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程式
體檢的主要程式包括:各縣市區招生辦制訂體檢日程安排---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參加體檢---體檢醫生按體檢項目和工作操作規程對考生進行體檢---主檢醫師做出總檢結論---體檢醫院負責將體檢表匯總後交考生所在報名點---各報名點對考生體檢表進行複查,檢查是否有漏填、漏檢或體檢結論不明確的,若發現問題可由報名點通過縣市區招生辦與體檢醫院(體檢站)聯繫複查。主要檢查項目(不包括B型肝炎表面抗原)
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齶、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不包括B型肝炎表面抗原。
操作規程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覆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2.期前收縮每分鐘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
如每分鐘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驗當日測量為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做“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鐘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肝、脾檢查以平臥位平靜呼吸為準。
5.色覺檢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導線或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準確找出該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視力仍達不到第二部分第12條要求者選報文科專業。
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9.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后複查)。
注意原則
注:衛生部、教育部全國高校體檢工作會對體檢強調了如下原則:
①凡影響在高等學校學習的心、肝、肺、腎等重要器官的疾病從嚴,傳染病從嚴,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從嚴,一般性疾病從寬的原則。
②關於肝功能檢驗,堅持對考生“普通檢驗、標準放寬”。檢查項目為HBsAg(B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轉氨酶)兩項。但自2013年起教育部已經明確規定不檢查肝功能。
③色盲及色弱應稱為色覺異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這項檢查應稱為色覺檢查。經百萬人統計,現已明確,色覺異常者只是不宜從事以顏色作為技術標準的某些專業如:化學、化工類及生物學、醫學、農林等類中必須從事在顯微鏡下觀察染色細胞或在其專業學習中有類似課程的。能夠區分和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是不影響從事財會、管理類、體育、計算機、機械製造等等專業的。
檢測標準
空乘標準
一般條件①應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身體狀況可以滿足空中服務工作需要。不應有:1)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異常;2)活動的、潛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②建議美學條件五官端正、膚色好;身材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③建議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長應超過上身長2cm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議體重30歲以下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0歲以上體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⑤惡性腫瘤或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腫瘤臨床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神經
①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為異常、病態人格不合格。③神經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礙不合格。⑤藥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⑥言語障礙不合格。⑦癲癇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⑨中樞神經系統血管性、變性性、代謝障礙性疾病或損傷不合格。⑩顱腦外傷治癒後,遺有後遺症不合格。11反覆發作的頭痛不合格。12嚴重周圍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13嚴重植物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14影響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心理
不良不合格。
呼吸
①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肺結核臨床治癒後,經一年地面觀察全身情況良好合格。②自發性氣胸反覆發作不合格。
循環
①嚴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②嚴重的心電圖異常不合格。③高血壓病不合格。④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
①嚴重消化系統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②消化性潰瘍及其併發症,臨床治癒後,全身情況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術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補術及闌尾切除術後,經一至三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⑤慢性膽囊炎治療後,症狀基本消失合格。⑥無症狀性膽囊結石合格。⑦膽囊手術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無後遺症合格。⑧消化道傳染病及其病原體攜帶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經六個月地面觀察無異常合格。10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經治療六個月內轉陰合格。
泌尿
①嚴重泌尿生殖系統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②腎結核臨床治癒後,經一年地面觀察,腎功能正常合格。③急性腎炎臨床治癒後,經三至六個月地面觀察,腎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腎盂腎炎治癒後,經三個月地面觀察無復發合格。⑤無症狀的泌尿系統結石合格。
