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吏部銓選官吏制度。元從七品以下官歸吏部注擬,流外人員一皆一月一次銓注,稱月選,明、清選法分雙月大選、單月急選,初授官及考定升降歸雙月大選,改授、改降、丁憂、候補歸單月急選,統稱月選,所選之官稱月官。
中國古代官職制度
所謂官職,是指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這裡面有職官的名稱、職權範圍和品級地位等方面的內容。科舉是以考試為主要方式的一種選官制度,與職官有著密切的聯繫。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是我國古代國家制度中的一項重大發明。
官職
中國國家的產生,開始於夏代,而職官的設定是隨著國家的產生才出現的,所以講職官,也只能從夏代開始。我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襲變革、增加減少,情況十分複雜。
中國古代職官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為夏、商兩代,前後大約一千年。(商)國君稱“後”稱“王”,手下主要官員稱“史”、“巫”。商後期王族長老稱“父師”、“少師”,對王負有輔佐之責,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務的臣僕稱“臣”、“宰”、“尹”等。(殷紂王在位,昏庸無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辭職隱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諫,被罰作奴隸;紂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則因進諫被剖心致死。孔子說,“殷有三仁焉”。)
第二個時期從西周到春秋,大約六、七百年。國君稱“天子”、“天王”。王位繼承人稱“太子”、“東宮”。王妻稱“後”。(《詩_小雅_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國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職務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時他們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管理軍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職,以太史為首的教育文化部門管理神事、教育、秘書、曆法等職,金文並稱之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馬掌管軍賦和車馬,司空掌管築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內史、御史、太卜、宗伯、樂師等職,內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檔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禮儀,樂師掌管音樂與教育。臨時設定的輔導君主禮儀的稱“相”,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或“太宰”、“冢宰”,負責王宮警衛並教習武藝的稱“師氏”或“師”,王宮的衛士稱“虎賁(bēn)”,王的近臣稱“小臣”。地方政府設定大約與中央政府相同,不過,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並世代相襲,只能稱“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稱“卿士”。
第三個時期從戰國開始,一直延續地清末,時間長達兩千三百多年。此時期的特點是:①君主的地位極大地提高了,權力高度集中;②在國家機構中,巫史和宗室貴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僕和侍從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統治的地區越來越遼闊,機構也越來越龐大,職務上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變化複雜
1、國君
夏、商、周稱“後”、“王”、“天子”、“天王”。
戰國開始稱“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稱號,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開始稱“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結束。
匈奴稱“單(ch_n)於”、單于妻稱“閼氏(yānzhī)”,烏孫稱“昆莫”,高車稱“候婁訇(f_)勒”,鮮卑、柔然、突厥、回紇(h_)、契丹、蒙古等稱“可汗(k_h_n)”,簡稱“汗”;土蕃稱“贊普”。
2、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戰國以後是宰相。
宰相是從國君的家臣發展起來的,宰本是君主的總管家的稱呼,相是輔助的意思,用家臣的頭目管理國事,這就是宰相的實質。宰相的稱呼最早見於《韓非子_顯學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
宰相的官職起源要更早,楚國設定“令尹”,齊國、秦國設定“相”,宋國設定“大尹”,吳國設定“太宰”即是。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的管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傑出的宰相。秦統一後,宰相之職稱作“丞相”。
漢武帝後,宰相的職權轉到尚書台(尚書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其長官叫尚書令(宦官擔任稱中書令)。
東漢末年,權臣董卓、曹操等回復丞相或相國之職,但是他們自任此職,實權在皇帝之上。
魏晉以後,尚書台從內廷獨立出來,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尚書台的長官、副長官都是宰相之職。尚書台由內廷文書機關變為外廷的行政機構以後,為收發文書、起草和傳達詔令的需要,另設中書省為文書處理機關,其長官為中書監和中書令,中書監和中書令也是宰相之職。中書省因掌管機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書省更為重要,古時有“鳳凰池”和“鳳池”之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所以三省的長官並稱宰相。
隋唐兩代,宰相名稱有所改變。中書令隋代稱內史令、內書令,唐代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等。尚書令因李世民為秦王時曾任此職,後來不置,所以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只有左右僕射(y_)。
北宋另設中書內省于禁中,為宰相的辦事機構,稱“政事堂”、“中書門下”、“中書”等。宋代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福相稱執政官,與宰相一起合稱“宰執”。
