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藥源性疾病(Drug-induceddiseases,DID),是指藥物引起與治療作用無關的,並能導致機體某一個或幾個器官、某一處或幾處局部組織發生功能性和(或)器質性損害的不良反應,既包括正常用法用量下所產生的不良反應,也包括因超量、逾時,誤服或錯用等不正確使用藥物所引起的疾病。
藥源性疾病比藥物不良反應要嚴重一些,如果發現得早,治療及時,絕大多數可以減輕症狀或者痊癒,但若不能及早發現,耽誤了治療和搶救,則可能引起不可逆性損害,甚至終身致殘及至死亡等,造成難以構想的惡果。隨著新藥品種的增多新型中藥製劑的湧現,非處方藥物(OTC)的執行以及經濟利益的驅動,藥源性疾病發生率逐年增多,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歷史
藥源性疾病與不合理用藥相關。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死亡的病人中有1/3是死於不合理用藥。據國家衛生部報導,中國每年約有19.2萬人死於藥源性疾病。從歷史上看,20世紀初期至21世紀初來所發生的驚人藥害事件就有17起,至少死亡2萬餘人,還有上萬人致殘:
20世紀30年代,美國、巴西等國家有許多人用二硝基酚作為減肥藥,結果約1萬人患了白內障。氨基比林引起的白細胞減少症的例子也相當多,僅美國一年就有近2000人死於此病。
20世紀50年代末,一種降膽固醇藥三苯乙醇上市不久,結果導致美國約1000人患白內障。
20世紀50年代,歐洲報告了2000名腎臟病人是服用解熱鎮痛藥非那西丁所致,有幾百人死於腎功能衰竭。非那西丁對人體的危害一直延續到20世紀70年代還較嚴重,至21世紀初仍有類似情況發生。
20世紀50至60年代,一種藥叫沙利度安,商品名“反應停”,給孕婦治療妊娠反應,結果產生了近萬名嚴重畸形的嬰兒,後來發現是“反應停”造成的。
早在1967年國外學者就發現,有人套用干擾素後會出現寒戰、頭痛、四肢肌肉酸痛等類似感冒的症狀,後來套用聚細胞後亦發現類似的不良反應。有統計資料表明,長期套用左鏇咪唑引起“藥源性流感樣綜合徵”者達25%,套用利福平致此症者達30%。
中國大約有2000萬聾啞人,其中60%~80%與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有關,如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尤以兒童使用者居多。
中國1989年統計表明,藥源性疾病發生率為10%~30%。藥源性肝臟病發生率為10%左右,肝炎病人中20%是藥物所致:消化道藥源性疾病發生率高達20%~40%;急性腎功能衰竭病人約5%~20%是藥物引起;藥源性肺病約4.7%~7.3%。
減肥藥芬特明、氟苯丙胺在1996年達到使用高峰,1997年7月18日,FDA發布了公共衛生諮詢報告,33人因服用此類藥品發生心臟瓣膜變形和反胃,隨後其對心臟瓣膜損害的有更多報導,1997年9月15日氟苯丙胺及其右鏇體被取締。
分類
藥源性疾病約有200種,截至2013年,尚無統一的分類標準。
根據發生機制分類
為使人們能找到共同的預防和治療措施,以藥源性疾病的發生機制為依據進行分類,則具有簡單實用的特點。
1、藥理作用相關類
用藥劑量決定病變損傷的嚴重程度,停止用藥或減小劑量則能部分改善或完全恢復正常。其發生常受各種藥動學及藥效學因素的影響,是藥源性疾病中最為常見的一類,發病率最高,了解藥物的藥理作用和作用機制,可以預測此類疾病。
2、與促進微生物生長相關類
廣譜抗生素等抗生藥物抑制或殺滅了體內特別是腸道內的敏感菌,使體內菌群平衡失調,導致耐藥菌過度生長,從而引發各種繼發的真菌感染及偽膜性腸炎等。此外,各種能抑制免疫反應的抗癌藥、糖皮質激素等,也能促進二重感染。本類疾病可以預測。
3、與化學刺激相關類
藥品的化學刺激作用決定於藥物及賦形劑的化學性質,化學刺激的嚴重程度則與藥物濃度有關,與藥理作用無關。例如口服藥引起的食道損傷、胃腸黏膜損傷,注射藥物引起的局部腫痛、靜脈炎;皮膚接觸藥物發生的皮炎、皮膚壞死。了解藥物的化學性質可以預測本類疾病。
4、與給藥方式相關類