造血
嚴重造血系統疾病不合格。
(9)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嚴重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運動
①運動系統疾病、損傷遺有功能障礙不合格。②影響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皮膚
①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②腋臭不合格。③性病不合格。
眼
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1,矯正視力不低於0.5,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球鏡當量)合格。在行使職責時必須戴矯正眼鏡。②色盲不合格。③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癒後遺有眼功能障礙,影響機上服務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
①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於5m,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35dB或3000Hz頻率聽力損失50dB不合格。②耳氣壓功能不良不合格。③前庭功能障礙不合格。④難以治癒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⑤鼓膜穿孔、重度病變個別評定。⑥眩暈及反覆發作的內耳疾病不合格。⑦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頜竇炎、上頜竇囊腫個別評定。⑧嗅覺喪失不合格。⑨影響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⑩影響功能或外觀的口腔、顳下頜關節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顯口臭不合格。
師範標準
(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斜頸、各種疤痕等)(2)無口吃
(3)無各種殘疾
(4)身高一般要求女生不低於155cm,男生不低於160cm
國際關係
身體條件除須達到教育部和衛生部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外,還需符合下列條件:(1)男生身高170cm以上,體重50kg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體重45kg以上,體型勻稱;
(2)左右眼裸眼視力4.3以上(報考英語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和信息套用專業的考生,左右眼裸眼視力4.8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對眼等眼疾;
(3)聽覺、嗅覺正常,無影響外語學習的聽力系統和發音系統疾病,無口吃;
(4)心臟、血液、肝功能正常,無A肝、B肝和澳抗陽性;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和精神疾患等;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特徵和缺陷,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平足、跛足,無斜肩、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本人及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主要要求
聯考體檢-國家規定由招生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的醫院或體檢站負責進行體檢,主要要求:(1)要選調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主治醫師擔任。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做好體檢工作,防止發生偏嚴偏寬、錯檢漏檢的現象。
(2)體驗工作必須按照體檢表所列項目進行。各科主檢醫生應按體檢表所列項目填寫檢查結果,不得減項或加項,不得用模稜兩可、含糊不清的詞句。體檢結論欄內,要如實寫明"合格"、"合格限報何專業"、"不合格"等意見,不準擅自塗改,要有負責醫師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體檢結果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
(3)體檢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體檢時,要認真檢查考生照片,嚴防冒名頂替。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要嚴肅處理。
聯考體檢-國家對報考高等學校的學生身體健康狀況有何要求
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標準》中,對不能錄取和限報專業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規定。同時,國家有關部門還要求招生部門應向廣大考生公布《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包括軍事院校招生體檢標準)。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①原髮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等),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公分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或雖已治癒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已治癒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l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聯考體檢-軍事院校及普通高等學校限報專業的體檢標準:
(1)風濕病,心臟病(臥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心尖區、肺動脈瓣區均不超過二級,偶發性期前收縮,經心電圖或其它特殊檢查,確係生理性;心率,每分鐘60一100次之間,或在50-60次之間,經心功能測試,確係生理性除外),血管疾病,或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除外),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孤立散在的鈣化點、兩側肺野不超過三個,兩側肺門不超四個,或肺野、肺門同時存在不超過五個,任何一個鈣化點不超過0.5厘米,密度大,邊緣清楚,周圍無浸潤現象者除外),結核性胸膜炎(一側肋膈角輕微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者除外),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結締組織疾病,較重鉤蟲病,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黑熱病、血吸蟲病、鉤喘螺鏇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