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騰飛,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工業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動力,生產力的決定性要素——勞動者為推動經濟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成了我國經濟能否持續高速發展的重要問題。我國政府非常重視保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先後頒布實施了《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以及與這些法律配套的法規。如《工傷保險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等。隨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正在逐年改善,如職業病的前期預防、設備的改進、有毒原料的替代、職業衛生制度的建立等。在政府與廣大用人單位的共同努力下,職業病危害正逐年下降。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目前仍然有2億多勞動者受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據衛生部官方報告: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各種職業病約為67萬人,累計死亡人數約1475人。據全國各地相關調查結果表明:我國目前實際職業病人數遠遠超過上述數字,而且這一數字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還會持續上升。目錄
上崗前一年齡
1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不能上崗
2未成年工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二性別
1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2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3待孕的女性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4懷孕期間應注意哪些事項
5女職工在“三期”的工資待遇有變化嗎
三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上崗前為什麼要做職業健康檢查
2何謂職業禁忌證
3常見金屬類毒物的職業禁忌證
精彩書摘
上崗前一 年齡
1 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不能上崗
根據《勞動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工作,禁止不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2 未成年人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年滿16周歲、未滿18歲的勞動者為未成年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接觸職業病危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如噴油、粉碎、沖床、打靡等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種,均可能導致中毒、耳聾或塵肺,未成年工不能從事這些工作。
預防醫學與衛生學書籍(三)
預防醫學是各大醫學院校所有非預防醫學專業(臨床醫學、護理醫學、檢驗醫學、影像醫學等專業)的主要課程之一。衛生學作為預防醫學的一個主要分支,是在“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指導下,研究外界環境因素與人體健康關係的一門學科,是由環境與職業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和醫學統計學三大部分共同構成的一門完整的課程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