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詮釋
《孝經》是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該書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繫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煩瑣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串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係與為封建專制君主服務聯繫起來,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該書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於其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演變
中華孝道代表首推虞舜。《尚書》載:舜“父頑、母嚚,象傲;克偕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所謂“頑”是指“心不則德義之經”;所謂“嚚”是“口不道忠實之言。”虞舜面對這么複雜、各色的家庭成員,卻能極盡孝道,把家庭關係搞得十分和諧。
《易經》蠱卦也涉及“孝”的問題。蠱卦初六爻辭說:“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認為糾父親之偏是有終,吉利的。
其實,儒家提出的“修齊治平”思想,皆源於家、國觀念的確立和《易傳》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這最一般規律認識基礎。由男女構成家庭,由家庭推及國家的“君臣”、“上下”。家和萬事興。家庭是人們休憩的港灣,國家是人們脊樑挺立的靠山!
《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後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中國漫長的社會歷史進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社會倫理、社會秩序起了很大作用。
《孝經》古文經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經·閨門章第十九》:“子曰: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親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孝經》在中國古代影響很大,歷代王朝無不標榜“以孝治天下”,唐玄宗曾親自為《孝經》作注。
書分古今文二本,今文本為鄭玄注,古文本為孔安國注。自唐玄宗注本頒行天下,孔、鄭兩注並廢。清嚴可均有鄭注輯本,宋邢昺疏。
秦焚書之後,《古文孝經》的流傳扼要說來:“漢初所傳《孝經》,本來是河間人顏芝所藏,由其子顏貞獻出。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後倉,諫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等家所傳,經文皆同,即《漢書·藝文志》所載《孝經》一篇十八章。後來魯恭王壞孔子宅,在壁中發現《尚書》、《禮記》、《論語》、《孝經》等書,凡數十篇,孔安國悉得其書。漢昭帝時,魯國三老獻《古文孝經》,衛宏校之,即《漢書》藝文志所載《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十八章本一般稱為今文本,二十二章本就稱為古文本。”
李學勤先生在日本還發現了“漆紙”《古文孝經》本。“紙片現存文字屬於《古文孝經》中的《士》、《庶人》、《孝平》、《三才》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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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孝經·序》
朕聞上古其風朴略,雖因心之孝已萌,而資敬之禮猶簡,及乎仁義既有,親譽益著。聖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於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彰矣。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是知孝者,德之本歟?
《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朕嘗三復斯言,景行先哲,雖無德教加於百姓,庶幾廣愛刑於四海。嗟乎,夫子沒而微言絕,異端起而大義乖。況泯絕於秦,得之者皆煨燼之末;濫觴於漢,傳之者皆糟粕之餘。故魯史《春秋》,學開五傳;《國風》、《雅》、《頌》,分為四詩。去聖逾遠,源流益別。
近觀《孝經》舊注,蝽駁尤甚。至於跡相祖述,殆且百家。業擅專門,猶將十室。希升堂者,必自開戶牖。攀逸駕者,必騁殊軌轍。是以道隱小成,言隱浮偽。且傳以通經為義,義以必當為主。至當歸一,精義無二,安得不翦其繁蕪,而撮其樞要也。
韋昭、王肅,先儒之領袖。虞翻、劉邵,抑又次焉。劉炫明安國之本,陸澄譏康成之注。在理或當,何必求人?今故特舉六家之異同,會五經之旨趣;約文敷暢,義則昭然;分注錯經,理亦條貫。寫之琬琰,庶有補於將來。
且夫子談經,志取垂訓。雖五孝之用則別,而百行之源不殊。是以一章之中,凡有數句;一句之內,意有兼明;具載則文繁,略之又義闕。今存於疏,用廣發揮。
開宗明義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解釋】孔子在家裡閒坐,他的學生曾子侍坐在旁邊。孔子說∶“先代的帝王有其至高無上的品行和最重要的道德,以其使天下人心歸順,人民和睦相處。人們無論是尊貴還是卑賤,上上下下都沒有怨恨不滿。你知道那是為甚么嗎?”
