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1章 概論
第一節 藥源性疾病的基本概念與歷史回顧
一、基本概念
二、歷史回顧
第二節 藥源性疾病的影響因素
一、藥物因素
二、患者機體因素
三、藥物濫用
四、用藥失誤
第2章 藥源性疾病的監測與預防
第一節 藥源性疾病的監測
一、國外監測情況
二、我國監測情況
三、ADR報告要求
四、計算機在監測中的套用
第二節 藥源性疾病的預防
一、合理用藥
二、上市藥物的科學評價
三、加強藥品監管
四、加強臨床監管
五、藥物利用研究與評價
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第三節 臨床藥師的職責
一、國外藥師參與ADR監測情況
二、我國藥師參與ADR監測情況
三、藥師參與ADR監測的方式
四、ADR的預防與處置措施
第3章 藥源性疾病的鑑別與治療
第一節 藥源性疾病的鑑別
一、發病特點
二、鑑別診斷要點
第二節 救治措施與藥師責任
一、救治措施
二、藥師責任
第4章 運動系統藥源性疾病
一、肌肉疾病
二、橫紋肌溶解症
三、骨質疏鬆症
四、骨軟化病
五、缺血性骨壞死
六、關節疼痛
七、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肌痛綜合徵
八、系統性紅斑狼瘡
九、關節病
十、肌腱疾病
十一、運動障礙
第5章消化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上消化道潰瘍
第三節 藥源性腹瀉與便秘
第四節藥源性肝病和膽汁淤積症
第五節 藥源性胰腺炎
第六節 藥源性噁心、嘔吐及食慾減退
第6章 神經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癲癇
第三節 錐體外系疾病
第四節 腦炎
第五節 中毒性腦病
第六節 神經-肌肉疾病
第七節 視神經疾病
第八節 脊髓損傷
第九節 周圍神經病
第十節惡性綜合徵
第十一節 精神障礙
第十二節 昏迷
第7章 內分泌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甲狀腺疾病
一、甲狀腺毒症
二、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三、甲狀腺功能試驗異常
第二節 腎上腺功能障礙
一、皮質醇增多症
二、急性腎上腺功能不全
三、腎上腺功能減退症
第三節 激素分泌異常
一、性激素分泌紊亂
二、男性乳腺增生症
三、高催乳素血症
第四節血管升壓素分泌紊亂綜合徵
第五節 高尿酸血症
第六節 糖代謝紊亂
一、高血糖
二、低血糖
第8章 循環與血液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心律失常
第二節 心力衰竭
第三節 高血壓
第四節 心功能損害
第五節 白血病
第六節 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第七節 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第八節 過敏性休克
第九節 其他疾病
一、心房纖顫
二、心動過緩
三、肺動脈高壓症
四、心肌毒性
五、心肌缺血
六、血栓栓塞性疾病
七、低血壓
八、心絞痛
九、ANCA陽性血管炎
十、靜脈炎
十一、血脂紊亂
十二、辦膜病
第9章 呼吸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咳嗽
第二節 發熱
第三節 咯血
第四節 呼吸困難
第五節非心源性肺水腫
第六節 肺閉鎖綜合徵
第七節 肺動脈高壓
第八節 肺間質疾病
第九節 肺性猝死
第十節 呼吸衰竭
第十一節 流感樣綜合徵
第十二節 藥源性哮喘
第十三節 胸膜病變
第10章 泌尿系統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腎功能障礙
一、腎小球功能障礙
二、腎小管功能障礙
第二節 急性腎衰竭
一、腎小管損害
二、腎血管性損害
三、急性間質性腎炎
第三節 腎小球腎炎
第四節 泌尿系統其他藥源性疾病
一、狼瘡性腎炎
二、結晶體腎病
三、慢性間質性腎炎與腎乳頭壞死
四、血尿
五、尿失禁
六、尿瀦留
第11章 藥源性性功能障礙及不孕症
第一節 性功能障礙
第二節 不孕症
第12章 特殊類型藥源性疾病
第一節 藥源性遺傳性疾病
一、基礎理論
二、CYP450誘導或抑制所致疾病
三、乙醯化代謝多態性所致疾病
四、對造血系統毒性
五、遺傳多態性疾病
六、遺傳變異性疾病
七、半胱氨酸衍生物的S-氧化活性變異
八、果糖不耐受症
九、乳糖不耐受症
十、血漿蛋白遺傳變異性疾病
十一、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致聾
十二、香豆素抗凝耐受症
十三、血栓形成傾向
十四、類固醇所致青光眼
十五、惡性高熱
第二節 藥源性腫瘤
一、皮膚癌
二、移植後淋巴增殖異常
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四、乳腺癌和宮內膜癌
