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體育局辦公室關於舉辦浙江省第十三屆大學生運動會的通知

(2)男子足球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5.羽毛球(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6.網球(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浙教辦體〔2010〕52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本屆運動會由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體育局主辦、台州學院承辦,浙江省大學生體育協會協辦。運動會設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共11個比賽項目。
希望各普通高等學校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精神,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以團結、奮進、文明、育人為宗旨,突出學校特點,認真做好參加大學生運動會的組隊、集訓、參賽等各項工作,共同把本屆大學生運動會辦好。
附屬檔案:
1.浙江省第十三屆大學生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2.第十三屆浙江省大學生運動會競賽計畫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屬檔案1

浙江省第十三屆大學生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一、主辦單位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
台州學院及部分項目競賽承辦院校
三、協辦單位
浙江省大學生體育協會
四、參加單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學校
五、運動會日期、地點
2010年5月~2011年11月 分階段在台州學院等學校舉行
六、比賽項目
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共11項
七、比賽分組及設項
(一)分組
1.甲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組:全省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
3.丙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體育院系
4.丁組:經省教育廳審批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
(二)項目
1.甲組(11項):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
2.乙組(11項):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
3.丙組(10項):田徑、游泳、籃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健美操、武術
(三)丁組(3項):田徑、足球、籃球,其中田徑比賽運動員比賽成績達不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不予取名次
八、競賽項目
(一)田徑:
1.男子(21項):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撐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十項全能。100米高腳馬競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競速(甲、乙、丙組)
2.女子(20項):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撐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七項全能。100米高腳馬競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競速(甲、乙、丙組)
(二)游泳:
各組男、女項目:
自由式: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泳:50米、100米
蛙泳:50米、100米、200米
蝶泳:50米、100米
200米個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式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籃球:男子組、女子組
(四)排球:男子組、女子組
(五)足球:男子組
(六)桌球、羽毛球、網球: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男女混合雙打
(七)定向運動:(男子、女子各4項)
百米定向賽、短距離賽、中距離賽、團隊賽
(八)健美操:
1.競技項目:自編男子單人操、女子單人操、混合雙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普及項目:風采賽(男子單人操、女子單人操)、組合賽(混雙操或三人操)、集體賽(6人徒手操、6人輕器械操)
3.啦啦操項目:自編8人舞蹈啦啦操
(九)武術:
1.個人項目(男、女子各5項)
(1)自選拳術一項(長拳、南拳、太極拳任選)
(2)短器械一項(劍術、刀術任選)
(3)長器械一項(槍術、棍術任選)
(4)其它拳術、其它器械
(5)其它太極拳、其它太極器械
2.集體項目:男女6人以上,配樂(不含歌詞)
八、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運動員必須是我省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審核錄取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進修班、遠程教育生、留學生等不予報名)。
(二)以學生入學時的招生性質確定參賽組別。
(三)運動員思想進步,遵守運動員守則,文化課考試合格,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必須持縣市級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參賽)。
(四)運動員必須在省大學生體育協會正式履行註冊,並經審核取得浙江省大學生運動員註冊證者。
十、參賽報名規定
(一)各代表團報團長1人(必須由學校校級領導擔任),秘書長1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二)甲、乙組代表團至少參加5個以上(含5個)項目,丙組代表團至少參加4個以上(含4個)項目,否則不計總團體分;
(三)各項目報名規定:
1.田徑
(1)各院校報領隊1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報一隊院校限報教練4人、報二隊以上院校限報教練員8人。
(2)甲、乙、丙組限報一隊,丁組可報多隊。各組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共20人,其中單一性別不得超過12人(丁組單一性別不得超過14人)。
