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吏部
唐朝時吏部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勛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唐朝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勛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明朝吏部
明朝首任尚書是滕毅,樊魯璞與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吏部分為總部、司勛部、考功部;洪武十三年,增設司封部;洪武二十六年,改總部為選部。
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吏部下設定為四清吏司,即文選司、驗封司、考功司、稽勛司。
別稱
吏部別稱銓部、天官(武則天當政時改)、文部(唐明皇天寶12年改),吏部尚書別稱典銓。
其他
除此以外,還有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和工部五部。
中國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西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封建王朝最高政府機構(歷代名稱、組織機構、職權範圍和隸屬關係時有變動,但“三省”、“六部”作為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的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 |
三省 | 中書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長官為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長官為侍中) 尚書省(總領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擁有領導、監督中央行政部門及地方府、州、縣官的權利,長官為尚書令。 |
六部 | 吏部(管理文職官員的任免、考選、升降、調動等事) 戶部(執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禮部(掌管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等) 兵部(負責軍事,入軍隊編制、武官選授以及駐防、訓練、檢閱等政令)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律令及審核刑名,與督察院管理稽察、大理寺掌管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 工部(管理全國工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