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
浙江自古有耕讀傳家、重教興學的傳統,是人文薈萃之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1992年浙江確立科教興省戰略,1999年開展創建教育強縣活動,2002年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了建設教育強省的戰略目標。2006年制定了教育強省建設綱要。經過多年努力,全省已建立起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體系,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新成績。基礎教育基礎進一步夯實。1989年浙江普及初等教育,1997年成為全國第三個通過“兩基”總驗收的省份,2004年率先基本普及了學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全省進一步明確了基礎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致力於高標準、高質量“普九”, 努力實現教育投入“三個增長、兩個提高”,在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促進基礎教育向學前三年和高中段延伸,目前15年教育普及率已達96.5%。開展教育強縣創建活動,推進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課本費和借讀費,加強示範浙江省教育廳性高中建設,擴大高中段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提高基礎教育總體水平。2009年全省在園幼兒167萬人、各類中國小校在校生587萬人,國小、國中入學率分別達99.99%、99.93%,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94.8%,國中畢業生升高中段學校比例達97.7%,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殘障兒童都能在浙江接受免費的良好的義務教育,基礎教育各項主要指標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全省擁有80個教育強縣,湧現了一大批教育教學質量較高的示範性“視窗學校”。
高等教育呈現勃勃生機。199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全力支持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培育浙江高等教育的“龍頭”。進一步加快省屬高校建設,在杭州下沙、濱江、小和山、浙大紫金港和寧波、溫州建成六大高教園區,安排36所高校、37萬名學生入駐。積極深化高校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後勤社會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目前全省已建有各類高等學校78所(含籌),其中普通本科院校30所,普通高等專科學校4所,高職院校44所。在校生90.99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43%。建有獲得博士授予權的高校8所,擁有博士學位授予一級學科點44個、博士點274個,碩士學位授予一級學科點90個,碩士點762個。建成了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專業和人才培養基地。目前,全省高校建成國家重點實驗室 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7個;國家工程中心2個;教育部工程中心8個。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貢獻率有了明顯提升,2006—2008年,浙江省高校共獲得國家級獎勵(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58項,占全省獲獎總數的57%。2009年度國家科技獎中,浙江高校以第一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17項,占全省獲獎數的89%,其中地方高校和浙江大學“平分秋色”。高校服務企業活動初見成效,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設立500萬元政府獎學金鼓勵來華留學,2009年招收海外留學生達到8217人,新發展了3所海外孔子學院。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形勢喜人。通過深化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快布局結構調整,進一步理順體制,提高辦學效益和辦學質量。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年招生數達到1:1。開展五年制職業教育,加強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的銜接與溝通。目前全省有中等職業學校436所,在校62.8萬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44所(其中6所為國家級示範性高職院校),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32.7萬人,占全省普通本專科在校生數37.8%。啟動第二輪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畫”, 2009年,全省新增50個省級示範專業、32個省級實訓基地、7個綜合性公共實訓基地。加快中職課程改革步伐,2009年遴選34所中等職業學校為“省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課程改革基地學校”,啟動了物流、動漫、計算機套用與維修等第二批中職課程改革試點專業建設。2009年全省遠程教育本專科招生1.67萬人,在校生4.06萬人。1.35萬名自考生獲得本專科畢業文憑。2009年培訓農村預備勞動力3.61萬人,開發了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文化課輔導教材。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終身教育制度,強化在職培訓提高,全省教師學歷合格率和高層次學歷比例有較大提高。重點培養名教師和學術骨幹,在全省高校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培養200名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省政府設立“功勳教師”獎,表彰在教育教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設立“農村教師突出貢獻獎”,2009年首次獎勵100名長期紮根農村的優秀教師。制定農村中國小教師“領雁工程”省、市、縣三級培訓計畫,2009年培訓農村骨幹教師14621名,其中培訓省級骨幹4048名,市級骨幹3723人,縣級骨幹6850人。推動中職“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目前,幼稚園、國小、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分別達到8.72萬人、17.01萬人、18.02萬人、4.95萬人、4.95萬人。至2009年底,我省高校共有“兩院”院士25名,中央“千人計畫”入選12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48人、講座教授15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85人,浙江省特級專家35名,浙江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44名。
不斷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建立符合公共財政特點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積極改善辦學條件。2009年全省教育經費總投入達到891.1億元,比上年增長11.77%。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目前全省有民辦教育機構近1萬個,民辦學校學生數216.18萬人,占學生總數的23.09%。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2009年,全省農村小規模學校調整改造工程全面實施,累計完成投資11.3億元,建成了866個擬保留項目、817個擬合併調整項目。農村教師集體宿舍危舊房改造項目、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項目、農民工子女學校建設改造項目按計畫啟動,2009年完成投資11.6億元,其中,竣工教師集體宿舍57.3萬平方米,建成幼稚園185所,完成建設改造農民工子女學校22所。第二期“農遠工程”蓬勃開展,2009年為3000所農村中國小新配備了3500套多媒體設備,為農村中國小配送了150萬冊圖書,為31個經濟欠發達縣和海島縣新建了100個高中新課改配套實驗室。從2009年春季學期開始,浙江省義務教育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提高到國小350元、國中550元,全省義務教育學校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實際平均水平達到792.66元和1072.22元;農村中國小愛心營養餐標準提高到每生每年350元,惠及學生36萬多人。
