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禮部,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禮部 - 設定唐朝禮部: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下。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試方略策五條。此科
取人稍峻,貞觀已後遂絕。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宋朝禮部:元豐改制後禮部有3個下屬部門祠部、主客、膳部。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元朝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明朝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萬曆九年革一人。
清朝禮部:禮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漢軍各一人。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漢軍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滿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主客司置。漢四人。司各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主客司置。滿洲八人,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祠祭司置。漢二人。典制、祠祭司各一人。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精膳司置。滿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漢四人。司各一人。印鑄局,漢員外郎、滿洲署主事、漢大使,未入流。各一人。堂子尉,滿洲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其他國家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禮曹的本曹設定官員九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禮曹之下設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個機構。
中國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西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封建王朝最高政府機構(歷代名稱、組織機構、職權範圍和隸屬關係時有變動,但“三省”、“六部”作為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的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 |
三省 | 中書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長官為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長官為侍中) 尚書省(總領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擁有領導、監督中央行政部門及地方府、州、縣官的權利,長官為尚書令。 |
六部 | 吏部(管理文職官員的任免、考選、升降、調動等事) 戶部(執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禮部(掌管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等) 兵部(負責軍事,入軍隊編制、武官選授以及駐防、訓練、檢閱等政令)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律令及審核刑名,與督察院管理稽察、大理寺掌管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 工部(管理全國工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