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爵位名
秦制爵分二十級,徹侯位最高。漢承秦制,為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通侯,或稱“列侯”。《史記·秦本紀》:“二十二年,衞鞅擊魏,虜魏公子卬,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後漢書·侯霸傳》:“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
泛指諸侯
[曹魏]曹操《奏定製度》:“三公列侯,門施內外塾,方三十畝。”[明]李贄《藏書·富國名臣總前論》:“以自比於列侯都君,而不以佐國家之急,梁何說乎!”
級別
秦漢以二十等爵賞有功者,其最高級叫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金印紫綬,有封邑,得食租稅。魏初如漢制。鹹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引張晏曰:“列者,見序列也”爵位的二十個等級:1.公士;2.上造;3.簪裊;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庶長;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列侯。
其中,第一級公士至第八級公乘是低爵,多賜與一般士民;第九級五大夫至第十九級關內侯為高爵,多賜與官吏和功臣;列侯是最高的一級,只有少數高級官吏和望族宗親可以享有。列侯有封國,按封區戶數所擁有的土地數量和產量徵收地稅,供其享用,稱食邑。在封國無治民權。列侯封國大小不等,大者相當於一個縣,稱侯國;小者為一鄉、一亭。因而以其封國食邑的大小封縣侯、鄉侯、亭侯三等,並以其封地為名號。東漢實行兩等封爵制,皇子封王,功臣封侯;賜爵也只有列侯、關內侯兩級。列侯的名號,既是封國,又是賜爵。列侯的來源有四種。一是王子封侯,王在自己的封國內,以土封其子;二是功臣封侯;三是外戚恩澤侯;四是宦官侯。列侯可世襲。
沿革
秦朝
秦朝廢除了周朝時期通行的卿大夫采邑制度,設郡、縣。隨之出現了徹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採取二十等爵制,徹侯為最高一等,具有食邑,但無封國。
西漢
西漢建立後,延續此項制度。徹侯為漢代異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後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通侯,也稱列侯。西漢的列侯封縣、封地稱國,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戶,多者如長平侯、冠軍侯等可達萬戶。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國居住,稱為“就國”或“歸故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起初漢高祖劉邦曾定下規矩“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但一直沒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親必封侯成為漢朝慣例。
新朝
新莽時廢。東漢
東漢的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只設定家臣。東漢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三國
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曹魏初期繼承東漢制度,列侯仍然為非宗室的異姓臣僚之最高封爵。鹹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
晉朝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