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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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教,英文:Church of England,英國在宗教改革中建立的民族教會。也稱英格蘭聖公會或安立甘教會。英國17世紀經歷了很多戰爭、鬥爭,國王與國會之間的鬥爭。英國16世紀亨利八世,因為不滿意教皇不批准他和他的西班牙妻子離婚,因為她沒有生育,英國王位的繼承權可能旁落到其對手西班牙王室的手中,所以在英國發起宗教改革,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會,成為英國的安立甘宗,英國國王把自己封為教會的最高領導人。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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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清教徒 (Qingjiaotu)是16世紀下半葉從英國國教內部分離出來的宗教派別。16世紀上半葉,英王亨利八世羅馬教皇決裂,進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為首領的國教會(聖公會),但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義和儀式。16世紀60年代,許多人主張清洗聖公會內部的天主教殘餘影響,因此得名清教徒。他們接受加爾文教教義,要求廢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減少宗教節日,提倡勤儉節忍,反對奢華縱慾。因其要求在聖公會內未能實現,自70年代起,脫離聖公會,建立獨立教會,選舉長老管理宗教事務。清教教義反映了教會改革推動政治變革的願望。17世紀上半葉,信奉清教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國王的衝突愈演愈烈,導致英國革命,亦稱清教徒革命。內戰期間,議會廢除主教制度。1843年在威斯特敏斯特牧師大會上清教徒分裂為長老派和獨立派,後者主張地方自願結合的宗教團體獨立,反對凌駕於此之上的長老制度。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清教徒受到迫害。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寬容法》,允許不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會。但對清教徒擔任公職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權才對清教徒完全開放。 因此上可以說英國的清教屬於新教。1534年的《至尊法案》正式宣布國王為英教會的最高首腦,建立脫離羅馬教廷的英國國教會。但基本沿用舊教教義、禮儀和主教制。愛德華六世時國教教義和儀式逐漸接近於新教。1553年瑪麗女王登位一度復辟天主教。1558年伊莉莎白一世即位,重立英國國教會,規定官方教義和禮儀,鎮壓不服從國教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1563年頒布《公禱書》和《三十九條信綱》,規定英國國教的教義,以聖經為信仰的唯一原則,否認教皇的權力。在17世紀英國革命中廢除作為維護專制君主制和對抗清教運動的工具的國教會。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再次恢復國教會,並企圖轉向羅馬舊教。1688年政變後國教會深受加爾文教影響,逐漸變成資產階級化的教會。18和19世紀分別出現過提倡新教傳統的福音運動和強調天主教傳統的牛津運動。這兩派繼續存在於聖公會內。

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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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教(the Church of England),在英國也稱為Anglican Church,在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時脫離了羅馬教皇(Pope)的統治,不歸其管轄,從此英國國王或王后成了英國國教的最高統治者。

在當今英國,一般由英國首相(the Prime Minister)提名,然後由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命名兩位英國大主教(Archbishops)及所有其它主教。英國國教不從國家獲取金錢贊助,因為它本身是一個大財主,而且擁有大量的證券和國債。

英國國教的兩大主教分別為:坎特伯雷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和約克大主教(the Archbishop of York)。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國國教的教主,其次為約克大主教及英國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中占據席位的24位主教(bishop),及其它18位主教。因此包括兩位大主教在內,英國共有44位主教。每個主教管轄一個區域,稱為主教管區(diocese)。每個主教管區有一個大教堂(Cathedral),有的已有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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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歷史,可追溯到公元11或12世紀。每個主教管區又可分為教區(parish),每個教區由教區牧師(vicar)管轄。其中有些大的教區,牧師經常配有一個助手,叫做副牧師(curate)來幫助其管理事務。

英國的城市(city)和郡(county)有一個重大區別就在於,英國每一個城市都有一個大教堂(Cathedral),而其它的郡(county)就只有小教堂(church)了,英國的church是如此之多,以至於你走到最偏僻的地方都會見到各式各樣的教堂,其肅穆典雅的氣氛讓人神往。

英國國教的牧師有權選擇自己的方式來進行禱告儀式。在一些教堂里,儀式複雜,教堂裝飾金碧輝煌,牧師穿著長袍(robe),其氣氛極像天主教儀式(the Catholic service),這在英國被人們稱作高級教堂(High Church),在一些非常普通的教堂(Low Church),其儀式(ritual)十分簡單,牧師也不穿精美的長袍(robe),教堂的裝飾也十分簡潔。

