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遞延法:如果按發生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則為遞延法;
資產負債法:如果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則為資產負債法。
理論依據
納稅影響法的理論依據是:永久性差異是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計算收入、費用和損失時計算口徑不一致,造成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 的差異。這種差異形成以後,在以後各期不能轉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確認永久性差異。如視同銷售行為中的企業以自產的產品贈送他人的行為,按會計制 度以成本入賬,按稅法應按該產品的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計繳所得稅,即會計利潤中不作收入處理,而在納稅所得中應作為收入計繳所得稅。而時間性差異是由於會計 制度與稅法在計算收入、費用和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其特點是在以後各期可以轉回,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會計方法與稅 法規定不一致而產生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
處理技巧
納稅影響法:
1、對時間性差異影響的所得稅作遞延稅款入賬。其中,屬於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借記“遞延稅款”;屬於應納稅時間性差異,貸記“遞延稅款”。
2、對稅前會計利潤和永久性差異計算的所得稅直接作所得稅費用入賬,借記“所得稅”科目。如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時,在轉銷遞延稅款時,所得稅費用還要考慮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種對遞延稅款的調整項,此時也可先計算應繳稅金和遞延稅款金額,所得稅費用為上述兩者的差額。
3、對稅前會計利潤和兩種差異計算的實際應上繳的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比較
應付稅款法與納稅影響法的處理比較企業按照會計規定計算的所得稅前會計利潤稱“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稱“納稅所得”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就其原因和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兩種,即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於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計算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差異。企業按會計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納稅所得,其確認收支的口逕往往是不同的。如稅法規定:企業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但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看,這些支出均屬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應當體現在其經營損益中,應在計算稅前利潤時予以扣除,在這種情況下二者之間就產生了差異。再如,企業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從會計核算上講,屬於企業的一種收益,構成稅前會計利潤的組成內容;而稅法則規定企業購買國庫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樣會計上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上計算的納稅所得之間也會產生差異。這種差異在各會計期間都有可能產生,它在本期發生以後,不能夠在以後期間轉回。
時間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有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納稅所得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如企業的某項固定資產,稅法規定其使用年限為10年,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提取10%的折舊。企業對該項固定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規定其折舊年限為5年,按直線折舊法計算每年應提取20%的折舊。這樣,從一個會計年度看,由於會計核算和稅收計算所採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不同,從而使得按會計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和按稅法規定計算的納稅所得產生差異,並由此導致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和當期應交所得稅計算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某一時期產生以後,可以在以後一期或若干期內轉回。
“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在損益類科目中設定“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該科目借方反映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所得稅額。
“遞延稅款”科目
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遞延稅款”科目,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銷的數額。“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朗稅前會計利潤大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採用負債法時,“遞延稅款”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還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數額。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設定“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用來專門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該科目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多繳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①按月(季)預交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餘額則為企業本月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餘額則為企業本月發生的虧損總額。
由於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存在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會計核算上可以採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的所得稅。
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所得,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當期應繳的所得稅,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時記: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月末或季末企業按規定預繳本月(或本季)應納所得稅稅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所得稅”科目借方餘額作為費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
會計處理
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方面的不同,從而導致按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這種 差異按其性質和產生原因不同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或暫時性差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採用應付稅款 法或者納稅影響會計法。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納稅影響額不分 時間性差異及永久性差異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種方法要求所得稅費用按稅法計算,所得稅費用等於本期應交稅款。理由是因為所得稅是因本期收益而發生的法定費 用,與以後各個期間的收益無關,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理應由本期收益負擔。同時,此種方法按應稅利潤計算所得稅費用,使本期所得稅費用的發生額與本期應交稅 款相同,計算方法簡單,易於掌握。但從所得稅會計的發展情況看,由於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的影響越來越大,應付稅款法已受到嚴峻挑戰。如《所得稅扣除辦 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若某公司1999年銷售 收入為30000萬元,發生廣告費用支出850萬元,公司會計利潤2500萬元;2000年公司銷售收入35000萬元,廣告費用支出500萬元,會計利 潤為2700萬元;2001年銷售收入為38000萬元,發生的廣告費支出600萬元,會計利潤為2800萬元,假設上述均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各年度 應稅所得及所得稅費用分別見圖表一: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發現2000年由於根據所得稅有關規定1999年度廣告費支出的徵稅上的時間性差異調減了應納稅所得額200萬 元,從而減少2000年度所得稅費用66萬元(200×33%=66)從而增加了稅後淨利潤134萬元(200-66=134),而該項所得稅費用的減少 和淨利潤的增加並不是企業2000年通過經營業務取得,也不是國家所得稅減免所得,由於採用應付稅款核算時間性引起的。從1999-2001年三年合計應 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可知,企業並無多交或少交所得稅,只是在採用應付稅款法時,由於時間性差異原因使得各個會計年度之間所得稅費用與收入不配比,一定程 度上扭曲了企業的經營成果。
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應付稅款法的主要區別是時間性差異的跨期分攤問題。
納稅影響會計法認為所得稅費用可以採用跨期攤提的方法,以達到收入和費用符合配比原則,把稅漢對本期所得稅費用和稅後利潤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納稅影響會計法在 計算所得稅費用時,不調整時間性差異,只需調整永久性差異,所得稅費用與根據稅法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額的差額就是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通過“遞延稅款” 科目核算。“遞延稅款”科目是核算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處理時,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以 及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目的是通過跨期分攤的方法使所得稅費用的核算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如上例採用納稅影響法計算的所得稅費用見圖表:
項目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合計 |
銷售收入 | 30000 | 35000 | 38000 | 105000 |
會計利潤 | 2500 | 2700 | 2800 | 8000 |
按稅收規定可列支廣告費用 | 600 | 700 | 760 | 2100 |
實際列支 | 850 | 500 | 600 | 1950 |
應調增減(-)納稅所得額 | 250 | -200 | -50 | - |
應納稅所得 | 2750 | 2500 | 2750 | 8000 |
應納所得稅 | 907.5 | 825 | 907.5 | 2640 |
時間性差異納稅影響數(遞延稅款) | 82.5 | -66 | -16.5 | - |
損益表中所得稅費用 | 825 | 891 | 924 | 2640 |
淨利潤 | 1675 | 1809 | 1876 | 5360 |
納稅影響法根據對稅率變動的反應不同又可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遞延法在稅率發生變動時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確認, 按照當期稅率計算,在時間性差異轉回時,仍按原來發生時的稅率循序轉銷納稅影響額,採用該種方法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稅款餘額並不代表收款的權利和付 款義務,因此遞延法已逐漸被淘汰。債務法在稅率發生變動時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的確認,按照其轉回時的稅率計算並調整遞延稅款賬面餘額,因此彌補了遞 延法的不足。債務法使資產負債表上“遞延稅款”餘額作為未來應付稅款的債務或代表預付未來稅款的資產,更能反映企業將來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故債務法已 成為世界上流行的方法。
從以上兩種所得稅處理方法比較分析,可以發現對稅前會計利潤和納稅所得之間時間性差異是否進行跨期分攤是決定 採用應付稅款還是納稅影響法的主要因素。兩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對會計期間應交所得稅的計算計稅依據是一致的,而由於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額處理方法不 同產生同一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和淨利潤不同,但從一個周轉期來觀察,這種差異是不存在的。從收入與費用配比角度分析,納稅影響法更符合企業的經營成果, 且從長遠的觀點看,隨著行業會計制度的合併,企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時間性差異將逐步擴大,納稅影響法將會成為所得稅會計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