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分類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徵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於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式法
稅收程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收徵稅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規定,制定稅收徵收管理的相關法律。
稅收法律
稅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稅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係。在總體上稅收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構成。
主體
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在我國稅收法律關係中,主體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徵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務機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這種主體的確定,我國採取屬地兼隸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來源的,都是我國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
客體
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課稅對象。
如所得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轉稅法律關係客體就是貨物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
內容
內容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係中最實質的東西,也就是稅收的靈魂。它具體規定了主體可以有什麼行為,不可以有什麼行為,如果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罰等。
構成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徵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徵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稅務機關發生納稅關係。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繫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徵稅對象
徵稅對象也稱課稅對象,是指針對什麼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別一種稅不同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誌。
稅率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徵稅的深度,體現國家的稅收制度。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稅法特徵
1. 稅收立法許可權的多層次性和表現形式的多樣性
2. 稅收結構的規範性
3. 實體性規範和程式性規範的統一性
4. 稅法規範的技術性
5. 稅法的經濟性
制定機關
根據中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者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一、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二、有關稅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稅務行政複議規則》。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准以後發布,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徵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製定某些地方性的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徵稅。
各國稅法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共和國增值稅法》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2018年稅收指南》
立陶宛
《立陶宛共和國消費稅法》、《立陶宛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立陶宛共和國增值稅法》、《立陶宛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烏克蘭
烏克蘭稅法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所得稅法案》、《愛沙尼亞稅收法案》、《愛沙尼亞增值稅法》
越南
101 / 2011 / nd-cp號法令
198 / 2004 / nd-cp號法令
67/2011/ND-CP法令
0865 / 2004 / qd-btm號決定
92/2004 / tt-btc號通告
53 / 2004 / QD TTG號決定
8 / 2004 / qd-btc號決定
54/2011/QD-TTg征 決定
135/2011/TT-BTC號通告
3173/TCT-KK號正式發文
2355/TCT-CS 關 正式發文
3745/TCHQ-TXNK號正式發文
108/2011/TT-BTC通告
9942/ btc-tchq號官方檔案
103/2011/ tt-btc號通告
102/2011/ tt-btc號通告
21/2011 / QD TTG號 決定
81/2004/tt-btc號通告
8/2011/QH13決議
100 / 2004 / tt-btc號通告
45/2004 / qd-btc號決定
147/2004/ND-CP號法令
42/2003/TT-BTC號通告執照稅 通告
127 / 2003 / tt-btc號通告
446/2003 / qd-btm號決定
24/2002/TT-BTC號通告
08/2001/TT-BTC 企通告
03/2002/TT-BTC號通告
194/2010/TT-BTC號通告
26 2012QH13號法律
15 2000TT-BTC號通告
《193/2012/TT-BTC號通告》
62 1996 法令
《201/2012/TT-BTC號通告》進出口關稅
94/1998/ND-CP號法令
《170/2011/TT-BTC號通告》 企業所得稅修訂和補充
105/2000/TT-BTC號通告
113/2011/ND-CP號政府法令
92/2015/TT-BTC號通告
98/2007/ND-CP號政府法令
97號通告 營業稅
98/2007/ND-CP號政府法令
92/2008/QD-BTC決定
34/2004/TT-BTC號通告
26/2009/ND-CP號法令 消費稅
70/2009/TT-BTC通告
109/2008/QD-BTC號決定
96/2002/ND-CP號決定
40/2007/ND-CP號法令
41/2000/QD-BTC號決定
40/2008/TT-BTC號通告
《48/1998/TT-BTC號通告》
42/2005/QH11號法律
77/2011/TT-BTC號通告
2013 11號決定
103/2009/QD-TTg決定
156 2013通告 第一段
《 81/2000/TT-BTC號通告》85 2007通告
60 2007通告第一段
49/2008/TT-BTC通告
《越南環境保護稅法》、《越南個人所得稅法》、《越南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越南增值稅指導手冊》、《越南企業所得稅》、《越南增值稅法》、《越南增值稅通告》
泰國
《泰國稅法》
新加坡
《新加坡所得稅法》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共和國商品使用、持有和攜帶稅法》、《塞爾維亞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塞爾維亞共和國財產稅法》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增值稅法》
寮國
《寮國稅法修正案》
埃及
《埃及2016年第67號增值稅法》
高棉
《高棉王國稅收法律》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財政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