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滿漢衣冠
漢族衣冠
漢族自古以來就非常重視衣冠服飾。《孝經》有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漢人成年之後就不可剃髮,男女都把頭髮綰成髮髻盤在頭頂。滿族服發
滿族的髮型與漢人迥異,男子把前顱頭髮剃光,後腦頭髮編成一條長辮垂下。漢人的服裝漢服以交領、右衽、無扣等為主要特色,滿裝的主要特點是立領、對襟、盤扣等。
清代滿族成年男子把前顱頭髮全部剃去,只留顱頂後頭髮,編結成辮,垂於腦後,主要是便於山林中騎射。滿族人認為髮辮是真魂棲息之所,視為生命之本,在戰場上陣亡的八旗將士,必將髮辮帶回故里,隆重埋葬,稱“捎小辮”或“金錢鼠尾”。關外滿族人服飾以長袍馬褂為主,滿服的特點是廠襟、馬蹄袖,前後開叉等。
直接原因
滿化漢族
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皇太極召集滿洲貴族和重要官員時說:
“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詳明,可垂久遠。至熙宗哈喇和完顏亮之世盡廢之,耽於酒色,盤樂無度,效漢人之陋習。世宗即位,奮圖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孫仍效漢俗,預為禁約,屢以無忘祖宗為訓,衣服語言悉遵舊制,試試聯繫騎射,以備武功。雖垂訓如此,後世之君,漸至懈廢,忘其騎射。至於哀宗,社稷傾危,國遂滅亡。” |
民族習慣
滿族人在剛入關時只有十餘萬八旗軍,在遼東、遼西的滿族人遷入關內後,也只有五十多萬人口,並很快隨著戰爭和“圈地令”的下達而散往中原、南方各地,而各地的漢人(還有西南地區的苗人)人口在5000萬以上,這對實行“投充法”,“逃人法”等暴政的清朝政權來說,就產生了一個嚴重問題。“剃髮易服”就是一個無比狠毒但卻極其有效的方法,強迫關內各族人民滿化。剃成滿洲髮式,使得人難以辨別之,達到其他民族不知道本地有多少通過“圈地”、“投充”的滿族人;同時以屠城立威,在“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為主的政策下,清朝統治者清洗和殺戮了大量的潛在抵抗人員。這使漢人無法組織和進行有效的抵抗,進而鞏固對漢族人民的統治。
清朝統治者希望通過剃髮保持滿族的統治地位,保持滿族不被漢族同化之後,讓漢人習慣了滿族的髮式。到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國,號召民眾剪去辮子時,仍然有許多人不願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辮子後被官府殺頭,可見“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剃髮”政策對漢族影響極深。
歸順標誌
早前遼東漢民早已深受剃髮之荼,滿洲建國時期,滿洲統治者就強令投降的漢人效法滿洲人的髮式,把剃髮作為歸順的標誌(如天聰五年清太宗在大凌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將士等剃髮”,崇德三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國衣帽及令婦人束髮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國。自今以後,犯者俱加重罪。”)。清軍入關後繼續推行這個政策。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髮,衣冠悉遵本朝制度”(這是清朝進入北京後正式下達剃髮和易衣冠的法令)。但是這一政策遭到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多爾袞見滿洲貴族的統治還不穩固,有些操之過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二十日諭旨,意思是允許百姓保留舊時髮型。
滿洲統治者認為天下大定之時,立刻以征服者的姿態,悍然下令全國男性官民一律剃髮。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報之時,多爾袞即遣使諭給在江南前線的總指揮豫親王多鐸命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同年七月,又下令“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剃髮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動極為重大,它激起了漢族各階層人士的反對,反抗以至於大規模的武裝鬥爭幾乎遍及全國,導致了長期政局不穩。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日,攝政王多爾袞在給故明內外官民的諭旨中下令:“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髮”,是為剃髮令,強制漢人剃髮,改變民族習俗。