曾子站起身來,離開自己的座位回答說∶“學生我不夠聰明,哪裡會知道呢?”
孔子說∶“這就是孝。它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產生的根源。你回原來位置坐下,我告訴你。人的身體四肢、毛髮皮膚,都是父母賦與的,不敢予以損毀傷殘,這是孝的開始。人在世上遵循仁義道德,有所建樹,顯揚名聲於後世,從而使父母顯赫榮耀,這是孝的終極目標。所謂孝,最初是從侍奉父母開始,然後效力於國君,最終建功立業,功成名就。《詩經·大雅·文王》篇中說過∶‘思念你的先祖,修養自己的德行。’”
天子章第二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解釋】孔子說∶“能夠親愛自己父母的人,就不會厭惡別人的父母,能夠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會怠慢別人的父母。以親愛恭敬的心情盡心盡力地侍奉雙親,而將德行教化施之於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從效法,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尚書·甫刑》里說∶‘天子一人有善行;萬方民眾都仰賴他。’”
諸侯章第三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解釋】身為諸侯,在眾人之上而不驕傲,其位置再高也不會有傾覆的危險;生活節儉、慎行法度,財富再充裕豐盈也不會損溢。居高位而沒有傾覆的危險,所以能夠長久保持自己的尊貴地位;財富充裕而不奢靡揮霍,所以能夠長久地守住自己的財富。能夠保持富有和尊貴,然後才能保住家國的安全,與其黎民百姓和睦相處。這大概就是諸侯的孝道吧。《詩經·小雅·小曼》篇中說∶‘戰戰兢兢,就像身臨深水潭邊恐怕墜落,腳踩薄冰之上擔心陷下去那樣,小心謹慎地處事。’”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解釋】不是先代聖明君王所制定的合乎禮法的衣服不敢穿戴,不是先代聖明君王所說的合乎禮法的言語,不敢說;不是先代聖明君王實行的道德準則和行為,不敢去做。所以不合乎禮法的話不說,不合乎禮法道德的行為不做;開口說話不需選擇就能合乎禮法,自己的行為不必著意考慮也不會越軌。於是所說的話即便天下皆知也不會有過失之處,所做的事傳遍天下也不會遇到怨恨厭惡。衣飾、語言、行為這三點都能做到遵從先代聖明君王的禮法準則,然後才能守住自己祖宗的香火延續興盛。這就是卿、大夫的孝道啊!《詩經·大雅·民》里說∶“要從早到晚勤勉不懈,專心奉事天子。”
士章第五
資於事父以事母,其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其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解釋】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母親,愛心是相同的;用奉事父親的心情去奉事國君,崇敬之心也是相同的。所以奉事母親是用愛心,奉事國君是用尊敬之心,兩者兼而有之的是對待父親。因此用孝道來奉事國君就忠誠,用尊敬之道奉事上級則順從。能做到忠誠順從地奉事國君和上級,然後即能保住自己的俸祿和職位,並能守住自己對祖先的祭祀。這就是士人的孝道啊!《詩經·小雅·小宛》里說∶“要早起晚睡地去做,不要辱及生養你的父母。”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解釋】利用自然的季節,認清土地的高下優劣,行為謹慎,節省儉約,以此來孝養父母,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孝道了。所以上自天子,下至普通老百姓,不論尊卑高下,孝道是無始無終,永恆存在的,有人擔心自己不能做到孝,那是沒有的事情。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解釋】曾子說∶“太偉大了!孝道是多么博大高深呀!”