明代廢除中書省及宰相等職,設立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格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後來這些入閣大學士成為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元輔”、“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
清初仿明制。實際任宰相職務的,是康熙時的“南書房行走”,雍正以後的“軍機大臣”。
在各種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為頻繁,無定職、無定稱、無定員,這是由君主專制的根本性質決定的。君主既離不開宰相,又最擔心宰相權力過重,大權旁落,這是宰相官職不斷變化的主要原因。
3、中央各部門長官
政府機構的劃分,大約是從西周開始的。
西周分管部門共有六個: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這六個官職代表了六個部門。擔任這些官職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漢時期有“九卿”之說,“九卿”是對中央各部門長官的一種尊敬的稱號。君主家事與國事不分,政治事務與宮廷事務混雜在一起,是秦漢九卿的重要特點。
①太常(奉常)掌宗廟禮儀,其屬下有太史令掌天象曆法,太醫令掌醫療,博士掌經學傳授;②郎中令掌宮殿門戶的守衛,其屬下有大夫掌議論,有謁者掌引見傳達;③衛尉掌宮門警衛;④太僕掌皇帝車馬,兼管全國的馬政;⑤廷尉為全國最高司法官;⑥典客掌接待少數民族事;⑦宗正掌皇族事務;⑧治粟內史掌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⑨少府掌皇家錢財、皇室用品供應及各項宮廷服務事宜。
九卿之外,有執金吾掌京師治安,將作大匠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建設,大長秋掌宣達皇后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九卿加上此三卿即為十二卿。
魏晉以後,尚書機構得到迅速發展。尚書台的總人數由秦時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以後尚書各曹逐漸變為部,到隋唐時確定為六部,唐代定名為吏、戶、禮、兵、刑、工,此後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後主要的政務部門。
①吏部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勛封等事;
②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③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漢九卿的大部分職權,九卿名稱雖還存在,但內容有很大變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①太常稱太常寺卿;
②光祿勛稱光祿寺卿;
③衛尉稱衛尉寺卿;
④太僕稱太僕寺卿;
⑤廷尉稱大理寺卿;
⑥宗正稱宗正寺卿;
⑦大鴻臚稱鴻臚寺卿;
⑧大司農稱司農寺卿;
⑨太府稱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個: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北魏、北齊設定的昭玄寺,以大統、統為長官,是我國第一個掌管佛教的專門機構。
隋唐開始設五監。唐代的五監是: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
①國子監是主管學校教育的機構;
②少府監是掌皇家錢財、皇室用品供應及各項宮廷服務事宜的機構;
③將作監是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建設的機構;
④軍器監是掌管軍器製造、保管、發放的機構;
⑤都水監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機構。
五監到清代只剩下國子監,而另四監都先後歸併工部。在明清時新設欽天監,掌天文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還先後設立太醫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門可以歸結為六部、五寺、二監、二院、一府,共十六個機構。
4、武官
西周軍政不分,統治者既管行政,也管軍事,作戰時軍隊分左中右三軍。春秋時分上中下三軍,三軍將領稱將上軍、將中軍(又稱元帥)、將下軍,此是武職設定之始。
秦漢以後,武官的設定可分為三個方面:
①警衛皇宮和京師的將領;
②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③領兵作戰的將帥。
太尉(漢武帝時稱大司馬)掌全國軍事行政。高級武官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魏晉以後,權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時往往加以“假黃鉞”的稱號,有代表皇帝親征之意;地方軍政長官加以“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的權力。武職的幕僚稱參軍或參軍事。
唐朝時,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節度使。中唐以後,朝廷組成新的中央禁軍共十個: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左右神策軍、左右神武軍、左右神威軍(勢力最強,中設護軍中尉,由宦官擔任,為禁軍統帥),各置大將軍、將軍、龍武、神策、神武等為統軍。
宋代正規軍都稱為禁兵,仁宗時達八十多萬人。禁兵由三衙統領,三衙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教練武藝的軍官稱都教頭、教頭,單稱教頭的地位很低。(如林沖)禁兵的調動權在樞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樞密院是軍事行政機關,長官為樞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設兵馬總管或兵馬都監(簡稱都監),或提轄兵甲(簡稱提轄)。(如張都監、魯提轄)
元朝成吉思汗時的衛隊叫“怯薛”,首長稱怯薛長。忽必烈時,成立左、右、中、前、後五衛親軍,作為拱衛京師的常備軍,每衛設都指揮使統領。
明代軍隊實行衛所制。衛是基本的軍事編制,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其長官,衛稱指揮使,所稱千戶、百戶,旗下還有總旗、小旗。皇帝的親軍從十二衛增至二十六衛,錦衣衛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軍隊分為八旗與綠營兩個系統。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綠營兵也稱綠旗兵,是清入關後招募漢人組成的。管轄綠營兵的稱九門提督。駐防各地將軍的職銜都冠以所駐地名,如盛京將軍、伊犁將軍等。清代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在地方臨時招募的兵卒稱為“勇”,其軍隊稱為“勇營”。曾國藩和李鴻章建立的湘軍和淮軍就是清政府鎮壓起義軍的主要武裝。
