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鈞儒

沈鈞儒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字秉甫,號衡山,浙江嘉興人,清光緒進士,早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回國後先後參加立憲運動、辛亥革命,後又參與護法運動,反對曹錕賄選。致力於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期間,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國會議員、廣東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他從一個科舉出身的進士成為一個堅強的民主主義者,進而成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戰友和傑出的黨外共產主義戰士。新中國成立後,沈鈞儒歷任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第一、二、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一、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盟中央主席等職,是我國德高望重的老一輩國家領導人之一。

基本信息

生平履歷

沈鈞儒自幼聰穎,有7歲(實為周歲5歲)能詩之譽。徐志摩是他的表侄子。

13歲即積詩成帙。

沈鈞儒沈鈞儒

15歲考秀才得中,詩賦列為第一。

沈鈞儒青少年時,即十分注重個人道德的修養。家庭環境薰陶著沈鈞儒的思想品德,影響著他的一生。 晚清時祖國的深重苦難,激發著沈鈞儒的愛國之情。沈鈞儒19歲時,爆發了中日甲午之戰。他見外患日深,更加關心時務,寫了數篇詩文以寄憂國憤世的激昂之情。

1900年,父沈翰病逝。為解決家庭困難,沈鈞儒與胞兄沈保儒應叔沈衛之召,赴陝西三原學署任閱卷。在陝西,他與沈衛的學生於右任等創辦了三原印書局,翻印康梁所著書籍,大談維新革命。

1903年,沈鈞儒應鄉試中舉人。次年,應殿試得“賜進士出身”銜,被簽分刑部貴州司主事。當時,沈鈞儒見日本維新後,日益富強,遂申請留學日本盼能為振興祖國尋求出路。

1905年秋,得以新科進士被清政府派赴日本,入東京私立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政治部學習,後繼入補修科,於1908年4月畢業回國。

1908年9月,沈鈞儒任浙江諮議局籌辦處總參議。次年春,與阮性存、褚輔成、陳敬第等發起組織立憲國民社,以推動浙江省的立憲運動。10月當選為浙江省諮議局副議長。同時,沈鈞儒參加了江蘇省諮議局發起的國會請願代表談話會,三次進京請願速開國會,均遭失敗。自此,他看出清廷的所謂預備立憲,只不過是一種騙局,決心轉向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時,曾與陳時夏一起擔任浙江起義的政治組 織方面的設計準備工作。 1912年初,沈鈞儒當選為浙江省教育會副會長,浙江省臨時 議會議員。2月任浙江省教育司司長,任內,他整頓了省內學校, 對教育制度多所興革。年底,他辭去各種行政職務,膺選為國會參議院浙江省候補議員。

1912年4月,沈鈞儒被選為統一共和黨參議,5月經褚輔成、顧乃斌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8月繼為國民黨黨員。約於此時,他參加了南社。

1913年他支持國會議員聯合彈劾袁世凱,並積極參與天壇憲法草案的起草。9月國民黨“二次革命”失敗。

1916年6月黎元洪出任大總統,沈鈞儒被派為浙江代表到北京共商國策。1917年3月任法務部秘書,並參加以張耀曾、李根源為首的政學會。後辭法務部秘書職南下。

1918年6月,廣州國會遞補沈鈞儒為正式議員,到廣州參加參議院活動及參加制憲,1919年9、10月間,為破壞段祺瑞政府 的武力統一計畫,銜命赴閩潛入浙軍潘國綱部,使該部脫離北洋軍閥指揮,保持中立。1920年9月任護法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 10月離職回滬。回滬後,研讀馬克思的《資本論》,並以寫作為生,著《家庭新論》論述家庭問題及社會問題。1922年任《中華新報》主筆。同年6月北上,任國會參議院秘書長。8月,當選為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1923年6月,為反對曹錕賄選,堅辭秘書長職,赴滬,與離京議員一起頻發通電和宣言,抨擊、揭露和聲討曹錕的違法賄選。

1924年11月,沈鈞儒等國會拒賄議員聯合發表宣言成立國會非常會議,企圖以此對抗臨時執政段祺瑞及其提出的善後會議, 以維護《臨時約法》。最終,無結果而散。

沈鈞儒沈鈞儒

1926年9月,與褚輔成、沈恩孚、黃炎培等發起組織蘇浙皖三省聯合會,反對軍閥孫傳芳等,迎接國民革命軍北伐。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時,與褚輔成同時被捕,險遭殺害。