孔子說∶“孝道猶如天上日月星辰的運行,地上萬物的自然生長,天經地義,乃是人類最為根本首要的品行。天地有其自然法則,人類從其法則中領悟到實行孝道是為自身的法則而遵循它。效法上天那永恆不變的規律,利用大地自然四季中的優勢,順乎自然規律對天下民眾施以政教。因此其教化不須嚴肅施為就可成功,其政治不須嚴厲推行就能得以治理。從前的賢明君主看到通過教育可以感化民眾,所以他首先表現為博愛,人民因此沒敢遺棄父母雙親的;向人民陳述道德、禮義,人民就起來去遵行,他又率先以恭敬和謙讓垂範於人民,於是人民就不爭鬥∶用禮儀和音樂引導他們,人民就和睦相處;告訴人民對值得喜好的美的東西和今人厭惡的醜的東西的區別,人民就知道禁令而不犯法了。《詩經·小雅·節南山》篇中說∶‘威嚴而顯赫的太師尹氏,人民都仰望著你。’”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解釋】孔子說∶“從前聖明的君王是以孝道治理天下的,即便是對極卑微的小國的臣屬也不遺棄,更何況是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了。所以會得到各諸侯國臣民的歡心,使他們奉祀先王。治理一個封國的諸侯,即便是對失去妻子的男人和喪夫守寡的女人也不敢欺侮,更何況對他屬下的臣民百姓了,所以會得到老百姓的歡心,使他們幫助諸侯祭祀祖先。治理自己卿邑的卿大夫,即便對於臣僕婢妾也不失禮,更何況對其妻子、兒女了,所以會得到眾人的歡心,便他們樂意奉事其父母親。只有這樣,才會讓父母雙親在世時安樂、祥和地生活,死後成為鬼神享受到後代的祭祖。因此也就能夠使天下祥和太平,自然災害不發生,人為的禍亂不會出現。所以聖明的君王以孝道治理天下,就會像上面所說的那樣。《詩經·大雅·仰之》篇中說∶‘天子有偉大的德行,四方的國家都會歸順他。’”
聖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
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解釋】曾子說∶“我很冒昧地請問,聖人的德行,沒有比孝道更大的了嗎?”
孔子說∶“天地萬物之中,以人類最為尊貴。人類的行為,沒有比孝道更為重大的了。在孝道之中,沒有比敬重父親更重要的了。敬重父親,沒有比在祭天的時候,將祖先配祀天帝更為重大的了,而只有周公能夠做到這一點。當初,周公在郊外祭天的時候,把其始祖后稷配祀天帝;在明堂祭祀,又把父親文王配祀天帝。因為他這樣做,所以全國各地諸侯能夠克盡職守,前來協助他的祭祀活動。可見聖人的德行,又有甚么能超出孝道之上呢?因為子女對父母親的敬愛,在年幼相依父母親膝下時就產生了,待到逐漸長大成人,則一天比一天懂得了對父母親尊嚴的愛敬。聖人就是依據這種子女對父母尊敬的天性,教導人們對父母孝敬;又因為子女對父母天生的親情,教導他們愛的道理。聖人的教化之所以不必嚴厲的推行就可以成功,聖人對國家的管理不必施以嚴厲粗暴的方式就可以治理好,是因為他們因循的是孝道這一天生自然的根本天性。父親與兒子的親恩之情,乃是出於人類天生的本性,也體現了君主與臣屬之間的義理關係。父母生下兒女以傳宗接代,沒有比此更為重要的了;父親對於子女又猶如尊嚴的君王,其施恩於子女,沒有比這樣的恩愛更厚重的了。所以那種不敬愛自己的父母卻去愛敬別人的行為,叫做違背道德;不尊敬自己的父母而尊敬別人的行為,叫做違背禮法。不是順應人心天理地愛敬父母,偏偏要逆天理而行,人民就無從效法了。不是在身行愛敬的善道上下功夫,相反憑藉違背道德禮法的惡道施為,雖然能一時得志,也是為君子所卑視的。君子的作為則不是這樣,其言談,必須考慮到要讓人們所稱道奉行;其作為,必須想到可以給人們帶來歡樂,其立德行義,能使人民為之尊敬;其行為舉止,可使人民予以效法;其容貌行止,皆合規矩,使人們無可挑剔;其一進一退,不越禮違法,成為人民的楷模。君子以這樣的作為來治理國家,統治黎民百姓,所以民眾敬畏而愛戴他,並學習仿艾其作為。所以君子能夠成就其德治教化,順利地推行其法規、命令。《詩經·曹風·鳩》篇中說∶‘善人君子,其容貌舉止絲毫不差。’”