者除外),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夢遊史、暈厥史,神經官能症、癔病、遺尿症(13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無其它心理障礙者除外),中樞、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肝科: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單位(含20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60單位(含60單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高於130單位,或賴氏法高於40單位,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l:32(含1:32)以上者(①仰臥立,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一厘米(劍突下不超過二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壓痛,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②體檢時患過肝炎4年,治癒後再末出現有關體徵和症狀,一般狀況良好,能從事重體力勞動;③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或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下不超過一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④細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2)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無症狀者。限報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樑、建築、民航、海運、海洋漁業各專業,農科的土地規劃專業,林科的林業、森林採伐、運輸機械、水運各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管樂、聲樂和表演、舞蹈等專業。
(3)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Pa(14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樑、建築、民航、海運、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質地理、地球物理各專業,農科的土地規劃專業、林科的林業、森林採伐、運輸機械、水運各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管樂、聲樂和表演、舞蹈等專業,冶金類及機械類的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工藝專業。
(4)"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癒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癒二年以上,體檢時心功能、體制狀況良好。不能錄取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樑、建築、內河及海洋運輸、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地質地理,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舞蹈、表演專業。
聯考體檢-健康的體魄,是高校培養人才的重要基礎
(5)皮膚過敏症:幼年患過支氣管哮喘,上高中後未復發者。不能錄取化工類專業,藥學、化學專業。
(6)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含180單位)以上者或賴氏法40單位(含40單位)以上者;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高於130單位或賴氏法高於25單位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或鋅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驗有一項異常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陽性者。)不能錄取學齡前兒童教育專業、烹任、食品科學、護理、旅遊、餐旅等專業。
(7)顱骨缺損、骨折、明顯凹陷、顱內異物存留、腦外傷後遺症;頸強直、斜頸、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骨(輕度胸廓畸形,單純性骨折,治癒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無後遺症者除外)。兩下肢不等長超過一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六厘米,或步態異常;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扁平足、影響長途步行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瘢痕;各種脈管炎、動脈瘤,範圍較廣有膨脹結節的下肢靜脈曲張(指揮院校學員有膨脹結節的下肢靜脈曲張),靜脈壁肥厚呈蚯蚓或團狀的精索靜脈曲張;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史,或非主要臟器手術但伴發主要臟器損傷或其它後遺症(闌尾抹後三個月以上,無併發症或後遺症者除外),疝氣,脫肛,肛瘺,環狀痔,混合痔和經常發炎出血的陳舊性肛裂;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腫瘤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腋臭(對面檢查可聞到臭味),頭癬,廣泛性體癬,重度手、足、甲癬、疥瘡,銀屑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與傳染病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頭面部較大面積白癲風、搬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患有性傳播性疾病(梅素、淋病、軟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能錄取軍事院校各專業。
(8)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小於健側睪丸1/2)睪丸鞘膜積液(小於健則睪丸1/2),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一側隱睪。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潛艇院校。
(9)輕度腋臭(對面檢查僅嗅到輕微臭味)。不能錄取除陸勤學院之外的其它高等軍事院校。
(10)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並伴有皮膚病理性改變。)不能錄取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樑、建築、民航、海運、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質地理、地球物理各專業,土地規劃專業,林科的林業、運輸機械、森林採伐、水運各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體育專業,刑偵專業,藝術類的聲樂和表演、舞蹈等專業。
