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

藥物熱

由用藥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它是臨床常見的藥源性疾病,藥物過敏反應是最普遍的機制。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40℃。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套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病因

藥物熱是在治療疾病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因藥物導致的發熱;在臨床中,藥物熱並非罕見。

臨床表現

藥物熱常伴藥疹,也有不伴藥疹的單純性藥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間歇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消化系症狀等,繼而部分患者還可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皮疹呈多形性對稱性分布,並往往伴有瘙癢或燒灼感;皮疹類型有猩紅熱樣紅斑、蕁麻疹及麻疹樣紅斑、固定性紅斑等;嚴重的藥疹可表現為剝脫性皮炎。皮疹嚴重者,停藥後熱度可持續較長時間。

診斷

1.對待發熱一定要進行全面細緻的體檢,並通過各種輔助診斷進行綜合分析,如為“藥物熱”,則缺乏明顯的感染病灶。

2.雖然體溫超出正常(多表現為持續高熱),但中毒現象並不顯著,精神狀態一般良好,也無慢性病容。

3.除發熱以外,常同時伴有皮疹,這更有助於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往往不伴皮疹或僅有輕度的皮疹。體溫多於停藥後兩天內恢復正常。

4.平時若有對食物或藥物過敏的現象,尤應警惕藥物熱的可能。

5.在套用抗生素的療程中,如病情已改善,體溫下降或已趨正常之後再度上升或熱度重現者,應考慮藥物熱的可能。如果發熱出現在使用抗生素之後,由於輸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間患者體溫會有下降趨勢,這是藥物熱的一個特點。這與感染性疾病所致的發熱正好相反。此時如患者原有感染已獲控制,且無新感染或二重感染的證據,而白細胞總數不高,無明顯的左移與中毒性顆粒,或有嗜酸粒細胞增多,停藥而熱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則“藥物熱”的診斷即可肯定。

治療

對於藥物熱最好的治療方法是停用可疑藥物,補液有利於藥物的排泄和退熱。重症者可套用糖皮質激素,對高熱或超高熱患者可同時套用物理降溫,對酒精過敏者禁做酒精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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