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愛新覺羅·阿其那原名 愛新覺羅·胤禩 (1681-1726) ,清康熙帝第八子,雍正帝異母弟,生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初十日(1681年3月29日)未時,卒於雍正四年九月初十日(1726年10月5日),享年45歲。母良妃衛氏。康熙自幼喜愛,17歲,即被封為貝勒。後署內務府總管事。雍正即位,為穩定其情緒,命總理事務,進封廉親王,授理藩院尚書。元年,命辦理工部事務。四年,雍正以其結黨妄行等罪削其王爵,圈禁,並削宗籍,改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同年,亡。
名稱解釋
名稱含義阿其那,滿語意為“冰夾魚”,是八阿哥自己給自己起的,有自諷之意,反映了他無可奈何的心態,舊認為意為“狗”,是雍正帝給他的貶名,但並非如此。
名稱由來雍正四年,雍正以其結黨妄行等罪削其王爵,圈禁,並削宗籍,改名為“阿其那”,其子弘旺改名“菩薩保”。同年,亡。
人物生平
少年秩事胤禩自幼聰慧,且甚曉世故,從小養成了親切隨和的待人之風。
清朝規定皇子六歲起入書房讀書,每日以名師大儒教之以滿、蒙、漢等文字,並輔以騎馬射箭等功夫。據《康熙起居注》所載,康熙二十六年六月十日,康熙對幾位年長阿哥的學習情況進行了次考核,其中便有方滿六歲的胤禩。皇三子、皇四子、皇七子、皇八子“以次進前,各讀數篇,純熟舒徐,聲音朗朗”,想必胤禩不滿六歲便已開始習讀詩書了。
但寫字是他的弱項,康熙曾因不滿他的書法,遂令當時著名的書法家何焯為其侍讀,並要他每日寫十幅字呈覽。曾任翰林院編修、起居注官、禮部給事中、九阿哥胤禟侍讀兼府內管家的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詞中提及此事,言胤禩於之頗不耐煩,便央人寫了來欺逛康熙。
康熙三十一年七月,他隨父與眾兄弟共往塞外巡獵,據傳教士張誠回憶:“整整一個月,這些年幼的皇子同皇帝一起終日在馬上任憑風吹日曬。他們身背箭筒,手持弓弩,時而奔弛,時而勒馬,顯得格外矯捷。他們之中的每個人,幾乎沒有一天不捕獲幾件野味回來。”胤禩位於其列,亦必時有斬獲。
胤禩早年很受皇父喜愛,康熙於三十七年三月初二日第一次分封皇子時,他便與皇四子、皇五子、皇七子一同受封為貝勒,為當時年齡最幼者。此後又多次受康熙指派,適其出塞時與皇三子胤祉一同辦理政務。
廣得善緣先前已經提到,胤禩為人非常親切,全無阿哥的驕縱之氣,因此廣有善緣。不僅在眾兄弟中與皇九子胤禟、皇十子胤俄、皇十四子胤禵交情非比尋常,與眾多王公朝臣亦相交甚歡。康熙帝之兄裕親王福全(卒於康熙四十二年)生前也曾在康熙面前讚揚胤禩不務矜誇,聰明能幹,品行端正,宜為儲君。
胤禩不僅親近同宗貴胄,在江南文人中亦有極好的口碑。他的侍讀何焯系當時著名的學者、藏書家、書法家,嘗學於錢謙益、方苞等人,以擅長八股出名,康熙二十四年即充拔貢生,但因為人“生性率直”、“經常當面責人”而得罪了考官,此後屢試不弟,四十一年李光地薦其博雅,康熙召試,命直南書房。次年賜舉人,復賜進土,選庶吉士。後尋命侍讀胤禩於貝勒府,兼武英殿纂修。在貝勒府期間,與胤禩甚篤。康熙四十五年何焯父死,他將身邊的幼女交由胤禩的福晉照看,便奔喪回里了。胤禩還曾托由何焯為其在江南購書,頗得當地人的好評,稱他“實為賢王”。
其為安親王岳樂之外孫女,父姓郭絡羅氏(註:《清史稿》記為烏雅氏應為誤記。)。岳樂為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因在戰事上屢有建樹,於順治十四年晉為安親王,卒於康熙二十八年。安親王一家可算得上是朝中顯貴,因之胤禩與郭絡羅氏的結姻,亦在無形中拔高了他的身價,削弱了因母家地位卑微而產生的影響,為其在宗室中奠定了廣泛的人緣基礎。(註:以安王一脈在聖祖朝中後期的待遇來說,此說法貌似不成立)。
康熙曾於四十七年十月初四日有言:“胤禩素受制於妻……任其嫉妒行惡,是以胤禩迄今未生子”,然而,據《愛新覺羅宗譜》載,胤禩之子弘旺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時生,庶母張氏張之碧之女”,那么康熙帝十月初四日斥責胤禩時言其“迄今未生子”所指為何,或是指其未有嫡子?很奇怪的是這一子一女都是在康熙47年出生,胤禩27歲才有自己的子女,在當時也不太正常。當年積極參與奪嫡的胤禩不可能不讓自己多子女,這之中有什麼問題也不明。從現存史料中並沒有找到關於胤禩嫡福晉善妒”具體行為”的記載。當時的弘旺已經出生。但這這句話從正面來看反而看出胤禩愛妻。 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詞中也提到胤禩府內的事俱是由福晉掌管的。但就算胤禩府內的事情都由郭絡羅氏掌管,又何以顯現郭絡羅氏就是妒婦?潑辣呢?自古女主內,男主外,這是很正常。再說,郭絡羅氏生母早卒,又不在父親身邊,反而是在外祖父安親王岳樂身邊長大。岳樂可能會因為憐憫郭絡羅氏而加倍疼愛也不一定,但會造成性格潑辣嗎?《清史稿》對其福晉的描寫極少,其中比較能突顯其性格的也只有一句:“封親王命下,其福晉烏雅氏對賀者曰:「何賀為?慮不免首領耳!」語聞,世宗憾滋甚。”但這也不能就這樣斷言胤禩就此怕了郭絡羅氏。
而且根據《雍正朝起居註冊》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令爾等前去將朕諭旨降與胤禩之妻,革去福晉,逐回外家。降旨於伊外家人等,另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信息,若有互相傳信之事,必將通信之人正法,伊外家亦一人不赦。爾等回來後,再將此旨降與胤禩。嗣後,伊若痛改其惡,實心效力,朕自有加恩之處。若因逐回伊妻,懷怨於心,故意託病不肯行走,必將伊妻處死,伊子亦必治與重罪。” 從這可看出胤禩確實和八福晉感情好,否則不會以八福晉威脅胤禩。
