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官制

西漢官制

西漢管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的名稱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與秦朝不同的是,漢朝實行封建制和郡縣制並行的地方政治體制。

簡介

西漢官服西漢官服

漢承秦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的名稱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與秦朝不同的是,漢朝實行封建制和郡縣制並行的地方政治體制。漢初,天下五十餘郡,漢朝直轄的僅十五郡而已。所以,漢朝的官制中王國、侯國官制有自己的特點。

漢武帝為了加強君權,設立了內朝,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相對,這種內外分治的制度伴隨著相權與皇權此消彼長的整個歷史過程,在漢之後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漢朝錄用官吏的徵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

中央官制

西漢在皇帝之下設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體系,分別為丞相率領的外朝官、大將軍率領的內朝官、以及處理皇帝與皇族私人事務的宮廷官。

外朝官
西漢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權力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設九卿、列卿等。

丞相
丞相,秩萬石,月俸六萬錢,率以列侯出任。漢武帝任命御史大夫公孫弘為丞相,因其無爵,封為平津侯。從此之後,凡平民拜相者必封侯。

丞相,又稱相國。《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有兩長史,秩千石。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劉邦為漢王(前206年),即以蕭何為丞相,漢王二年(前205年)派曹參以假左丞相的名義鎮守關中。《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漢十一年(前196年),“上已聞淮陰侯誅,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令率五百人一都尉為相國衛”。惠帝二年(前193年),蕭何去世,曹參繼任相國。五年(前190年)曹參去世,廢相國而分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前178年),再改丞相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以劉屈氂為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為兩府。此舉可能是打算重新設定右丞相,但之後並沒有設定,左丞相一職也恢復為丞相。

丞相是全部外朝官的首長。凡國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於府中召集六百石以上的官員會議,議定之後再以丞相的名義上奏皇帝裁可;凡大的人事變動、政策調整,也都是由丞相主持廷議,然後領銜上奏;皇帝的詔命,都必須下達給丞相,由丞相負責實施。

漢朝,皇帝對丞相禮遇隆重。按照漢朝任免丞相的儀式規定,皇帝本人親自出席朝會,在京六百石以上的官員必須到會。丞相晉見,皇帝必須在正殿具正式朝服接見。丞相奏事畢,辭出,皇帝要起立、送至殿門。丞相病重,皇帝要親臨問疾,並遣使送藥。丞相死後,屍體從丞相府移私宅,皇帝要親自上門弔祭,並賜棺木、葬地、冥器等。由此可見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對百官有選舉、任官、黜陟、刑賞的權力。漢文帝時,申屠嘉擔任丞相,在一次晉見文帝的時候,文帝的寵臣鄧通舉止傲慢。申屠嘉回到丞相府之後,立即發出命令,召鄧通詣丞相府。鄧通免冠赤足,頓首謝罪。申屠嘉本打算殺掉鄧通,但是就在嚴辭訓斥鄧通的時候,文帝派使節召鄧通入宮,鄧通才免於一死。由此可見漢朝丞相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正是由於丞相的權力太大,皇帝不能親自裁決政務,所以像漢武帝這樣以英明神武自詡的皇帝是無法忍受的。自武帝以後,章奏的拆讀與審議,轉歸以大將軍為首的尚書。大臣有罪,由尚書劾奏;選任御史大夫,由尚書品定高下;官吏有功遷升,上報尚書;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則面見尚書。丞相若有過失,反由尚書問狀劾奏。由此,丞相的權力被一步一步的剝奪,只是在禮儀上還是百僚之長。西漢後期乾脆廢掉丞相,改為大司徒,與從太尉改過來的大司馬、從御史大夫改過來的大司空並列。丞相的辦事機關稱丞相府,屬官有長史、司直、掾、屬等。

長史,秩千石,為相府諸吏之長,職無不攬。丞相有事,則召長史付諸施行。大概相當於現在德國的總理府部長或者日本的官房長官吧。

司直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職在監察官吏,位在司隸校尉上。


丞相府所設諸曹的長吏,統稱丞相掾,有三百多人。考績優異者可以由丞相直接推薦出任廷臣。


丞相府所設諸曹的長吏,位次掾,統稱丞相屬。

諸曹
諸曹,為丞相府分曹辦事之所。各置掾屬,而以長史統諸曹事。西曹負責丞相府諸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長吏的任免;奏曹負責處理奏章;議曹負責大小事務的謀劃;侍曹負責接待丞相的賓客;集曹負責在丞相召集廷議或召開大臣會議的時候記錄;大車屬負責丞相所用的車馬;其他辭訟、決獄、錢穀、盜賊、等事務,也各有曹、屬分領。另有徵事、史、少史、主計等。