浙江建設教育強省的目標是:到2010年,鞏固普及15年教育成果,不斷提高15年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5%以上。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現代教育體系和教育發展支撐體系,城鄉教育基本實現均衡發展,教育質量和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為全省全面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保證。
現任領導
劉希平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
李 魯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正廳長級)
蔣勝祥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正廳級)
張緒培 省教育廳巡視員
何杏仁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鮑學軍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褚子育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
韓 平 省教育廳副廳長
趙關君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 省教育紀工委書記、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專員
夏建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丁天樂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王玉慶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幹部處處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制定全省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高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編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指導全省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歸口管理全省學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和高等教育評估。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省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的研究、套用和推廣;指導高等學校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等發展建設。
(十一)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二)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教學、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負責漢語言國際推廣和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省語言文字的規範套用工作;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
(十四)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校辦產業、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部門職能: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督查、新聞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部門職能:負責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協調並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等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報告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涉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和廳機關提案、建議辦理工作。
(三)幹部處
部門職能:檢查指導高等學校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政策情況;負責省部屬高校黨政領導班子、市廳屬本科院校黨政正副職、專科院校黨政正職、廳機關處級幹部、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處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檢查指導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校幹部培訓、幹部審查、老幹部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四)機關黨委(組織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領導幹部思想政治建設,指導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高校黨員、黨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高校黨校建設;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等學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高校宣傳思想工作;負責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隊伍建設,承擔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高校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承擔省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和廳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人事工作,負責廳機關機構編制、工資、考核、科級及以下幹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負責、指導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指導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七)計畫財務處
部門職能:負責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財會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省級(省統籌)教育經費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省屬高校、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
(八)基礎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礎教育段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教材審定;指導普通中國小和幼稚園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城鄉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教育質量評估以及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重大專項的規劃、實施、檢查和監督;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和檢查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實施、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質量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規劃和設定、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及教師教學能力建設,推動教學資源共享;指導高等學校圖書文獻信息保障、教學實驗室和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師資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科研工作;協調並指導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師範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全省師範教育教學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師範教育發展規劃、師範類專業設定和招生計畫;負責管理全省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開展有關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指導大、中學生軍訓工作。
