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8年英國頒布的《數據保護法案》規定,政府採集與公民自身或企業有關的信息,必須遵守資料保護的法律與相關程式,儘量減少重複收集,維護資料的安全,確保信息收集行為的合法性、收集目的的正當性、收集過程的科學性、信息內容的正確性、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除了部分涉及國家安全、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受到法律規範而不得公開外,其它政府信息應經過系統的處理後,儘量以電子化形式予以公開。
《數據保護法案》明確規定,公民擁有獲得與自身相關的全部信息、數據的合法權利;並允許公民修正個人資料中的錯誤內容。《信息自由法》也規定,要保證企業和公民能夠依法查詢到政府公布的各項信息。2000年11月,英國內閣頒布法令,宣布:應該公開的政府檔案將被放在“英國線上”門戶網上,以供公民隨時查看。英國公民可以獲悉議會的最新動態,知道眾、參兩院討論的事項,獲取最新的法律檔案,在網上對政府檔案進行諮詢並提出意見。
實際套用
由於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廣泛套用,多數國家已經藉以建立了有關納稅人信息的資料庫。通過納稅人識別號碼的運用,這些資料庫可以根據各種來源的信息資料對納稅人信息進行自動稽核和相符性檢驗。這大大提高了稅務機構的工作效率以及評稅的準確性,對於打擊偷逃稅也有重要效果,但納稅人的機密和秘密權卻因此遭遇威脅。因此,各國一般對這些資料庫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一方面加強技術控制,防止電腦駭客的惡意攻擊導致信息泄漏,另一方面,嚴格規制稅務機關未經授權向第三方泄漏納稅人的有關信息。一般納稅人也有權對資料庫中的相關資料進行證實。此外,部分國家還加強了對信息資料庫使用的立法規制。例如,澳大利亞的《隱私權法案》(Privacy Act)、德國的《數據保護法案》(Data Protection Act)、瑞典的《瑞典數據法案》(Swedish Data Act)、英國的《數據保護法案》(Data Protection Act)等。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第6103節規定了秘密保護條款,奧地利、法國、挪威也有電子數據保護。為保證資料庫的合理使用,挪威還設有數據控制機構、瑞典設有數據監督機構來具體監督和管理資料庫的建立與使用。
意義
數據保護法案將利於金融BPO發展
一項即將實施的新政策將方便業務流程外包服務企業爭取到金融行業的客戶。
長期以來,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數據保護法案,許多金融企業因為擔心信息安全問題而選擇在公司內部處理客戶服務。
信息部常任秘書畢塔尼·迪莫說:“因為數據保護法案與《信息自由法》關聯,其立法過程一再被擱置。我們希望在接下來的幾次會議中,國會將通過這兩個法案。”
分析家們認為,銀行會擔心因客戶信息暴露而遭到的起訴,他們指出即使數據保護法案得以通過,銀行也只會外包相對不是很敏感的一些流程,如貸款申請等。
俄羅斯投行復興資本的分析師埃里克·穆索說:“大家對當地業務流程外包商提供的服務仍心存疑慮。”
贊因·坎恩是一位國際信息通信技術諮詢師,他認為,由於擔心信息泄露,像美國等許多國家和地方的銀行更願意自己處理與客戶相關的流程。他說:“銀行擔心信息會泄露給它們的競爭者,因此它們更願意自己來做這項工作。”
穆索補充說,阻礙業務流程外包商獲得大客戶的另一原因是成本問題。他說:“規模影響外包訂單數,與業務量大的企業相比,業務量小的企業更願意使用外包服務,因為一旦業務量龐大,外包就顯得比較昂貴。”他舉例說,“肯亞Safaricom通信公司就選擇投資建設自己的客戶中心。”
呼叫中心KenCall公司的運行總監埃里克·納斯比特證實說,外包有時的確比公司內部處理要昂貴。他說:“採用外包的企業可以減少員工數量,同時又不會影響到自身相關業務的核心競爭力,從而可以提高生產力,並獲得更高利潤。”他認為在這些情況下,外包的一些附加效益將會成為吸引客戶的地方。
納斯比特認為:現在很多金融業的大企業不願意使用外包服務,是因為這一行業的外包還是新新事物,經驗不足。他說:“隨著這一行業外包的信譽逐漸提升,它們將獲得越來越多來自金融部門的訂單。”
分析家們認為,業務流程外包提供商應該明確自己專長的一些領域,並在這些領域擴展知識,提升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