胤禩真正在史書上被大書特書是自康熙四十七年第一次廢太子後,爾後沉沉浮浮,直至歿於雍正朝,都是由此埋下的禍根。
皇次子、太子胤礽是康熙帝的第一位皇后孝誠仁皇后赫舍里氏於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所生。赫舍里氏生下他後幾個時辰就死於坤寧宮,時年僅二十二歲。康熙帝對結髮妻的去世很是悲痛,次年即封胤礽為皇太子,並親自教他讀書,六歲時又請大學士張英、李光地等為其師。胤礽經父、師指點,幼年時確實顯露出幾分聰明,文通滿漢,武熟騎射,儀表堂堂,著實惹人喜愛。但他愈大則愈發挾寵恃驕,養成了過分驕縱和暴戾的性情,引起了康熙帝的不滿。康熙四十二年,胤礽的叔伯索額圖因涉嫌謀逆而被關押,皇儲之間的矛盾已然升級。四十七年八月康熙帝出塞行圍時,隨行的皇十八子胤祄病重,君臣均面有憂色,康熙親自迴鑾看視。九月,胤祄死。而胤礽對其弟之死,毫無友愛之情,就更加深了康熙對他的惡感。胤礽受到康熙帝的斥責之後,非但不反躬自省,反而嫉恨在心,在行軍途中,每夜逼近父皇所居的幃幄扒裂縫隙向里窺視。此舉動使康熙帝日夜戒備,深為不安,終於是年九月初四日拘執太子。
鏇即,九月初七日,康熙令留京的胤禩署內務府總管事。這是個非常重要的職位,尤其在當時諱暗不明、滿朝震動的情況下,更是體現出康熙對他非同一般的信任與器重。
九月十六日,康熙回抵京城。十八日,遣官以廢皇太子事告祭天地、宗廟、社稷,將胤礽幽禁於鹹安宮。對太子位覬覦已久的皇長子胤禔此時蠢蠢欲動,大有舍我取誰之意,遭康熙嚴斥,謂其“秉性躁急愚鈍,豈可立為皇太子”。逢此重創,胤禔自知無望承繼大寶,便向皇父推薦胤禩,言“張明德曾相胤禩後必大貴。今欽誅胤礽,不必出自皇父之手。”真不知胤禔說這些是為了幫胤禩還是為了害胤禩,此番言論惹得康熙勃然大怒,遂命將張明德拿交刑部審問,並於當日召諸皇子至,追述胤禔前言,說:“朕思胤禔為人凶頑愚昧,不知義理,倘果同胤禩聚集黨羽,殺害胤礽,其時但知逞其兇惡,豈暇計及於朕躬有礙否耶?似此不諳君臣大義,不念父子至情之人,洵為亂臣賊子,天理國法皆所不容也。”此時的康熙認為胤禩有希冀大寶之心,對其予以防範。
逮九月二十八日,胤禩奉旨查原內務府總管、廢太子胤礽之奶公凌普家產後回奏,康熙帝曰:“凌普貪婪巨富,眾皆知之,所查未盡,如此欺罔,朕必斬爾等之首。八阿哥到處妄博虛名,人皆稱之。朕何為者?是又出一皇太子矣。如有一人稱道汝好,朕即斬之。此權豈肯假諸人乎?”。好一句“朕何為者”,康熙竟與獨生子搶起了功勞;好一句“朕即斬之”,欲以刑罰封眾人之口,可乎?
次日再召眾皇子至乾清官,雲“廢皇太子後,胤禔曾奏稱胤禩好。春秋之義,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大寶豈人可妄行窺伺者耶?胤禩柔奸成性,妄蓄大志,朕素所深知。其黨羽早相要結,謀害胤礽,今其事旨已敗露。著將胤禩鎖拿,交與議政處審理。”向來與胤禩交之甚深的皇九子胤禟邀皇十四子胤禵一同帶了毒藥前去阻諫,胤禵奏言:“八哥無此心,臣等願保之。”康熙斥曰:“你們兩個要指望他做了皇太子,日後登極,封你們兩個親王么?你們的意思說你們有義氣,我看都是梁山泊義氣。”胤禵於言語間衝撞了康熙,帝怒,拔出小刀對他說:“你要死如今就死”,欲誅胤禵。虧得皇五子胤祺跪抱勸止,眾皇子叩首懇求,康熙方才收下小刀,命諸皇子將胤禵責打二十板,逐之出去,才算是化解了一場父子間的流血衝突。
不日,張明德一案審結,順承郡王布穆巴供:“張明德言普奇謂皇太子甚惡,與彼謀刺之,約我入其伙。我不從,故以語直郡王胤禔。直郡王云:‘爾勿先發此事,我當陳奏,可覓此人,送至我府。’因送張明德往直郡王府。”胤禟、胤禵供:“八阿哥曾語我等:‘有看相人張姓者雲,皇太子行事兇惡已極,彼有好漢,可謀行刺。我謂之曰,此事甚大,爾何等人,乃輒敢出口,爾有狂疾耶?爾設此心,斷乎不可。因逐之去。”胤禩供:“曾以此語告諸阿哥是實。”問張明德口供亦無異。康熙帝因之謂胤禩聞張明德狂言竟不奏聞,革去貝勒,為閒散宗室。張明德情罪極為可惡,著凌遲處死,行刑時令與此事有乾連的諸人俱往視之,實乃殺雞嚇猴,令眾毋效尤。
此案方畢,皇三子胤祉又於十月五日奏稱胤禔與蒙古喇嘛巴漢格隆合謀魘鎮於廢太子胤礽,致使其言行荒謬。康熙大怒,革去胤禔王爵,幽禁於其府內。
十月二十三日康熙帝病,自南苑回官,回憶往事。流涕傷懷,因召見胤禩,隨後又召見胤礽。繼而內侍傳諭曰:“自此以後,不復再提往事。”不知康熙與胤禩相見時都談了些什麼,但料想父子之情猶在,唏噓之間必能將前一段時期內所發生的事情釋然一二。畢竟此時胤禩並未親自出頭去爭過太子之位,縱有一二屑小之人於此間挑拔搬弄,亦非他之罪。若非此後的百官保舉一事,恐其父子之情亦當一如往昔。嘆嘆。
康熙於此期間,對廢太子胤礽多加詢顧,常有召見,與臣下的言談中也不時流露出欲復重立之意。逾數十日,康熙大概估摸著滿朝文武皆瞭然其心,於十一月十四日召滿漢文武大臣,令眾人於諸阿哥中擇立一人為新太子,言:“於諸阿哥中,眾議誰屬,朕即從之”。
誰想事態的發展並沒有按照他的預想,以佟國維、馬齊、阿靈阿、鄂倫岱、揆敘、王鴻緒等為首的朝中重臣聯名保奏胤禩為儲君,令康熙大感意外,無奈之下只得出爾反爾,諭曰:“立皇太子之事關係甚大,爾等各宜盡心詳議,八阿哥未曾更事,近又罹罪,且其母家亦甚微賤,爾等其再思之。”俗語說君無戲言,可向來聖明如斯的康熙作此掩耳盜鈴之事,實為可笑,於胤禩則甚為可憫。縱得眾人之心,卻失帝皇一人,又有何用?而得眾人心者,正是為康熙所懼者,恐於己帝位有礙。昏憒之念!
