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由來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徵收的一種涉外稅收。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併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一的局面,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步入統一、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計算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稚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徵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主要誤解
公眾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往往誤讀為“起征點”。
所謂免徵額是在徵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徵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徵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兩者都是稅收上的一種優惠政策。所謂優惠政策,即對於某些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既然是優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對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減半徵收一樣。而公眾所提及的“起征點”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夠享有的。顯然和優惠政策沒有任何關係。
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準”的一種形式。
發展歷程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徵,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中國公民少而又少,其餘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徵“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於開啟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擬調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2015年兩會,針對“簡單提高起征點不公平”的說法,江蘇省國際稅收研究會原副會長蔣大鳴教授解讀為,還應該考慮到家庭平均收入的問題,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家庭情況、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會很大。一刀切征個稅,確實有失公平。他表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符合國際慣例,評判家庭中的平均收入,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然而,在中國實行這方面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徵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但起碼是一個努力的方向。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擬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標準依據
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
稅收政策效應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計收入統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別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財政承受能力
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六四”開分享比例。根據2004年數據測算,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多億元。中國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
修改歷程
第一次修訂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註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正式由現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為1600元是基於三點考慮:
(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標準設定以後,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後來提出草案之後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
(3)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稅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按照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於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後,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於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
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新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二次修訂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吳邦國說,會議作出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對修改這部法律作出決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徵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這次修改,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三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2009年2月8日,財稅專家劉隆亨透露,原計畫將個稅起征點調為2500元標準,但因經濟形勢的變化,可能要調至3000元~3500元。
第三次修訂
基本介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2月27日上午接受專訪,與海內外網友線上交流。
溫家寶與網友線上交流時透露,國務院將於2011年3月2日研究討論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溫家寶在回答網友關於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過低的問題時說,實現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對於網友提出的問題他表示非常理解。
溫家寶透露說,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這已經列入國務院的議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將進行討論。國務院討論決定以後,將報人大批准。
溫家寶說,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箇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幹部,這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2011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此外,稅率級次將減少。之前一直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修改後或將減少為6級稅率。
個人所得稅修改方案通過後,將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討論。此前據媒體報導,修正案最快將在4月交由全國人大討論,6月二審,下半年開始實施。
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兩會期間表示,在考慮各方意見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上調將充分照顧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2]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按照日程,會議將在從20日至22日的三天時間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進行審議。據此間多家權威媒體透露,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稅率結構由9級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累進稅率。
主要變動
“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變化
本輪個稅法修訂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也即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我國現行的個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是2000元。納稅人在繳納個稅時,用每月的工資所得先減去“三險一金”,再減去2000元的起征額度,再乘以相應的稅率,就得到應繳的稅款。
據悉,此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曾兩次調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徵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調為2000元。
本次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的調整,在過去幾個月中,產生了多種傳聞。有認為2500元,也有認為是3000元。兩會期間,更有多位兩會代表呼籲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調為5000元。
