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孤兒藥定義各國稍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指因為病人太少,開發起來成本大於收益的藥品。世界衛生組織(WHO)將罕見病定義為患病人數占總人口0.65%~1%的疾病或病變,目前已確認的罕見病有5000-6000種,約占人類疾病的10%。目前,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罕見病的界定和劃分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如美國規定,罕見病是指每年患病人數少於20萬人(約占總人口的0.75%。)的疾病;日本規定,罕見病為患病人數少於5萬人(約占總人口的0.4%。)的疾病;澳大利亞規定,罕見病指每年患病人數少於2000人(約占總人口的0.1%。)的疾病;歐盟規定,在歐盟的患病人數少於5-10萬,患病率低於0.5%的疾病。按WHO罕見病的發生率0.65%-1%計算,我國現階段罕見病患者就超過千萬人之多。中國尚沒有官方“孤兒藥”定義,目前官方術語是“罕見病藥物”。
發展現狀
在目前確認的五六千種罕見病中,絕大部分都是無藥可治的,只有少部分有藥可治,但是這部分“孤兒藥”價錢卻非常昂貴,一般的家庭難以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以治療“戈謝病”的藥物為例,一年的治療費用約為20萬美元,昂貴的治療費用讓許多患者只能放棄治療。目前中國國內有134名“戈謝病”患者通過罕見病救助計畫慈善贈藥項目獲得免費藥物。據中華慈善總會罕見病救助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介紹,直到近年來,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在美國、歐盟等國的“孤兒藥”相關法律的保障下,才研製出少數幾種罕見病的治療藥物。
優惠政策
基於“孤兒藥”研發的高風險現狀,許多國家對其給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例如日本於1993年正式實施了《罕見病用藥管理制度》,研究的全過程可享受基金資助、減稅、優先審批、藥品再審查時間延長及國家健康保險支付上的優惠。美國藥品管理局(FDA)也為“孤兒藥”的註冊提供快速通道程式,“孤兒藥”還享有減稅及7年的市場獨占權。
發展情況
世界各國對罕見病藥物的法律法規激勵了生物醫藥公司對罕見病藥物的研發,也大大加速了罕見病藥物的上市。美國在1983年罕見病藥法案實施之前僅有不足10個罕見病藥物上市,到了2008年12月,在FDA登記的罕見病藥物已達1951種,獲得上市批准的罕見病產品達到325種。歐盟在1999年罕見病藥物法規實施前,僅有8種孤兒藥被審核通過,至2009年2月,已有619種罕見病產品得到認定,47種“孤兒藥”被審核通過。2009年初,我國《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將罕見病用藥審批列入特殊審批範圍。然而,我國仍無自主研製生產的罕見病藥物上市,患者只能期待國外藥品公司在中國儘快獲得罕見病藥物的註冊。
湯森路透報告指出,2001年至2010年間“孤兒藥”市場的增長(年複合增長率為25.8%)相對非“孤兒藥”市場(年複合增長率為20.1%)呈現顯著優勢。2011年全球“孤兒藥”市場銷售額為500億美元,占全球醫療市場約6%。
2011年作為全球第三大製藥公司的賽諾菲以逾201億美元收購罕見藥巨頭美國健贊,藉此進入“孤兒藥”市場。此外,諾華公司也十分關注“孤兒藥”市場,旗下重磅產品“孤兒藥”格列衛目標人群是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年銷售額已達50億美元。
在中國
目前罕見病在我國尚無官方定義,疾病種類及患病人群尚無確切統計數據。按WTO罕見病定義粗略估計,我國罕見病患者至少在1000萬以上,常見罕見病包括白血病、血友病、白化病、法布瑞病、戈謝病、成骨不全症、苯丙酮尿症等。北京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產業促進中心的相關報告指出,我國至今還沒有一種自主研製生產的“孤兒藥”上市,仍主要依賴進口,且引進困難,這使得許多罕見病患者得不到有效的診斷和治療,加劇醫療保障壓力,如“瓷娃娃”常被誤診為缺鈣、小兒麻痹;國內罕見病患者使用“格列衛”必須通過中華慈善總會接受國際捐贈。