次日,康熙復召諸王及大臣,屢言於夢中見孝莊文皇后及孝誠仁皇后“顏色殊不樂”,令其備感不安。而廢太子胤礽經多日調治,瘋疾已除,本性痊復。言下之意,可復立之。康熙帝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作如此言語,滿朝官員誰敢不從,唯諾諾是矣。十一月十六日,胤礽得釋。廢太子復立,已是勢在必行鐵板釘釘了。
十一月二十八日,康熙復封胤禩為貝勒。此舉意在何為?安撫人心嗎?太子位與貝勒位孰重孰輕,不言而喻。逢此變劫,真不知胤禩作何感想,恐怕是免不了有一番天不我待時不我與之慨吧。
次年正月下旬,康熙舊事重提,查問眾臣一致舉薦胤禩為皇太子事,重責佟國維、馬齊等人,言:“今馬齊、佟國維與胤禩為黨,倡言欲立胤禩為皇太子,殊屬可恨!朕於此不勝忿恚。況胤禩乃縲紲罪人,其母又系賤族,今爾諸臣乃扶同偏徇,保奏胤禩為皇太子,不知何意?豈以胤禩庸劣無有知識,倘得立彼,則在爾等掌握之中,可以多方簸弄乎?如此,則立皇太子之事,皆由爾諸臣,不由朕也。”細加詳察,胤禩之罪及其母族之卑,實為欲加之罪,而其餘之言,又多為康熙自度耳,上下嘴唇一翻即是,黑白方圓本無定論,只唯天子一人心意而定。康熙作如此言語,觀其形狀,又可令人一哂。
值得玩味的是,康熙拒絕了康親王椿泰等人對馬齊所定的斬刑,反而將其交由胤禩拘禁。這是為了讓他們固結朋黨嗎?想必是罵則歸罵,康熙心裡對當時的形勢還有一定的判斷,清楚馬齊等人保薦胤禩並非出於私心,更與結黨無關,純是一片保我大清萬萬年的赤膽忠心。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初一日,即二廢太子時,馬齊受命署內務府總管,重受倚用,可見康熙對他還是頗為信任的。
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一切鋪墊停當,胤礽順理成章的重立為太子。爾後,康熙加封諸子,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俱著封為親王,皇七子胤祐、皇十子胤俄俱著封為郡王,皇九子胤禟、皇十二子胤祹、皇十四子胤禵俱著封為貝子。未受封爵的成年皇子只有已遭囚禁的皇長子胤禔、皇十三子胤祥與大失聖心的胤禩了。
經此廢而復立,朝局為之一變。諸阿哥的勢力加強,太子則氣弱,對峙之勢較早先愈發畢露,奪嫡之心紛起,表面風平浪靜,實則暗藏波涌。諸大臣亦於其中左右是難,小心遊走。康熙雖多次下諭言及此事,但也沒什麼作用。康熙五十年十月二十七日都統鄂繕、尚書耿額、齊世武、副都統悟禮等人俱被鎖拿,太子一黨每況愈下。
胤禩於此後一年間,倒未見遭何責難,《聖祖實錄》中唯有其數次隨帝出巡之載。
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其母良妃薨。胤禩心甚悲痛,“半年後仍需人扶掖而行”。所引之語出自雍正元年責其之諭,恐是一分事實十分誇大,以為譏刺。但胤禩對其母純孝之心天可見也,加行祭禮,焚化祭物,寄託其身為皇子而不能侍奉於母妃左右的一片哀思,何可異哉?而此又成其一大罪,數受苛責,足令天下仁孝者寒心。
康熙五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皇太子胤礽再次被廢。康熙諭曰:“皇太子胤礽自復立以來,狂疾未除,大失人心,祖宗弘業斷不可託付此人。”自此,當了三十餘年太子的胤礽只得在鹹安宮內忍度餘生,卒於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追封和碩理親王,謚曰“密”。
東宮位虛,諸臣以為不妥,屢有向康熙諫言早立太子,其中以胤祉、胤禛、胤禩呼聲為高,但康熙俱不置可否。這樣又過了兩年,到康熙五十三年又發生了一件對胤禩而言有著至關深遠影響的事件,使其就此一蹶不振,徹底斷絕了他奪取太子之位的可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十一月二十六日,康熙帝在前往熱河巡視途中,經由密雲縣、花峪溝等地,胤禩原該隨侍在旁,但因當時恰是其母良妃去世二周年的祭日,所以他前去祭奠母親,未赴行在請安,只派了太監去康熙處說明緣由,表示將在湯泉處等候皇父一同回京。這原也沒什麼,但壞就壞在太監帶了兩隻將死的老鷹送給康熙,令他極為憤怒,認為這是胤禩對自己的詛咒,當即召諸皇子至,責胤禩“系辛者庫賤婦所生,自幼心高陰險。聽相面人張明德之言,遂大背臣道,覓人謀殺二阿哥,舉國皆知。伊殺害二阿哥,未必念及朕躬也。朕前患病,諸大臣保奏八阿哥,朕甚無奈,將不可冊立之胤礽放出,數載之內,極其鬱悶。胤禩仍望遂其初念,與亂臣賊子結成黨羽,密行險奸,謂朕年已老邁,歲月無多,及至不諱,伊曾為人所保,誰敢爭執?遂自謂可保無虞矣。”康熙承認了胤礽的廢而復立是其出無奈之舉,敗招敗招!爾後,說出了更絕情的話:“自此朕與胤禩,父子之恩絕矣。”次年正月二十九日,康熙諭胤禩“行止卑污,凡應行走處俱懶惰不赴”,停本人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
胤禩遭此一舉,大受打擊,到處潛行,不願見人,並於翌年病倒。
據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十一日由胤祉上奏滿文奏摺中可得知,胤禩於八月底染患傷寒,病勢日益加重,康熙只批得“勉力醫治”四字,殊是無情。九月十七日,再於御醫奏報胤禩病情的摺子上朱批:“本人有生以來好信醫巫,被無賴小人哄騙,吃藥太多,積毒太甚,此一舉發,若幸得病全,乃有造化,倘毒氣不淨再用補劑,似難調治。”口氣更近於譏刺。更有甚者,為避免途經胤禩養病之所,在康熙帝的授意下,諸皇子在皇父及祖母於九月二十八日結束塞外之行回駐暢春園的前一日,全不顧胤禩已近垂危,將其由鄰近暢春園的別墅移至城內家中。當時只有九阿哥胤禟予以堅決反對,說“八阿哥今如此病重,若移往家,萬一不測,誰即承當。”而康熙反倒推卸責任的說:“八阿哥病極其沉重,不省人事,若欲移回,斷不可推諉朕躬令其回家。”真是無情最是帝王家,虎毒尚不食子,可康熙為了穩固自己的帝位卻接二連三將自己的兒子予以囚禁或責罰,絕忍至斯,旁者更復何言!十月初五日,胤禩終於病癒,康熙命將其所停之俸銀米仍照前支給,總算是保全了點父子間的情份。
但即便如此,胤禩在朝臣中仍有較高威信,如深受康熙帝倚信的大學士李光地,在康熙五十六年仍然認為“目下諸王,八王最賢”,可見他仍是大臣中聲譽最高的皇子。
翌年三月十二日,九卿等以請立皇太子事繕折請安。康熙帝手書諭旨:現今皇太后之事未滿百日,舉國素服,乃將大慶之事瀆請,朕實不解。諸臣隨具折以愚昧請罪。
是歲,十二月十二日,十四阿哥胤禵號撫遠大將軍西征。出師禮極為隆重,用正黃旗纛、親王體制,稱大將軍王。此次西征的主要目的是消滅策妄阿喇布坦及其分裂勢力,當時前湖廣總督、署西安將軍額倫特及侍衛色楞等曾由青海進軍拉薩,在藏北與策凌敦多卜激戰多事後全軍覆沒。因之,撫遠大將軍的任命不僅關係到扭轉曲線戰局,實際還涉及到清朝今後的安危問題,因為準噶爾部控制西藏,就有可能借黃教煽動蒙古各部脫離清朝統治。所以康熙必須認真對待,選擇他所最信任、認為最有能力的人出任大將軍,代替他親征。最後胤禛等皇子落選,大任落在胤禵肩上,可見康熙對他的青睞。此時,胤禵成了人們心目中最有可能的儲位繼承者。胤禩、胤禟也全力支持胤禵克承大統,胤禟曾言胤禵“聰明絕世”,“才德雙全,我弟兄們皆不如”,並熱心為胤禵試製軍備。然而康熙六十年十一月初四日,撫遠大將軍胤禵領功回京陛見,朝中諸人皆認為胤禵有望承繼。然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帝命撫遠大將軍、皇十四子貝子胤禵仍回軍中,令胤禩、胤禟頗為失望,胤禟曾語其親信秦道然云:“皇父明是不要十四阿哥成功,恐怕成功後難於安頓他。”