(11)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已手術治癒者。不能錄取藝術類的舞蹈、戲劇、電影及體育專業。
(12)任何一下肢不能套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兩下肢均跛行;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野外、高空、高溫、礦山、井下工作專業及刑偵、航船駕駛、運輸類各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表演、舞蹈、電影等專業。
(13)五官、體型不端正,面部有明顯特徵、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重度平跖足(平腳板),各種殘疾。不能錄取公安、警察院校。
(14)五官缺陷、影響面容端正者。不能錄取海關專業。
(15)行路步態明顯跛行,著裝後脊柱明顯側彎、駝背;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不能錄取師範院校。
(16)兩眼裸眼視力均在5.0以下。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坦克、雷達、測繪院校、公安、警察院校理科專業。
(17)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下,或最低的一眼視力在4.7以下,雙眼裸眼視力之和小於5.2,或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7以下,校正視力兩眼均在4.8以下。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技術院校。
(18)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下,矯正視力在5.0以下。不能錄取公安、警察院校文科類各專業。
(19)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工科的海洋運輸、民航管制、海洋捕撈、海洋漁業資源專業、刑偵、警察體育專業。
(20)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能錄取精密儀器、精密機械、印刷機械及印刷工藝各專業、印刷管理工程、印刷套用電子技術。
(21)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300度。不能錄取工科、理科(數學、理論物理專業除外)、醫科、農林科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除外,基礎醫學專業除外),藝術類的表演、電影攝影專業。
(22)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不能錄取烹飪專業、體育專業。
(23)色弱。不能錄取工科的地質、礦業、冶金、化工、運輸、通信類(工程管理、電信機械專業除外)各專業以及建築學、染整、印刷技術、印刷機械、印刷管理工程、印刷套用電子技術、民航航行管制及機務、自動控制、輪機專業,醫科各專業,藝術類的美術(雕塑專業除外),工藝美術各專業及公安、警察院校。
(24)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包括工科的通信、糧食、食品、輕工類各專業以及製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各專業,精密儀器專業,理科(數學、力學、理論物理專業除外)各專業,農林專業,藝術類的雕塑專業。
(25)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盲外,還包括體育專業、財經專業、計算機專業、機械製造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
(26)立體視覺大於等於60°。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指揮、車船、坦克、測繪、醫學院校。
(27)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顯性斜視;斜視(超過15度),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或瞳孔變形、運動障礙;青光眼、晶狀體(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混濁點,不影響視力者合格)、玻璃體混濁、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取高等軍事院校。
(28)非進行翼狀胬肉。不能錄取除陸勤學院之外的其它高等軍事院校。
(29)三度齲齒、齒缺失或兩者並列並存在一起的二個以上、不在一起的三個以上,重度牙周病、頻繁發作的口腔潰瘍,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齶裂、唇裂。不能錄取高等軍事院校。
(30)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超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米厘米,深複合達2/3,反咬合,重度牙齦炎,輕度牙周病(上下兩側三、四齒咬合相距0.2厘米以內,切牙缺失一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不影響咬合的上全面側切牙反咬合者除外,)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潛艇、坦克、防化院校。
(31)口吃、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能錄取軍事、公安、警察院校。
(32)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言者。不能錄取工科的運輸、通信類各專業,民用航空專業,外文、外貿、外語各專業和醫科各專業,體育各專業,藝術類的電影、戲劇、戲曲、音樂、管樂各專業及師範院校各專業和法律專業。
(33)明顯耳廓畸形,反覆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彭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彭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眩暈病,較重暈車、暈船、暈機;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響鼻功能,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鼻中隔重度彎曲(飯後棘,崎);慢性扁桃體炎,伴有其它併發症者,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每傾耳語5米以下。不能錄取高等軍事院校。
(34)輕度耳黴菌病。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水面艦艇、潛艇院校。
(35)輕度鼓膜內陷,鼓膜瘢痕、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1/3,耳氣壓功能良好。陸勤、水面艦艇院校合格。
(36)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腫大,中鼻適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無自覺症狀,輕度萎縮性或肥厚性鼻炎。陸勤、坦克院校合格。