國外情況
用於治療特殊病、罕見病的“孤兒藥”(即罕用藥物)在亞洲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亞洲目前有40億人口,占了全球64億人口的三分之二。許多亞洲國家的GDP正以5%的速度增長。特別是日本和新加坡等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已擁有發達的醫療保健體系。其他的諸如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在努力改善本土的醫療保健狀況。但是由於每個國家醫療保健體系不同,對“孤兒藥”的需求也隨著地區經濟和環境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特別是許多亞洲國家已經真正認識和理解了“孤兒藥”的作用和地位,國家醫療保險政策已覆蓋到“孤兒藥”。但遺憾的是,亞洲還有不少國家才僅僅開始關注這類治療罕見病的藥物。相比而言,已開發國家高度重視“孤兒藥”產業發展。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超過30個國家和地區先後頒布了“孤兒藥”法案,通常給予權益擁有者市場獨占權保護、大量研發資金資助、臨床研究和新藥報批相對時間較短等特殊國家政策優待。如美國在1983年《罕見病藥法案》實施前僅有不足10個“孤兒藥”上市,到2008年FDA批准上市的“孤兒藥”達到325種;歐盟在2000年的“孤兒藥”法規實施前,僅有8種“孤兒藥”審核通過,到2009年已有47種“孤兒藥”審核通過。
日本
日本的醫療保健已經處於世界最高水平。日本人醫療保健的年支出達到了3000億美元。雖然這個數字比美國人的1.8萬億美元要少得多,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對更好、更安全藥物的需求正在繼續增長,因此,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已經越來越意識到改善藥品監督管理和提高藥品安全的迫切性。
日本厚生勞動省於1993年開始實施“孤兒藥”發展計畫(TheOrphanDrugDevelopmentProgram)。該計畫主要是為那些維持生命必須的、無利潤的藥物提供支持。迄今為止,日本厚生勞動省已經指定了182個“孤兒藥”,其中97個是作為新藥批准的。
在日本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藥物才能被指定為“孤兒藥”:在日本的患者要在50000人以下,而在美國是200000人以下;
必須是目前在日本還沒有其他治療方法的疾病,或是此藥物更優於目前的臨床用藥;
申請時需要提交清楚的產品開發計畫和支持此藥物在日本上市的科學依據。
如果一個製藥企業的藥物獲得了“孤兒藥”的身份,它將會得到如下好處:
日本厚生勞動省將為“孤兒藥”申請者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申請者在收集支持性數據時將會得到日本政府的資助,這些數據包括了臨床試驗、“橋接”研究數據等,特別是申請者將會獲得相當於臨床費用50%的財政補助,免徵其相當於開發費用6%的稅和10%的法人稅;
申請者將會獲得快速審批,理論上,快速審批需要10個月,而正常審批至少需要12個月;
申請者將可能獲得10年的市場獨占期;
“孤兒藥”的更新周期為10年,而其他藥物為6年。
日本的臨床試驗數據是最有價值的,日本的數據對產品獲得批准具有決定性。一般說來,國外或亞洲的數據最多只是被日本厚生勞動省作為參考。
日本和其他亞洲國家一樣,辨別醫生是否對“孤兒藥”感興趣很重要。為了讓產品獲得強有力的支持,最好的方法是對醫生關注的特殊疾病來開展藥物研發,另外,獲得日本相關協會的支持也很重要。大多數情況下,申請者必須在藥物批准上市前獲得“孤兒藥”地位。只要日本厚生勞動省覺得資料足夠和完整,他們會接受申請。藥物被授予“孤兒藥”身份後,申請者就可以向日本厚生勞動省諮詢、討論日本臨床試驗計畫。臨床試驗完成後,將提交新藥申請。雖然日本擁有“孤兒藥”物法案,但是法案的最終解釋權歸日本政府。
