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轉世

活佛轉世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是藏傳佛教寺院為解決其首領的繼承而採取的一種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活佛藏語叫“朱古”,本意為“化身”。活佛轉世出自佛教靈魂不滅、生死輪迴、佛以種種化身救度眾生的觀念。

基本信息

簡介

活佛轉世活佛轉世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獨有的一種宗教首領的傳承方式。

藏傳佛教早期把學佛有成悟得佛義又能引導他人覺悟的人稱為“上師”(喇嘛),進而認為他是轉生來到人間的佛,從而創立了尋找佛的化身,作為宗教和寺廟首領和法位傳承方式。所謂“佛的化身”,是指那些學佛修行有成就的人,能夠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死後投胎轉生為另一個肉體,重返人間,繼續普度眾生

據統計,目前(2012年)中國西藏自治區及青海、甘肅等有藏族聚居的省份,約有1700位活佛,其中呼圖克圖(註:藏傳佛教上層大活佛的封號)以上的約有150位。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式和嚴格的宗教儀軌。其核心內容為靈童尋訪、金瓶掣籤和中央冊封三大環節及其相關儀制。

歷史

歷史上藏傳佛教各個教派領袖的傳承方式均有所不同。有師徒衣缽相傳,有家族世襲,少數選賢繼承,最有特色的是靈童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形成於13世紀時期的元朝 。這一方式最早為藏傳佛教的噶瑪噶舉派所採用。1283年,噶瑪噶舉派黑帽系首領噶瑪拔希圓寂,其弟子認定1284年出生於後藏的讓瓊多吉(1284—1339)為其轉世活佛,並追認噶舉派創始人都松欽巴為第一世活佛,噶瑪拔希為第二世活佛,讓瓊多吉則為第三世活佛,從而創立了藏傳佛教歷史上最早的活佛轉世制度。這一制度力圖協調佛教教義、儀軌與宗教上層錯綜複雜的政治關係,相對保持了宗教勢力的平衡與宗教秩序的穩定。此後藏傳佛教各教派先後效法,經過數百年發展,形成一套程式相當嚴密的歷史定製和宗教儀軌。

活佛轉世制度雖然在噶瑪噶舉派中出現,但真正使其成為一項完整的制度,並在藏區產生重大影響的則是格魯派。1474年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最小弟子根敦朱巴84歲圓寂後,其親屬和部分高僧決定採用噶瑪噶舉派活佛轉世的辦法,選擇男童根敦嘉措(1475—1542)作為根敦朱巴轉世繼承人,這是黃教建立活佛轉世制度之始。1542年,根敦嘉措去世,索南嘉措(1543—1588)被認定為其轉世靈童。

1578年(明萬曆六年)索南嘉措出訪青海,青海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達汗贈予索南嘉措“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的尊號。此即“達賴喇嘛”名號的由來。“達賴”是蒙古語“大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語的音譯,意為“上師”。遂追認根敦朱巴為第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措為第二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則為第三世達賴喇嘛,至今已傳至第十四世達賴喇嘛。

活佛轉世由中央政府批准這一歷史定製始於公元14世紀的中國明朝。當時,明朝永樂皇帝封五世噶瑪巴·德新謝巴為大寶法王,此後,明朝、清朝、民國的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規範的管理。在明代,實現了中央政府對大活佛的封受制度,逐步形成了歷代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管理問題上的規範化和法制化。

到了清代。1652年(清順治九年)達賴五世赴京,次年順治皇帝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從而以中央政府冊封的形式確立了達賴喇嘛歷史上最高的封號和作為西藏地方宗教領袖,掌管西藏佛教的統治地位。1793年,清中央政府在西藏(頒行)實行了《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了(150位得到呼圖克圖以上級別封號的)大活佛轉世要實行金瓶掣籤制度,中央政府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對活佛轉世管理進行了規定。

民國以後,民國政府頒布了《喇嘛轉世辦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起到了有法可依這么一個作用。在喇嘛轉世辦法的指導下,中央政府批准了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認定和坐床。

2007年,為尊重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方式,規範活佛轉世事務管理,國家宗教事務局出台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使活佛轉世的管理更加清晰、明確、全面,對於活佛轉世規範化和法制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頒布之後,第六世德珠活佛是第一個經過金瓶掣籤認定的活佛。德珠活佛世系是西藏大呼圖克圖之一,在山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2010年,按歷史定製,經過自治區政府批准,在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舉行金瓶掣籤,洛桑多吉為第六世德珠活佛