有的教堂為了吸引年青人,牧師們甚至引進通俗音樂(pop music),鼓勵年青的吉它手(guitarists)為聖歌(hymn)伴奏。許多牧師甚至為教區的信徒(parishioner)擔當了心理學家和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英國國教的牧師是允許結婚的,到了1987年英國國教決定可以讓婦女擔當牧師一職。當時,儘管許多教堂成員支持英國國教這一決定,還是有一些男牧師離開了教堂,皈依了羅馬天主教,以示抗議。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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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5、16世紀的英國教會較為黑暗,俗人授予聖職在各地依然盛行。許多主教為國王任命,他們看重政治利益而不注重神學和聖德的修養,而低級神職則較為貧窮。

一、英國改教經過四個階段:(一)、享利八世:1507——1574年,他曾用嚴歷的措施阻止誓反教英發展,寫了《七件聖事》保護教會。1521年教宗良十世封其為“信仰的保護者”。他與教會的衝突起源於他的婚姻。他想與其兄之妻加大利納阿拉公離婚,另娶宮女亞納波琳,要求教宗給予他解除婚約,他引用肋20章21節和肋18章16節為自己辯護。教宗格萊孟七世進行調查。亨利他嫂與其哥並未發生過性關係,且教宗朱利二世也解除了她第一次婚姻,故亨利的婚姻有效。於是派人調停。享利以分裂為藉口威脅教宗並於1531年通過英國“最高以利法案”決定英國國王是教會的最高元首,並沒收教會財產,解散隱修院,不允許向教宗納稅以及向教宗述職,當坎特布里的主教去世後,他任命其親戚克蘭麥為主教,克蘭麥解除了享利的婚約,享利遂娶了亞納波琳,並封為皇后。教宗無奈之下在1534年把他開除了教藉,解除屬下效忠,英國與普世教會分裂。 1539年享利表示自己追隨教會的正統信仰,與誓反教勢不量力,寫《六條》聲明:A、聖體聖血質變而形不變。B、不兼送聖血為教友足夠。C、神職人員不可結婚。D、隱修的三願保留。E、為亡者做彌撒。F私人告解。亨利也遭到許多人反對,殉道者中最有名的是費舍爾主教和教友多瑪茂錄。(二)愛德華六世:1547——1553年,亨利共有六個妻子。愛德華是享利八世第三妻子的兒子,繼位時愛德華才九歲,由其母親攝政(實際上叔父掌權)。在其治下好多異端進入英國,如加爾文主義。國會廢除了亨利的六條主張,1548年編了“公禱書”代替彌撒經書,1552年克蘭麥又加上了“42條”主張,聯合奠定了英國聖公會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幾點A、神父稱牧師,MINISTER。B、用普通桌子代替祭台。C、否認“質變形不變”聖體聖事是紀念性的,可仍承認基督神性臨在。D、因信成義。E、聖經唯一。F、承認兩件聖事:聖洗與聖餐。公禱書而取消了好多教會禮儀,如為亡者祈禱,用普通的麵包代替麵餅,廢除了驅魔禮等。(三)、瑪利亞都鐸爾的復興:她是享利八世的第一個妻子的女兒,是一個非常虔誠的天主教教友,受其母親的影響,從未改教,她當上女皇以後,決意復興天主教。她廢除愛德華的42條《公禱書》、召回被放逐的主教、驅除誓反教的牧師,把克蘭麥燒死、進行了一系列皈依天主教的改革,燒死近300多人。她本人沒有孩子,故而更殘酷地對待誓反教,她的手段過於極端,人稱她為沾滿鮮血的瑪利亞,“邪惡的依則貝爾”。她在位僅5年時間(1553——1558)。未能如願。誓反教徒無奈之下只得逃往國外,被稱為“瑪利亞的充軍者”。這也促使了他們思想的傳播。(四)、伊莉莎白一世:1558——1603她是享利八世與亞納波琳的女兒,愛好藝術和文學,她有極高的政治天賦。她的出身和教育使她成為地道的誓反教徒,特別憎恨天主教,她繼位後進行了一系列恢復誓反教思想的工作。 1、1559年,通過英國國會宣稱自己是英國教會的“最高統治者”(GOVERNOR),由於天主教和誓反教都不接受其你“最高元首”的稱號,實際上換湯不換藥,但卻少去了許多評論。 2、信仰的三種來源:聖經、前四次大公會議的決議和議會的決定;伊一世經過議會的決定。廢除了天主教的神職人員,重新任命誓反教主教,任帕克爾為坎特布里的主教。主教們 都拒絕祝聖他,他於1559年由瑞士主教(此人否認聖秩聖事,且他的祝聖禮是否有效值得懷疑,因為他們改變了經文)祝聖。良十三世經調查後1896年正式宣布1559年以後英國的聖職全部無效。實際上從1559年開始聖統制在英國解體。伊莉莎白的改革受到天主教的反對,認為太極端,另外徹底的改革派認為其不夠徹底,故也反對她,可受到迫害而逃往美國。 3、1563年通過議會頒布39條作為正式信仰的內容,英國聖公會正式定型,既不同於天主教,又與東正教、誓反教有別。稱“安立甘教會”或“英國國教”。1570年比約五世將伊一世開除教籍,解除屬下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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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聖公會的組織:現有7000萬信徒,凡英國的殖民地都有,有29個教省。英國本土有兩個坎特布里,約克。有450個教區,6400座聖堂,分布於164個國家。1、教義:A、聖經:是信仰的寶庫,是天主聖言。B、傳統:相比之下保留較好《宗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前四次大公會議和早期教父著作,具體表現在公禱書中。C、聖事:聖洗,聖餐,為主要聖事,其餘五件為次要聖事。但禮節也較隆重。 2、制度:A、主教:保留初期教會就開始的三級神職制度,主教是教會的首牧,負責保護教會的信仰及傳統,維持教會的紀律,祝聖其他主教,派立聖品行堅振禮。B、牧師:亦稱會長,聖道及聖事的執行人,牧放信友。C、執士:協助牧師主持聖事,溝通,探訪病人。3、關於女神職人員:1988年,蘭柏會議通過了婦女可以晉升牧師神職的決議,可任何地方可以自由選擇定奪,這是整個歷史上第一次,這給聖公會帶來了生機和希望,同時也帶來了矛盾與挑戰。許多人認為這是提高婦女地位,也是挽救聖召危機的良方。但內部有許多反對這決定,並有250個男性神職皈依了羅馬天主教會。天主教會認為婦女按神律不得任聖職。1993年聖公會第一次聖女主教。4、合一運動:從1543年分裂直到1689年殘酷迫害天主教。1778年才許可才教會合法存在。(1535-1681年間有600多位主教、神父、修女被殺)1896年,教宗良十三世經調查宣布英國從1559年,帕克爾開始聖秩全部無效,1992年,多方交談之後,君士坦丁堡總主教開始承認英國聖公會聖秩有效。俄羅斯,莫斯科總主教堅決反對。&&小結:經過16世紀的宗教改革,歐洲大陸被分為南北二個戰線,南為天主教,西班牙、義大利、葡萄牙和法國南部、北為誓反教,德、法國北部、丹麥、挪威、瑞典和紛蘭。這就是教會歷史上的第三次大分裂。451年加采東大公會議分出東方教會(拒絕承認基督二性一位)、1054年分出東正教會。這也是最嚴重的一次分裂,其中政治原因較多,個人利益扮重要角色。我們希望各教會能懷著謙遜之心,遵守吾主的教訓,朝著合一的方向發展,共同服務人群,建立人間天國。

