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傳統婚俗

後一種搶婚,通常由男方邀約幾個同輩,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 日後,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說親,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後,即可舉行婚禮。 住娘家期間,男女雙方仍可參加"遊方"的社交活動。

簡介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長者為家長,弟兄長大結婚後使可分家,父母年老由助子供養。婚姻有父
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
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有幾歲時,由男方父母送與幼女一套衣裙等即為議定終身,此種情況,雙方多有親戚關係,待姑娘長大正式結婚時,男方要付一定銀錢作身價,娘家要以一頭牛或一日豬作妝窗,以供姑娘到男家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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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婚姻

各地苗族所採用的形式不一。彝良、永善一帶苗族保有青年男女"批若"(類似公房)的自由戀愛習慣;楚雄部分苗族中保有"姑娘房";昭通部分苗族保有"逛花房"和"踩月亮";金乎一帶苗族保有"遊方"(類似貴州苗族的"搖馬郎")。 無論何種形式,青年男女一般都通過對唱山歌選擇配偶。其選擇方法是:倘若某一小伙子看中某一小姑娘,小伙子便撐一小花傘覆罩小姑娘,開始,小伙子首先主動唱上兩調求愛山歌,如果小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山歌對答,反之則以無言對答或躲開小傘表示拒絕,然後備求相愛。

唱山歌

求愛山歌多半是隨編隨唱,歌詞內容視對方追求深度而不斷變化。開始一般以相互詢問對方家鄉風土人情人手,進而詢問對方姓名年齡和家庭情況,再以挑逗口吻試探對方是否已有情人,經過一定了解,雙方轉為對白,如此由淺入深,數日即見分曉。
雙方如果情投意合,男方即要求父母求媒成親。如有男女願意締結婚姻,但父母不許者,則女隨男奔,男匿女於其親戚家,然後使媒人告知父母。婚前,男子要贈與女子頸圈或其他銀制飾物,女子套於頸上的頸圈越多,父母越覺光彩。

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
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前一種搶婚是在男女雙方戀愛成熟情況下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搶法是由男方事先選派幾個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門,便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覺,要作追趕,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飯款待追趕者,或贈與追趕者若干銀錢禮物,便將之打發回家。
姑娘搶至男家後,在預先設定的姑娘住處,用一把紙傘將她象徵性的罩住,然後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長者用一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此舉謂之"捉魂",經過"捉魂",姑娘便正式成為男家成員。約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請媒人告之女家,並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作些形式上的吵駕,事實上也惟有答應男方求婚。然後議定禮金,擇日正式接親。正式接親之前,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
後一種搶婚,通常由男方邀約幾個同輩,到女方村旁等候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苗族宗教習俗認為,被搶到男家的姑娘便喪失了回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也要派媒人到女家說親,待姑娘和父母同意後,即可舉行婚禮。在金乎"偏苗"中,保有女子婚後"住娘家"習俗,農忙時節到夫家幫忙數日,或逢年節才回夫家佐,但頭日到夫家,次日黎明即返娘家。
住娘家期間,男女雙方仍可參加"遊方"的社交活動。待生第一個孩子之後,即回夫家長住。苗族結婚後離婚者不多。偶有離婚者,手續極其簡便。離婚雙方在女家村寨和男家村寨的路途之間"喝酒發誓",以示從此不相來往;或雙方各請一"鄉老"作證即可。苗族保有姑舅表優先婚和轉房習俗。寡婦受到社會同情,並可改嫁。

花定情

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桿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姑娘,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見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來。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天上有雲才打雷,席上有酒才擺杯,塘中有魚才下網,阿妹有心花為媒。"歌郎這時候便從樹叢里走出來,或停下來用歌回答:"山中錦雞網不圍, 樑上燕子人不錐,阿妹呀,你勝似錦雞巧燕子,你是我心中一朵梅!"
姑娘聽到歌聲,便將手中的花給歌郎戴上。花定下了兩人的姻緣。若是在月下,他們便會盤歌抒情,直到月落西山方才依依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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