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內容一般是個人所得稅的全年繳稅的總額清單以及完稅證明。目前,完稅證明上所列納稅人的基礎信息資料和稅款金額,來源於其扣繳義務人全年扣繳明細申報數據。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的數據,按納稅年度匯總,作為完稅證明開具的內容。如果扣繳義務人個別月份沒有進行明細申報,或者申報數據有誤,則可能導致完稅證明的內容存在錯誤。納稅人發現開具的完稅證明有誤的,可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補正要求,由主管稅務機關於核實後作出相應處理。寄送形式
一般由徵稅部門以郵政渠道郵寄。
意義
為最佳化納稅服務,稅務機關推出了為納稅人集中開具和寄遞完稅證明這一服務措施,意義在於提供納稅人全年匯總的實際繳納稅額證明,在現行稅制下,更能完整反映納稅人的完稅情況,也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完稅證明越來越被社會所關注和接受。據了解,在個人從事有關經濟活動時,如辦理購房和購車貸款等,相關機構有向個人索要完稅憑證來證明其財力和作為公民應履行義務的誠信度。可以說,完稅證明能完整反映個人全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是個人信譽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