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分析
政治正確起源於美國19世紀的一個司法概念,主要是指在司法語言中要政治正確,即吻合司法規定或符合法律與憲法。然而這一司法概念到了20世紀80年代,卻逐漸演變成為“與大眾輿論相吻合的言論”。也就是說,在日常生活談話中,凡不符合占大眾優勢的輿論,就被視為“政治不正確”。 政治正確不僅限於國家政治層面,同樣也可以存在於較大的社會機構內部。其以言論影響觀念這一認識為基本理論前提,以某一明確的、有確定立場的政治理念為基本準則,直接干預處於該社會群體內的人群的思想觀念。在西方價值觀中的政治正確,是指在政治立場上隱瞞真實想法與客觀事實,在言語、政策、行為上不能“冒犯”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極其照顧”(特權),無視強勢群體的正常需求,一味要求其忍讓、包容、退讓、付出等。
政治正確的支持者傾向採用“中立語言”(inclusivelanguage)、“文明語”(civility)來形容政治正確。反對者則認為政治正確屬貶義詞,與假道學、過度敏感、斤斤計較的意義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