服發標準
髮飾標準
秦世禎《撫浙檄草》:“小頂辮髮”每個炎黃子孫,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頭髮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銅錢大一點,梳成一根小辮,叫“金錢鼠尾”式。將四周頭髮全部剃去,僅留頭頂中心的頭髮,其形狀一如金錢,而中心部分的頭髮,則被結辮下垂,形如鼠尾。《清稗類鈔》之“容止類”、“發作金錢式”條云:“董志學為江西巡按,按部吉安,飭守令禮請縉紳子弟及舉貢監生飲宴。酒酣,起而言曰:‘當朝重剃髮,式當如金錢,請脫帽驗之。’因盡去其帽,則皆略去鬢髮,余頂結如故,惟一人如式,得放出,余悉系之於獄。”
《清稗類鈔》“三聖不剃髮”云:“滿俗剃髮,自世祖入關定鼎,漢人亦遵行之,有不從者,輒置重典。然熱河行宮所藏世祖、聖祖、世宗三代御容皆不剃髮,誠可異矣。”
《榕城紀聞》云:“剃髮,只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建州紀程圖記》載:“女真習俗都剃髮,只留腦後少許,上下二條結辮以垂。除上唇鬍鬚只留左右十餘根外,其餘都鑷去”。海外散人著《榕城紀聞》:“剃髮,只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清中葉後,出現了留髮越來越多的趨勢,如日本《清俗紀聞》一書,其中《冠禮》卷的繪畫中,一側背站立的教書先生頭頂蓄髮,編一長辮垂於後背,其長度已達腰部,辮尾有髮帶繫結,其中蓄髮部分從清初的一個銅錢大增加到了四五個銅錢大,但仍然遠少於清末及清裝劇留半頭的髮型。
根據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訪問中國的英國使團隨團畫師威廉-亞歷山大的寫實畫稿,可知遲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時,清朝所留頭髮仍然極細極少,與現今清裝戲中的髮型不同。
服飾標準
清廷在順治九年(1652年)確立官服的最終標準,見於《服色肩輿永例》。
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男人不許穿大領大袖,女人不許梳頭纏足。
滿族服飾特點:滿族男女都穿直統式的寬襟大袖長袍。女性旗袍下擺至小腿,有繡花卉紋飾。男性旗袍下擺及踝,無紋飾。20世紀40年代後,受國內外新式服飾新潮的衝擊,滿族男性旗袍已廢棄,女性旗袍由寬袖變窄袖,直筒變緊身貼腰,臀部略大,下擺回收,長及踝。
事件經過
剃髮淵源
宋代期間金國人高壓強迫占領區的漢人剃髮。1129年(宋建炎三年,金天會七年),當時的金太宗就下過這樣的強硬命令:“禁民漢服,及削髮不如式者,死!”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努爾哈赤攻陷遼陽,“驅遼民聚城北,奴家聚城南,譴三騎持赤幟,傳令自髡剃不殺。”。
天啟二年(1622年),後金攻下遼陽,“生擒御史張銓,其餘官民皆剃髮降”。不久遼東各地大小城池盡入金人手中,“官民皆剃髮降”。
崇禎二年(1629年),後金攻至漢兒莊城外,明副將標下官李豐“率城內民剃髮出降”。同年,金軍進攻遵化,明中軍臧調元被擒投降,“遂令剃髮”。
崇禎三年(1630年),後金軍降沙河驛,“招降城中人,皆令剃髮”。
崇禎九年(1636年),皇太極稱帝,改國號為“清”,並且繼續推行剃髮易服政策。“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男人不許穿大領大袖,女人不許梳頭纏足。”三年,(1638年);“有效他國(指明朝)衣冠,及令婦人束髮裹足者,俱加重罪。”
崇禎十七年(1644年)闖王李自成率領大順兵入北京,中國東北興起的清朝在明朝降將吳三桂協助下占領地區,而後對其他民族強制實行剃髮措施,攝政王多爾袞鑒於全國局勢尚未明朗,暫緩漢人剃髮。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平定南京,清廷遂下定決心,相繼頒布了“剃髮令”和“易服令”,強迫漢人變換髮型為滿洲人髮型並穿著滿洲人的服飾。
順治二年(1645年)6月28日,清廷再次傳諭:“近者一月,遠者三月,各取剃髮歸順。”剃髮成了絕對命令。
上書剃髮
孫之獬在清軍入關後,求官心切,為報新主提拔之恩,他一時間又想不出什麼平定大計,孫之獬就走個“偏門”——主動剃髮。
當時漢人官員反對孫之獬的作為,滿族官員自恃是統治征服民族,笑罵,把他踹出滿班。惱羞成怒的孫之獬擬了一道奏章,向順治帝建議在全境範圍內給漢人剃髮:“陛下平定中原,萬事鼎新,而衣冠束髮之制獨存漢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之從陛下也!”因順治帝年幼,實則大權由攝政王多爾袞執掌。多爾袞深覺其言甚是有理。
三年以後,義軍攻入淄川城,孫之獬一家上下男女老幼百口被憤怒的民眾一併殺死,“皆備極淫慘以斃”。
頒布法令