(十四)學生管理處
部門職能:負責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指導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工作。
(十五)外事處
部門職能:負責管理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出國留學和來華學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和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十六)督導處
部門職能: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方案和指標體系;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組織開展督導評估活動;發布教育督導報告;巨觀指導各地的教育督導工作。
(十七)語言文字套用管理處
部門職能: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套用的監督檢查;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部門職能: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離退休老幹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勢的要求,從政治上關心老幹部,探索加強老幹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徑與方法;關心老幹部的生活,做好服務工作,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辦實事;根據老幹部的特點,開展豐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體、遊覽等活動,同時積極發揮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十九)審計處
部門職能: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組織開展省屬高校、中國小有關經濟活動重大項目的審計調查,負責省屬高校、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十)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部門職能:省教育紀工委(省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出機構。負責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機關以及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託,領導省部屬高校的紀檢工作,指導省部屬高校的監察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十一)下沙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二)濱江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園區管委會辦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畫,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本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職業)高中會考、相關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學生學籍管理和相關考試考生考籍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審核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資質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主辦教育考試刊物;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輿論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託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它委託考試;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報刊社
部門職能:報導教育新聞和有關信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編輯出版發行一報五刊,兼營廣告及其他報刊圖書。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規劃與指導。協助省教育廳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教育技術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各類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基層教育裝備中心(站)、電教館(站)、教育信息中心、現代教育技術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指導全省中國小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指導教師利用信息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建設與套用。開發和推廣套用各類教育教學資源(電子音像資料、教輔資料、網路資源等);負責全省教育網路建設,做好浙江省教育廳入口網站、浙江教育網、浙江教育資源網等網站建設工作;開展以信息技術為載體的各類評選賽事活動。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科研和培訓。開展教育技術的理論和套用研究,跟蹤國內外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和套用進程,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工作;組織研究、開發符合課程改革需求的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各類信息知識與技能技術培訓。負責全省教育技術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儀器、信息技術設備裝備;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系統部門集中採購工作;負責學具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教育類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網站和網校的前置審批;管理全省教學儀器行業,聯繫協調全省教儀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教育行業風險管理、素質教育實踐基地管理、學校後勤保障服務、學生服裝管理等勤工儉學管理工作;負責世界銀行教育項目貸款的還款工作;受省教育廳委託做好全省教育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以及電子音像教材的審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負責中國教育電視台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
部門職能: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承擔全省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研究和教學業務管理的常設事業機構。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門職能:關注基礎教育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行政決策提供依據;指導中國小開展課題研究,推動學校教育改革。
職成教研究所(職成教教研室)
部門職能: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高所
部門職能:從事高等教育學術研究、政策研究; 培養研究生,開展高校教師崗前教育培訓; 為省教育廳及浙江大學提供高等教育諮詢服務。
辦公室