1927年秋任上海法科大學(後改名上海法學院)教務長,他堅持民主辦學,主張學術自由和自由結社,培養了不少法學專門 人才如著名法學家沙千里、林亨元等。1933年創辦正行女子中學,任董事長,1935年又親任校長。同時在上海從事律師工作,以敢於主持正義不畏強豪而稱譽於律師界。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任上海分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後又當選為上海分會執行委員。4月,為營救被捕的陳賡等人,與宋慶齡、蔡元培等7人當選為民權保障同盟營救政治犯委員會委員。

“九一八”事變發生,沈鈞儒義無反顧的投身到抗日救亡運動中去。“一.二八”戰事爆發,他更是全力以赴的支援十九路軍進行淞滬抗戰。1935年12月他與上海文化界的一些愛國進步人士馬相伯、鄒韜奮等發表《上海文化界救國運動宣言》,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任執行委員。次年1月,擴大為上海各界救國聯合會,任主席,5月31日聯合全國各界抗日力量組成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任執行委員兼常務委員,負責組織工作。

1936年11月23日,沈鈞儒與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史良、王造時、沙千里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為著名的“七君子”之獄。為了抗日救國,沈鈞儒等置個人安危於度外,不屈不撓同反動派進行鬥爭。“七七”抗戰後,國民黨當局迫於形勢於1937年7月31日把“七君子”交保釋放。

1938年10月到重慶,自此,他便主要圍繞著堅持持久抗戰,堅持國內團結,反對妥協投降;堅持民主,爭取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反對獨裁;要求早日實施民主憲政等問題與國民黨政府進行鬥爭。終為國民黨所不容,被排除在1942年7月公布的國民參政會第三屆參政員名單之外。

1939年9月初與鄒韜奮、章乃器等在重慶發起成立統一建國同志會。1941年為調解國共衝突,統一建國同志會改組為第三黨性質的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常務委員。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12月救國會根據形勢的變化決定改稱為中國人民救國會,沈鈞儒當選主席。1946年1月任民盟參加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和中共代表密切合作,爭取和平、團結、民主、統一。

1947年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組織”,沈鈞儒堅決反對妥協投降,在民盟總部被迫宣布自行解散後,於11月26日秘密離滬赴港,與章伯鈞、周新民等於1948年1月領導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批判了中間路線,恢復領導機構,重新確定民盟的路線和政策。全會決定沈鈞儒與章伯鈞以中常委名義領導全盟工作。同年5月代表民盟及人救會回響中共中央關於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的號召,並秘密離開香港,於9月29日抵達哈爾濱。與中共中央代表就有關新政協的性質、任務等進行協商,形成了決議。1949年2月到北平,任民盟出席新政協代表和新政治協商 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在9月21日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當選為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建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長,為建國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體系,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做出了很大貢獻。

建國以來,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屆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1949年12月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當選為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1953年當選為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1955年張瀾主席逝世,沈鈞儒任代理主席。次年,當選為民盟中央主席,直至去世。 1949年12月,在沈鈞儒主持下,中國人民救國會發表宣言,鑒於中國人民已翻身作主,救國會已完成歷史使命,宣告光榮結束。

著有 《寥寥集》、《家庭新論》《制憲必攜》、《憲法要覽》、《普及政法教育》等。

1963年6月11日,沈鈞儒在北京與世長辭,享年88歲。

思想主張

新政協會議上受到毛主席接見新政協會議上受到毛主席接見

沈鈞儒清末主張立憲救國,認為立憲即改變清朝封建專制制度,實現民主政治,讓人民有參政的民主自由權利。

辛亥革命後,他本著民國主義在民的精神,反對封建軍閥統治,要求貫徹民主精神,厲行立憲政治,參與了“天壇憲草”和浙江自治省憲的擬定工作。在領導救國運動中,他參與制定的救國會政治綱領中,明確提出民主制度的確立,是各黨各派徹底合作的基本條件;結社、集會、言論、出版的自由,是聯合戰線絲毫不能讓步的要求。在整個抗戰期間,他始終認為抗日與民主不可分,要徹底打敗日本帝國主義,爭取抗戰最後勝利,必須發動廣大人民民眾參戰,充分發揚民主,調動民眾的積極性。他針對抗戰後國民黨繼續實行專制、壓制民主、破壞法治,先後在國民參政會上兩次提出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獲得許多參政員的聯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黨派參政員一道,發起民主憲政運動,要求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制定憲法,實施憲政,保障人權和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為了爭取實現民主憲政,他和一些中間黨派負責人共同發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實施民主憲政的統一建國同志會,隨後進一步發展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沈鈞儒和救國會是共產黨在爭取政治民主化鬥爭中的忠實盟友。抗戰勝利後,在沈鈞儒的領導下,救國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救國會,其政治綱領提出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走向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他參與創辦的《民主生活》周刊,反對國民黨發動內戰,認為當前一切問題的癥結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筆來反映人民的公意,發揚民主精神,實踐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國民黨宣布為“非法團體”遭取締後,他潛離上海赴香港主持召開了民盟三中全會,領導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義方面”。