清軍於崇禎十七年(1644年)入關後頒發第一次的“剃髮令”,因引起漢人的不滿和反抗,於是公開廢除此令。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進軍江南後,遂趁勢多爾袞下令再次頒發“剃髮令”,規定清軍所到之處,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斬。其執行口號是:“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
強行推廣
清朝入關之前,為了易於辨識順逆,便已強迫異己剃髮易服。如1631年(明崇禎四年,後金天聰五年)皇太極在大凌河之役勝利時令“歸降將士等薙髮”;明天啟三年(後金天命八年,1623年),即規定了官民帽頂制度;崇禎五年(後金天聰六年,1632年),規定了服色制度;明崇禎九年(後金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明令:“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滿洲式樣……”。清朝入關前的剃髮政策,主要是指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統治時期的剃髮政策。
順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軍在一片石打敗李自成大順軍,進入山海關,即令城內軍民薙髮。即入關的第一天就下令剃頭。五月一日,攝政王多爾袞率兵過通州,知州投降,多爾袞“諭令薙髮”。五月初二,多爾袞進北京,要求“投誠官吏軍民皆著薙髮,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達剃髮令和易服令。此後數日又多次頒布命令,要求華夏關內各民族薙髮易服作為效忠的標誌。此令引起漢人極大的反抗,如京東三河民眾就起事反對剃髮。多爾袞隨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暫緩薙髮易服令。迫使清朝統治者暫緩剃髮衣服的主要原因是當時天下未定,抵抗者眾多,南明政權仍在,故而暫時妥協。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軍進軍江南,占領弘光政權首都金陵,統治初步鞏固,多爾袞於五月二十九日重頒薙髮令。六月初五日,多爾袞給江南前線總指揮多鐸下達指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髮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國軍民剃髮。下令各地限公文到達的十日內完成剃髮,違令者死。地方官員如果上奏反對,“殺無赦”。當時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口號流傳,在福建還流傳著“留髮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說法。有記載稱當時的剃髮匠背著擔子在街上巡視,看見蓄漢族髮髻的人就上去抓住強行剃髮,稍有抵抗,就當場殺掉,把頭懸掛在竿上示眾,所以後來的剃髮挑子後面都豎著一根竿子。六月多爾袞頒布薙髮令時,對於中國人之衣帽裝束,也要求更換,但未嚴令實施期限,“許從容更易”。然而沒過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時,又下諭“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康熙六年(1667年)到北京的朝鮮使者回國之後,在其向朝鮮國王的報告中感嘆道“漢儀不復見,何日變中華?”他並且說,當時的北京居民,見到他的衣服,低頭哭泣,神情悲慘。“見臣等著冠耳,指示其兒曰,此乃明朝舊制,垂頭而泣,見來慘然矣。”
屠殺事件
江陰八十一日:又名:江陰九九之禍1645年夏江陰人民為抵制剃髮令,在江陰典史等人領導下進行的鬥爭。因為前後長達81天之久(故被稱為“江陰八十一日”),之後僅53人倖存。[26]
嘉定三屠:嘉定人民的抗清反剃髮鬥爭頗為激烈。分別於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稱“嘉定三屠”。
關於大屠殺的文獻記載:
後金(清)文獻 |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順治二年六月丙寅)中記載:“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直隸各省,限旬日盡行剃完。若規避惜發,巧詞爭辯,決不輕貸”。
《爝火錄》卷四:“所過州縣地方,有能削髮投順,開城納款,即與爵祿,世守富貴。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盡行屠戮。”
《東華錄》卷五(順治元年):“不隨本朝制度剃髮易衣冠者,殺無赦。”
順治二年江寧巡撫土國寶:“剃髮、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論紳士軍民人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動!”