這是一類因藥物特定方法而引起的疾病,其發生決定於藥物劑型的物理性質和給藥方式,與製劑成分的化學性質和藥理性質無關。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則可不發生。如植入藥物引起的周圍組織炎症或纖維化,口服藥片卡在咽喉部,靜脈注射藥液中的微粒所致血管栓塞,注射液污染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等。
5、與撤藥相關類
這類疾病常發生於長期連續用藥而突然停止給藥或突然減小劑量後,再次用藥不但不會加重症狀,而且會使病情得到改善或治癒。這類疾病與給藥時程有關,與給藥劑量無關,常見於那些精神依賴性、軀體依賴性或有反跳現象的藥物。例如苯二氮卓類、阿片類、β-受體阻斷劑及可樂定等。從藥理上是可以預測的。遠離毒品,可以防止吸毒成癮,也能證明這一論斷。
6、與遺傳代謝障礙相關類
本類疾病的特點是具有家族遺傳性,難以預測。如6-磷酸葡萄糖(G-6-PD)缺乏症患者,服用氯喹、阿斯匹林、磺胺、維生素K等藥物,即使很小劑量,都可致急性溶血;而鐵血紅蛋白還原酶缺乏者服用上述藥物則發生高鐵血紅蛋白症性紫紺;血漿膽鹼酯酶缺乏症患者,使用琥珀膽鹼可致呼吸肌麻痹加重。呼吸停止時間延長等。
7、與藥物過敏相關類
本類疾病均與免疫應答的活化有關,與藥理作用無關,與劑量大小無關,是難於預測的。這是一類比較常見的藥源性疾病。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皮疹、藥物熱、過敏性膽汁阻塞症等。抗生素、解熱鎮痛藥及磺胺類是最常導致過敏反應的藥物。
8、與基因毒性相關類
有些藥物可損傷人類基因,導致細胞分化異常。如己烯雌酚、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右鏇糖酐鐵、非那西丁、羥甲烯龍(康復龍)等可致癌;孕婦服用己烯雌酚、氯丙嗪、甲氨蝶呤、白消胺、安定、苯妥英鈉、阿司匹林、四環素及糖皮質激素等,可致嬰兒先天畸形。
根據病理特點分類
1、中毒型:有些藥物會抑制細胞生長,有嚴重的細胞毒作用;有些藥物對酶有毒性,如抗代謝藥甲氨蝶呤、秋水仙鹼有紡錘體毒性,抑制細胞分裂。
2、炎症型:此型多見於藥物引起的各種皮炎。
3、畸形發育型:有些藥物用於妊娠3個月內的孕婦能導致胚胎損害,引起胎兒畸形發育;如妊娠期間為預防先兆流產注射孕激素,結果造成女嬰的生殖器男性化。
4、發育不全型:如嬰幼兒服用四環素引起牙齒釉質發育不全。
5、增生型:如服用苯妥英鈉引起的牙齦增生,多見於兒童。
6、萎縮型:如糖皮質激素注射後所引起注射部位皮膚發生萎縮性變化,此時可見表皮變薄,表皮乳突消失。
7、變性和浸潤型:此型某些藥物性皮炎的表現形式,組織學顯示此時表皮有嗜酸性粒細胞壞死及多形核細胞浸潤。
8、血管水腫型:多見於藥物變態反應時發生的血管神經性水腫。
9、血管栓塞型:如血管造影劑引起的血管栓塞。
10、贅生型和癌變:如長期使用砷劑時掌跖部可產生疣狀損害並可演變成鱗癌或基底細胞癌。又如乙雙嗎啉治療牛皮癬引起的白血病。
疾病特點
藥物作為致病因子,大約有1000種藥物可誘發藥源性疾病,而且藥源性疾病在臨床表現、病理組織改變及實驗檢查等方面。與其他疾病很少有特異性不同。因此,藥源性疾病的診斷較為困難,但掌握下列特點有助於早期診斷與治療。
1、有明確的用藥史
追問患者用藥歷史,肯定藥物是致病因子,是明確診斷的關鍵。當時所用藥物容易查明。應當注意:發病前用過那些藥物,查詢比較難,特別是老年人及文化較低的人群,牛奶中的抗生素(青黴素等)、豬肉中的瘦肉精(平喘藥)、食品中的添加劑及蔬菜、果品上的殘餘殺蟲劑等容易被遺漏;化妝品、染髮劑、牙膏中的藥物常被忽視。中藥無毒的觀念是錯誤的,是否用過中藥,亦應在查詢之列,不可遺漏。
2、停止給藥可終止疾病發展
絕大多數藥源性疾病在停止給藥後,可使病情迅速好轉或完全痊癒。值得注意原有基礎疾病是否允許停藥,不允許停藥時是否有取代的藥物,應全面考慮,權衡利弊;確定先後停用那個藥物或停止全部所用的藥物;別忘記停止套用含有藥物的食品及日用品等。
3、“再激發”試驗可再現停藥後消失的疾病
此試驗雖然可靠,但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別是再現過敏反應,即使是最低劑量,亦有引起死亡的危險。因此,現在一般較少採用。
4、藥物與疾病現象有因果依存關係
對病程中的“用藥時間表”和“發病日程表”進行對照分析,可發現給藥時疾病發生,停藥時疾病消失,再給藥疾病又發生。可排除藥物以外的致病因素,是診斷藥源性疾病的可靠方法。
影響因素
影響藥源性疾病的因素:
1、與病人本身狀況有關。
如年齡、營養狀況、精神狀態、生理周期、病理狀況等。
