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次比賽中,均為台灣隊獲勝。中國隊雖屢敗屢戰,但比分的差距有縮小的趨勢。
參賽選手:
由主辦單位邀請之選手,兩岸職業選手各12名。
比賽辦法:
參照萊德杯的比賽形式,由海峽兩岸各自編隊直接對抗。比賽共四回合,採用比桿賽(STROKE PLAY)對抗。前三回合為兩岸編組團體對抗。最後一回合為個人對抗。 1997 年曾加入業餘組比賽。2000年正式加入女子組的比賽。
比賽形式:
第一回合 | 史克藍波賽 (SCRAMBLE) ,分六組對抗 。 |
第二回合 | 四人兩球賽 (FOURSOME) ,分六組對抗。 |
第三回合 | 四球賽( FOURBALL ),分六組對抗。 |
第四回合 | 個人對抗賽 (SINGLE MATCH) ,分十二組對抗。 |
冠軍:
1 | 四回合計 30 組比賽,每組勝者得 1 分,平手各得 0.5 分,負者 0 分,總分為 30 分。 |
2 | 得分超迥 5.5 分的一方為勝隊,為 1998 年海峽杯冠軍隊。 |
3 | 如遇兩隊平手時(各 15 分),象徵海峽杯榮耀的永久杯保留權,將由前一屆 ( 台灣 ) 的勝隊獲得,且保留直至下屆比賽舉辦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