太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是漢朝的最高武職,不常置。不設定太尉時,則以太尉職歸丞相。按《史記·將相名臣年表》:高帝二年(前205年),始以長安侯盧綰為太尉,五年(前202年)罷,十一年(前196年)以周勃為太尉,鏇再廢太尉官。惠帝六年(前189年)復太尉官,仍以周勃為之。文帝三年(前177年)再廢,權歸丞相。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以大將軍衛青功多,特加號大司馬。後元二年(前87年)以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其後,置大司馬,金印紫綬,秩比丞相。大將軍或置或廢,與武帝時大司馬為加號不同,西漢後期大司馬為實職,而將軍為號。權臣多以大司馬領尚書事,王莽即以此職移漢祚。

太尉作為最高武職,除了評定全國武官的功績高下、以為升降的依據外,就是作為皇帝的最高軍事顧問。漢朝軍隊由各將軍、校尉統領,太尉不能直接指揮軍隊。例如周勃平定諸呂之亂時,身為太尉,卻不能進入上將軍呂產所指揮的北軍,只得詐稱帝命方進入北軍營地並取得指揮權。

太尉屬吏有長史、司直、功曹、議曹史、門下史、主簿等。太尉本身固有的屬吏只有長史,其他屬吏只有大司馬領尚書事、開府置官屬後才有。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御史大夫有雙重職務,其一為丞相副職,佐丞相統率百官。皇帝下詔時往往說“詔下丞相某、丞相下御史大夫某、御史大夫下諸郡國”;其二,御史大夫統領御史、刺史以監察中外百官。御史大夫作為副丞相、最高監察官的同時,也有評定天下刑獄的責任,所以也是最高法官。天下郡國上呈的會計帳目,也由御史大夫覆核,所以御史大夫也是國家的總審計長。

御史大夫有兩丞,御史丞與御史中丞,領侍御史十五人,另有屬吏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屬、柱下令等。

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更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秩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御史大夫官。元壽二年(前1年)再改大司空。秩中二千石。

御史丞
御史掌副御史大夫,監京內朝臣和南北軍、諸校尉營

御史中丞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按章舉劾。”御史中丞又稱御史中執法。元壽二年(前1年),改御史中丞為御史長史,為御史台主官。

侍御史
侍御史受公卿奏事,糾察百官,奉詔出監地方或專治大獄,監三輔者為監御史、監出征軍隊者為監軍御史、武帝時特派繡衣直指治獄、掌圖書的治書侍御史、掌管皇帝符璽的符璽御史等等,隨事而設,廢置不定。

九卿

西漢官制西漢官制

漢承秦制,在中央政府設列卿,分別主管禮儀、刑獄等部分事務。九卿之說,源於周代,但漢代的所謂九卿,既不是從職掌上區分,也不是從祿秩上區分,只是沿襲古稱而已,並無實際意義。漢代的九卿,屬於國家行政性質的有主管刑獄的廷尉,主管招待外賓的大鴻臚,主管國家財政的大司農。其餘各卿均負責護衛、車馬等皇家宮廷事務。

太常
太常,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秩宗。

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署,各置令丞一人;均官、都水兩署,各置長丞一人;諸廟寢園食官署,署置令、長、丞各一人。太樂令、丞,掌伎樂;太祝令丞,掌讀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饌具;太史令丞,掌天時星曆;太卜令丞,掌卜筮;太醫令丞,掌巫醫。

太常機構龐雜,其屬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書令史、待詔、大典星、治歷、望氣、望氣佐、高廟僕射、廟郎、寢郎、園郎、禮官大夫、曲台署長、寫書官等多至二千人。
漢朝的諸博士也隸屬太常。

光祿勛
光祿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祿勛。”王莽時改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屬官有大夫、郎、謁者、期門、羽林等。