張瀾和沈鈞儒祝酒張瀾和沈鈞儒祝酒

反對人治,主張法治,是沈鈞儒法學思想的核心。沈鈞儒認為,法制健全與否,是否實行法治,是國家強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韓非的話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北洋軍閥統治下,他長期參加政學會活動,是因其政綱對政治取穩和改進主義,強調發揚民主與厲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專制之積威,唯法治可以納庶政於軌物。”與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說:“歐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國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國政府素重人治,與歐美之一切歸納於法治者迥異,政治所以不進步,此實一大原因。”認為當今中國是無法無天,武人干政,軍閥禍國,只有建立法系,實行法治,結束人治,才是弭亂致治之道。上世紀30年代,他針對國民黨當局罔顧法治,踐踏民主,非法拘禁愛國人士的白色恐怖統治,倡導冤獄賠償運動。發表宣言說:“‘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淚。’此種至可慘痛之現象,竟存留於二十世紀之中國,則斯民之不幸,果為何如?”並制定冤獄賠償法草案送呈國民黨中央採用,要求建立冤獄賠償制,以保障人權,獲得較廣泛輿論的支持。冤獄賠償運動是當時整個愛國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頁有意義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駁國民黨政府頒布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權利的《維持社會秩序臨時辦法》等法令。新中國成立後,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建立和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殫精竭慮,使法制建設有了一個良好開端。

此外,沈鈞儒從小接受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和濟世救民的優良傳統,有著良好的道德修養。他一生“貧賤不移,富貴不淫,威武不屈”,潔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樂於助人,重視家庭,愛護子女,對後輩循循善誘,是青年的良師益友,為世人所稱道,這更是值得我們繼承的一份精神遺產。

相關事件

七君子事件

1931年, “九·一八”事變牽動了沈鈞儒那顆憂國憂民之心。他立即投入了抗日救國運動的洪流之中。並於同年發起成立了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多次上書南京國民黨中央。國民黨的不抵抗政策,助長了日本的侵略野心,也激怒了愛國民眾。沈鈞儒等人又發起組織各團體救國聯合會。在“九·一八”五周年當日,他不顧當局禁令,帶頭率幾千人上街遊行示威,不畏軍警的鐵棒刀槍,不理會蔣介石的點名警告。10月,又主持了魯迅的公祭,把有五、六千人參加的送葬禮搞成抗日救亡的大規模遊行示威。以及在孫中山誕辰紀念日上發表講話、以救國會名義致電張學良等國民黨將領、援助上海工人反日大罷工等等活動都觸怒了國民黨反動派,結果沈老先生和李公朴、鄒韜奮、章乃器、史良、沙千里、王造時等一同被捕,成為轟動全國的“七君子”事件。在獄中,沈鈞儒先生被公推為家長。他和大家一起互相支持、互相鼓勵,堅決不寫悔過書,堅持愛國無罪。在法庭上,“七君子”義正詞嚴,駁得檢察官啞口無言,狼狽不堪。沈鈞儒雖身陷囹圄,但他想的卻是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審訊退庭後,他感慨萬千,以詩抒懷:我不要這種勝利!眼看地圖變了顏色;六千萬同胞淪亡在深淵之底,我們如果還有一些人氣,那裡有心思來與自家人斗鼠牙,爭蟲臂!我早已忘掉了我自己。我祈禱著這一天:能把我的血,飛灑到關外數千里與天無際的白雲上,把我們的骨,深埋在那一邊的土裡,這才是我們的勝利!也是我們民族的勝利!國家的勝利!我再也不要其他的勝利!他的詩表現出一個革命者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堅定信念。“七君子”的愛國行動得到了舉國上下的支持,宋慶齡等知名人士也紛紛發表聲明。在全國各方面的壓力下, 1937年7月31日,蔣介石不得不釋放了他們。當他們走出獄門之時,各界民眾聞訊趕來迎接,口號聲、爆竹聲高入雲霄。沈老先生代表其他六人向大家表示: “可以告慰於大家的是,我們出獄與入獄時一樣,主張沒有變更,我們決不改變我們的宗旨,決定和過去一樣,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線。