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康熙去皇家獵場南苑行圍,十一月七日因病自南苑回駐暢春園。初九日,因冬至將臨,命皇四子胤禛到天壇恭代齋戒,以便代行十五日南郊祭天大禮,同時自己也宣布齋戒五日。胤禛每天遣侍衛、太監等至暢春園請安,均傳諭“朕體稍愈”。十三日凌晨醜點左右,病情惡化,寅時許,召見皇三子胤祉、皇七子胤祐、皇八子胤禩、皇九子胤禟、皇十子胤俄、皇十二子胤祹、皇十三子胤祥,以及步軍統領兼理藩院尚書隆科多到御榻前,面諭:“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聯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胤禛聞召,於辰時趕至,先後三次覲見問安。當晚,康熙崩於寢宮。隆科多向胤禛宣布皇帝遺沼,連夜將康熙遺體送回大內。二十日皇四子胤禛遵照康熙遺命即帝位,改年號雍正。二十八日恭定康熙廟號為聖祖,翌年四月,安葬遵化。此即是《清實錄》所載康熙逝世及雍正即位之經過。
十一月二十日,胤禛於太和殿行朝賀禮,繼皇帝位,是為雍正帝,以次年為雍正元年。至此,煩擾了康熙政局近二十餘年的爭儲之事方告一段落。然而,對於胤禩而言,他一生最為不幸的時刻也由此開始。
雍正尚未正式登極,即命胤禩與胤祥、馬齊、隆科多共四人總理事務,示以優寵。十二月十一日加封為和碩廉親王,十二月十三日授為理藩院尚書,次年二月十七日命辦理工部事務,可謂風光一時。但這些恩賜的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陰謀呢?胤禩對這一切始終認識得非常清楚,絕沒有被表面的假相所迷惑。不只是他,就連他的福晉郭絡羅氏也對當時的形勢看得非常透徹,當胤禩加封親王,她的母家來稱賀時,她說:“何喜之有,不知隕首何日”,可見一斑。再觀日後形勢,果真如其所言,令人心傷。
雍正是玩弄兩面作派的高手,且看他在企圖穩住胤禩的同時,對於胤禟、胤俄、胤禵、鄂倫岱、蘇努等與胤禩休戚相關之人又是如何處置的: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遣公爵鄂倫岱仍往軍前並辦理驛站事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逮太監張起用、何玉柱等十二人,發遣邊外,籍沒家產。張起用,康熙宜妃宮中太監;何玉枉,貝子胤禟之太監。諭稱:“伊等俱系極惡,盡皆富饒.如不肯遠去,即令自盡,護送人員報明所在地方官驗看燒毀,仍將骸骨送至發遣之處。”;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命貝子胤禟往駐西寧。諭稱:大將軍於京,其往復尚未定,俟胡土克圖喇嘛等到日,再為商榷,西寧不可無人駐紮,命九貝子前往;
雍正元年正月十六日,遣皇十弟敦郡王胤俄等護送已故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龕座回喀爾喀蒙古;
雍正元年二月初十日,雍正帝因即位以來,施政受阻,被議者多,責皇九弟胤禟及貝勒蘇努等,本日將蘇努之子勒什亨革職,發往西寧,跟隨胤禟效力;其弟烏爾陳因同情其兄,一併發往;
雍正元年三月十三日,以吳爾占、色爾圖等“無知妄亂,不安本分”,遣往盛京居住,奪其屬下佐領,諭稱:“從前伊父獲罪於皇考,貶其親王之爵,伊等怨望,肆行誹謗。”“伊等希圖王爵,互相傾害,陷伊宗嗣於死地。”吳爾占,故安親王岳樂之子,色爾圖,岳樂之孫,本年十二月,撤安親王爵;
雍正元年四月初二日,命皇十四弟、貝子胤禵留遵化守陵,又命胤禵家人雅圖、護衛孫泰、蘇伯、常明等永遠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雍正元年五月十三日,革貝子胤禵祿米。
雍正將與胤禩親密之人盡行遣散,予以孤立,並多次諭臣下之人勿蹈朋黨習氣,可謂是敲山震虎。胤禩本人也多次受罰,如雍正元年九月初四日,雍正帝奉聖祖皇帝及其四皇后神牌升附太廟,在端門前設更衣帳房,但因其皆為新制,故而油氣薰蒸,雍正大怒,命管工部事之廉親王胤禩及工部侍郎、郎中等跪太廟前一晝夜;是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雍正帝就喪事奢誹靡罪責胤禩之黨。
雍正元年後期至二年間,青海戰事吃緊,使得他將全部精力放諸於外患。但對於胤禩等人仍時加防範訓斥: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十弟敦郡王胤俄從邊外陀羅廟坐車入張家口關,署宣化總兵官許國桂奏聞,雍正帝密諭以“不可給他一點體面” ;
雍正二年四月初七日,責胤禩,諭諸王大臣:聖祖生前,因胤禩種種妄行,致皇考暮年憤懣,“肌體清瘦,血氣衰耗”,伊等毫無愛戀之心,仍“固結黨援,希圖僥倖”,朕即位後,將胤禩優封親王,任以總理事務,理應痛改前非,輸其誠悃,乃不以事君、事兄為重,以胤禟、胤禵曾為伊出力,懷挾私心。諸凡事務,有意毀廢,奏事並不親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因胤俄逗留張家口。再責胤禩;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胤俄被革去王爵,調回京師,永遠拘禁;
雍正二年五月十四日,處置蘇努,著革去貝勒,撤出部分佐領,同其在京諸子於十日內往右衛居住,“若不安靜自守,仍事鑽營,差人往來京師,定將蘇努明正國法。”本年十一月十九日,蘇努卒於右衛戍所;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諭責胤禩及其親信,稱:七十、馬爾齊哈、常明等皆夤緣妄亂之人,為廉親王胤禩之黨,命將七十革職,六月二十一日,將七十連同妻子發往三姓地方;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因言嗣統事,責胤禩、胤禟、胤禵;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裕親王保泰因“迎合廉親王”,被革去親王;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因胤禩凡事減省,出門時不用引觀,雍正諭責其詭詐;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因胤禩管理理藩院時,不給來京的科爾沁台吉等人盤費事,再受諭責;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因胤禩等議陵寢所用紅土,折銀髮往當地採買,可省運費事,雍正諭工部:此特胤禩存心陰險,欲加朕以輕陵工、重財物之名也;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汝福為胤禩之黨,其伯父、宗室佛格任尚書、都統時,“凡事舛錯”,將佛格、汝福均交宗人府監禁;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責胤禟“外飾淳良,內藏奸狡”,其屬下人“縱滋騷擾民間”,命都統楚宗前往約束之;
雍正三年二月十四日,諭胤禩責“懷挾私心,遇事播弄,希動搖眾志,攪擾朕之心思,阻撓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宮運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萬餘名,而胤禩密奏擬減省一半,胤禩又稱上駟院畜馬太多,欲行裁減,無非彰皇考糜費之名,或使將來有緩急時無所取資,此外又以破紙寫奏章,祭祀所用破損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氣熏蒸,“胤禩非才力不及、智慮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或此,誠不知其何意。”;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再責胤禩、胤禟、胤俄、胤禵,本日諭中又責阿靈阿、鄂倫岱二人乃胤禩等之黨首,罪惡至重,命將鄂倫岱發往奉天,與阿爾松阿一同居住,使其遠離京師,不致煽惑朝政;