大夫
大夫,無定員,職在議論朝政,評定是非等。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數十人。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集議,法令政策也多由此定。


郎,無定員,文武兼有。士人出任者為議郎,秩比六百石。其餘諸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執戟宿衛。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多至千人。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西漢鐵制鎧甲西漢鐵制鎧甲

中郎分屬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統領,三中朗將秩皆比二千石。郎中分屬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統領,三郎中將秩皆比千石。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分統虎賁、羽林諸郎,為皇帝私人衛隊,多由貴戚子弟充任。

其餘比較低級的郎稱外郎,也稱散郎。
郎經歷久者,多出任郡長吏,或出為將軍,是漢朝官吏升遷的重要途徑。

謁者
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主之,秩比千石。謁者除了接待職責外,還有守衛宮廷諸門的職責,另外,皇帝常常以謁者為使節傳達詔命。

期門
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多至千人,主官稱期門僕射,秩比千石。從官有給事期門等。

羽林
羽林,也掌送從,位在期門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始名建章營騎,後改羽林騎。武帝數次征伐匈奴、西域,軍中戰死者子弟無依者均入羽林撫養,稱羽林孤兒,教以格鬥、騎射。

西漢士兵西漢士兵

衛尉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後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尉。衛尉秩中二千石;設丞一人,秩千石。武帝時李廣為未央衛尉,程不識為長樂衛尉。西漢只有未央宮常設衛尉,其他長樂宮、建章宮、甘泉宮等則不常置。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掌守司馬門,凡天下奏事,四方貢獻和徵召均總領之。衛士令、丞,掌守衛護從。旅賁令、丞,專供奔走之役。

太僕
太僕,王莽時改太御,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輿並主馬政,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餘萬匹。另有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屬官有駿馬監、平樂監、栘中監、廄司御和家車吏。

廷尉
廷尉,掌刑辟,秩中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名廷尉。宣帝地節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再改大理。王莽改作士。廷尉是審判全國疑難案件的最高機構,除個別特難案件上報皇帝裁決外,有終審裁判權。廷尉屬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讞掾、從史、廷尉文學、卒史、書佐等。

大鴻臚
大鴻臚,原名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秩中二千石,丞一人副之,秩千石。掌諸王列侯與內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饗、郊迎之禮儀與接待地方諸郡上計諸吏。屬官有行人令、丞,譯官令、丞,獄官令、丞及郡邸長、丞。

典屬國,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等官。凡邊疆各族降服於漢,仍保存其國號者,稱為屬國。由典屬國掌管其事。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設安定屬國、天水屬國、上郡屬國、五原屬國、張掖屬國五屬國處之。宣帝神爵二年(前51年)為降羌置金城屬國,王鳳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屬國。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廢典屬國,並其職入大鴻臚。屬官有九澤令,主客,大鴻臚文學,大行治禮,大行卒史等。

宗正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掌序錄王國適庶等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報後執行。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都司空令,掌治宗室罪人;內官長,掌諸公主家令、門尉等。

大司農
大司農,本秦官,稱治粟內史,主管財政,凡各地田祖口賦之收入、鹽酒專賣、鼓鑄的統制、平準、均輸與漕運的管理,以及各地物產的調度,國家的開支等,均屬治粟內史管轄,有兩丞。景帝後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農,秩中二千石。兩丞秩千石。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農部丞,州各一人,勸課農桑。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諸郡國諸倉農監、都水等均隸屬之。

少府
少府,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凡皇帝衣食起居,醫藥供奉,園林遊興,器物製作,皆歸少府所領。其屬官甚多,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陽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十六官令丞;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等。

武帝以尚書、中書謁者拆閱章奏,受公卿奏事,傳達詔命,所以尚書、中書謁者雖名列少府屬官,實為內朝官。
列卿

漢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說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執金吾
執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師門內屯兵,為京師巡邏以備盜賊,皇帝出巡則為前導。有兩丞、候、司馬等屬吏。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

將作大匠
將作大匠,本秦將作少府,主治宮室、宗廟、陵園、土木等事,有兩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七令、丞。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罷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

內朝官
中朝官自大將軍以下,至於侍中,常侍,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以及光祿勛所屬,謂之宿衛。宿衛近在皇帝身邊,頗受皇帝信任。這些中朝官都是沒有實際職掌的加官。加官是武帝發明的官制,雖無職掌,但因為皇帝所親信,講議朝政,奉詔治事,逐漸獲取了原屬丞相府的決策會議的權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

侍中

侍中,古官名,相傳黃帝時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來奏事殿中,號侍中。漢武帝以此為近臣加官。《齊職儀》載:“漢侍中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就是說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車、轎、衣服、器物等,甚至還負責給皇帝端尿盆!