清朝官方資料和第三方資料 |
順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遠題本《明清檔案》第十一冊,A11-20中,更是由於“城破盡屠”,只好請求釋放剩下的5個“無憑究擬”的犯人。《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
義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5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6月版)。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榮慶等譯《南明史》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各種時人筆記和地方志的記載 |
《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崑山大屠殺)“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倖免者十之一。”
《研堂見聞雜記罰》:“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崑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
徐世溥《江變紀略》:(南昌大屠殺)“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併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里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
《祭共冢文》:(廣州大屠殺)“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飢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
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南雄大屠殺)“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
《嘉定乙酉紀事》:(嘉定大屠殺)“市民之中,懸樑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清軍“悉從屋上賓士,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
《海角遺編》:(常熟大屠殺)“通衢小巷,橋畔河乾,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
事件結果
漢族包括出滿族外其他民族為了文明和自由進行了此起彼伏的鬥爭。清朝對此進行了暴力鎮壓。1645年發生的嘉定三屠即與“剃髮易服”有關。“剃髮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會矛盾之一。陳名夏曾說過:“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可太平。”最後由於多個原因反而加速了滿人的漢化。
相關人物
史可法,祥符人(今河南開封)人,揚州守城戰將領。絕命語“我中國男兒,安肯苟活!城存我存,城亡我亡!我頭可斷而志不可屈!”
閻應元,北直隸(北京)人,江陰抗清將領。絕命聯“八十日帶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萬人同心死義,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夏完淳,松江(今上海)人。江東少年,少年江東,16歲就義。十四歲從父及陳子龍參加抗清活動,事敗被捕下獄,慘遭殺害。