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解釋】孔子說∶“孝子對父母親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時候,要竭盡對父母的恭敬,在飲食生活的奉養時,要保持和悅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帶著憂慮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盡悲哀之情料理後事∶對先人的祭祀,要嚴肅對待∶禮法不亂。這五方面做得完備周到了,方可稱為對父母盡到了子女的責任。侍奉父母雙親,要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蠻橫,身居下層而不為非作亂,在民眾中間和順相處、不與人爭鬥。身居高位而驕傲自大者勢必要遭致滅亡,在下層而為非作亂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眾中爭鬥則會引起相互殘殺。這驕、亂、爭三項惡事不戒除,即便對父母天天用牛羊豬三牲的肉食盡心奉養,也還是不孝之人啊。”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解釋】孔子說∶“五刑所屬的犯罪條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沒有比不孝的罪過更大的了。用武力脅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沒有君主的存在;誹謗聖人的人,是眼中沒有法紀;對行孝的人有非議、不恭敬,是眼中沒有父母雙親的存在。這三種人的行徑,乃是天下大亂的根源所在。”
廣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
【解釋】孔子說∶“教育人民互相親近友愛,沒有比倡導孝道更好的了。教育人民禮貌和順,沒有比服從自己兄長更好的了。轉移風氣、改變舊的習慣制度,沒有比用音樂教化更好的了。更使君主安心,人民馴服,沒有比用禮教辦事更好的了。所謂的禮,也就是敬愛而已。所以尊敬他人的父親,其兒子就會喜悅;尊敬他人的兄長,其弟弟就愉快;尊敬他人的君主,其臣下就高興。敬愛一個人,卻能使千萬人高興愉快。所尊敬的對象雖然只是少數,為之喜悅的人卻有千千萬萬,這就是禮敬作為要道的意義之所在啊。”
廣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解釋】孔子說∶“君子教人以行孝道,並不是挨家挨戶去推行,也不是天天當面去教導。君子教人行孝道,是讓天下為父親的人都能得到尊敬。教人以為弟之道,是讓天下為兄長的人都能受到尊敬。教人以為臣之道,是讓天下為君主的能受到尊敬。《詩經·大雅·酌》篇里說∶‘和樂平易的君子,是民眾的父母。’不是具有至高無上的德行,其怎么能使天下民眾順從而如此偉大呢!”
廣揚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
【解釋】孔子說∶“君子侍奉父母親能盡孝,所以能把對父母的孝心移作對國君的忠心;奉事兄長能盡敬,所以能把這種盡敬之心移作對前輩或上司的敬順;在家裡能處理好家務,所以會把理家的道理移於做官治理國家。因此說能夠在家裡盡孝悌之道、治理好家政的人,其名聲也就會顯揚於後世了。”
諫諍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諍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諍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諍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臣不可以不諍於君;故當不義,則諍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解釋】曾子說∶“像慈愛、恭敬、安親、揚名這些孝道,已經聽過了天子的教誨,我想再冒昧地問一下,做兒子的一味遵從父親的命令,就可稱得上是孝順了嗎?”孔子說∶“這是甚么話呢?這是甚么話呢?從前,天子身邊有7個直言相諫的諍臣,因此,縱使天子是個無道昏君,他也不會失去其天下;諸侯有直言諫爭的諍臣5人,即便自己是個無道君主,也不會失去他的諸侯國地盤;卿大夫也有3位直言勸諫的臣屬,所以即使他是個無道之臣,也不會失去自己的家園。普通的讀書人有直言勸爭的朋友,自己的美好名聲就不會喪失;為父親的有敢於直言力爭的兒子,就能使父親不會陷身於不義之中。因此在遇到不義之事時,如系父親所為,做兒子的不可以不勸爭力阻;如系君王所為,做臣子的不可以不直言諫爭。所以對於不義之事,一定要諫爭勸阻。如果只是遵從父親的命令,又怎么稱得上是孝順呢?”