左右曹
左右曹,《漢官儀》載:“左右曹受尚書事。”沈約《宋書》云:“漢使左右曹諸吏分堂,尚書奏事。”因為尚書是在皇帝左右處理文書的官員,左右曹實際上就是分科辦事的尚書。

諸吏
諸吏則是受特別委任有權監察、糾舉不法的官員,凡加諸吏者,雖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樣的權力。

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其實是散騎、常侍兩個官名。職務是“騎從乘輿車後,獻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給事中
給事中,加號,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顧問應對,位次常侍。

領尚書事
因丞相權勢發展,皇帝收其權於近臣,於是尚書權勢日增。但尚書權重而位卑,不能與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將軍、大司馬以下諸將軍領尚書事,以參決政事。

尚書令
尚書令,漢承秦制,置六尚,即尚書、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書掌收受章奏,出宣詔命。六尚均為少府官,但尚書負責處理政務,實際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節制。諸臣上書,要另寫一份作為副封先上尚書,尚書審閱副封后,對於文辭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頒發詔令,須以副本存尚書。大臣上奏,由尚書讀奏,大臣有罪,由尚書問狀。初以尚書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成帝時增置三公曹主斷刑獄。

中書謁者令
中書謁者令,宦官。漢初為中謁者令。武帝後期以宦官掌尚書,改稱中書謁者令。

符節令
符節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頒銅虎符、竹使符與諸郡國。調兵用銅虎符,其餘徵發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與郡國,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節勘合以驗真偽。

黃門令
黃門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給事黃門,小黃門,皆以宦官任之。職掌傳遞書奏,並關通禁省內外。給事黃門,黃門侍郎,位在郎將、大夫下。

其他內朝官吏

尚書郎、尚書御史、給事尚書、尚符璽郎,太醫監、侍醫、太官獻食丞、太官獻丞、食監、樂府音監、樂府游徼、令史、東織室令史、中書僕射、黃門倡、倡監、馬監、黃門駙馬、狗監、給事狗監、鈞盾冗從、尚方待詔掖庭獄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戶衛、少內嗇夫、暴室丞、暴室嗇夫、農官、中謁者、中涓、協律都尉、海丞、果丞等。這些官員多為處理內廷事務的下級官吏,不能參與政事。

宮官

詹事
詹事,《漢書·百官公卿表》云:“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秩二千石。屬官有太子率更(負責計時、太子家刑獄);家令丞(負責太子財政事務);仆(負責太子出行車馬)、中盾(太子內衛)、衛率(太子衛隊指揮官)、廚廄長丞(負責太子膳食、廄馬等)。

大長秋
大長秋,《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將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是皇后宮官,秩二千石。屬吏有中長秋(副大長秋)、私府令(負責皇后私人財務)、永巷令(負責審理內廷宮女、內命婦)、倉長(皇后私人莊園的倉庫管理員)、廄長(皇后養馬場的主官)、祠祀長(負責內廷內命婦祭祀事務)、食官長(供皇后膳食)等。

長信詹事
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長樂少府。

太子太傅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太子太傅、少傅,古官”,秩二千石,負責教導、輔弼太子,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太子中庶子、太子御驂乘、護太子家等。

郡縣官制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區劃分為郡、縣兩級。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條察事。此時的州還只是行政監察區域,不是一級行政地方。


郡一級設太守、都尉、監御史三官,各領郡內政務、軍務、監察之事。

太守
西漢非常重視太守的人選,每有太守除授,皇帝一般都要親自召見,慰諭有加。漢宣帝曾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見一斑。太守秩二千石,治行卓異者往往直接征為公卿,公卿罷政,也往往出為太守。西漢重視太守的選拔與任用,所以西漢的地方治理較後世為優。