趣聞佚事

沈鈞儒付不出車錢被百姓當成出氣筒

抗戰期間,沈鈞儒在重慶任國民黨參政官。一次,他乘坐人力車去張家花園,下了車付錢時,突然想起沒帶錢包。他摸遍了全身的口袋也沒找到一分錢,非常尷尬,跟車夫商量說:“請你稍候,我去把錢取來。”

車夫一聽,氣不打一處來:“我氣喘吁吁地把你老先生拉來,不給錢,跟我來這個。看你像個有學問的人,竟然也玩起江湖來了。我不吃這一套!”沈鈞儒無可奈何地聽著車夫的指責,陪著笑臉說:“實在對不起,要不……你跟著我去拿。”車夫憤憤地說:“跟你去?為了幾個錢,我把車子丟在這裡,跟你到處轉游,讓別人把我的車子騎走?你要調虎離山,聲東擊西是不是?”沈鈞儒不知如何擺脫眼前的困境,想了想說:“我把衣服脫下來做抵押怎么樣?”車夫把嘴一撇說:“虧你想得出來,你的個子那么矮,衣服那么小,我8尺的漢子穿你的衣服,不成了耍猴的?”這時許多人圍了上來,都幫車夫“打抱不平”,你一言我一語地指責沈鈞儒。有的說:“看你像個喝過墨水的人,坐人家的車,給人家錢啊!颳風下雨不知道,自己兜里有沒有錢還能不知道?”有的說:“這年月,做大官的是大騙子,做小官的是小騙子。說的全是仁義道德,做的都是男盜女娼。”

圍觀的人把沈鈞儒數落得分文不值。一位老先生替他解圍說:“我看你決不是那種坐車耍無賴的人,這樣吧,我跟你去取錢怎么樣……”這時,沈鈞儒的一位朋友從張家花園經過,見許多人圍著他,便上前詢問是怎么回事,聽後笑謔道:“你呀,光緒進士,留學日本,從事立憲運動,參加辛亥革命……響噹噹的七君子之一,竟然沒有坐車的錢?”朋友替他交了車費。沈鈞儒的心境終於平靜了,說:“看來窮苦的老百姓對當官的恨透了,今天拿我當了出氣筒。”

紀念場所

紀念館紀念館

沈鈞儒祖居在嘉興南幫岸3號、始建於清代嘉慶、道光年間。頭門在抗戰初期被毀,儀門在70年代即已破敝不堪。保存比較完整的是大廳、吉門和堂樓。1998年按原樣重建,並把祖居闢為“沈鈞儒紀念館”,江澤民題書匾額。現紀念館占地面積2100平方米,建築面積740平方米。紀念館前廳放置銅鑄的沈鈞儒坐像。前廳和堂樓陳列、展出的400多幅照片和100多件實物(生活用品等),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沈鈞儒革命、奮鬥的一生。沈鈞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興,光緒甲辰(1904)進士,次年留學日本,回國後參加辛亥革命和反對北洋軍閥的鬥爭。1935年,他與宋慶齡等發起並組織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觸怒當局而遭入獄,為著名的“七君子”之一。之後,他為反對內戰爭取和平,建立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作出了很大貢獻,是中國民主同盟的創始人之一。新中國成立後,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職,被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愛國知識分子的光輝榜樣”。

七代愛石

沈鈞儒沈鈞儒

從沈鈞儒的曾祖父到沈鈞儒的曾孫,上下綿延的七代人都愛石

藏石,堪稱世界收藏史上罕見的藏石世家。

沈鈞儒系浙江嘉興人。他的曾祖父沈濂,曾任清政府的刑部主事;祖父沈瑋寶,曾任蘇州知府;父親沈翰,為候補知府。幾代人的共同愛好是收藏奇石:在沈家的庭院、客廳、書齋里,到處供有奇石,如被命名為“坐看雲起時”的假山石,形似太湖石的“雞骨石”,以及“竹葉婆娑”、“仕女彈琴”、“仙人探洞”等雨花石。沈氏的“傳家寶”除上述珍貴的觀賞石外,還有“冰紋”、“青花”、“綠端”等端硯名品。

以石會友,以石交友,是沈鈞儒藏石、賞石的一樂趣。他的藏石,品種豐富,有天上的隕石、地下的化石,僅各種礦石標本就有200多枚。他把自己的書齋命名為“與石居”,並詠詩道: “吾生尤愛石,謂是取其堅。掇拾滿吾居,安然伴石眠。至小莫能破,至剛塞天淵。深識無苟同,涉跡漸戔戔。

與沈鈞儒同為法學家的史良曾回憶說:“在重慶時,沈老的身後經常有‘尾巴’跟隨……抗戰勝利後,沈老離渝返滬,在離家的那一天,‘尾巴’仍然照例跟隨,他們發現沈老有一隻箱子很沉重,硬要打開檢查,其實是一箱石頭。”