(37)兩耳聽力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全聾。不能錄取工科的地質、礦業、測繪、水文、運輸、通信、建築、特種工業類各專業,以及電機製造和電器器材製造類中屬於無線電、有線電方面的各專業,醫科、理科的動物學,體育,藝術類的音樂、電影、戲劇、戲曲、舞蹈及師範院校各專業。
(38)嗅覺遲鈍或喪失。不能錄取工科的化工、食品類各專業以及製冷專業,理科的化學、放射化學、分子生物學各專業,農村的果樹、水產品加工工藝、商品檢驗專業,林科的化學工藝專業,醫科各專業;軍事防化院校。
(39)兩耳重聽。不能錄取公安、警察院校。
(40)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瘤,慢性盆腔炎,嚴重痛經,陰道炎,重度宮頸炎、子宮脫垂。不能錄取軍事院校。
(41)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體重49千克以上,體形勻稱,發育良好;女性身高157厘米以上,體重45千克以上。高等軍事院校合格。
(42)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個別不低於165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公安、警察院校合格。
(43)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能錄取體育專業(個別專業身高由高等學校自定)。
(44)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不能錄取工科的船舶駕駛、輪機管理、船舶電器設備、海洋捕撈。
適合專業
(1)適宜選報普通高等學校各專業這部分考生為身體條件完全合格,說明他們的身體狀況適合高等院校各類專業的就讀條件,可以選報高校的各類專業(軍事院校、國防生和公安類院校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適宜選報第二部分中的某些相關專業
這類考生是身體條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身體條件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條款,這些條款中所列的各專業不宜選報,主要是指身體條件不能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學業,主要為視力不足、色覺異常等,考生報考志願時應避開受限專業。高校在錄取時可根據此條款退檔。
(3)不適宜選報普通高等學校各專業
這類考生為身體不合格,為《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所列條款,主要是因為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如: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暫不宜報考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這部分考生首先應治療疾病,將來再報考高校。
另外,在《指導意見》第三部分中還有不適宜就讀的相關專業。這類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身體條件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條款,主要是因為視力不足、屈光不正、聽力障礙、重大手術、肢體殘疾等原因不宜就讀某些專業。條款中所列的各專業,主要是指考生的身體條件雖能堅持專業學習,但今後會影響考生在該專業的就業和發展。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慎重地選報。高校不能以此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是根據高中畢業生的生理特點,體質狀況及高校各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制定的。在報考志願時,除根據個人體檢結果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條款外,還一定要參考所報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避開限報專業。
相關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表上專業受限問題。注意事項: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髮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製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套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套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套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B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麵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遊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麵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樑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樑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製藥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套用物理學、套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套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准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諮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檔案執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1997]後聯字2號檔案執行。
1.考生在接到招生辦公室的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醫院按指定程式接受體檢,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達體檢現場。
2.肝功能檢查應空腹狀態下採血。
3.在體檢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現了心慌、精神緊張等情況而影響體檢結果的,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應如實向體檢醫生反映,請求稍事休息,再進行重新測量,以免因精神緊張而導致體檢部分項目不合格,影響專業的選擇和學校的報考。
4.體檢期間患病(如感冒、發燒等常見病,不包括肝炎等影響參加聯考報名的病)的考生,應事先向老師和醫生說明情況以作體檢項目調整,由老師與醫生約定復檢時間。
5.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向體檢醫生或其他工作人員探詢結果。體檢未結束,不能擅自離場。在須考生本人填寫體檢表時,考生應認真仔細如實填寫。
6.不允許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找人替檢,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
