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觀察員國主要是指在一些國際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的國家。大多數國際組織允許接納非成員國、民族解放組織、政府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甚至個人作為觀察員出席其有關的會議。
觀察員國的任務是向本國政府或派出組織匯報派往組織的活動情況,或儘量將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意見提供給派往組織參考。一般是每次會議臨時邀請的,但也有的國際組織接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觀察員國在國際組織的有關會議上通常既無發言權也無表決權,不能參與實質性的討論。不過,觀察員國可以獲得會議的所有資料,並且有時還可提出正式的建議。觀察員國只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只承擔較小義務,沒有會員國的法律地位。通常,成為國際組織的觀察員國,即是向成為該國際組織的成員國邁出了第一步。
觀察員國中的“觀察”是雙向的:一方面,觀察員可以觀察它所參與的國際組織,以決定是否加入該組織;而另一方面,國際組織也會觀察它的觀察員,以決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制度
聯合國在聯合國會員國之外,還設有觀察員制度,邀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實體參與聯合國事務。觀察員國有權在聯合國大會 上發言,但是不被允許參與會議中的投票。
截至2007年,聯合國大會共有64個觀察員。當中包含1個觀察員國(梵蒂岡 )、5個觀察員實體、和58個觀察員組織。
其中,觀察員國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隨時可以依照自由決斷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為正式會員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間,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視巴勒斯坦(2012年11月29日前)和馬爾他騎士團為觀察員實體,而非主權國家。
巴勒斯坦
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3237號決議,賦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觀察員席位。
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宣稱擁有巴勒斯坦國的主權之後,1988年12月15日大會依照A/RES/43/177號決議將其名稱改為“巴勒斯坦”。巴勒斯坦在聯合國中的地位是一個“非會員政治實體”。
2011年9月,巴勒斯坦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遞交申請,尋求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但因美國和以色列反對而未能獲得安理會支持。
2012年9月,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在第67屆聯大一般性辯論發言時說,巴勒斯坦將尋求在本屆聯大期間通過一項決議,以批准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 巴勒斯坦如果獲得聯合國193個會員國簡單多數支持,即可成為觀察員國。如果巴方獲得聯合國觀察員國地位,將在道義上得到更多國際支持,也可以參加聯合國下屬其他機構,為下一步建立巴勒斯坦國創造有利的政治條件。
2012年11月29日,第67屆聯合國大會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決議,決定在聯合國給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 。聯大決定在聯合國給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並表示希望安理會積極審議巴勒斯坦2011年9月23日提交的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申請。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觀察員國 | 聖座 | 巴勒斯坦 | ||
觀察員實體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 各國議會聯盟 | 馬爾他騎士團 |
觀察員組織 | 有常駐辦事處 | 非洲聯盟 |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 加勒比共同體 |
中美洲統合體 | 大英國協秘書處 | 歐洲聯盟 | ||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 國際刑事法院 | 國際移徙組織 | ||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 法語圈國際組織 | 國際海洋法法庭 | ||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 國際海底管理局 | 阿拉伯國家聯盟 | ||
伊斯蘭會議組織 | 人口與發展夥伴 | 加勒比國家聯盟 | ||
無常駐辦事處 |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 | 非洲開發銀行 | 東南亞國家聯盟 |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 安第斯共同體 |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 ||
薩赫勒—撒哈拉國家共同體 | 亞洲開發銀行 |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 ||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 | 商品共同基金 | 獨立國家國協 | ||
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歐洲委員會 | 海關合作理事會 | ||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東非共同體 | 經濟合作組織 | ||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 古阿姆集團 | 歐亞經濟共同體 | ||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 印度洋委員會 | 美洲開發銀行 | ||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 國際發展法組織 | 拉丁美洲經濟體 | ||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 拉丁美洲議會 |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 ||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 美洲國家組織 | 太平洋島國論壇 | ||
歐佩克國際發展基金 | 常設仲裁法院 | 上海合作組織 |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 ||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