部門職能:貫徹執行院長辦公會議精神和黨政領導即時交辦的任務。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院人事、保衛、財務、圖書資料檔案及勤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院規章制度落實和在實際工作中不斷修訂完善,做好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領導、學者來院接待及院會務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
部門職能:編制全省教育科學規劃;負責組織省級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評審、立項、管理及其成果的鑑定工作;組織省級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獎活動;組織推薦全省申報哲學社會科學和教育部各類課題;教育部立項研究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發布。
浙江省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辦公室
部門職能:負責全省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對全省中國小學生健康狀況和心理健康教育進展的調研,為省教育廳、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機構的決策提供依據。
浙江省新時代教育評估中心
部門職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的委託,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國際合作辦學的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專題項目的評估和辦學資質的審定,為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單位提供有關鑑定意見和評審報告。開展社會性教育評估、教育評估理論研究、培訓及信息發布,教育成果鑑定等。
浙江省教育學會
部門職能:圍繞我省教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促進群體性的教育科研氛圍和學術水平,為教育行政決策科學化和推動基礎學校教育教學服務。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發展中心
部門職能:主要承擔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研究,省高教園區建設的前期準備、籌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擔高校學生貸款管理及相關服務。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宣傳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相關服務工作。
(三十)杭州外國語學校
部門職能:杭州外國語學校是浙江省教育廳直屬的省一級重點中學,教育部認定的享受20%保送生資格的13所全國著名外語學校之一,成立於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點特色學校。
(三十一)浙江省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部門職能:按照省語委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省的國語培訓測試工作;培訓省級國語水平測試員,對本省國家級和省級測試員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對全省各級國語培訓、測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培訓推行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幹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人員。
機構沿革
(-)機構沿革
浙江省教育廳於1927年4月設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銷省教育廳,實行大學區制,第三中山大學(浙江大學)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復省教育廳。抗戰前,省教育廳的內部機構設四科兩室,第一科主辦中等教育,第二科主辦國小教育及各縣教育行政,第三科主辦社會教育,第四科主辦總務,另有秘書、督學兩室,1934年冬增設電化教育服務處。
抗戰爆發後,省教育廳數度遷移,先由杭州至金華,再至麗水、景寧,直至抗戰勝利才遷回杭州。其內部機構亦於1941年奉令調整,將國小教育從第二科劃出單獨設為第四科,總務改稱第五科,同時又增設會計、人事、技術三室,共五科五室一處。1947年又聯合組織學生運動指導委員會。1949年杭州解放後,教育廳由杭州市軍管會接管。
省教育廳歷任廳長為:蔣夢麟、陳布雷、張道藩、葉溯中、許紹棣、李超英、李季谷等。
(二)檔案情況及主要內容
館藏浙江省教育廳全宗檔案共3742卷,起訖年代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內容有:
1、綜合類: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況,教育廳工作報告,施政計畫報告,視察報告,政績交代比較表,教育統計表,規章制度,教育部檔案,法規總匯,辦事細則,建設計畫,教育廳訓令、密令等;有陳布雷、陳立夫、陳果夫、沈鈞儒、呂公望等的親筆信等。
2、組織人事類:有教育廳組織概況,組織系統表,職員名冊,人員調查,人事任免與送審,職員考勤,人員年功獎勵,職員請假考核,職員政敘級俸,職員考績,公務員懲戒,廳長嘉獎等。
3、業務類:有各校新生一覽表,插班生一覽表,復學、休學、退學學生一覽表,學生學期成績表,畢業、肄業學生成績表,教職員一覽表,同學錄等;有各校籌設、選擇校址的報告、通知和教育廳的指令、批覆等來往文書,教職員履歷表,調查表,私立學校校董履歷表及名冊,各校辦公物品、儀器、校具、校舍、文卷等類移交清冊等;有關於畢業生工作的報告、指令,畢業生履歷表,畢業學生狀況表等;有各校人員到職、離職、請假卷,人員簡歷,人員任免,人員獎懲等檔案;有各校視導報告,發動肅奸運動經過,學生運動,教職員及學生的思想言論動態報告,校內共產黨活動調查報告等檔案;有各民眾教育館籌設,各民教館概況調查表,各民教館年度工作報告,移交清冊,各民教館年度交代,文獻徵集辦法,禮俗教育,省立圖書館設施,省立西湖博物館設施,省劇詠團設施與交代,省立體育場設施與交代等檔案。
4、行政、經費類:有處理文稿規則,立案、印信、證書,公債債務,教育設施調查,各類移交清冊,財產目錄等;有教育廳經費總卷,辦公費總卷,各項經費文卷,領支款報告表,員工薪餉,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貼,養恤金條例及細則,經費歲出入預算書,會計報表,會計帳冊等。
陽光信息
平台簡介
浙江省教育廳陽光聯考信息平台系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一級子欄目,自上線以來,利用網路開展高招信息發布、聯考成績查詢、錄取結果查詢、高中會考成績查詢、網上諮詢答疑等高招相關工作,其他功能如歷年資料查詢、招生院校查詢等正在逐步完善。信息發布形式採取平台管理員與高校自主發布相結合,為考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務,為院校提供更多的宣傳空間。
平台逐漸為考生和院校所認可,訪問量量也逐年攀升,從開通時的數萬邁向數百萬。隨著平台的不斷革新與完善,相信平台能為廣大考生和院校提供更多所需服務。
2012年相關服務
1、聯考成績、錄取動態及查詢
2、往年數據及招生院校查詢:發布新課改以來的投檔數據,為志願填報提供參考喔;發布全國在浙招生院校,方便考生查詢。
3、網路諮詢會:高職自主招生網路諮詢:為23所自主招生高職院校提供諮詢;普通高招網路諮詢會:時間安排為6月21-25日第一批次諮詢、7月19-23日第二批次諮詢、8月2-9日第三批次諮詢。
4、院校特色:6月份起為高校提供特色宣傳板塊,各高校均可申請;
5、院校視頻展:為在浙高校提供更多視頻展示,內容可以為學校形象宣傳片或視頻採訪等,各高校均可申請,首頁顯示需另付費;
6、其他專題:為在浙招生院校或其他正規機構提供更多宣傳;
7、付費宣傳:為滿足高校的宣傳需求,提供有院校連結、首頁宣傳圖片、新聞頁圖片、成績查詢頁圖片及其他形式的宣傳服務,如有需要請及時聯繫,附宣傳位置示意圖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到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當場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和途徑提出書面申請,或者登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省教育廳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點為省教育廳辦公室,地址:杭州市文暉路321號,郵政編碼:310014。申請人以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浙江省教育廳入口網站上下載。
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教育廳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申請人、被委託人的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浙江省監察廳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