雍正三年三月十三日,工部於行文時將廉親王抬寫,果親王胤禮等參奏,諭:“如此方是,甚屬可嘉。王大臣等所行果能如此,朕之保全骨肉,亦可以自必矣。”本月二十三日,宗人府議革退胤禩王爵,諭稱:“可任其妄為,伊妄為力竭,或有止日。尚望其回心歸正,庶幾與朕出力也。”;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議總理事務王大臣功過,胤禩無功有罪;
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爾泰軍用之兵器粗陋,諭責管工部事胤禩。
一二年間,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且觀其間數次諭責,皆因胤禩署理工部事務欲節省支出所致,此舉皆出於公,卻被雍正責為“存心陰險”,令人惡目而瞠,哭笑不得。正當雍正欲一鼓作氣將胤禩諸人懲治殆盡時,他的心腹密臣年羹堯悖逆事發,使他不得不騰出手來先處置這個真正的危險。待年羹堯於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降為閒散章京在杭州行走,已成為籠中之鳥時,雍正正式向胤禩諸人動刀:
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胤禟被革去貝子;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議,胤禩應革去王爵,撤出佐領;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胤禵因任大將軍時“任意妄為,苦累兵丁,侵擾地方,軍需帑銀徇情糜費”,經宗人府參奏,由郡王降為貝子;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命每旗派馬兵若干在胤禩府周圍防守,又於上三旗侍衛內每日派出四員,隨胤禩出入行走,名曰隨行,實為監視;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語與其子通信被議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蘇努、吳爾占等被革去黃帶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將胤禩之妻革去“福晉”,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將其囚禁於宗人府,圍築高牆,身邊留太監二人。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時皇三子弘時因事得罪,交與胤禩為子,本日雍正諭:“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胤禩之子,今胤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於胤祹,令其約束養贍。”;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簡親王雅爾江阿因“專懼胤禩、蘇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親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爾等乘便行文楚宗,將胤禟唐之名並伊子孫之名著伊自身書寫;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書寫;本月十二日,胤禩自改其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五月十四日,將胤禟改名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錮貝子胤禵,其子白起甚屬不堪,著與胤禵一處禁錮;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見諸王大臣,以長篇諭旨,歷數胤禩、胤禟、胤禵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將胤禩、胤禟、胤禵之罪狀頒示全國,議胤禩罪狀四十款,議胤禟罪狀二十八款,議胤禵罪狀十四款。
胤禩共有罪狀四十款,主要有:欲謀殺胤礽,希圖儲位;與胤禵暗蓄刺客,謀為不軌;詭托矯廉,用胤禟之財收買人心;擅自銷毀聖祖朱批摺子,悖逆不敬;晉封親王,出言怨誹;蒙恩委任,挾私懷詐,遇事播弄;庇護私人,謀集黨羽,逆理昏亂,肆意刑賞;含刀發誓,顯系詛咒;拘禁宗人府,全無恐懼,反有不願全屍之語。雍正稱其為“兇惡之性,古今罕聞”。 一紙詔令,鐵板釘釘,胤禩一生就此被蓋棺定論。嘆,嘆。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泄卒於保定。未幾,九月初八日,胤禩亦因嘔病卒於監所。
對於雍正的咄咄逼人,胤禩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他利用職務之便,給雍正製造了各種各樣的麻煩。主持康熙葬禮時提出,為了節省開銷,可縮運送康熙梓宮夫役人數,同時改在陵寢當地採辦建陵紅土:製作大典所用的乘輿法物則用斷釘薄板,敷衍塞責,致使祖宗牌漆流字漫,欲陷雍正“以不敬之名耳”。同時,胤禩繼續結黨營私。工部侍郎岳周拖欠了應繳的錢糧,胤禩慷慨解囊,代為完納,布下人情。雍正將這些事早已記在心裡,解決完他的心腹胤禵後,就對胤禩進行了猛烈地進攻。雍正四年召見群臣,聲稱“廉親王允禩狂逆已極,朕若再為隱忍,有實不可以仰對聖祖仁皇帝在天之靈者”,至於罪惡的具體內容,則很空洞。二月,降胤禩為民王,圈禁高牆。三月,下令胤禩改名為阿其那(滿語為“狗”,但學界尚無定論)。五月,下令胤禟改名為塞思黑(滿語為“豬”,但學界尚無定論)。同時,向內外臣工、八旗軍民等宣布胤禩、胤禟、胤禵的罪狀。胤禟被從西北押至保定,雍正命直隸總督李紱就地“圈住”,李紱給胤禟的待遇真正到了“豬狗不如”,以致胤禟常常在酷暑中暈死。八月二十七日卯時,胤禟逝於圈禁之地。九月初八,胤禩也逝于禁所。(各中日期、事件以及涉及到的人物地點可能版本繁雜,不能統一,僅做參考)
王府今址
關於胤禩府邸,根據相關書籍考證有兩種說法:
一: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坐落於東長安街台基廠頭條11號;
二:在雍正朝被抄家後,於乾隆九年,與雍王府一併改造成今天的“雍和宮”,現在屬於雍和宮的一部分。
(另一說:前者為雍正年間的廉親王府,後者為康熙年間的八貝勒府)
葬地追溯
據相關資料考證,應葬在如下兩地:
一說:熱河石洞溝左山之陽(現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石洞溝)——胤禩之子弘旺《皇清通志綱要》
一說:北京八大公村(現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
家族列表
妻妾康熙三十六年,女孩4。(註:女孩應指宮女,此時還沒有娶福晉,來自康熙朝滿文奏摺)
康熙四十年,女孩18。(來自康熙朝滿文奏摺)