2、與醫藥人員在用藥過程中不當有關。
如過量長期用藥、不恰當使用藥品、多種藥品的混用等。一般不包括藥物極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的發展與化學藥物品種的日益增多密切相關。
預防措施
加強藥品監管
認真貫徹《物品管理法》加強藥品的監督管理,是預防藥源性疾病的法律措施:
(1)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院製劑實行許可證制度;
(2)嚴格藥品標準審定,頒布藥品品種的審批許可權;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毒性藥品由國家實行特殊管理;
(4)加強中藥材管理;
(5)嚴格進口藥品和出口藥品的審批原則;
(6)對製造、銷售假藥、劣藥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打擊。凡違反藥品管理法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7)依法打擊不科學、不真實的虛假廣告。
加強臨床藥學工作
藥學與臨床工作相結合是預防藥源性疾病的重要措施。醫師與藥師應面向臨床病人:
(1)了解藥物的藥效學與藥動力規律,不良反應的性質和程度,對其安全性、有效性作出評價,以決定病人是否套用;
(2)以病人為對象,綜合運用藥理學和藥劑學知識,研究給藥方案是否合理,有無藥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3)監督病人的用藥行為,觀察藥物療效和不良反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和處理不良反應;
(4)要慎重使用新藥,試藥前應參閱有關資料,試用中應密切觀察藥效及藥物毒性,並做好防範措施,確保用藥安全;
(5)對作用強烈,治療指數低的藥物進行血藥濃度測定,為調整給藥量提供科學依據。
堅持合理用藥
正確、有效、安全的用藥是預防藥源性疾病的有效措施:
(1)首先要明確診斷,依據病情和藥物適應症,正確選用藥;
(2)用藥前要詳詢用藥史,凡有青黴素等過敏史的患者,都要禁用此類藥物;
(4)使用青黴素等抗生素、普魯卡因等麻醉藥、破傷風抗毒素等生物製品、細胞色素C等生化製劑、泛影酸鈉等診斷藥之前,必須做過敏試驗,並做好搶救準備;
(3)根據治療對象的個體差異、生理特點及肝、腎功能狀態,實行個體化用藥;
(5)根據病情緩急、用藥目的及藥物性質,確定給藥劑量、給藥時間、給藥方法及療程;
(6)老人服藥,小兒服藥都應在幫助病人服完藥後離開;
(7)儘量減少聯合用藥,服用複方製劑一定要了解所含藥物成分,避免不良的藥物相互作用。
(8)藥師護士發放藥物應做到“三查七對”。
加強醫藥科普教育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及一切可能的場合,提高全民族的衛生防病知識是預防藥源性疾病的基本措施:
(1)崇尚科學,有病去醫院看醫生,不求神拜佛,不迷信“神醫”和街頭游醫;
(2)自行購藥要接受醫院醫生的指導,不輕信廣告宣傳,不迷信“祖傳名醫”“祖傳秘方”和“百病皆治”;
(3)用藥要規範,不要隨意加量,不要隨意停藥,也不要隨意延長用藥時間,要儘量做到按時用藥漏服要補上;
(4)醫藥護技人員高尚的醫德、良好的服務、耐心的解釋會增強治療的信心,防止病人亂投醫,濫用藥。
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向國家藥品管理機構報告藥物引起的任何嚴重或意外變化是預防藥源性疾病再發生的必要措施:
(1)國家藥政部門要加強不良反應的技術諮詢機構;
(2)各省市醫療部門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工作;
(3)各醫院要建立不良反應報告卡;
(4)要動員醫生、藥師及護理人員共同參與這項工作。
(5)各醫療單位應按統一的報表,逐級按月如實上報;
(6)國家藥政領導機構要定期發布通報、警告藥物不良反應的新情況和防範措施;
(7)各級醫療單位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接受教訓,防止類似藥害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