,在12萬元個稅申報中分別對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和偶然所得項目。
吳先生在2015年的12萬元個稅申報中,應該就其炒股所得5萬元合併計入年所得之中,同時在申報表的“股票轉讓所得”欄目填報這一所得。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在填報股票轉讓所得時,其免稅所得項目的計算是以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如果盈虧相抵後為負數,則此項所得應按零填寫。納稅人應該放心的是,把暫免稅所得計入自行申報數據與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是兩碼事,暫免稅所得在自行申報時同樣不用納稅,只需依法辦理申報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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