感應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解釋】孔子說∶“從前,賢明的帝王奉事父親很孝順,所以在祭祀天帝時能夠明白上天覆庇萬物的道理;奉事母親很孝順,所以在社祭后土時能夠明察大地孕育萬物的道理;理順處理好長幼秩序,所以對上下各層也就能夠治理好。能夠明察天地覆育萬物的道理,神明感應其誠,就會彰明神靈、降臨福瑞來保佑。所以雖然尊貴為天子,也必然有他所尊敬的人,這就是指他有父親;必然有先他出生的人,這就是指他有兄長。到宗廟裡祭祀致以恭敬之意,是沒有忘記自己的親人;修身養心,謹慎行事,是因為恐怕因自己的過失而使先人蒙受羞侮辱。到宗廟祀表達敬意,神明就會出來享受。對父母兄長孝敬順從達到了極至,即可以通達於神明,光照天下,任何地方都可以感應相通。《詩經·大雅·文王有聲》篇中說∶‘從西到東,從南到北,沒有人不想悅服的。’”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解釋】孔子說∶“君子奉事君王,在朝廷為官的時候,要想看如何竭盡其忠心;退官居家的時候,要想看如何補救君王的過失。對於君王的優點,要順應發揚;對於君王的過失缺點,要匡正補救,所以君臣關係才能夠相互親敬。《詩經·小雅·隰桑》篇中說∶‘心中充溢著愛敬的情懷,無論多么遙遠,這片真誠的愛心永久藏在心中,從不會有忘記的那一天。’”
喪親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yǐ],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guǒ】、衣、衾[qīn]而舉之,陳其簠簋[fǔguǐ]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bǔ】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解釋】孔子說∶“孝子喪失了父母親,要哭得聲嘶力竭,發不出悠長的哭腔;舉止行為失去了平時的端正禮儀,言語沒有了條理文采,穿上華美的衣服就心中不安,聽到美妙的音樂也不快樂,吃美味的食物不覺得好吃,這是做子女的因失去親人而悲傷憂愁的表現。父母之喪,3天之後就要吃東西,這是教導人民不要因失去親人的悲哀而損傷生者的身體,不要因過度的哀毀而滅絕人生的天性,這是聖賢君子的為政之道。為親人守喪不超過3年,是告訴人們居喪是有其終止期限的。辦喪事的時候,要為去世的父母準備好棺材、外棺、穿戴的衣飾和鋪蓋的被子等,妥善地安置進棺內,陳列擺設上、簋類祭奠器具,以寄託生者的哀痛和悲傷。出殯的時候,捶胸頓足,嚎啕大哭地哀痛出送。占卜墓穴吉地以安葬。興建起祭祀用的廟宇,使亡靈有所歸依並享受生者的祭祀。在春秋兩季舉行祭祀,以表示生者無時不思念亡故的親人。在父母親在世時以愛和敬來奉事他們,在他們去世後,則懷看悲哀之情料理喪事,如此盡到了人生在世應盡的本分和義務。養生送死的大義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為孝子侍奉親人的義務。”
意義
孝道
塑造中華美德的《孝經》。
《孝經》是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認為以孝為中心,“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認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繫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繁瑣的規定。以顯父母”,是孝之終。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卿大夫之“孝”則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要求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孝經》還把道德規範與法律聯繫起來,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道德秩序。
《孝經》在長期以來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社會倫理起了很大作用。
孝經與法
《孝經》還把道德規範與法律(刑律)聯繫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其宗法關係和道德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1996年8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修訂,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公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分總則、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將違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