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聯合國憲章》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賦予聯合國安理會,但憲章並沒有具體提及維和行動,只是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分別賦予安理會以和平方式或強制手段解決國際爭端的權力。根據二戰後聯合國維和事業逐漸興起的新情況,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創造性地將維和行動解釋為憲章的“第六章半”,即介乎和平與強制手段之間的一種干預形式。
1948年5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50號決議,決定向中東地區部署首支維和部隊,負責監督執行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之間達成的停火協定。從此,聯合國維和行動開始登上歷史舞台。
冷戰時期,美蘇兩大陣營之間的對立導致聯合國安理會實際上處於癱瘓狀態,聯合國維和行動因此在數量、規模以及任務授權上受到了較大局限。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在於維持停火、穩定戰亂地區局勢和為推動政治進程創造條件。維和人員不配備或只配備輕型武器,其作用主要是將敵對雙方隔開,監督雙方執行業已達成的停火協定。
冷戰結束後,國際政治與安全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數量與規模迅速擴大,其內涵也從傳統意義上的單純軍事性維和使命,逐漸演變成具有軍事和民事等多重任務。聯合國維和行動正越來越多地套用於處理國家內部衝突和內戰。而且,維和目的已經不僅僅限於通過軍事干預手段防止衝突發生,更包括各種複雜的建設和平活動。
作用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衝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衝突地區的治安等。2000年以來,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任務範圍也有所擴大,涉及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歷史證明,維持和平部隊的行動贏得了世界的公認,它在幫助建立並維護停火,在各衝突國之間形成緩衝地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特徵
聯合國維和行動有三大特徵
國際性:由聯合國組織、成員來自各會員國、由聯合國秘書長指揮、只對聯合國負責;
非強制性:維和部隊必須徵得當事國同意又有會員國自願參加才能建立,它在維和時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只有在自衛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武力;
中立性:維和行動必須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內部事務。
組織結構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因該支軍隊必須統一著藍色盔帽或藍色貝雷帽,所以亦稱“藍盔”部隊(藍色象徵和平)。
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
2007年6月29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准了秘書長潘基文提出的改革聯合國維和行動部門的建議。根據決議,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部將進行改組,其現有職能將一分為二,具體的維和行動仍由維持和平行動部負責,但後勤和行政管理等事務將交由新成立的“外勤支持部”負責。這兩個部門將各由一位聯合國副秘書長領導。
成本開銷
維和部隊成本花費,自從冷戰結束後,就有顯著上升。1993年,聯合國維和成本些微減少了36億美金,反映了在南斯拉夫和索馬里的花費有多高。1998年,成本減少到10億美金以下。但是不久又發生大規模行動,2001年上升到30億美金。2004年,核准預算是28億美金,但是總數實際更高。最新的財政年度2006年6月30日結束,聯合國維和成本達50億美金。所有聯國成員國理論上都要根據一特定通過的規定平均分攤所有成本。雖然有此規定,2004七月止還是總共有12億美金的各國欠款。
行動
參加維和行動執勤的人員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裝備輕武器用於自衛的維和部隊;二是不帶任何武器的軍事觀察員;三是工兵、醫療、運輸等後勤分隊。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員依然是其本國軍隊的成員,受派遣國軍事法規、條令、條例的約束。在維和行動中受聯合國的指揮。維和官兵身著本國軍服。
聯合國維和特派團的士兵不向聯合國效忠。自願派遣軍事人員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對在聯合國旗幟下服務的各自部隊的最終權力。聯合國按照每個士兵每月大約一千美元的統一費率償還那些自願派遣人員參加維和的國家,聯合國還償還各國的設備費用。
傳統的維和行動基本可分為兩類:一是由非武裝的軍事觀察員組成的觀察團監督停火、撤軍或有關協定的執行;二是派出裝備用於自衛的輕型武器的維和部隊,以確保停火,緩和局勢,為解決爭端創造條件。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數量和規模大大增加。同時,其任務除繼續承擔傳統的監督停火等職責外,急劇擴展至包括組織和監督選舉、維護法律秩序、安置難民、為人道主義救援行動創造安全環境、解除各派武裝、清除地雷、重建國家等。
據聯合國維和部門統計,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戰監督組織以來的幾十年中,聯合國已先後在各衝突地區開展了50多項維和行動,維和開支超過190億美元,參與維和行動的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總計80多萬人,在維和行動中殉職者約有1800人,僅2005年,就有來自46個國家的124名維和人員以身殉職。維和行動已成為聯合國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國參與情況
聯合國憲章規定各國必須參與維和行動,所有聯合國成員都要提供安理會所需的部隊和設備。自從1948年以來將近130國提供軍隊或警力維和。但是詳細紀錄哪一國提供多少人參加哪些任務的資料並未公開,但是估計56年間有一百萬士兵或警察在聯合國的旗幟下而戰過。2008年3月,113國貢獻出88862軍力和警察為常備可調動人力。
儘管有大量的貢獻軍力。但是最大的金錢負擔還是落到不已開發國家群中。而10大人員兵力主要提供國如下:巴基斯坦(10173)、孟加拉(9675)、印度(9471)、尼泊爾(3626)、約旦(3564)、烏拉圭(2583)、義大利(2539)、加納、奈及利亞和法國。
開發中國家參加維和部隊還高過已開發國家。主因是兵員來自較小的國家可以幫助沖淡帝國主義色彩。例如,2005年12月,厄利垂亞當維和任務準備進行時,把所有美洲、俄羅斯、歐洲和加拿大藉的人驅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已開發國家多擔任出錢的角色。聯合國提供捐兵國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加上裝備提供。這些都是來自已開發國家。而且裝備和訓練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種,聯合國維和任務可以使這些開發中國家維持自己的軍隊員額又不必花大錢。只有4.5%維和的兵員和平民來自歐盟國家,只有不到1%來自美國。
在中國
1988年11月2日,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高棉執行任務。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貫重視並支持聯合國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指導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積極作用。隨著聯合國維和行動作用的變化,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採取區別對待、積極支持的態度。
原則
