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源於2009年5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個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全面加強貨物勞務稅、所得稅、 財產行為稅、國際稅收四大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各地力爭在2009年年底前,要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扣繳單位,從2009年6月份開始,必須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個稅全員全額申報,簡單理解,就是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也無論繳納多少個稅,都需要加以申報。在這一申報基礎上,單位也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況。

(圖)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概述

(圖)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個稅全員全額申報

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介紹,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俗稱“起征點”)為每月2000元,如果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屬於不徵稅對象,但還得依法實行“零申報”。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則按稅目“工薪收入”依超額累進稅率計稅。

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就是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通常指單位為職工代扣個稅)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

儘管全員全額申報不意味著多繳稅,但實行了代扣代繳個稅的單位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後,每個單位有多少人、每個人開了多少工資、分別交了多少稅就一目了然。

據了解,全員全額申報旨在建立健全納稅人信息檔案,加強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並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稅率,也不涉及到“起征點”,因此,對於依法交納了個人所得稅的市民而言,收入並不會受影響。

網路評論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簡單理解,就是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也無論繳納多少個稅,都需要加以申報。在這一申報基礎上,單位也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況。兩條舉措相配合,猶如一台個稅“掃瞄器”。個稅申報情況經過職工收入情況的“掃描”,兩相比對,對於某個納稅人而言,是否要繳納,是否如實足額繳納等等問題就一目了然。如此,一方面將個人的兼職收入納入了個稅的法眼,另一方面也裸呈了一些單位高管繳稅和收入情況,或可避免“員工替高管繳稅”的制度尷尬。

稅務總局的這一新政,依循之前的思路,緊盯工薪階層,以防範工薪階層“漏稅”為重點。許多民眾戲稱,這樣的舉措,只是一次小小的補漏而已,沒有觸及個稅的核心,沒有滿足民眾對個稅的種種預期。

個稅全員全額申報之所以令民眾頗感失望,不僅在於其沒有聚焦於“富人”身上,也在於個稅之光沒有照進民眾負擔的現實。民眾當然要問:我的收入你已很清楚,可你是不是也當花點心思把我的支出也弄清楚?你多次說要將個人的實際負擔,個人贍養、撫養、醫療、教育的支出也和個稅相結合,卻為何老讓我空歡喜一場?為何明明能夠一步到位,卻一定要分成兩步三步,甚至更多步?你在個稅問題上究竟要小步慢走到啥時候?

很多民眾之間,收入相差無幾,可負擔卻各有不同。個稅申報對民眾負擔的差異卻不聞不問、甚至有意漠視,在拉大了貧富差距的同時,也在民眾之間導致新的不公。

個稅的全員全額申報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在掌握了民眾收入和繳稅情況的基礎上,再向前邁一步,區別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撫養、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其他單項扣除,將比現行個稅機制更為合理,更為公平。

個稅關乎民生,也關乎公眾,已經耗費了民眾太多的口水。民眾一直期望有關方面能夠有所作為,能夠逐漸將個稅作為調節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的有力槓桿,可是,民眾在一次次的等待中,等來的卻依然是政策的縫縫補補,等來的是不斷重複的陳舊套路。相信稅務部門是行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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