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宿舍

集體宿舍

集體宿舍,是指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單身職工、學生居住的房屋。一般居住人數類型有雙人房間、三人房間、四人房間、六人房間、八人房間不等。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以人為本的體現,現在的集體宿舍公寓化基層不斷更新、設施不斷完善環境不斷最佳化。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

基本信息

配置

集體宿舍的配置,一般而言,部隊的宿舍配置最全,全部床上用品都提供。

學校的宿舍一般只提供空床,很多學校的床只有上鋪,下鋪位置是一張桌子供學生學習,學生宿舍一般會有衛生間。

企業的基層員工宿舍條件就差些,一般都是上下鋪均可以住人的,床也是空的,床上用品員工自己解決。

規範

集體宿舍集體宿舍
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產業園區配建,以及利用閒置的廠房、商場、寫字樓、酒店等房屋改建。集體宿舍要求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但不是所有的物業都可以改建為職工集體宿舍。《意見》要求,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設、改建,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建設項目規劃使用性質正面和負面清單>的通知》規定,有利於促進職住平衡。

用於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意見》還專門強調,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可以由建設、改建主體負責運營,也可以委託專業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單次租賃契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契約一年一簽。用工單位須位於本市且在本市註冊,所處行業符合本市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用工單位不得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給本單位職工以外的人員居住,並應當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職工。

在服務機制方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託全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和網路交易平台,搭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需對接服務平台,為各區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

同時,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設、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改建。據了解,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金融管理部門,針對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融資貸款要求特點,正積極研究支持集體租賃住房的長期貸款政策。目前,國家開發銀行北京分行、農業銀行北京分行、建設銀行北京分行、華夏銀行等第一批4家銀行已確定最長期限為30年的融資貸款方案支持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

對於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出租給不符合條件的用工單位或個人的運營主體,和不再符合租住條件而拒不退出集體宿舍的用工單位、個人,在供需對接服務平台錄入相關信息,情節嚴重的列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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