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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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教徒:PURITANISM,純潔教派。 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在英國國教內部改革分裂出來,認為英國國教改革並不徹底,保留了很多天主教的色彩尤其是禮儀方面,他們希望把天主教的色彩從國教中清除出去。徹底清除非聖經成分,完全的政教分離,想通過改革而建立新的教會,他們不承認英國國王為教會最高元首,而應是天主。1559年他們脫離聖公會組成清教派。他們在英國遭受迫害,於1620年,被迫離開英國遷至美國,和印第安人發生衝突。有部分人員留在英國,他們又分為兩派:A、長老制清教徒:思想保守,他們有意與政府妥協,得以存留並得政府認可;B、獨立派清教徒:堅決反對英國女王為教會的元首,反對政府干涉教會,而仍受政府迫害。移民美國的多屬於第二派,他們激進,反對天主教,燒教堂,殺害神職人員。現在基本上能和平相處。現在說英語的國家,宗教、政治、經濟、文藝和哲學方面,受到了清教派的影響。

二、衛理公會:METHODIST成立於1744年。英國聖公會的牧師。約翰姨斯理1703——1791年,他在英國發動改革運動於1744年在倫敦召開會議,正式成立衛理會。主張:聖經唯一,他們的聖經66卷,因信得救、努力追求個人對天主救贖的經驗以及聖神對個人救贖的見證。在理論上人不靠天主的聖寵能戰勝誘惑,只承認聖洗和聖餐,堅持政教分離。他們反對聖公會,故而在英國也受到迫害,而遷移至美國。1893年正式在美國建立衛理公教會。附:摩門教(產生於美國)1、對聖經:聖經不完備,有許多錯誤,人應接受摩門經。2、對上帝:三位一體,聖父有血有肉,聖子小於聖父,聖神是一種能力。3、對教會:自從宗徒以後,真正的教會不復存在,現在的教會是假的是魔鬼的工具。直到1830年他們的先知約翰降生後,獲得天主的特別啟示,再傳福音,建立聖徒教會。4、他們認為原罪根本不存在。5、一夫多妻制。

民族宗教導航

民族宗教是指民族成員所共同信奉的宗教。這種共同的宗教信仰往往同該民族的民族意識緊密地相結合,其崇拜的神靈或信仰的對象有時就是本民族的守護神或傳說中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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