最近在日本獲得批准的“孤兒藥”物包括了葛蘭素史克公司愛滋病的藥物Lexiva、Genzyme公司治療法布里病的藥物Fabrazyme和諾華公司治療老年黃斑變性的藥物Visudyen(維速達爾)。
韓國:補償機制推動市場擴大
韓國目前的醫藥市場規模為65億美元,是繼日本和中國之後的第三大醫藥市場。韓國醫藥市場近幾年以7\%~9%的速度穩步增長。韓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與國際接軌,改善國內的藥品管理法規。2005年5月,韓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簽署參加關於藥品和其他醫療產品的化學安全國際備忘錄。韓國供應“孤兒藥”的機構是製藥企業或韓國“孤兒藥中心”。2002年10月,韓國批准了超過130個“孤兒藥”上市。
藥品要想在韓國被授予“孤兒藥”身份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發病人數少於20000人,目前沒有合適的方法治療的疾病;
如果是韓國國內生產的藥物,總產值必須少於500萬美元。如果是國外製造的進口藥物,其進口總額也要少於500萬美元。
“孤兒藥”的審批需要6~9個月。根據韓國政府的規定,獲得批准的“孤兒藥”能有6年的市場獨占期。一般而言,韓國補償1/2~1/3的“孤兒藥”費用和看病費用。目前,韓國有許多病人團體已經成功遊說政府提供類似的資金。最近,韓國批准的“孤兒藥”包括雅培的抗艾藥Kaletra、先靈葆雅治療骨質疏鬆症和惡性腫瘤引起高鈣血症的藥物氯屈膦酸二鈉(clodronate,Bonefos)。
新加坡
新加坡人口少,經濟發達,具有高度發達的醫療保健體系。新加坡被許多醫藥公司認為是亞洲的中心。許多大型製藥企業如輝瑞、葛蘭素史克已經在新加坡成立了分支機構,並開始擴展他們的製造基地和研發機構。
2004年1月,新加坡醫藥管理局成立。醫藥管理局由此前的藥品管理中心和藥品評價中心組合而成,其使命是對藥品的註冊和評價流程進一步簡化和合理化。但是,新加坡在“孤兒藥”這部分的法規並未激活。“孤兒藥”在新加坡尚沒有100%的明確定義。因此,罕用藥物要想在新加坡獲得“孤兒藥”身份會面臨許多困難。
在新加坡要支持一隻藥物成為“孤兒藥”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藥物必須用於治療威脅生命的疾病,並且在治療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疾病只能影響到極少數人;
必須提供對發病率的初步估計。如果藥物能滿足上面所有的條件,新加坡衛生部將會給予該藥物“孤兒藥”身份,審批時將獲得最高優先權。“孤兒藥”能獲得10年的市場獨占期。但迄今為止,對“孤兒藥”的補償機制對新加坡政府來說仍然是一種挑戰。
中國香港
中國香港人口少,但是經濟比較富裕。香港地區的醫療保健水平是亞洲最好的。香港醫藥市場規模為16億美元。然而,雖然目前香港也有本土的藥廠,但其最先進的藥物基本都從國外進口。香港衛生署(DOH)負責該地區與健康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制定。DOH由醫療器械控制中心、衛生預防中心、牙科和藥品等許多小部門組成。藥品服務部門主要是負責藥品註冊、藥品進/出口控制等。
在香港,“孤兒藥”申請者可以通過新化學實體註冊程式註冊“孤兒藥”。這類化學實體必須是新的、生命必須的。這種藥物將會立即進入程式,並獲得藥品註冊委員會快速審批的身份。該委員會每年開會4次,因此,申請者必須在委員會開會之前的數周內提交申請資料,這樣就能縮短審批時間。第二種申請適用於那些不符合新化學實體申請要求,按照正常的註冊程式進行,需要6~9個月。
中國台灣:政策帶動產業發展
中國台灣藥品市場規模目前已經達到27.5億美元。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國企業和投資者,台灣正在改善藥品管理法規,提高管理水平。據台灣經濟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5年初,台灣西藥進口額達到4.4億美元,比2004年增長了超過100%。台灣地區是亞洲醫療保健水平最好的地區之一,已經有超過2000家醫療保健中心,每10000個居民擁有超過50張病床。2004年病人和醫生的比例達到了750∶1。台灣地區的衛生部門(DOH)主要負責為台灣人民提供可利用的和有效的醫療保健服務。該部門對醫療保險、醫院的運行質態和區域性的醫療保健所進行監控。藥品事務部和藥品控制中心負責制定與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
