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替代效應 |
基本介紹
稅收替代效應 |
國家課稅減少納稅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納稅人的相對所得,從而影響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正負影響。稅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稅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作出的新決策,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以西方國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為例。由於所得稅是對提供生產要素報酬的徵稅,因而它減少了個人的總收入,作為對徵稅的反應,該個人可以通過提供更多的同類要素來彌補實際購買力的損失。一般認為,稅收收入效應有利於提供更多的生產要素,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有利於經濟成長與福利增進。西方新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稅收收入效應與替代效應一樣,都是一種稅收導向的經濟行為,都是對市場配置資源的一種干擾,但收入效應畢竟增加了生產要素供應,因而可以考慮為正影響。
內容說明
稅收替代效應 |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係,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稅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於政府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徵稅或少徵稅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徵稅的或稅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稅收的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於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閒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對納稅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係,也反映出稅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稅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稅收負擔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納稅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稅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稅收。政府課稅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稅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稅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商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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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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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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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存在對商品購買方面的影響,所以當政府對不同的商品實行徵稅或不徵稅,重稅或輕稅的區別對待時,會影響商品的相對價格,使納稅人減少徵稅或重稅的商品的購買量,而增加無稅或輕稅商品的購買量,即以無稅或輕稅商品替代徵稅或重稅商品。稅收所引起的改變納稅人或負稅人經濟行為的機制。稅收調節經濟的重要理論之一。在經濟學中,替代效應原來是指商品勞務相對價格的變化,對人們支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推而廣之,稅收的替代效應就是指徵稅結果對人們經濟行為方向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作用。
稅收的替代效應是指當某種稅影響相對價格或相對效益時,人們就選擇某種消費或活動來代替另一種消費或活動。例如,累進稅率的提高,使得工作的邊際效益減少,人們就會選擇休息來代替部分工作時間;又如對某種商品課稅可增加其價格,從而引起個人消費選擇無稅或輕稅的商品。稅收的替代效應一般會妨礙人們對消費或活動的自由選擇,進而導致經濟的低效或無效。
從稅收對納稅人的影響來看,一般可產生收入效應或替代效應,或兩者兼有。所謂稅收的收入效應,是指課稅減少了納稅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變了納稅人的相對所得狀況。稅收的收入效應本身並不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它只表明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應而引起納稅人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等所作出的進一步反應則會改變經濟的效率與狀況。
理論依據
稅收替代效應 |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後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於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於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於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後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於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於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範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範圍和途徑。
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於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裡,稅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並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稅負無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稅主體減輕稅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稅或避稅。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途徑。
相關詞條
參考連線
1、http://baike.esnai.com/view.aspx?w=%CB%B0%CA%D5%CC%E6%B4%FA%D0%A7%D3%A6
2、http://www.ykds.gov.cn/Get/sscs/084901116.htm
3、http://www.chinataxedu.net/Article/class305/class328/class360/200507/6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