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的“誅族”史:從血緣到師生 斬草除根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族”的概念通常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之合稱。

誅族

夷三族

相傳,誅族這一刑法最早的實行來源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直到清末後結束。

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而於秦末時期被處以誅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趙高就是史例之一。

李斯被他親自推上皇位的秦二世胡亥下令處死。“遂具斯五刑論,腰斬於鹹陽市…夷三族。”

李斯

李斯是被五刑處死的,“腰斬”只是最後一道刑法。五刑慘無人道,目不忍睹:“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即:被夷三族的,都是先在其臉上用墨汁刺字,剜去鼻子,砍去左右臂,用鞭子抽死,再割下頭,把骨肉模糊的屍體棄於大街上;行刑期間,如果有人喊叫謾罵,就先拉掉他的舌頭。被殺的除李斯一家外,還有李斯父親一家,母親一家和妻子一家啊……可憐這位為建立秦王朝出謀劃策、功蓋天地的操盤手,竟落得如此下場!臨刑前他拉著一個兒子的手說:“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誅九族

九族

九族通常是指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這是同姓的族(按照五服所代表的親屬關係來說,九族之內的人都是有服的。無服的叫做黨,比如父黨、母黨、妻黨)。

分得細點,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至於為什麼要誅九族,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傳統社會既強調“忠”,也得強調“孝”,並將“孝”作為“忠”的基礎。那么,當一個人不“忠”與犯上作亂時,危及到皇權時,由於“孝”,他的家人他的子女理應站到他的一邊,支持他的行為,因而“誅連制”就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是同時要求“忠”與“孝”,而當“忠”與“孝”相衝突時的必然結果。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到了清末明初,人們的觀念逐漸改變,因而誅九族得以廢除。

“傲骨”方孝孺慘遭誅十族

方孝孺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最終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獄及被流放充軍者亦數以千計。

相關知识

熱門知识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