2000年2月9日,台灣“立法院”(Taiwan’sLegislativeYuan)開始實施“孤兒藥”法案。該法案主要是為了提高對罕有疾病的診斷、治療和預防,讓病人更容易獲得治療罕有疾病的藥物。該法案對供應、生產和研發“孤兒藥”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為了實現該法案,台灣專門成立一個委員會對“孤兒藥”進行審查。如果一隻“孤兒藥”已經獲得美國FDA的批准,那么在台灣地區上市可以免做臨床。但提交“孤兒藥”申請的機構必須是企業在台灣設立的子公司。台灣地區的銷售商、辦事處或獨立的第三方組織也可以提交“孤兒藥”申請。
機構須是在台灣設的子公司台灣區的銷售商辦事處或獨的第方組織可以提交孤兒藥申請。完成“孤兒藥”的審查大約需要6~10個月的時間。在台灣,獲得批准的“孤兒藥”可以享受10年的市場獨占期。在此期間,台灣地區的衛生部門不再接受類似藥物的申請。但是,只有在台灣罕有疾病預防和醫學法律部門給予界定為“孤兒藥”的,病人才能獲得全部補償。由於“孤兒藥”比較昂貴,醫院往往不會在未收到醫療保險機構提前補償的情況下為病人提供藥物。
一般說來,台灣對許多罕有疾病都能提供補償,且補償水平還是比較合理的。補償包括了治療費用和去診所看病的費用。目前有許多病人團體已經成功地遊說政府提供類似的補償資金。
部分歐洲孤兒藥列表
商品名 化學成份 治療領域 上市公司 上市日期AldurazymeLaronidase 拉羅尼酶 治療I型粘多糖貯積症 GenzymeEuropeB.V. 10-06-2003
AtrianceNelarabine 奈拉濱 治療淋巴細胞白血病 GSK 22-08-2007
BusilvexBusulfan(Intravenoususe) 白消安(靜脈用) 造血幹細胞移植前預處理 PierreFabreMédicament 09-07-2003
Carbaglu N-乙醯谷氨酸) N-乙醯谷氨酸合成酶缺陷 OrphanEurope 24-01-2003
CystadaneBetaineanhydrous 無水甜菜鹼 治療高胱氨酸尿症 OrphanEurope 15-02-2007
DiacomitStiripentol 司替戊醇 治療嬰兒肌痙攣性癲癇 Biocodex 04-01-2007
ElapraseIdursulfase (暫無中文名) 治療II型粘多糖貯積症(HunterSyndrome) TKTUKLtd 08-01-2007
EvoltraClofarabine 氯法拉濱 治療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BioenvisionLimited 29-05-2006
Exjade Deferasirox 慢性鐵超負荷螯合療法 NovartisEuro 28-08-2006
FabrazymeAlpha-GalactosidaseA α-半乳糖苷酶 Fabry(法布里)綜合徵治療 GenzymeEuropeB.V. 03-08-2001
Gliolan 5-氨基酮戊酸氫氯化物 殘留膠質瘤光動力診斷術中 MedacGesells-chaftfürklinis-cheSpezialprä-paratembH 07-09-2007
GlivecImatinibmesilate 甲磺酸伊馬替尼 治療慢性髓系白血病、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皮膚纖維肉瘤、慢性嗜酸性粒細胞白血病和嗜酸粒細胞增多綜合徵、骨髓發育不良增生疾病 NovartisEuroLimited 07-11-2001
IncrelexMecasermin 美卡舍明 胰島素生長因子-1缺乏的治療 TercicaEuropeLimited 03-08-2007
InovelonRufinamide 盧非醯胺 治療Lennox-Gastaut綜合症 EisaiLimited 16-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