太守權力非常大,所屬縣令、縣長的任免均由其薦議,郡府各屬吏均由太守自己從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節制本郡駐軍。

太守屬吏有:別駕(太守最主要的助手)、主簿功曹(諸吏之長,郡府主管)、議曹(掌講議郡政)、賊曹掾(主刑罰)、決曹掾(掌決獄)、賊捕掾(緝拿追捕犯人的官署)、五官掾(掌盜賊)、門下掾(掌太守儀衛)、門下督(掌副門下掾)、郡掾祭酒(掌學術)、郡文學(掌郡學校)、郡文學史(郡文學的屬吏)、郡文學卒史(郡文學的下級屬吏)、學經師(掌祭祀諸經的講授)、宗師(掌本郡居住的宗室)、舍人(太守秘書)、史(記錄官)、從史(史的副手)、諸曹史(諸曹記錄官)、右曹掾史(刑獄諸曹居右,右曹掾史為諸右曹的記錄官)、太守卒史(太守的低級從事官)、《五經》百石卒史(掌五經保管)、直符史(掌虎符、竹使符)、獄史(監獄長)、獄小吏(獄史管轄的獄吏)、小史(負責文書記錄的低級小吏)、督郵(掌本郡驛站、巡查諸縣)、督郵掾(督郵的助手)、督郵書掾(督郵的書吏)、都吏(奉命出使諸縣)、郡少府(郡掌財之府、以供太守)、守屬(太守府灑掃諸事)、給事太守府(無固定職掌,侍從太守)、郡司空(掌本郡土木工程和官府工匠)等。西漢郡屬吏均由本郡人士出任,品行高卓者可以被太守推薦出任廷臣。

都尉
都尉,秦名郡尉。《漢書·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內地郡只有一個都尉。邊郡分置部都尉(如東部尉、中部尉、西部尉、南部尉、北部尉)。大約都是守在邊塞上。都尉之下有侯、千人、司馬等職,各有治所。凡邊境或要塞所在,皆置尉,百里設尉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為鎮守官,隸屬所在郡都尉。

都尉與太守分治軍民,位次太守,開府置吏如太守府,屬官有掾、卒史、屬、書佐、功曹等。
除郡都尉之外,西漢還在諸關隘設關都尉,在屯田區設農都尉,在殖民地區設屬國都尉。另有執行特別職務的沒有轄區的都尉,如宜禾都尉,護漕都尉等。

監御史
監御史,秦官,主監察太守行政、郡駐軍以及所轄諸縣不法事。漢初不設監御史。惠帝三年(前192年),始遣御史出監三輔,審查地方司法,每年十月返京奏事,十二月還郡。此後在地方再設定監御史。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御史不奉法,另行派遣丞相史糾察諸郡。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便停止派遣御史。

刺史
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刺史,以品級較低(秩六百石)的廷臣充任。分天下為十三部(後改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三輔以司隸校尉主糾察,所以實際上全國刺史有十二人),巡行諸郡,以六條詔書糾察不法。刺史雖然品級較低,卻可以糾劾比自身品級較高的官員。漢朝規定,刺史只能糾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員,不允許刺史問難下級官吏。刺史所糾察的範圍,也只能以六條詔書為限。如果刺史糾劾超出詔書範圍,不但不能糾劾成功,自己還要以越職的罪名被罷免。

三輔
周朝在京師(鎬京、洛邑)置內史,秦沿置,景帝二年分為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內史為京兆尹,改左內史置左馮翊,改主爵都尉置右扶風,合稱三輔。

三輔是位同列卿的京官,不過他們的職務都是管理長安附近的地方行政事務,與太守無異,所以也稱他們所管轄的地方為三輔。
京兆,按《漢書》:四縣,十城,戶五萬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萬五千五百七十四。
左馮翊,按《漢書》:十三城,戶三萬七千九十,口十四萬五千一百九十五。
右扶風,按《漢書》:十五城,戶萬七千三百五十二,口九萬三千九十一。

縣、國、邑、道
縣是郡之下的最低一級行政地方。國為王侯封地,王國同郡、侯國同縣。邑是皇太后、皇后、公主封地。道是設定於巴郡、蜀郡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縣級地方政權。漢平帝時,全國共設定縣、國、邑、道一千五百八十七個。
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令、長並為縣的長官,但品秩不同。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侯國的長官稱相,邑的長官也稱令,道置長。