抗戰期間,國民黨元老於右任曾為“與石居”題額並跋識如下:“衡山兄愛石成性,所至選石攜陶陳列室中,以為旅行紀念。為題齋額,並綴於詞:求石友,伴髯翁,取不傷廉用不窮。會見降旗來眼底,石頭城下慶成功!”同時為“與石居”題詠的還有馮玉祥、李濟深、黃炎培、茅盾、郭沫若、梁寒操等。其中,特別值得提起的是馮玉祥的題辭:“南方石,北方石,東方石,西方石,各處之石,鹹集於此。都是經過風吹日曬,雪侵雨蝕,可是個個頑強,無虧其質。今得先生與石為友,點頭相視,如舊相識;且互相祝告,為求國家之獨立自由,我們要硬到底,方能趕走日本強盜。”以石喻人,賞石勵志,“與石居”成了東南西北愛國志士的聚會之所。

沈鈞儒逝世後,他的藏石主要傳給了他的第三個兒子、中央美術學院教授沈叔羊。沈叔羊辭世後,藏石又傳給了其子沈寬。沈寬也是個“石痴”,他把自己的居室命名為“摯石居”;他像祖輩一樣,誠摯愛石,誠摯做人。他的女兒沈萌、兒子沈摯也都承襲了祖上愛石、藏石的家風。

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姓名 任期 任命日期
沈鈞儒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會議任命
董必武 1954年9月—1959年4月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謝覺哉 1959年4月—1965年1月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楊秀峰 1965年1月—1975年1月 1965年1月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江華 1975年1月—1978年3月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江華 1978年3月—1983年6月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鄭天翔 1983年6月—1988年4月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任建新 1988年4月—1993年3月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任建新 1993年3月—1998年3月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肖揚 1998年3月—2003年3月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肖揚 2003年3月—2008年3月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王勝俊 2008年3月—2013年3月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周強 2013年3月— 2013年3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救國會七君子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去世日期簡介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長。
鄒韜奮1895年11月5日1944年7月24日政論家、出版家,三聯書店創始人。
李公朴1902年11月26日1946年7月11日中國民主同盟早期領導人,傑出的社會教育家。
章乃器1897年3月4日1977年5月13日救國會和中國民主建國會創建人。
王造時1903年9月2日1971年9月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首任部長。
沙千里1901年1982年4月26日1980年8月至1982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中國民主同盟歷任領導人

職稱姓名始任期卸任期備註
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炎培 1941年3月 1941年10月 1941年10月黃炎培辭去主席職務。
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張瀾1941年10月1944年9月黃炎培辭去主席職務後,推選張瀾擔任主席。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張瀾1944年9月1945年10月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名為中國民主同盟
中央委員會主席張瀾1945年10月1955年2月第一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55年2月去世。
中央委員會主席沈鈞儒1955年2月1963年6月張瀾去世後,任代理主席。第二、三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63年6月逝世。
中央委員會主席楊明軒1963年12月1967年8月沈鈞儒去世後,任民盟中央主席。
中央委員會主席史良1979年10月1985年9月第四、五屆中央委員會主席,史良主席於1985年9月逝世。
中央委員會代理主席胡愈之1985年9月1986年1月1985年9月,民盟五屆中常會第八次會議決定胡愈之副主席為代理主席,1986年1月胡愈之代主席逝世。
中央委員會主席楚圖南1986年1月1987年11月1986年1月,民盟五屆中常會第九次會議推選楚圖南副主席為民盟中央委員會代理主席,1986年12月,民盟五屆三中全會選舉楚圖南為民盟中央主席,1987年1月,民盟五屆四中全會選舉其為民盟中央名譽主席。
中央委員會主席費孝通1987年11月1996年11月1987年1月,民盟五屆四中全會選舉費孝通擔任民盟中央主席。第六、七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96年11月,民盟七屆五中全會接受費孝通辭去民盟中央主席職務。
中央委員會主席丁石孫1996年11月2005年12月1996年11月,民盟七屆五中全會選舉丁石孫為民盟中央主席。第八、九屆中央委員會主席。民盟九屆四中全會接受丁石孫同志辭去民盟中央主席的請求,推舉丁石孫同志為民盟中央名譽主席。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為費孝通、錢偉長談家楨蘇步青、丁石孫。
中央委員會主席蔣樹聲2005年12月,民盟九屆四中全會選舉蔣樹聲同志為民盟中央主席。第十屆中央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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