五、腹膜後纖維化
六、其他藥源性腫瘤
第三節 全身性藥源性紅斑狼瘡綜合徵
第四節 藥源性感染性疾病
一、細菌感染性疾病
二、真菌感染性疾病
三、其他特殊病原菌感染
四、卡氏肺囊蟲肺炎
五、其他寄生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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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藥物有防治疾病和保健作用,但是,服藥並非沒有風險,在眾多人受益的同時,也能對不少人造成或多或少的危害,甚至發生藥源性疾病。
藥源性疾病(drug-induced disease),是指以藥物作為致病因子,引起人體功能或組織結構損害,並具有相應的臨床經過的疾病,它可造成某種疾病狀態或器官組織發生功能性、器質性損害。它既包括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產生的藥品不良反應,也包括因誤服或錯用等不正確使用藥物,以及藥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不良反應、毒性反應、二重感染、變態反應、後遺效應、特異質反應、藥物依賴性、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變作用等。
人類對藥源性疾病的認識經歷了漫長的過程。19世紀,人們通過調查氯仿(chloroform)麻醉造成猝死的原因,認識到氯仿可以增強心肌對兒茶酚胺的敏感性,從而引起嚴重心律失常而致死。
國內外經歷的多起嚴重藥物危害事件,向人們揭示了藥物的危險性,促使各國醫藥界和政府逐漸認識到藥源性疾病的嚴重危害,並紛紛制定各種法規和措施,設立相關監測部門,加強對新藥審批和上市後藥品的監管。
為使廣大醫務工作者、患者及其家屬對藥源性疾病有較多的了解,高度警惕藥源性疾病的發生,編者參考了國內、外文獻,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編寫了《藥源性疾病監測與防治》,主要供從事臨床工作的醫護人員、衛生宣教人員、藥學研究人員和臨床藥師閱讀參考。
由於編寫時間倉促,編寫經驗不足,如有不妥之處,歡迎讀者批評指正。
文摘
第2章 藥源性疾病的監測與預防
第二節 藥源性疾病的預防
藥物對人類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我們的祖先很早就說過“是藥三分毒”,用以提示中藥的毒性。1789年,William Withering在發現洋地黃時曾寫道:“小劑量的毒物是最好的藥物,而再好的藥過量就是毒物”,此言從劑量角度論述了藥物與毒物的相互關係,事實上,藥源性疾病與治療作用之間的關係,既有正常劑量下的藥物不良反應,也有誤用、濫用下的毒副反應。針對當代藥源性疾病發生率高,受害人廣,對社會和經濟的損失巨大的特點,我們必須切實做好藥源性疾病的預防和監測。2002年,我國ADR報告達到1.7萬份,是過去10年總和的5倍,2002年,美國因ADR而致死者約10.6萬人,損失1360億美元,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藥品淘汰的步伐,20世紀因ADR淘汰出市場的藥物就有100多個。面對當前藥源性疾病的新情況、新特點,我們必須採取新的措施,那就是加強合理用藥,加強上市後藥品的再監測和再評估。
一、合理用藥
(一)合理用藥的意義
1985年,在奈洛比國際合理用藥專家會議提出合理用藥的要求是“合理用藥要求考慮患者臨床需求而給予恰當的藥品,考慮足夠的療程而給予個體化的劑量,並且對患者及其社會具有最低的成本”,其具體要求就是“診斷明確,對症開藥,供藥適時,價格低廉,配藥準確,以及劑量、用藥間隔和時間均正確無誤,藥品必須有效,質量合格,安全無害”。一般所指的合理用藥只是相對的,當今比較公認的合理用藥應包含安全、有效、經濟與適當這4個基本要素。合理用藥調查是根據病情需要、醫療條件、患者接受能力諸多因素評價其用藥是否安全、有效、經濟、適當的要求,體現著當代系統的醫藥知識水準,它涉及醫藥護技與行政管理以及社會環境的配合,且往往首先是衛生政策和管理上的問題。
(二)不合理用藥的危害
臨床上濫用、誤用和多藥不合理聯用是引起藥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產生不合理用藥的因素較複雜,有經濟利益驅動因素,有受診斷水平的限制,有藥品知識的缺乏等,最終的危害是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浪費了醫藥衛生資源,導致了藥源性疾病的高發生率。在一些西方國家,ADR導致人院的患者占總人院人數的比例≥10%,如挪威(11.5%),法國(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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