縣(國、邑同,道多減省)置丞一人,主管文書檔案,倉庫,監獄。大縣置縣尉二人,小縣置一人,主管地方治安、緝捕盜賊。縣丞與縣尉是縣的長吏,由朝廷任免。縣的其餘佐吏的設定多與秦的縣制相同。

諸侯國官制

漢朝分封制與郡縣制並行,稱郡國制。
諸侯王
漢初,有燕、趙、楚、九江等七個異姓王國。高祖以次翦滅異姓諸王,刑白馬作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同時規定非功不得封侯(這一條後來沒有奉行,漢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封同姓子弟為燕、代、齊、趙、梁、楚、吳、淮南、長沙九王。“大者夸(同“跨”)州兼郡,連城數十”。他們君國子民,自置官屬。王國的置官略仿漢朝,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綠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通典·職官典》:“漢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國所轄諸郡太守的任免權力收歸朝廷。景帝則徹底剝奪了諸侯王對封國的行政權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漢武帝時,諸如郎中令、太僕等諸侯王的王宮官員的任免權也收歸中央,並頒布《左官律》,規定在王宮任職的官員不得出任中央官員。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廢諸侯王內史,以相治民。這時的相其實與郡太守沒有區別(此時的王國的轄區大小也就相當於一個郡),僅僅是品秩為真二千石,高於郡太守而已。到此為止,諸侯王僅僅保留了通過漢朝派遣的官員徵收租稅供自己享用的權利。

列侯
列侯,漢初用以封功臣。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開始論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受封為列侯。按《漢書·功臣表》:“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同“礪”,小石子的意思),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列侯居國,要接受郡守、郡尉的監督。列侯不能役使非本國人,違律則削爵治罪。漢初,列侯直接掌握封國的行政權力(列侯不在國時,一般由侯的管家代行),景帝時,侯國相由朝廷任命,與縣令同,侯只保留按每戶徵收三百錢供自己享用的權利。

爵祿制度

漢沿秦制,設爵以賞功。祿,既指官員的等級,也是官員官俸的數額。


高祖未稱帝時,雜用六國舊制對有功將士封爵,名目不一。漢朝建立之後,沿用秦二十等爵。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自一級至四級都是士卒。自五級至九級位比大夫,都是軍吏,平民之爵不得過公乘,超過的要回授給同族的人。自十級左庶長至十八級大庶長,位比九卿,都是軍將。十九級、二十級均為列侯。

賜爵
西漢凡國有喜慶、大捷等,都可以賜百姓爵。一般皇帝即位均頒詔賜民爵一級。西漢一朝總計賜爵二十次。

鬻爵
逢財政困難的年度或者內外用兵籌措軍費,則募民以錢、糧食、奴隸入官府,換取爵位。按《漢書·食貨志》“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輸粟四千石者可以為五大夫,萬二千石者為大庶長。爵級高低以納粟多寡為差。”成帝鴻嘉三年(前18年),令吏民入粟買爵以助國家賑贍,並允許買高爵者可以出任三百石以下的官職。

武帝時,為籌措征伐匈奴、西域的軍費,另設武功爵,高價出賣。《漢書·食貨志》劉瓚注引《茂陵中書》說:“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閒輿衛,三級曰良造,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鋒,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就是說,買到最高的軍衛爵位需要三十多億錢(一金大約值一萬錢)!,不過按規定只能買到樂卿為止。

獲得爵位的人,可以獲得封邑(高等級爵)、免除部分或全部賦稅徭役、減刑、優先擔任官職等。但是由於人民多買爵位以逃避賦稅徭役,所以朝廷往往以各種理由徵發有爵位的人並加以種種其他負擔以代替賦稅徭役,所以漸漸的民爵也就無人再買,也不再為人所重。這也是後世不再設定民爵的原因。

秩祿
漢以石數為官員品秩的名稱。石就表示年俸若干石谷粟,每石為一百二十斤(約相等於現代的四十一公斤)。漢朝秩祿可分為四大等級:(一)比二千石以上(二)比六百石以上(三)比二百石以上(四)比二百石以下。三公萬石不在秩級之內。