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修改後的個稅法將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累進稅率變化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一共9級。第一級是扣除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後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是扣除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後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對應10%的稅率;第三級是扣除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後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對應稅率為15%。以此類推,最後一級是扣除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2000元後,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其對應稅率達45%。
而本次個稅法修訂,將會改革9級累進稅率。據悉,本次個稅法修訂可能會將現行工薪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可能會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至於級次調整的詳細方案,還沒有確切的訊息,還有待權威部門公布。
有專家估算,受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與稅率調整等影響,最終可能會使國家個稅收入減少1200億元左右。而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約4800億元。顯然本次個稅法修訂完成後,將使得國家的個稅收入大幅減少。相應地會造成一些問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有效應對。
實施時間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經過多次討論與修訂後,將在4月20至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上進行初審。如順利通過,將於6月底進行二審,二審獲通過則最快於下半年頒布實施。[6]
相關影響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為貫徹中央關於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並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每月2384元。
“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謝旭人說。
謝旭人介紹說,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
“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的再度上調,回應了社會的聲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之所以要設定免徵額,是基於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價水平的上漲,中國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了較大變化,有必要再度調整減除費用標準。
第四次修訂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最佳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調整年表
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3500,元 。
過去10年個稅占總稅收比例。
時間 | 個稅收入 | 占總稅收比例 |
2013年 | 6531億 | 5.9% |
2012年 | 5820億 | 5.8% |
2011年 | 6054億 | 6.7% |
2010年 | 4837億 | 6.61% |
2009年 | 3949億 | 6.63% |
2008年 | 3722億 | 6.86% |
2007年 | 3184億 | 6.44% |
2006年 | 2452億 | 6.52% |
2005年 | 2093億 | 6.78% |
2004年 | 1737億 | 6.75% |
2003年 | 1417億 | 6.93% |
2002年 | 1211億 | 7.12% |
2001年 | 995億 | 6.90% |
網路調查
網民調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11年5月15日通過中國人大網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時至5月31日24時期間,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原汁原味”地向公眾梳理呈現了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民眾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的意見。
這次草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網上共有82536人對這條發表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對的占35%;持其他意見的占2%。
網上一些意見認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應提高,其中較多建議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見提出,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價都很高,3000元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必繳稅”的原則。專家建議應根據地區收入差異規定不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草案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將工薪所得的適用稅率由原來的9級修改為7級。網上一些意見建議將草案第1級數不超過15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5%的稅率降為3%,體現國家普惠工薪階層。有些意見建議降低起征點的同時降低適用稅率,即工資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或者1%的稅率。
有關專家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有關部門應儘快推進這一改革。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提出,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應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上做文章,而應通過適當擴大減免稅範圍,增加與民生相關的特殊減免稅項目,如扶養人口、房貸支出、教育支出等達到減稅的目的。
網上有些意見提出,國家財稅部門應儘快創造條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制度,考慮家庭撫養、贍養人口、教育費用、大病減免等綜合因素,實行法定免稅、申請減稅、退稅制度。有些意見提出,財稅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稅收使用情況,讓老百姓清楚稅收是否真正用於改善民生,幫助了貧困人群。有的意見提出,財稅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不能藉口執法力量不足不主動追究偷、逃、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損失。
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草案3000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不變第1級稅率大幅降低(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聽取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維持一審稿的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變,考慮到公開徵求意見中的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草案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加大對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
網民意見
改變個稅征管方式比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更重要
政策的修訂和出 台本身需要一個過程,在物價上漲情形下,有可能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步伐還趕不上物價上漲的步伐。而短時間內頻繁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其變革成本也是驚人的。由於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在貴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變成了“人頭稅”。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這個總體性問題應該優先於具體性問題。搞“一刀切”的起征點,無論數字本身被調到再高,也難言公平。比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徵稅體制。在全國“兩會”上(2008年),廣東省政協委員陳開枝舉例說: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另外1400元要繳個稅;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他們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家庭,交納的所得稅數額卻不相同,這樣一來,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很難充分體現。在個稅征管方式上應建立系統和人性化的制度。
常規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應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不應有統一的標準。比如美國,有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5種申報狀態,納稅人可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這種徵稅方式儘可能兼顧了公平正義,因為納稅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會“傷及無辜”。
