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杯

,分六組對抗 。 ,分六組對抗。 ),分六組對抗。

參照國際隊際對抗賽萊德杯Ryder Cup比賽模式,1995年由海峽兩岸熱愛高球人士共同發起組織而創造了海峽杯Straits Cup,首開中國與台灣兩岸高爾夫交流的重要活動。其中中國職業高協主席王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副主席賀平、及台灣職業高協前理事長謝敏男、現任台灣PGA副理事長廖國智,與台灣企業家和信企業集團的辜仲諒等五人的貢獻卓著,是海峽杯成功舉辦的催生者,亦是成功開啟兩岸高球文化交流的重要人士。
在歷次比賽中,均為台灣隊獲勝。中國隊雖屢敗屢戰,但比分的差距有縮小的趨勢。
參賽選手:
由主辦單位邀請之選手,兩岸職業選手各12名。
比賽辦法:
參照萊德杯的比賽形式,由海峽兩岸各自編隊直接對抗。比賽共四回合,採用比桿賽(STROKE PLAY)對抗。前三回合為兩岸編組團體對抗。最後一回合為個人對抗。 1997 年曾加入業餘組比賽。2000年正式加入女子組的比賽。
比賽形式:

第一回合

史克藍波賽 (SCRAMBLE) ,分六組對抗 。

第二回合

四人兩球賽 (FOURSOME) ,分六組對抗。

第三回合

四球賽( FOURBALL ),分六組對抗。

第四回合

個人對抗賽 (SINGLE MATCH) ,分十二組對抗。

冠軍:

1

四回合計 30 組比賽,每組勝者得 1 分,平手各得 0.5 分,負者 0 分,總分為 30 分。

2

得分超迥 5.5 分的一方為勝隊,為 1998 年海峽杯冠軍隊。

3

如遇兩隊平手時(各 15 分),象徵海峽杯榮耀的永久杯保留權,將由前一屆 ( 台灣 ) 的勝隊獲得,且保留直至下屆比賽舉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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