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堅持聯合國公認的三項原則:同意原則,維和行動只有徵得有關各方的一致贊同才能實施;中立原則,維和行動是《聯合國憲章》中規定的臨時辦法,並不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或立場;非武力原則,維和部隊只有在自衛時方可使用武力。
中國參與維和行動的5條特定原則:第一,重視並支持開展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維和行動;第二,加強安理會主導作用;第三,應該把有限的維和資源優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維和行動;第四,在規劃和部署維和行動時,不能採取雙重標準;第五,維和行動是聯合國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還是要消除衝突的根源。
成績
自1990年首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以來,截至2009年11月21日,中國已累計派出14650人次維和官兵參與聯合國18項維和行動,現有1956名官兵在聯合國9個任務區和聯合國維和部執行維和任務。中國仍有95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軍官在聯合國維和部及全球9個維和任務區執行任務,有11支維和分隊的1861名維和官兵在5個聯合國任務區執行工程、醫療和運輸等任務,是目前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派兵最多的國家。
中國維和部隊已累計新建、修復道路8000多公里、橋樑200多座;排出地雷和各種未爆炸物8700枚;運送物資43萬多噸,運輸總里程達700多萬公里;接診救治6萬多病人。軍事觀察員和參謀軍官出色完成了巡邏觀察、監督停火、協調組織等任務。
我軍先後有3名軍事觀察員和5名士兵在執行維和任務中犧牲。迄今為止,我軍所有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官兵均被授予“聯合國和平勳章”,其中8名為維和事業獻出生命的官兵被授予聯合國最高榮譽獎章——“哈馬什爾德勳章”。
事件
2010年1月12日,7.3級地震襲擊海地,地震源位於首都太子港西南15公里。在本次海地地震中,中國駐海地維和部隊的8名官兵被埋、10人失蹤,目前(2010年1月14日)還沒有最新訊息。
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大事記
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成為我國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的開端。 1988年12月5日,第43屆聯合國大會一致同意中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 1990年4月,中國第一次向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UNISO)派出了5名軍事觀察員,開始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2004年1月1日,駐紮在剛果(金)的聯合國維和部隊中國醫療分隊舉行升國旗儀式。 1992年4月,中國軍隊向聯合國高棉臨時權力機構(UNTAC)派出了由400人的工兵分隊,這是我軍首次派遣成建制非作戰部隊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 1997年5月,中國表示原則同意參加聯合國“維和待命安排”。 1999年,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派遣維和警察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 2000年1月,中國首次派遣15名民事警察到東帝汶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立國防部維和事務辦公室,標誌著中國軍隊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工作有了統一的協調和管理機關。 2002年2月,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和行動第一級待命安排機制(一級待命機制規定所派遣人員和裝備必須90天內部署完畢;二級為60天;三級為30天),並準備在適當時候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工程、醫療、運輸等後勤保障分隊,可提供1個聯合國標準工程營、1個聯合國標準醫療分隊、2個聯合國標準運輸連。 2003年4月,中國首次派遣一支由175人的工兵連和43人的醫療分隊組成的維和部隊赴剛果(金)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2003年11月,向賴比瑞亞派遣一個包括運輸連、工兵連和醫療分隊在內的共558人的維和部隊,分三批前往任務地區,這是迄今為止中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一次。 2004年10月17日凌晨,中國維和警察防暴隊95人乘聯合國專機,前往海地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這是中國第一支赴國外執行維和任務的防暴隊伍。 2006年3月,中國派出首批赴黎巴嫩維和部隊。 2006年以來,中國應聯合國請求已向黎巴嫩派出維和官兵1522人次。中國維和官兵在動盪不安的環境中安全、圓滿地完成了聯黎部隊司令部交給的各項任務,贏得了黎巴嫩政府和民眾的高度讚譽。據統計,到目前(2009年10月)為止,駐黎巴嫩南部的中國維和部隊中共有14個集體和62名個人受到立功表彰。 2006年5月,中國派遣首批赴蘇丹維和部隊,它是中國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以來,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預計任務期限為6年半。 2007年11月,中國派出首批赴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維和部隊,成為聯合國第一支進駐這一地區的維和部隊。 2009年12月,中國政府決定為聯合國維和事務追加捐款70萬美元。中國曾於2006年9月表示將向聯合國建設和平基金捐款300萬美元。此外,中國還於2008年3月向聯合國達爾富爾政治進程信託基金捐款50萬美元。目前(截止2010年1月),中國維和資金貢獻率排名世界第七位。 |
榮譽
兵員來自
開發中國家參加維和部隊還高過已開發國家.主因是兵員來自較小的國家可以幫助沖淡帝國主義色彩.例如,2005年12月,厄利垂亞當維和任務準備進行時把所有美洲,俄羅斯,歐洲,加拿大藉的人驅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已開發國家多擔任出錢的角色.聯合國提供捐兵國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加上裝備提供.這些都是來自已開發國家.而且裝備和訓練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種,聯合國維和任務可以使這些開發中國家維持自己的軍隊員額又不必花大錢.只有4.5%維和的兵員和平民來自歐盟國家,只有不到1%來自美國。[專家評說中國維和部隊著名作家殷謙:“中國維和部隊的軍人承擔著怎樣的使命,他們在危機四伏的邊緣經受著生與死的考驗,然後他們卻敢勇當先,他們用一種對生活的博大而質樸的愛來包容和超越苦難,而不是用那種毀滅性的和消極的方式來對抗苦難,無論承受的打擊有多么沉重,小說中的主要人物沒有一個臨陣脫逃和消沉不振的,他們都有著巨人般堅韌不屈的承擔能力。”(見殷謙《一部能使人獲得精神成熟的小說》)
主要特徵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有兩個明顯的特徵
是非強制性
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一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鮮明中立性
它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其成員必須來自與衝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
它不同於一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總司令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