康熙四十五年,嫡妃郭絡羅氏、庶妃王氏。(來自康熙四十五年玉牒)
康熙四十七年,使女張氏生子弘旺、使女毛氏生一女。(妾張氏,張之碧之女;媵妾毛氏,毛二格之女)
雍正年間的記載,側福晉姓氏不詳。(來自允禩側福晉祭文)
乾隆年間的記載,弘旺生母張氏及允禩的其他兩位侍妾。(來自允禩側福晉祭文)
總計:妻妾至少5位(嫡福晉郭絡羅氏、雍正年間死去的側福晉、乾隆年間還活著的張氏及其他二妾)
注1:庶妃(即庶福晉或庶夫人)可以入玉牒,無論有沒有孩子;而侍妾生了孩子才可以入玉牒,而且玉牒十年一修,如果孩子在修玉牒的時候已經死了,其母也就入不了玉牒了。比如懋嬪宋氏的兩個女兒都是未逾月殤,所有她就沒入玉牒呀。感覺玉牒主要是記錄子孫後代的,孩子的生母是順帶記載的。
注2:按規矩,成婚之前,分到的用於廢掉少男身份的女人就不止一個!
第一子弘旺,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時生,母妾張氏,張之碧之女;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十一月初二日亥時卒,年五十五歲。嫡妻舒穆祿氏,倫布之女;妾茂怡氏,馬爾泰之女;妾完顏氏,四格之女;妾榮氏,榮禧之女。三子:長子永類,次子肅英額,三子總兵永明額。
乾隆七年6月,弘旺因“在朝陽門外過宿”,“甘與大臣侍衛平等相交”“肆行妄為”,被乾隆斥責,說他不知顧惜顏面,卑鄙。為此,身居長輩的莊親王胤祿、履親王胤祹因“祖中尊長而不教其子侄”不加“隨時管教”,甚至“置若不問”等過錯而受到譴責。
弘旺著有《元功名臣錄》、《皇清通志綱要》、《松月堂目下舊見》。
第一女,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五月初八日巳時生,母為媵妾毛氏毛二格之女;雍正二年甲辰六月,嫁孫氏五福;女乾隆四十年乙未十一月二十一日巳時卒,年六十八歲。
人物年譜
康熙二十年(辛酉)
二月初十(甲午),出生。其母衛氏,滿州正黃旗包衣人、內管領阿布鼐之女。
康熙二十年(1681年) 1歲
二月初十日(甲午)未時出生(公曆1681年3月29日),在康熙皇帝諸子中排行第八。其母衛氏,滿州正黃旗包衣人、內管領阿布鼐之女。
康熙三十年(1691年)10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邊外。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11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12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視京畿。
八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13歲
七月, 隨康熙帝巡幸邊塞。
十一月, 隨康熙帝謁暫安奉殿和孝殿。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14歲
八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15歲
正月,康熙帝親征噶爾丹,隨其謁暫安奉殿和孝陵。
二月,康熙帝第二次親征噶爾丹。
九月,隨康熙巡行北塞,經理軍務。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16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17歲
三月初二日,康熙第一次冊封皇子,晉為多羅貝勒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18歲
二月,隨康熙帝奉皇太后第三次南巡並視察河工。
閏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是年, 康熙帝為成年諸皇子建府邸。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19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二月,生母冊為良嬪,未幾進為良妃。
康熙四十年(1701年)20歲
四月,隨康熙帝巡幸永定河。
六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四十二年 (1703年)22歲
五月十九日 索額圖獲罪,與諸皇子覬覦儲位有關。
六月二十六日 裕親王福全逝世,其曾向康熙誇讚胤禩。康熙帝命諸皇子俱穿孝。
康熙四十三年 (1704年)23歲
六月, 隨康熙巡幸塞外。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27歲
正月初五日寅時,長子弘旺出生,庶母張氏。
九月初四日,康熙於行獵途中廢立皇太子胤礽。
九月初七日,受命署內務府總管事。
九月二十五日,康熙聞皇長子胤禔言相面人張明德曾相胤禩後必大貴,隨命胤禔將張明德拿交刑部審問。
九月二十八日,奉旨查原內務府總管凌普家產後回奏。康熙稱其所查未盡,到處妄博虛名,是又一出皇太子。
九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召眾皇子至乾清官,言其柔奸性成、妄蓄大志,欲著將其鎖拿,交與議政處審理。後由皇九子胤禟、皇十四子胤禵捨身相救,方才未果。
十月初二日,因張明德案,被革去貝勒,降為閒散宗室。
十月初四,再受康熙帝責,謂其自幼性奸心妄,邀結蘇努為黨羽,並言其妻“嫉妒行惡”。按,胤禩之妻為安親王岳樂之外孫女。
十月二十三日,受康熙召見。時帝病,自南苑回官,回憶往事,流涕傷懷,因復召見。
十一月十四日,康熙帝令滿漢文武舉奏皇太子,諸大臣皆舉胤禩,康熙未允,諸大臣皆不敢再議。
十一月十六日,廢太子胤礽被釋。
十一月二十八日,復封為貝勒。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28歲
正月二十一日,康熙帝召滿漢文武大臣,查問去年為何一致舉薦胤禩為皇太子事,重責佟國維、馬齊等人。
正月二十二日,康熙將馬齊交於胤禩嚴行拘禁。
二月二十八日,隨康熙巡畿甸。
三月初九日,復立胤礽為皇太子。
四月二十六日,隨康熙帝往塞外避暑行獵,九月二十三日回京。
十二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29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遊五台山。
五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一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五十年(1711年)30歲
一月,隨康熙帝巡視通州河堤。
四月,隨康熙巡幸塞外。
十一月二十日,其母良妃薨,心甚悲痛,半年後仍需人扶掖而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31歲
五月,隨康熙帝巡塞。
九月三十日,皇太子胤礽再次被廢。
十一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五十二年 (1713年)32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畿甸。
二月十七日,其母良妃奉安。
五月初十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九月二十日回京。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33歲