5、監官與諫官
監官是代表君主監察各級官吏的官吏(耳目)。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監官和諫官,古代並稱台諫,也通稱言官。
監官最早設於戰國,當時由君主的秘書——御史兼任。
秦與西漢設立御史府,首長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為輔佐。在內廷保管檔案並督促百官的,稱侍御史;出外監察郡縣的稱監御史。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的,皇帝臨時派遣有誅殺之權的御史,稱為繡衣御史,或稱繡衣直指。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改為大司空,御史府改為御史台,御史中丞為長官,轉屬少府,成為專門的監察機關,別稱憲台。從此之後,御史為監察官的專稱。
魏晉以後,御史台從少府獨立出來,成為全國性的監察機構。
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為長官,掌司法與監察,有監司之稱。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長官。
諫官的設定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定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6、君主的秘書與文學侍從
秘書是指在君主左右從事文字圖書等工作的官員。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的職務分化、發展出來的。戰國時期君主的秘書有御史、主書、掌書、御書、尚書等不同的稱呼;為備君主隨時諮詢的文學之士稱為學士、博士、博聞師等。
秦漢時的御史大夫為秘書之長,屬蘭台。蘭台是宮內收藏圖書和檔案的地方。
西漢的麒麟閣、東漢的東觀(gu_n)都是禁中藏書之所,皇帝命別的官員入掌其事。東漢置秘書監,太史令僅掌天文曆法,無修史之職。史書的修撰,由皇帝臨時指定文學之士在東觀進行,稱為著作東觀。漢宣帝召集名儒講經於石渠閣,漢章帝召集名儒講經於白虎觀,此時為侍講之始,有講郎之稱。記載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宮內女史擔任,也有皇后親自撰寫。
隋唐時以中書省之中書舍人掌制誥(撰擬詔旨)之職。中書舍人的職稱,有多次的改變,隋至唐初稱內史舍人、內書舍人,武則天時稱鳳閣舍人,簡稱舍人。
翰林院之設,始於唐代,本為各種文藝技術內廷供奉之處,文學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詔,又改為翰林供奉,後改為學士,置學士院,入院的稱翰林學士。
唐代的秘書省曾改稱蘭台、麟台。北齊始設史館,唐太宗以史館為宰相兼領職所,稱為監修國史。唐又在門下省設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館,掌四部書及其他圖籍。開元年間,又設集賢殿書院,以宰相一人為學士,掌刊輯經籍、撰集文章,繕寫御本等。弘文館、集賢殿書院的學士也受命參與機密,草擬詔旨。中唐以後,皇帝對學士的禮遇,常超過宰相。
宋代對學士尤為重視,學士院改稱翰林學士院,或稱翰苑、禁林,因地在宮禁,待遇優異,號稱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通名崇文院。後又在此中建秘閣,設龍圖閣、天章閣等十一閣,分藏太宗等皇帝的御書和御製文集。三館和諸閣,通稱館閣。館閣之選,皆天下俊傑,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
明代將制誥、著作、修史、圖籍等職都合併於翰林院,別稱詞林,從此翰林才成為文學之士的專稱,翰林院也正式成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館,處文學侍從之臣,稱為文館大學士。後改文館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內國史院掌記注皇帝起居、詔令,收藏御製文字;內秘書院掌撰擬對外文書及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注釋古今政事得失,為皇帝進講,為皇子侍講。
7、學官
學官又稱教官,是指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
傳說夏代就有學校。最早的學校叫庠(xi_ng)、序、校,以教武藝為主。
西周的學校有大學、國小之分。天子的大學叫辟(b_)雍,諸侯的大學叫頖(泮p_n)宮,以師氏掌教武藝,以樂正掌教詩書禮樂,以司成為掌學之官。
秦及漢初有博士官。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設五經博士,從此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成為一種教職。西漢有博士僕射為其首領,東漢改稱博士祭酒。博士講學的地方稱太學,博士弟子稱太學生,博士就是當時的大學教師之稱。郡縣也普遍設立學校,郡國曰學,縣邑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北齊始立中央專門的教育機構,稱為國子寺,主官為祭酒。
隋煬帝改國子寺為國子監。所屬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等,各置博士。
藏書與講學相結合的書院,出現在五代,興盛於宋代,創辦者或為私人,或為官府,受業者稱創辦者為山長。
明國子監與國子學合一,清代國子監沿襲明制。光緒年間改設學部,各省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別稱學台。學政為一省教育事業的最高長官。
8、宮廷事務官
宮廷事務館是指為君主及其家室服務的職官。這類職官起源於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稱。
明代無總管宮廷事務的機構,宮廷事務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監、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門,各有提督太監、掌印太監等官。
清代設內務府為總管宮廷事務的機關。內務府管轄的機構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還有江寧、蘇州、杭州三織造處、織染局、御茶膳房、御藥房、養心殿造辦等處。
9、地方長官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為諸侯與大夫兩級,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戰國時期,郡的長官稱守(或太守),縣的長官稱令。秦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
漢代列侯所食縣叫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國的行政長官稱相。漢武帝初置十三州,為監察區,每州設刺史(有時稱牧)。