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聯合國規定在執行國際維和任務時各國的軍隊著本國軍隊的制服,佩帶本國的軍銜標誌,左臂佩戴本國的國旗,右臂佩戴聯合國旗。為了方便識別維和部隊,各國部隊均頭戴藍色的頭盔,因為藍色代表和平,頭盔上有聯合國標誌和英文的UN。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性地稱維和部隊為“藍盔部隊”。
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一種形式。
聯合國向衝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
具體職責
它的具體職責視情況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3)冷戰後,隨著地區衝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範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
為此,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藉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一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聯合國維和部隊不能主動攻擊。
兩種類型
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和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共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鏇,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衝突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衝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範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
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衝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瑞典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軍人和警察)總數至1996年9月12日為3萬人。1986—1991年期間,維和費用平均每年約3.8億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億美元,1993年又增至約36億美元。1995年聯合國的維和經費為28億美元,其中波赫維和一項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維和經費為16億美元。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第一支維持和平部隊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聯合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喪生。其中,犧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後依次是印度、法國、英國和加納。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共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設立聯合國掃雷基金,從而為聯合國的掃雷計畫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來源。1995年7月5-7日,聯合國人道事務署主持的國際掃雷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目的是為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掃雷活動徵集資金。會議共籌集資金2000萬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中國從八十年代後開始對維和行動採取區別對等積極支持的態度。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高棉執行任務。
聯合國部隊為了與一般軍隊做區別,人員會戴水藍色的軍帽,車輛、建築物等會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寫上“UN”。
以聯合國名義組建的執行軍事任務的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或大會決議,並徵得當事國同意,由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負責組建,受命派往發生威脅和平的國際衝突地區,執行維持和平的專門任務。其軍事人員由聯合國會員國提供,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國分攤或自願捐助。
聯合國為幫助維護和恢復衝突地區的和平而組織的有軍事人員參與的、但無強制執行權力的武裝力量。簡稱維和部隊。《聯合國憲章》沒有關於維和部隊的規定。維和部隊是聯合國在解決地區衝突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項創新。
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使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衝突的擴大或防止衝突的再起,並為衝突的最終政治解決爭取時間,創造條件。
行動分類
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兩類: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團。
前者一般由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後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它們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停戰、休戰和撤軍;觀察並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隔離衝突各方,協助恢復衝突地區治安或維持衝突地區秩序;運送和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監督大選或公民投票等。
維和部隊一般由安理會(個別情況下由大會)決定、組織和領導,並由秘書長指揮,通常具有以下4個特點:
①須事先徵得駐在國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同意;
②行動中嚴守中立,不干涉駐在國內政或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
③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
④維和行動是臨時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聯合國首次在中東建立停戰監督組織至1994年聯合國派往塔吉克軍事觀察團,聯合國共進行34次維和行動。
四大階段
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4個階段
①早期階段(1948~1955年)。聯合國先後派出兩個軍事觀察團;
②發展階段(1956~1978年)。聯合國曾先後進行11次維和行動;
③停滯階段(1978~1987年)。因美蘇全面冷戰,聯合國沒有出台新的維和行動;
④振興階段(1988~1994年)。因冷戰的結束和東西方關係的緩和,聯合國先後啟動了21次維和行動。
維和部隊對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因此於198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1988年11月2日,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