十一月二十六日,因其母逝世二周年往祭,未赴康熙熱河行在請安,遣太監送兩隻將斃之鷹給康熙,康熙帝極為憤怒,召諸皇子至,重責於其。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奏摺訴冤。
十一月二十八日,再受康熙帝責。
康熙五十四年 (1715年)34歲
正月二十九日,被停本人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35歲
九月十二日,患傷寒病不起。
九月二十五日,因臥病處在康熙帝回京所必經之路,帝降旨將伊移回家中。
十月初五日,病癒。康熙帝命將其所停之俸銀米仍照前支給。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36歲
二月初一日,隨康熙帝巡視畿甸,本月十八日回京。
四月,隨康熙帝巡塞外。
康熙五十七年 (1718年)37歲
十二月十二日 撫遠大將軍胤禵率軍起程。於太和殿前行頒給大將軍敕印儀式。
本年,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38歲
四月十一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十月初八日回京。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39歲
四月十二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十月初十日回京。
康熙六十年 (1721年)40歲
三月,由康熙帝朱筆圈出前往太常寺登祀。
四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七月,隨康熙帝行圍。
康熙六十一年(1722)41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畿甸。
五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一月十三日(甲午),本日戊刻,康熙帝逝,終年六十九歲。
十一月十四日,受命與皇十三子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受封為親王。
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是為雍正帝。
十二月十一日,受封為和碩廉親王。
十二月十三日,受命為理藩院尚書。
雍正元年(1723年)42歲
二月十七日,受命辦理工部事務。
九月初四日,因奉聖祖皇帝及其上皇后神牌升附太廟事,於端門前設更衣帳房,因新制,油氣薰蒸,雍正帝怒,命其跪太廟前一晝夜。
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為其母良妃之事喪事奢靡事受雍正責。
雍正二年(1724年)43歲
四月初七日,雍正帝責其“奏事並不親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四月初八日,因皇十弟敦郡王允[礻我]逗留張家口事,受雍正責。
五月二十日,並七十、馬爾齊哈、常明等人雍正帝責為“夤緣妄亂之人”。
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帝責其與允禟、允禵等人於康熙年間“結為朋黨”。
十一月初二日,因凡事減省,出門時不用引觀受雍正責。
十一月十三日,受雍正責,言其阻撓政事。
十一月十四日,因議陵寢所用紅土折銀髮往當地採買以省運費事受雍正責。
雍正三年 (1725年)44歲
二月十四日,因減省夫役、畜馬等事受雍正帝責。
二月二十九日,並允禟、允禵、允[礻我]、阿靈阿、鄂倫岱等人受雍正責。
三月十三日,於工部行文時被抬寫,被果親王允禮等參奏。
三月二十三日,宗人府議將其革退王爵。雍正帝諭“尚望其回心歸正”。
三月二十七日,議總理事務王大臣功過,雍正帝言其無功有罪,寬免。
三月,退總理事務。
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爾泰軍用之兵器粗陋事,受雍正責。
十一月初二日,因內務府增減披甲人數事,受雍正責。
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議其應革去王爵,撤出佐領。有旨寬免。
十二月二十一日,護軍九十六被斃事,遭宗人府參奏。雍正命每旗派馬兵若干於其府周圍防守。又於上三旗侍衛內每日派出四員,隨其出入行走。
雍正四年 (1726年)45歲
正月初五日,與允禟、蘇努、吳爾占等人被革去黃帶子,由宗人府除名,削除宗籍。
正月二十五日,受雍正命與允禵共議奏皇九弟允禟以密語與其子通信之罪。
正月二十七日申時,長孫永類出生,嫡母舒穆祿氏。
一月二十八日,將其妻革去“福晉”,休回外家,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
二月初七日,遭囚禁。
三月初四日,令其改名。
三月十二日,自改其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
五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見諸王大臣,以長篇諭旨,歷數其與允禟等罪惡。
六月初一日,雍正將其於康熙、雍正兩朝諸罪共四十款頒示全國。
七月二十二日亥時,孫肅英額出生,庶母茂怡氏。
九月初五日,其時已患嘔病,病甚重。
九月初八日,因病身亡。按,《世宗實錄》記為九月初十日歿,此處取其子弘旺所著《元功臣名錄》載:“雍正四年九月初八日薨。”
九月二十九日,諸王大臣議奏應戮屍示眾。雍正帝諭“既伏冥誅,其戮屍之罪著寬免”
雍正十三年(1735年)
八月二十三日,本日子刻,雍正帝逝世。
十月初八日,乾隆帝命議其與允禟子孫屏除宗牒案。
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將其與允禟子孫均給出予紅帶,收入玉牒。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的上諭:“聖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礻唐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覬便窺竊,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怨尤誹謗,蠻事所有,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跡。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愁然不樂,意頗悔之,若將有待。朕今臨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無敢言者。允禩、允礻唐仍復原名,收入玉牒,子孫一併敘入。此實仰體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緒,想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這時胤禩之子弘旺已卒,弘旺第二子肅英額,第三子永明額在世。肅英額無子,永明額於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卒,享年八十四歲。其子綿森曾任馬蘭鎮總兵,官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刑部尚書。綿森雖有四子,但前三子夭折,四子奕沆官工部員外郎,授侍詩學士,其子孫均是過繼的。其過繼孫溥寬為康熙帝第十五子愉恪親王胤(礻禺)的後裔,其父載霞,三弟為輔國公溥釗。溥寬僅有一子毓漳,生於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