北齊縣分九等,長官都稱令。郡長官仍稱太守。州長官稱刺史。
唐初置十道,玄宗時增至十五道,為監察區,每道設觀察使(按察使、採訪使)。唐代的軍區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節稱節度使。節度使初設於邊鎮,後遍設於內地。節度使一身兼軍事、行政、督察三種職務,成為權力很大的地方軍政長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變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州的行政長官稱權知某州軍州事,簡稱知州。
遼代州的長官為節度使,或觀察使、或團練使、或防禦史、或刺史等。縣的長官為令。
明代省的下一級政區為府,府的地位相當於漢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長官稱知府,京府則稱府尹。州有兩種:一種是直隸州,與府同級;一種是散州,與縣同級。州的長官稱知州,縣的長官稱知縣。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體沿襲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級,正式以總督或巡撫為最高長官。總督、巡撫並稱封疆大吏,或稱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時,管轄府、州的高級行政長官通稱道員,別稱道台、觀察。清代在新開發地區又創設廳的建置,其長官為同知或通判。
10、佐官、屬官與胥吏
協助長官處理各種具體事務的官員為佐吏、屬吏或胥吏。
秦漢從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設定丞,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晉南北朝時,尚書省、門下省、秘書省等部門的佐官或屬官多稱郎、侍郎、郎中、員外郎等。秘書省有秘書郎、著作郎、校書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門裡設定通判,即共同處置政務之意。宋宮廷中有一種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稱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內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職。(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門的吏役有所謂“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壯、皂,為雜役,快專管緝捕;六房指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辦理具體事務的書吏。從督、撫到州、縣,還要聘請若干有學識的人才,幫助自己處理各種事務,稱為幕僚,也稱為幕客、幕友、幕賓、師爺等。
11.試官、加官與贈官
漢代職官制度有規定:職官初任都要試用一年,稱守。以職位低的人暫代較高的職務稱行。一個人同時擔任兩種職務叫兼。以較高職務的人兼管較低職務的事叫領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號和增加新的職務的叫加官。
魏晉南北朝時期,奉命征討的軍政長官,加“假黃鉞”、“使持節”、“持節”、“假節”等稱號的,權任更重。駙馬都尉原是侍從官的一種,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稱號,簡稱駙馬。
唐代加官、加職、加銜等制度運用得更加普遍。唐代無固定的加官稱號,凡在正式官職之前加“檢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見習、試用之職稱里行使(或稱里行)。以官階低的人任較高職務的稱“守某官”,以官階高的人任較低職務的稱“行某官”。
宋代的職是指殿、閣大學士、學士、直學士、待制等榮銜,通稱為侍從官。官員以加學士等銜號為榮。如包拯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龍圖閣的學士等銜當時各有俗稱:學士稱老龍,直學士稱大龍,待制稱小龍,直龍圖閣為假龍。宋代的官場風氣與魏晉南北朝時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12.爵、勛、品、階
爵一般稱爵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的一種尊號,多根據血緣親疏或功勞大小來授給,長期不變,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世襲。
戰國時期各國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執圭是楚國特殊的爵稱。戰國時的爵稱大都與官職分開,有的只有爵稱而無官職。
漢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晉以後,歷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為號。王有親王、嗣王、郡王之分。親王只分給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親王嫡子繼承者,郡王次親王一等。
漢時,皇帝之女稱公主,皇帝的姐妹稱長公主。唐代諸王之女稱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稱固倫公主,妃嬪生女稱和碩公主,皇族女兒稱格格,親王之女稱和碩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晉以後皆加駙馬稱號,清代則稱額駙。
勛通稱勛官,是為獎賞有功人員而定的稱號。其制始於北周,本以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到唐時定製,共有十二轉,轉多為貴,受勛者即稱勛官。
明代有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
清代勛官合併於爵位。
品是指官的等級。
西周時官有九命之別,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漢代以祿秩的多少來表示官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級別。每一種官職都有固定的俸祿級別,所以有時以俸祿級別指官職,如郡守俸祿為二千石,二千石遂為郡守的通稱。
魏晉開始,官分九品,以一品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稱為流內,不入九品的稱為流外。流外也有品級,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則總稱為不入流。
階即階官,又稱散官,宋朝稱寄祿官,是表示官員實際等級的階位和稱號。
有些官稱並無實際職務,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舊臣或有一定勳勞的人,只作為領取俸祿和享受某種禮遇的依據,而不負實際責任,這樣的官叫做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