減稅不止是提高個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部門已確定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以確保經濟從保增長到調結構轉型。措施包括:繼續上調個稅起征點、實施對9級個稅級距和級次的調整來增加工薪階層收入。同時還將對中小企業、服務性企業、高技術企業實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施新的減稅政策。工資起征點有望提到2500元。
有關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訊息屢見報端,此前還有訊息,說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國家稅務部門提出一攬子減稅政策,但願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不再只是傳說。
如果說給企業減稅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則更能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當前,金融危機的衝擊給民眾生活帶來壓力,水價、氣價、電價、油價又“漲”聲一片,房價更是一路飆升,都直接影響民眾生活質量。再加上年底雙薪合併計稅與飯補、車補等福利待遇計征個稅,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必然增加。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還富於民,意義不容小視。
在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與地區,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已經與CPI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鈎,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比如,在德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每年微調一次,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美國歷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稅;為了應對通脹壓力,中國香港地區多次大面積退稅,澳門地區兩次全民分紅,還富於民。
雖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點會造成國家稅收減少,但個稅稅源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加以解決。比如,落實個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大打擊偷稅漏稅、促進堵漏增收就是一條現實路徑。稅務部門除了監管普通工薪階層收入以外,更要創新稅收監管機制,監管高收入群體,特別是隱性收入、灰色收入群體,倒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儘快出 台,避免個稅政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除了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個稅政策調整還須立足公平,做出更為科學的制度安排,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徵收辦法還存在著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於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顯然也有失公平。
和諧社會,民生為本。不管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還是綜合稅制改革,都是勢在必行的民生大計。稅賦高低連著千家萬戶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於民,還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來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社會才有活力,經濟發展才能更有動力。
政策解讀
個稅未來五年不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2011年11月,由高頓財務培訓和高頓稅務峰會聯合舉辦的“解讀個稅新編,重塑薪酬架構”稅務專場活動在上海四季酒店舉辦。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處相關負責人透露,未來3—5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的可能性已經不大。
該負責人在講演中指出,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施行以來,在調節收入分配、組織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原來的個人所得稅制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難以充分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等。201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充分考慮了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不納稅的原則,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原來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僅較大幅度地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而且也更具前瞻性。在未來3—5年內,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調整的空間已經不大。
而對於網上徵集意見階段,有網友提出的把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建議,該負責人認為,過高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不利於發揮調節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利於培養民眾自覺納稅和利得財富意識,大幅度的調整也不利於財政收入和信託網建設的穩定。
此外,該負責人還透露,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下一步打算,將更多地集中在轉變稅制模式,完善稅制要素、取消不合理的稅務減免項目,調整征管方式,健全配套條件等方面。未來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將逐漸轉向以個人申報為主,單位代扣代繳為輔的征管方式。
此次活動的主辦方高頓財務培訓是國內首屈一指的系統財務培訓供應商,堅持關注時下最新的財經熱點,並在第一時間提供解疑釋惑的交流平台,秉持“傳播經世商業智慧”的原則,將在未來持續舉辦高質量、高人氣的財務培訓與交流活動。
爭議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入細則階段 收入倍增導向共同富裕
2013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中國已經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確保制度建設到位,實現收入倍增。人社部部長尹蔚民8日也表示,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已由“原則”進行到“細則”階段。
多名代表委員提稅收槓桿 個稅起征點調整引爭議
爭議最大的則為個稅起征點調整。多名代表委員的提案議案提出要調整個稅起征點,其中全國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建議“工薪階層免交個人所得稅”,全國政協委員、星牌體育用品集團董事長甘連舫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至5000元,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汽車董事長李書福則建議調至6000元。對於代表委員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回應稱,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已經讓納稅人從9000萬人減少到3000萬人,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難度較大。隨後,新華社發表微評稱,全國人大具有制定修改法律的職權,個稅起征點調整最終由全國人大決定,稅務部門無權拍板釘釘。
收入分配“提低”進程加速
相比“控高”,“提低”的進程則明顯加快。按照收入分配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按照這一指標,農民工工資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人社部數據顯示,2011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是24個,2012年是25個,兩年增幅都超過20%。進入2013年,已經有北京、浙江、河南、陝西、貴州、廣東、江西等多個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問題上,各地標準並不統一。其中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而深圳等地則包含在內。此外,物價上漲明顯,削弱了工資上漲的“受惠感”。全國人大代表、中山市市長陳良賢建議,應加緊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CPI的聯動機制。
曾經排名中國首富的一位企業家曾反覆提過要提高個稅起征點。其實一個稅制有很多變數,要通盤考慮、合理設計,只抓住一個變數就說這個變數決定一切是不科學的態度。交個稅的人只有2800萬人,占整個人口總數的不到2%。這就說明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點,還有多少人能交稅呢?如果說得直率一點,中國個稅的發展已經明顯不健康,甚至帶點畸形特徵了。
走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道路,突出綜合的特徵。這也有一個漸進的過程,下一步一旦要動,就必須把“綜合”體現出來,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綜合在一起,都復蓋進入超額累進機制中去。這樣做就可以解決一些富豪不給自己開工資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有體制下,超額累進機制對他們來說無關痛癢。如果一旦個稅復蓋所有收入,大富豪們肯定都會被徵收最高一檔45%的邊際稅率,這樣就合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