張煌言,鄞縣(今浙江寧波)人,堅持抗清鬥爭近20年,功敗垂成。絕命賦:“予生則中華兮死則大明,寸丹為重兮七尺為輕。予之浩氣兮化為雷霆,予之精神兮變為日星。因岳飛、于謙、張煌言都葬於杭州西湖邊,故被世人並稱為“西湖三傑”。[47-48]
史料記載
《清史稿·太宗本紀二》:“往者巴克什·達海等屢勸朕易滿洲衣服以從漢制。朕惟寬衣博鮹,必廢騎射,當朕之身,豈有變更。恐後世子孫忘之,廢騎射而效漢人,滋足慮焉。爾等謹識之。”《清史稿·太宗本紀二》:“昔金熙宗循漢俗,服漢衣冠,盡忘本國言語,(金)太祖、太宗之業遂衰。……諸王貝勒務轉相告誡,使後世無變祖宗之制。”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蔣良騏《東華錄》卷五:“若不畫一,終屬二心……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若有復為此事讀進章奏,欲將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隨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明清史料·丙編》第五本:“自今後不論新舊,一概剃頭,以遵國制。如有抗命不遵,即系二心,豈是本朝人民?此等頑鈍,許地方捉拿前來,以軍法重處,不論一省一城,(凡)不剃頭者,即開列冊藉,明白詳報,發兵進剿……”
將良騏《東華錄》卷五“於眾人未剃髮之前,即行剃髮,舉家男婦皆效滿裝。”
魯迅《吶喊》:清軍在街道、路口搭個棚子,旁邊豎一根旗桿,上面懸掛著‘薙髮令’聖旨,誰要敢不剃頭,割下頭顱掛在旗桿上;剃髮匠人被命令遊行於市,見蓄髮者,不問青紅皂白,按住腦袋就剃,稍有反抗,即殺之。”
魯迅《病後雜談之餘》:“這辮子,是砍了我們古人的許多頭,這才種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識的時候,大家早忘卻了血史,反以為全留乃是長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須剃一點,留一點,才可以算是一個正經人了。……住在偏僻之區還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時會聽到一句洋話:pigtail——豬尾巴。”
陳確:“不剃髮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詗不剃髮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
杜車別《明末清初清朝屠殺人口總數之初步考察》:整個明末清初(從萬曆四十六年到康熙二十年)死於清朝屠殺的總人數最保守的估計也在兩億以上。(明末人口總量在三億到四億)
張怡《搜聞續筆》:“清朝輕中國矣,前得高麗,亦欲剃髮,麗人以死爭之曰,我國衣冠相傳數千年,若欲去發寧去頭耳!清朝亦止。我堂堂天朝,不如屬國耶?我來遲,誤爾等矣。”
清初《榕城紀聞》:“剃髮,只留一頂如錢大,作辮,謂之金錢鼠尾。”
朝鮮李㴭《燕途紀行》:“市肆行人見使行服著,有感於漢朝(漢族朝代——引者注)衣冠,至有垂淚者,此必漢人,誠可慘憐”;“華人見東方衣冠,無不含淚,其情甚戚,相對慘憐”。
朝鮮閔鎮遠《燕行錄》:“每念剃頭之痛,直欲無生雲矣!”“老爺們所著衣冠,不勝欽羨,吾之所著,即與牛馬何異?”
朝鮮李坤《燕行紀事》:頭髮盡剃,無梳櫛之勞,上下均服,無名分之別,制度簡易,執事服役無所相礙。”
歷史影響
辛亥剪辮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下剪辮子令。許金城在《民國野史》“記述道無數的漢人都興高采烈地剪去這條奴隸標誌的辮子。 剪除辮子成為去舊圖新的標誌。
遺留問題
盡“剃髮易服”政策早已退出歷史舞台,然而它的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
清代風格的服飾早已深入人心,旗袍、唐裝等滿族或滿族元素甚至“走向世界”,被認為是中國服飾的象徵。剃髮易服加重了清朝的社會矛盾,改變了漢族髮型,也是清政府實行民族壓迫的鐵證。剃髮、易服、圈地、投充和逃人牽連,是清初的五大弊政。它擾亂了社會秩序,破壞中原經濟文化,挫傷漢族氣節,由於多個原因反而加速了滿人的漢化。
