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朝官制

晉朝官制魏,晉王朝都是由手握軍事力量的權臣逐步建立起來的他們有一批手下人物,組成一套機構,完全在正規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職權。自從魏晉開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臨時措置而逐漸成為習慣的。歷史上稱這些權臣所獨自掌握的政權為“霸府”。

簡介

魏,晉王朝都是由手握軍事力量的權臣逐步建立起來的他們有一批手下人物,組成一套機構,完全在正規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職權。因為這是一個非常時期,軍、民、財不再各成系統,只要為了軍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規。自從魏晉開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臨時措置而逐漸成為習慣的。歷史上稱這些權臣所獨自掌握的政權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與將領。及至霸府變為王朝,幕僚組成的機構就變為行政中樞,將領所統率的武力就變為常設的軍隊。而這兩者之間又是沒有嚴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種軍事與政治合一的局面。這是晉南北朝職官的特異之處。

三省官制

晉尚書省的組織比東漢更為嚴密。有以太傅“錄尚書事”大權獨攬,稱為“錄公”。另設“尚書令”,為尚書省的首官,秩千石。《晉書·職官志》云:“始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始。”尚書省的次官是僕射,秩千石。

《晉書·職官志》云:建安四年(公元199年),以執金吾榮為尚書左右僕射,僕射分置左右,蓋自此始。經魏至晉,迄於江左,省置無恆,置二,則為左右僕射,或不兩置,但曰尚書僕射。令闕,則左為省主,若左右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主左事。

就行政部門而論,漢代的尚書粗具分曹辦事的規模。西漢初年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秘記章奏之事,其一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為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為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漢成帝時,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成為五曹。至東漢光武帝時,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曹。加上尚書令,僕射,合稱“八座”,這些只不過是為了處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沒有真正行政實權。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書令和兩僕射也稱“八座”。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設五兵。晉武帝鹹寧二年(公元276年)省駕部。四年省僕射,又置駕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無駕部、三公、客曹。晉惠帝時,增置右曹,但也稱為六曹,此時省何曹,史籍記載不清楚。東晉時,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僕射通職,沒有固定設定,經常以右僕射兼任祠部尚書;如右僕射缺,則以祠部尚書代行其職。此外,還有左右丞。

《晉書·職官志》載: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按:漢武帝無建冶年號,建始乃漢成帝年號,疑誤),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減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自此至晉不改。

晉左丞主管尚書台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給假(給,《晉書·職官志》作“急”。此據《御覽》卷213引《晉書·百官表志注》,《職官分紀》八引本志也作“給假”)。右丞掌尚書台內庫藏廬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廩賑民戶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書郎,

《晉書·職官志》說:尚書郎,西漢舊置四人,以分掌尚書。其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及光武分尚書為六曹之後,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並左右丞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書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禮門內。尚書郎初從三署詣台試,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選有吏能者為之。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共23郎。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25郎。晉武帝時,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

中國歷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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