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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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教義和神學中有“佛有三身”說和靈魂不滅說。“三世”是指過去現在未來,都有一位最高的佛為主宰;一切生靈都在六道輪迴之中,循環往復,無始無終,猶如車輪之鏇轉,佛的化身也不例外,但佛經過輪迴仍然是佛。這本是佛教教義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可是在佛教其它支派的信仰實踐中並沒有活佛和活佛轉世,唯獨在藏傳佛教中成為法位傳承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成為藏傳佛教區別於其它派系的重要特徵之一。

歷史的事實是,這種傳承方式創立和形成於“後宏期”藏傳佛教形成派別之後。當時各教派存在著爭奪信徒,擴大各自影響,爭奪勢力範圍的矛盾和爭鬥。為此,給轉世靈童披上一層佛的化身降世和靈魂不滅的神秘外衣,用以懾服人心,排除非議,又可依靠神力強化其統治。

程式

一般的程式是:首先確定活佛轉世的方向,然後由寺院派出高僧分赴各地秘密尋訪靈童。確定候選靈童若干,最後確定其中一個為轉世靈童,迎回寺廟,舉行坐床。

對轉世靈童的認定,在乾隆五十七年中央政權決定金瓶掣籤制度前,主要採取以下方式:

一、抓鬮。如尋訪出幾個幼童,各方意見相持不下,難以確定時,即採用抓鬮法來確定。

二、護法神漢作法降神指定。

三、高僧占卜指定。

四、世俗統治者指定。如第巴桑結嘉措指定的第六世達道嘛倉央嘉措等,但這些只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特例。

五、僧俗統治者共同商定。後兩種特例說明,活佛轉世神秘化或簡單化,都服從於統治者的需要。

金瓶掣籤是指將尋得的若干“靈童”的名字寫於象牙籤上,置於金瓶中,由德高望重的藏傳佛教活佛抽籤決定誰是轉世靈童。

金瓶掣籤強調了幾點:

一個是大活佛轉世要實行金瓶掣籤,候選靈童在兩個(或)以上,在固定的地點把候選靈童的名字放在金瓶里,由中央政府派員主持,由宗教界金瓶掣籤。

另外,很重要的,金瓶掣籤制度強調了政府批准的原則,也就是說哪些人作為候選靈童參加金瓶掣籤需要政府批准。金瓶掣籤掣出來的靈童要政府批准繼任,坐床需要(中央政府)派員主持,體現了政府批准的原則。從此也就形成了活佛轉世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製。

要旨

基本標準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必須遵循三條基本標準,

一、歷史定製;

二、宗教儀軌;

三、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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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核心是中央政府的全程管理權與最終決定權。

金瓶掣籤制度的建立使活佛轉世制度走向成熟與完善,監督管理權與最終決定權轉移到中央政府手中也加強了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這一重大宗教事務的管理,確立了中央政府在此問題上的最高權威。

要旨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要旨在於愛國愛教、護國利民。其基本精神是把藏傳佛教的興衰與整個國家和中華民族的命運緊緊聯繫在一起;把宗教事務自覺地置於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之下,建立起法制化的傳承機制與和諧的政教關係;著眼於保持宗教領袖傳承的有序與穩定,減少因權力鬥爭引發的動盪與分裂危機,促進宗教事業的繁榮發展與國家的長治久安;著眼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宗教整體利益,防止少數人和個別利益集團對宗教事務的干擾與操縱。自活佛轉世制度趨於成熟與完善以來,基本上沒有再因靈童選拔與認定而引起大的紛爭,避免了歷史上各教派爭奪轉世靈童而產生的傾軋與全局性震盪。

法制化

1792年制定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把用“金瓶掣籤”認定活佛轉世靈童列為第一條。規定:“關於尋找活佛及呼圖克圖的靈童問題,依照藏人例俗,確認靈童必問於四大護法,這樣就難免發生弊端。” 清朝中央制定的金瓶掣籤制度,是對藏傳佛教傳統的活佛轉世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對當時和後世的藏族社會及藏傳佛教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首先,它在政治上進一步完善了傳統的活佛轉世制度,確立了中央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最高權威。

第二,從宗教上看,金瓶掣籤制度,理順了宗教內部的關係,將寫有數名靈童候選人名字及出身年月的簽牌,放進金瓶內,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及各大呼圖克圖等在釋牟尼像前作出“神斷”,是完全符合宗教要求的,也是較為公允的。

第三、從社會效果看,金瓶掣籤制度實施以後,基本上沒有再因轉世靈童而引起大的糾紛,避免了歷史上各教派內部為爭奪轉世靈童的矛盾和鬥爭,從而促進了藏族社會的相對穩定。經過百餘年的實踐,證明它是符合西藏情況的。

宗教分類導航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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