(3)每人限報二項(另可兼報同一組別接力);全能運動員不可兼報其它單項(但可兼報同一組別接力)。
2.游泳
(1)各隊每組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2)每隊限報男女運動員14名(其中單一性別不得超過9人)。
(3)每人限報2項(接力項目除外)。
3.籃球、排球、足球:
(1)籃球、排球
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運動員15人(到賽區參賽人數為12人)。。
(2)男子足球
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
運動員30人(到賽區參賽人數為18人)。
4.桌球
(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男、女運動員各5人。
(2)報名運動員請按技術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男、女各5名運動員可報名參加所有項目的比賽,即:男、女團體賽,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限報2對)。雙打項目不得跨校配對。
5.羽毛球
(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男、女運動員各6人。
(2)男、女單打各限報2人,男、女雙打、混雙限報2對,單打可以兼其中一項雙打,雙打不可以兼混雙。雙打項目不得跨校配對。
6.網球
(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隊員限報8人。
(2)單打比賽各組每隊可報男、女各2人、男子雙打、女子雙打及混合雙打各1對;參加團體賽運動員可兼報單項比賽。雙打不得跨組、跨校配對。
7.定向運動
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男女運動員各4名,有體育院系的普通高校可同時報甲組和丙組或乙組和丙組兩個隊。參賽成績既為浙江省第十三屆大學生運動會定向比賽成績又為本年度省學生定向錦標賽成績。
8.健美操
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2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競技
操、普及操的各單項比賽及啦啦操,每單位每項限報一人(隊)參加。
9.武術
(1)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3人、工作人員或隊醫1人。甲組、乙組每單位可報男、女運動員各5名;丙組每單位可報男、女運動員各4名。
(2)每位運動員最多可報2項,同類項目只能選報其中1項。
十一、競賽辦法
(一)田徑
1.比賽採用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和相關的補充規則。
2.報名不足3人(隊),則取消該項比賽(提前通知報名單位,允許更改報名項目)。
3.徑賽800米(含800米)以上項目只設一個賽次;田賽各項報名人數超過30人時,設及格賽,錄取前12名參加比賽。
(二)游泳
1.比賽採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和相關補充規定。
2.比賽採用預決賽。如單項報名人數不足8人(含8人)時採用一次性決賽(接力項目同)。單項報名人數不足3人時通知改項或測驗。200米以上項目採用一次性決賽。
(三)籃球、排球、足球
1.籃球、排球、足球預賽、決賽,均分別執行中國籃球協會、中國排球協會、中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的《籃球競賽規則》、《排球競賽規則》、《足球競賽規則》(特殊規定另行通知)。
2.籃球
第一階段:根據參賽隊數,分小組採用單循環制進行比賽,排出各小組名次。第二階段:視分組情況決出各組名次(見各組別補充通知)。
3.排球
(1)比賽視報名隊數,八個隊以上先分組單循環,後進行交叉比賽決出名次。八個隊(含八個隊)以下進行單循環比賽決出名次。比賽按報名先後以貝格爾方法進行編排。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為決勝局採用15分制。
(2)男子組均用硬式排球進行比賽;女子組用軟式排球進行比賽。
4.足球:比賽根據各組別報名隊數,確定賽制。
(1)參賽隊伍六支以下(含六支)採用單循環制決出各隊名次;
(2)參賽隊伍在六支以上先採用分組循環,再採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賽,決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隊伍。
(四)桌球
1.採用中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的《桌球競賽規則》。
2.團體賽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采
用淘汰賽增加附加賽決出名次。
3.團體賽均採用斯韋思林杯賽制,比賽次序為:
1、A——X 2、B——Y 3、C——Z
4、A——Y 5、B——X
4.單項比賽均採用單淘汰賽。
5.所有比賽均採用五局三勝、11分制。
6.先進行團體比賽,後進行單項比賽。
(五)羽毛球
1.比賽採用中國羽毛球協會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
2.各組別團體賽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第二階段採用淘汰加附加賽,決出1-8名。
3.男、女團體比賽次序為:(1)單打 (2)雙打 (3)單打 ;單項或團體比賽允許一名運動員單兼雙。
4.單項比賽各組別均採用淘汰賽,前八名增加附加賽,如某項目參加隊(人)數較少,根據實際報名人數確定比賽方法。
5.所有比賽均採用3局2勝制,每局為21分,每球得分制。
(六)網球
1.比賽採用中國網球協會審定的最新《網球競賽規則》。
2.各組別團體賽的賽制,當參賽隊不足5隊時,採用單循環賽制;超過5隊時,比賽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第二階段進行交叉賽。
3.單項比賽根據報名人數採用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4.團體賽出場順序為第一單打、第二單打、雙打;比賽前15分鐘上交名單,名單一經上交不得更改。
5.所有比賽均採用一盤6局平局決勝制,團體賽採用三場二勝制。
6.場地為室外硬地球場。
(七)定向運動
1.比賽採用中國定向協會審定的《定向運動競賽規則(試行)》執行。
2.運動員出發方式由裁判組決定,出發順序由計算機隨機抽籤決定;
3.百米定向採用預決的方式進行,出發形式預賽採用間隔出發,決賽採用集體出發。
(八)健美操
1.競技組比賽執行國際體聯審定的《2009年-2012年競技健美操競賽規則》,普及組比賽執行中國健美操協會審定的《2009年-2012年普及組健美操評分指南》,啦啦操比賽執行大學生體協頒發的《國際全明星啦啦隊運動評分規則》;
2.運動員預賽和決賽出場順序賽前由組委會抽籤決定;
3.各單項分兩輪比賽(預賽和決賽),甲組和乙組預賽成績前八名、丙組預賽成績前六名進入決賽;決賽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績相同,按規則執行;
(九)武術
1.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武術套路競賽規則》及賽會有關補充規定。