歷史評價
雍正評“允祀若肯實心辦事,部務皆所優為。論其才具、操守,諸大臣無出其右者;而其心術之險詐,諸大臣亦無與之比者。”[註:《清世宗實錄》卷31,雍正三年四月癸未]
“允祀較朕諸弟,頗有辦事之才”[《清世宗實錄》卷18,雍正二年四月庚 戌]
“允祀為人聰明強幹,謙潔自矢,才具優裕,朕深知其能辦大事”[註:《清世宗實錄》卷30,雍正三年三月乙丑]
“頗有識量” 《雍正朝起居注》二年四月初七日條。
《上諭內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諭云:"從前眾皆保廉親王為皇太子,視為奇人"。
《雍正朝起居注》聞舊記作:"從前眾皆奇異廉王,保為皇太子"。
甚至承認自己的才力也只是“能與相當”[註:《上諭內閣》,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
註:《起居注》記載雍正帝在二年四月初七日對諸王大臣論說胤禩為人:朕之此弟較諸弟頗有識量,可資於理,朕甚愛惜,非允禟、允誐等可比。是說允禩有才有識,《上諭》和《實錄》則云:允禩較諸弟頗有辦事之才,朕甚愛惜之,非允禟、允誐等可比。
蓋起《起居注》時允禩尚在人世,還未徹底搞臭,皇帝對他的美言可以照實記錄,迨至編輯《上諭》和《實錄》時,允禩早已被定為結黨奪嫡的惡人,不能過多講他好話了。而有見識,是人的大關節處,給了這個評價,如何又去非法搞朋黨?史官就只好把這個意思去掉了。
允禩在康熙朝眾多王公大臣中的口碑,始終是諸皇子內最好的一位。人們稱讚他“樸實”、“極正氣”,特別是深為康熙帝所摯愛、與之感情篤深的皇兄福全,曾在康熙帝前“力薦允祀有才有德”,說他“心性好,不務矜誇”
諸母妃的看法雍正帝說:“迄今三年來,諸母妃未曾遣人至朕前一問起居,伊等居府中,一切皆諸王主持,此必允禩從中阻撓,諸王亦遂觀望不前耳。”這些未亡人是康熙帝妃嬪 中資格最老者,對於自幼看視長大的諸皇子,了解甚深,又因在宮中生活近一生,對宮規禮節知之最詳,因而未曾派人向雍正帝請安,絕非疏忽所致。他們對新帝的冷漠態度,反映出內心對胤禛繼位的看法,也間接表明對允禩的同情與支持。
易中天《品人錄》實際上,允禩對雍正的威脅,倒不一定是有暗殺或政變的陰謀(當然也不一定就沒有),更主要的還是威望太高。二年(公元1724年)十一月,雍正就曾說他每次申斥允時,“審察眾人神色,未嘗盡以廉親王為非”。次年四月,又說“視諸王大臣之意,頗有以允禩為屈抑者”。
顯然,在雍正與允禩的鬥爭中,雍正是很孤立的。諸王大臣的心都向著允禩,只不過敢怒不敢言。敏感的雍正哪能感覺不出來?二年四月,登基才一年半的雍正滿腹委屈地下了一道聖旨:“爾諸大臣內,但有一人或明奏,或密奏,謂允禩賢於朕躬,為人足重,能有益於社稷國家,朕即讓以此位,不少遲疑!”不難想見,如果不是被逼無奈,雍正不會說出這樣賭氣的話。他的威望人緣遠不如允禩,已是不爭之事實。
平心而論,雍正和允禩都夠格當皇帝。
他們都有理想、有抱負、有能力。雍正的能力,有他執政十三年的政績可以為證。這些政績證明,他至少是一個有才幹有作為的皇帝,這才使康熙創造的盛世得以延續,以後又在他兒子乾隆手上延續了六十年。允禩的能力,則可以在雍正那裡得到證明。雍正即位以後,曾多次說過:“允禩較諸弟頗有辦事之材,朕甚愛惜之”;“論其才具操守,諸大臣無出其右者”。其實不用聽他說,只要看看他為了整垮允禩費了多大的勁,就知道允禩不是等閒人物。
但我們還是要同情允禩,因為他實在太冤。
允禩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該受康熙、雍正父子兩代皇帝的一再打擊和壓制?殺人放火?貪污受賄?謀財害命?弒君篡權?都沒有。他唯一的罪過,是德才兼備,以致老王誇讚,群臣擁戴,諸多阿哥愛護,成了皇子中出頭的椽子,這才被康熙視為肉中刺,雍正視為眼中釘。因此,允禩的罪,無妨叫做“有才有德罪”,或曰“德才出眾罪”。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只是這風來自父兄,便不免讓人傷心;而這一父一兄又都是皇帝,就不但讓人寒心,更讓人驚心了。實際上,無論在康熙晚年,還是在雍正早期,允禩做人都很難,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是也不是,不是也不是,動輒得咎。比方說一個案子,雍正交給允禩辦,他是嚴一點好呢, 還是寬一點好呢,就很為難.寬一點,是出賣原則,收買人心;嚴一點,則是居心不良,妄圖讓人主背上苛察,忌刻的惡名,總之都是別有用心.在康熙手下也是一樣.工作賣力一點,是好勝逞能,沽名釣譽;消極一點,則又是心懷不滿,懶惰怠工.也許,他應該一開始就表現的傻乎乎的.但這也未必能讓康熙滿意.康熙會說:我怎么養了這么個蠢兒子!(此為摘錄內容)
允禩在皇子中有一批擁護者,允禟、允俄、允禵等皇子,“俱奉允禩如師”,“俱聽允禩指示”[註:雍正朝起居註冊》第1冊,第211頁;《清世宗實錄》卷18,雍正二年四月辛亥]。
允禩各方面的情況足以表明,他絕非是一“柔懦”、“軟善”“易於挾制”之人,而是頗有領導才力,善於博取眾心。事實上,允禩也有極殘忍的一面。他不遵皇父 “誡酒之訓”,在家常常酗酒,“醉後要亂打人”,曾將同其乳公、乳母結怨的御史永(雍)泰痛打[註:《文獻叢編》第3輯,《允祀允礻唐案?秦道然口供》, 另參見《清聖祖實錄》卷235,康熙四十一年十月癸卯]。雍正三年(1725年),護軍九十六因“不遵伊之指使”而被“立斃杖下”,王府長史胡什吞“以直言觸怒,(允祀)痛加{上竹下垂}楚,推入冰內,幾致殞命。”如此兇悍之態,與其平日的作風舉止,大相逕庭,真實地反映出允禩本性中的另一面。同時,也表明他在大多數場合下,具有較強的克制力,比較冷靜,能夠將性格與傷風中的暇疵與弱點,儘可能地藏而不露。
允禩的待人處事作風,具有靈活周全,不拘泥於規制與名分的實用色彩。這種非正統性,是他不同於其他皇子的另一突出特點,也是他在眾臣中很有人緣,受到擁護的原因之一。
胤禛繼位後所定允祀的部分罪狀未免有誇大處,但無不體現了允禩在辦理政務中所奉行的一個基本方針,即改革以往治理帝喪時縻費錢糧過多,興師動眾,禮儀過繁的做法,儘量節約錢糧,就簡務實。這些改易舊制,講求實效的舉措,透露出允禩思想中對於部分儒家禮法的蔑視,同時也必然加重其已有的罪責。它顯然了一種革新精神,以及不為自身計的勇氣與魄力。然而允禩建議的上述節約措施,被認為是“不忠不敬”之舉,雍正帝一概拒絕採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況出允禩與胤禛兩人的政策分歧,尤其是對於封建禮法所抱的不同態度。
據允禩的老師何焯家人說,一次允禩正在與老師談話,“福晉從門外望見,就大笑起來,笑聲聞之於外”,而允禩見此,並未生氣。足見,允禩雖然從小在康熙帝的嚴格督教下,學習儒家經典,但對於儒家倫理綱常觀念的接受,還只是停留在表層,他本人及其福晉的部分言行,仍不自覺地表現出滿族傳統習尚。康熙帝曾批量斥允禩“素受制於妻”,這並不排除後者想通過福晉籠絡妻家戚屬,以擴充其影響與實力。不過,允祀對嫡福晉“不守婦道”之舉熟視無睹,並不怪罪,是否也反映也他與儒家正統倫理觀念有所相悖的處事態度,以及不務虛名的作風特點呢?(註:未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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