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俗簡介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態。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係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婊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裡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這些迎親禮中,有一張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麵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結婚後新郎新娘 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迎親
結婚這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裡宴請親朋好友和同村寨的鄉親。新郎由幾個伴郎陪同,帶著禮物前去娶親。娶親者中要有一位經驗豐富的中老年男子,娶親者到達女方村寨時,會有一引起婦女伸出竹竿攔住去路,要與娶親者對歌。每對完一首歌,娶親者都要拿出禮物給這些婦女,她們才會收回竹竿讓路。如此走一段,對歌一次,反覆數次才能到達新娘家。這期間,還要防止新郎讓婦婦們搶走。如搶走了,她們會把新郎藏起來,讓娶親者不能按時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們還會圍住新郎,將他折騰、戲弄一番,引得賓客發出陣陣鬨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還用鍋灰把新郎的臉抹得黑不溜秋的。望著新郎的狼狽樣,人們會爆發出哄堂大笑。
婚禮
新娘娶回家後,要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要向長輩和賓客敬酒,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吃飯開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給父母餵第一飯碗吃飯。災期間,女方家來送親的姑娘們可以瞅準機會,用大竹籮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動彈不得。望著在籮筐內掙扎的新郎,人們歡笑成一片,給婚禮增添了無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古老的搶親習俗,他們稱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商定了搶親的時間和地點。屆時,男方約幾個要好的夥伴,去把新娘搶回家。據說,實行這種形式上的搶親,如果將來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舊,女方才有理可講。把新娘搶回男方家後,再按苗家的規矩舉行婚禮,同時,男方家要派人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說明情況,賠禮道歉,女方家也會斥責和吵罵幾句,接著便收下禮物,有些地區,搶親還會發生一場充滿樂趣的打鬥:姑娘得知男方要來搶自己,就故意躲起來,並邀約同村寨的女伴數人,手持掃帚、竹棍等候。當男方的搶親者來到預定地點時,並不見新娘的蹤影。迷惑間,突然伏兵齊出,無數的掃帚、竹棍落在搶親者的頭上、身上。小伙子們頓時省悟過來,但按習俗是不能還手的。他們一邊挨著掃帚和竹棍,一邊機警地搜尋著新娘。當發現新娘的蹤影后,他們便齊心合力,避開姑娘們的追打,把新娘搶回男方家。
按習俗,新娘搶回新娘家後就不能再離開。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著已成為男方家的成員,就不能隨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搶到男家後,先用一把紙傘把她象徵性地罩住,然後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從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開始,也有的前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已揭開了哭唱的序幕。不過,開始時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可以自由地哭。親族鄉鄰前來送禮看望,誰來就哭誰,作道謝之禮節。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高潮。這段時間的哭唱必須按著傳統禮儀進行,不能亂哭。誰不會哭,就會被別人嘲笑甚至歧視。總的來看,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 歌詞”既有一代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們即興創作的。內容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們的關懷之情;泣訴 少女時代歡樂生活即將逝去的悲傷和新生活來臨前的迷茫與不安。也有的是傾泄對婚姻的不滿,對媒人對自己亂定終身的痛恨與無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三種。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通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
說合自由式
是經過親友說合介紹,而雙方又經過遊方戀愛,自願結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了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
說合古典式
(包含有關係婚、姑舅婚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苗族青年遊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範下進行的。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遊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閒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遊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農曆二月、六月和七月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曆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坡會(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台盤於農曆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游卯”活動。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通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
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活動最頻繁是農閒季節,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過年和吃新節期間,遊方場中,趕場路上,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沿途穿著整齊的小伙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伙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
盤點中國各族婚俗
在中國,各少數民族人民都有著自己民族的風俗節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習俗,舉行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具有各自濃厚的民族獨特風采。其中婚嫁風俗最能代表各名族的文化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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