2.自選拳術一項中任選的南拳、太極拳採用原國家體委武術研究院1989年編寫的《南拳競賽套路》和《四十二式太極拳競賽套路》。
(十)未盡的競賽辦法,詳見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相關補充通知。各項目制定的競賽規程與總則不一致時,以規程總則為準。
十二、團體總分
(一)總團體:
1.總團體甲、乙組錄取前8名,丙組錄取前6名;
2.總團體分,以代表團按組別在各項目比賽中的得分總和排列總團體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總團體分相等,則以各項目團體分第一名多者總團體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二)各項目團體:
1.各項目團體甲、乙組均取前8名;丙組均前6名;丁組田逕取前3名,其它項目,相關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錄取名次。
2.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由各單項體協與承辦單位協商確定是否增設男子、女子團體總分。
3.各項目團體分,以代表隊按組別在各單項比賽中的得分總和排列團體名次(田徑、游泳破紀錄分加入代表隊團體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執行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的辦法。
十三、計分辦法
(一)甲、乙組各項目單項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計分;丙、丁組各項目單項均前取前6名(不足6隊減一錄取),按7、5、4、3、2、1計分;
(二)田徑的接力與全能,游泳的接力,定向運動的團隊賽,健美操的三人賽、六人賽,桌球團體賽,羽毛球團體賽,網球團體賽,均以單項得分按組別加倍計分;
(三)籃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單項得分按組別加5倍計分;
(四)破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紀錄加18分;破省大學生最高紀錄加9分。同一人(隊)在同一單項比賽無論破多少次紀錄,只加最高分。
十四、獎勵
(一)團體獎:取得甲、乙組總團體前8名,丙組總團體前6名的代表團,頒發獎盃;取得甲、乙組各項目團體總分前8名,丙組各項目團體總分前6名;丁組(田徑)團體總分前3名,包括增設的男子、女子團體總分,頒發獎牌。
(二)個人獎:取得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甲、乙組前八名、丙、丁組前六名的運動員發給成績證書。
十五、體育道德風尚獎
(一)評選及獎勵體育道德風尚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員)、體育道德風尚獎的教練員、裁判員的具體方法另發。
(二)本屆大學生運動會在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基礎上,各個項目根據具體情況評選若干名“優秀教練員”和優秀裁判員“,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公布。
十六、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的選派
(一)仲裁委員、技術代表、技術官員、總裁判、裁判長等主要裁判由主辦單位選聘。
(二)各項目比賽的裁判,根據不同項目競賽需要,由各高校選派,承辦學校、協辦單位選調,或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無裁判任務的單位繳納裁判代聘費(各參賽單位在大運會期間只要有選派裁判被聘用,就無需繳納裁判代聘費。沒有擔任裁判工作的單位也只需交納一次裁判代聘費,金額為2000元)。
(三)凡從事大會仲裁委員、技術代表、技術官員、總裁判、裁判長(員)以及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委員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教練員。
十七、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
(一)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委員由主辦單位選聘;
(二)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將嚴格按本屆運動會的相關規定。比賽前、比賽中、比賽後對所有報名參賽運動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運動隊(員)取消比賽資格或錄取名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責任人處分並通報全省。
(三)負責對各參賽代表團、運動隊(員)的紀律監督工作。
十八、競賽保證金及申訴
(一)競賽保證金:
1.各項目比賽,各代表隊報到時必須向大會交納競賽保證金3000元。保證金作為代表隊有關成員在比賽期間違反大會紀律、社會治安管理條例以及違反運動員參賽資格等問題的經濟賠償和處罰。未發現違紀違規的隊,比賽結束時退回保證金
2.凡在比賽期間存在違反大會紀律、社會治安管理條例以及違反運動員參賽資格等問題的代表隊,其原先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還應重新交納比賽保證金後方允許本隊其他運動員繼續參加比賽。
(二)申訴:
1.凡對運動員資格有異議可向“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訴;在比賽中對裁決有異議,可按各項目規則規定的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2.申訴隊必須提交有秘書長或領隊簽字的申訴報告,同時交納申訴費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納申訴費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訴隊勝訴則申訴費如數退還,若敗訴不再退還申訴費。
十九、經費
(一)按照國家現行體育競賽有關規定的開支標準辦法執行。
(二)各代表團的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費自理。
(三)主辦單位選聘的仲裁委員、技術代表、技術官員、裁判長(員)和資格審查及紀律監督委員會等人員的差旅費由大會負擔。
二十、其它
(一)保險:參加本屆運動會的代表團官員、工作人員、運動員、教練員必須在當地保險公司辦理保額每人不少於十萬元,附加醫療一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間,並在報到時交驗保險單據。組委會成員、技術官員和裁判人員的保險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帶校旗一面(3米×2米)。
(三)各單項競賽規程另行下發。
(四)各項目電子報名表請登錄指定網站進行下載。
(五)相關賽事信息,請及時關注浙江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網站。
(六)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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