官員的品秩雖然以石數為差,不過不全給以糧食,而是錢、谷分給。按錢發給官俸的時候,谷、錢之間的換算比率是固定的,所以當糧食價格上漲的時候,官俸實際上就貶值了。

西漢官秩月俸簡錄(斛=石):萬石:350斛,金印紫綬。中二千石:180斛。真二千石:15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以上銀印青綬。千石:90斛。比千石:80斛。八百石與比八百石祿同千石。六百石:70斛。比六百石:60斛,以上銅印黑綬。四百石:50斛。比四百石:45斛。三百石:40斛。比三百石:37斛。二百石:30斛。比二百石:27斛,以上銅印黃綬。一百石:16斛。斗食:11斛。佐史:8斛。

西漢時期,一般年景一斗米約十數錢,按此折算,三公月俸約七十萬錢,縣令月俸7萬二千錢到十四萬錢不等。可知西漢的官俸十分豐厚!較之明清,一品大員年俸不過一百二十四兩銀,折錢十八萬六千而已!

選舉制度

西漢選拔官員,主要的是文學和吏道兩類。前者指對古代典籍有研究,道德有稱者,後者指明習法律與行政技術、官員子弟以及王侯子弟。

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高帝首次下求賢詔:“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命令各公卿、郡守、諸侯王、列侯舉薦賢才以供朝廷選擇,違者論罪有差。

明經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頒詔令天下通曉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國小、史篇、方術、本草等學術以及通曉《五經》、《論語》、《孝經》、《爾雅》等古代典籍的學者匯集長安,令所在諸郡國以公車接送(後世遂以公車作為舉人的代稱)。所集凡數千人,多任以諸郎、博士等職。

明法
高祖十一年,詔:“其有明法者,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署其行、義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由此聚集了許多明習秦朝法律的人士。

博士
戰國時代,齊、魏、秦等國均設定博士官,秦置博士官70人,主要負責禮儀,也參議朝政。漢沿置,初置員甚少,也不為人所重。漢文帝即位後,增設博士官至七十餘人,儒士為主,雜以他士。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置五經博士,按《詩》、《書》、《禮》、《易》、《春秋》分置博士。甘露三年(前51年)宣帝下詔在石渠閣講求儒術,討論按照儒家的門派分置博士官。次第至黃龍元年(前49年)共置五經十二家博士(《詩》,齊、魯、韓。《書》,歐陽、大、小夏侯。《易》,施、孟、梁丘。《禮》,後氏,《春秋》,公羊、穀梁)。

博士品級(比六百石)不高,但是聲望很高。博士的晉升非常容易,往往獲得越級提拔,迅速得以出任九卿,太子太傅,大夫,侍中等重要官職,外放即為郡守、尉、諸侯相、刺史。博士出身的官員,有很多最後出任御史大夫、丞相的。

博士官的任命以學術為首要條件,選擇非常嚴格。《漢書·儒林傳》說:“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

賢良方正
漢文帝二年(前173年)下詔說:“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被薦舉者,文帝均親自策問。漢武帝時,董仲舒、公孫弘等都應賢良方正入選。宣帝定例凡災異大災,皇帝要下罪己詔,同時令郡國選舉賢良方正“以匡不逮”。

孝廉
漢朝以孝治天下,特重孝廉之科,所以中選的人也很少。
文帝十二年(前166年)下詔說:“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民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為了鼓勵應選者,文帝特派謁者勞賜孝者每人帛五匹,悌者和力田每人帛二匹。

茂才異等
這個科目是指因事臨時下詔公卿郡國推舉特定方向的人才,因事而異。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至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使絕國者。”這裡主要是要徵求軍事和外交人才。察舉茂才異等的要求非常嚴格,舉薦不當要按罪論處。漢元帝時,富平侯張勃推薦陳湯為茂才。而陳湯因匿喪不赴被司隸校尉參劾,為此張勃坐選舉不實,削戶二百,陳湯下獄論死。

孝悌力田
惠帝四年(前191年)正月,令天下察舉孝悌力田者,免其徭役。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7年)三月,詔以各鄉戶口多少為比例,設定三老和孝悌力田,常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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