剃髮風俗
中國許多地區至今流傳著“正月不剃頭,剃頭死舅”的習俗,據傳與剃髮有關:“死舅”其實是“思舊”,思念舊國明朝,以此習俗作為抵抗清朝政策的一種形式。經常稱之為剃頭。
爭議
髮型演變時間和特點
時間 | 髮型演變特點 |
---|---|
清初 | 以剃髮為治國之策,自遼東地區廣大漢族民眾的反抗至清入關後的無數次反剃髮鬥爭,成千上萬的漢人為之付出了巨大犧牲。而此時的蓄髮部位已悄然無聲地逐步由腦後移到了頭頂,但仍可稱金錢鼠尾式。 |
中葉 | 經過清初大屠殺以後,髮式約自嘉慶初年起有所變化。頭頂蓄髮數量明顯增加。鬍鬚亦從只留上唇左右幾根變成包括下巴在內的全部。 |
後期 | 即嘉慶以後男子的髮式逐步演變為將頂發四周邊緣只剃去寸許,而中間保留長髮、分三綹編成辮子一條垂在腦後,名為辮子或稱髮辮。 |
清末 | 在覺悟了的知識青年和學生掀起的革命鬥爭中,把剪辮子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清末開始,到清朝滅亡之時,剪辮子成了全國範圍從下到上又從上到下的革命運動。 |
髮飾爭論統治者在頒布剃髮令所要求的剃髮標準,並非影視作品中的人們常常看到的剃半個頭,而是將頭顱四周的頭髮都剃掉,只留一頂如錢大,結辮下垂,俗稱金錢鼠尾。
質疑觀點
網上傳聞清初剃髮有“金錢鼠尾”之說,當時的確這一詞“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是袁彭年湖北公安縣人袁彭年(崇禎七年進士,歷仕崇禎、弘光、隆武三朝,降清後隨佟養甲、李成棟入粵,任廣東學政署布政使)起草告示。金時女真人“婦人辮髮盤髻,男子辮髮垂後,耳垂金環,留腦後發以色絲系之,富者以珠玉為飾。”
《大金國志》:“辮髮垂肩,與契丹異(契丹皆削頂重發),垂金環,留顱後發,系以色絲。”
2006年5月,在北京石景山玉泉路某施工現場意外挖掘出一具清代龍袍乾屍。棺頭上所載為:皇清誥授中憲大夫拙吾黃公之靈柩。乾屍的身份為清康熙時期的“中憲大夫黃拙吾”清代髮式為前面坤發,後面辮子,而乾屍的這種“髮髻”髮式與清規“剃髮令”不符,經過專家考證,黃拙吾死後其家人將其髮辮挽成髮髻,依然保持明朝髮式入葬,以示慰藉。
正方觀點
CCTV曾解釋(中憲大夫黃拙吾):乾屍是明朝遺民,還穿龍袍,本來就很蹊蹺。如果以這個乾屍來否認金錢鼠尾,豈不是還可以否認清朝的辮子嗎?因為這具乾屍是明朝漢人的束髮,不是辮子。
海外觀點
1793年英國訪清使團隨團畫師威廉·亞歷山大(WilliamAlexander)的紀實畫稿證明,乾隆時期還是金錢鼠尾。上海科技文獻出版社中譯本為《大清帝國城市印象》。
1644年日本商人竹內藤因海難在北京旅居一年,著成《韃靼漂流記》一書。書中這樣描寫清朝的髮式:“他們的人都剃頭,把頭頂上的頭髮留下來,分成三綹編成辮子。他們男子把唇上的鬍鬚留下來,把下面的剃掉。無論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樣。”對於滿洲“留頭不留髮”的標準髮式“金錢鼠尾”,當時人也都有描述。1648年七峰道人《七峰遺編》敘明末常熟福山陷落前後事,記載滿人髮式,是所謂“金錢小頂”。
評價
1647年清軍攻占廣州剃髮易服令:“金錢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帶,實亡國之陋規。”
福州遺民所撰《思文大紀》寫道:“時剃頭令下,閭左無一免者。金錢鼠尾,幾成遍地腥膻。”
顧炎武《斷髮》詩:“一旦持剪刀,剪我半頭禿,華人髡為夷,苟活不如死!”。
當時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諺,此舉是所以摧挫中國民族氣節,其用意極為深刻酷毒。緣中國地大而人總,政治上統治寬鬆,人民和當地的政府關係已淺,和中央政府則幾乎毫無直接關係,所以朝代的移易,往往刺激不動人民的感情。
至於漢家衣冠,看似無關緊要,然而民族相沿就是一種文化的表征,用兵力侵略的異族,強使故有的民族放棄其民族的服飾而仿效自己,就不啻摧毀其文化,而且強替加上一種屈服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