7.在體檢的前幾天,應注意充分休息,並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學習時間太長,用眼過度造成的視力下降。在檢查視力前3~5分鐘,也可抓緊時間望一下遠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點幾滴緩解眼部疲勞的眼藥水,使眼球調整到最佳狀態,確保視力檢查效果最佳。
8.體檢前一天晚12時前禁食過於油膩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飲料,晚12時後禁食禁水,否則,易引起谷丙轉氨酶升高,使檢查結果出現偏差。
9.實施過“PRK和LASIK”手術的考生,在參加招生體檢時,必須出具手術證明(內容:手術醫院、手術時間、術後療效、原有裸眼視力和矯正視力度數),以便作出適當的體檢結論。
10.對體檢結果存疑或體格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複查。允許複查的範圍:肝脾腫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臟雜音、聽力、嗅覺、色弱、視力、身高、尿常規等。
11.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複查者(血壓、過早搏動等不得要求複查),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後兩天內,由考生本人向當地(縣、區、市)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同意,招生辦公室批准,到指定醫院複查或由市(地)中心體檢組會診。
12.體檢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可向當地招辦申請複查一次;複查後若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當地(縣、區、市)招辦介紹,由市(州)招辦確定醫院再複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複查。
複查所需費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考生不經批准自行聯繫複查者,其結果一律無效。
注意事項
檢前注意
注意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布的體檢日程安排,了解體檢時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做好體檢前的準備工作,按時參加體檢。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須提前向老師或縣市區招生辦說明,由縣市區招生辦與體檢醫院協商後另行安排時間進行體檢。體檢前,注意飲食,不吃辛辣、油膩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避免做劇烈運動;注意休息,保證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儘量不要服用藥物、保健品,因為它們可能引起轉氨酶增高等症狀,影響體檢結果。轉氨酶正常的考生,不影響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過鍛鍊和治療能夠改變的。有此類情況的考生也不必煩惱。填報志願時避開限報的專業,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這樣既能夠保證正常學習,又能夠避免畢業後選擇工作的麻煩。
有高血壓家族史和體形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壓的情況。平時要測一測自己的血壓,如果血壓高應在醫生指導下系統治療,有些是非藥物治療就可以控制的,如低鹽飲食、消除緊張情緒、適當體育運動等。
檢中注意
要自覺做到文明守紀。要尊重體檢醫生,主動配合體檢醫生進行檢查;要服從學校和體檢醫院的指揮,遵守體檢紀律,維護體檢秩序,不在體檢場所大聲喧譁、吵鬧,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體檢工作安全進行。體檢時,衣著儘量寬鬆,以便穿脫。勿帶貴重物品,以免丟失;要克服緊張心理,防止由於緊張、擔心而引起的血壓升高、心率過速等現象的發生。
安排抽血檢查時考生應空腹,抽血後拇指按壓針眼處,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測量血壓;抽血後如有不適,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臥休息,抽血當日上肢不要做劇烈運動。
體檢時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藥治療的,要主動向體檢醫生說明,以免影響體檢結果;由於精神緊張等原因,造成血壓超過正常標準或心率過快等情況,考生須及時向體檢醫生說明,在體檢醫生的指導下,適當休息後再重新進行檢查。考生還要注意檢查體檢表所列項目是否已檢查完畢,不要漏項。要注意及時了解自己的單項體檢情況,發現與自己的身體狀況不一致的,要及時向醫生提出來並核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須通過帶隊老師與體檢醫院進行反映、協調。是否重新檢查須聽從體檢醫院的安排。
檢後注意
體檢結束後,考生須主動向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辦查詢體檢結果。考生要詳細了解自己體檢表的各項內容。因為考生體檢表上記錄了考生本人的各項體檢結果,並針對考生體檢中的問題提出了填報志願的有關指導意見,對考生了解自身身體情況和填報志願有參考作用。
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於體檢結束一周內向體檢站提出申請,經體檢小組批准後,進行複查。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可通過縣市區招生辦向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專項復檢申請,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專項復檢。體檢結論以在規定時間進行體檢和複查後的結論為準。未在規定時間之內進行體檢、複查、仲裁的結果一律不作為錄取依據。
報考軍事、公安等院校的考生於統考後錄取前由省軍區、省公安廳按軍事院校、公安院校體檢面試標準組織復檢和面試。具體工作安排另文下發。
抽血檢查
抽血前的注意事項1、體檢前一天不吃過於油膩、高蛋白食物,避免大量飲酒。血液中的酒精成分會直接影響檢驗結果。
2、體檢前一天的晚八時以後應禁食,以免影響第二天空腹血糖等指標的檢測。
3、抽血時應放鬆心情,避免因恐懼造成血管的收縮,增加採血的困難;有暈血症者請提前說明,另作特別安排。
抽血後的注意事項
1、抽血後,需在針孔處進行局部按壓3-5分鐘,進行止血。注意:不要揉,以免造成皮下血腫。
2、按壓時間應充分。因為凝血時間因人而異,有的人需要稍長的時間方可凝血。所以當皮膚表層看似未出血就馬上停止壓迫,可能會因未完全止血,而使血液滲至皮下造成青淤。因此按壓時間長些,才能完全止血。如有出血傾向,更應延長按壓時間。
3、抽血後出現暈血症狀如:頭暈、眼花、乏力等應立即平臥、飲少量糖水,待症狀緩解後再進行體檢。
細說考試
中國古代的考試 | 科舉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發明。 科舉名銜稱謂:孝廉 | 舉主 | 門生 | 貢士 | 進士 | 舉人 | 秀才 | 狀元 | 榜眼 | 探花 | 解元 | 會元 | 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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