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指導意見的通知

提高對外投資質量。 提高製造業國際化發展水平。 (十)深化國際經濟合作。

國辦發〔201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於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指導意見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外交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全球經濟結構面臨深度調整,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準等方面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複雜,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為此,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實施更加積極主動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培育新的增長動力,集成新的發展優勢,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實現由出口和利用外資為主向進口和出口、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並重轉變,加快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構建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穩妥地推進涉外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形成統一、透明、穩定的涉外經濟體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資源,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創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贏得發展先機和主動權。
――堅持市場主導。要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積極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堅持互利共贏。尊重和照顧合作各方的合理關切,擴大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妥善處理矛盾衝突,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共同分享發展機遇、共同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走共同發展道路。
――堅持內外聯動。利用全球要素,最佳化資源配置,通過引進國外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經驗增強自主發展能力,通過拓展國際經貿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擴大發展空間。把對外開放與國內區域協調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完善對外開放區域格局。
――堅持安全高效。既要把握機遇,不失時機地提高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又要增強風險意識和憂患意識,審時度勢、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注重實效,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切實防範風險。
二、目標任務
(三)最佳化對外貿易結構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實施技術、品牌、行銷、服務“四帶動”出口戰略,推動出口從傳統的生產成本優勢向新的核心競爭優勢轉化,促進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和“中國服務”跨越。完善貿易、產業、財稅、金融、智慧財產權政策,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自我轉型的內生動力,夯實出口的產業和技術基礎,鼓勵技術含量高的機電產品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拓國際市場。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支持企業建立境外行銷網路,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支持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開展國際通行的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
掌握對外貿易主動權。建立規範貿易秩序的有效機制,引導企業有序參與國際競爭,提高出口議價能力。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進口戰略,發揮進口對巨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拓展進口渠道,提高進口議價能力;增加先進技術、重要設備和關鍵零部件、資源能源、節能環保和循環經濟產品及服務進口;適當擴大消費品進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建設具備物流集散、交易定價、設計展覽和金融服務等綜合性功能的國際貿易中心
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加工貿易與國內產業融合,增強加工貿易對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最佳化加工貿易產業結構,促進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拓展,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作用,引導加工貿易逐步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建立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深度挖掘傳統服務貿易潛力,努力擴大文化、技術、中醫藥、軟體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擴大研究與開發、技術檢測與分析、管理諮詢和先進環保污染治理技術等領域的服務進口。完善支持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國際優質資源,促進國內市場充分競爭,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四)提升利用外資水平。
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把承接國際製造業轉移和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相結合,積極引導外資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產業,鼓勵外商投資現代物流、信息技術服務、工程諮詢、商務服務、信息諮詢、科技服務和節能環保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產能過剩項目。堅持以我為主,積極用好國外優惠貸款,適度借用國際商業貸款
豐富利用外資方式。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鼓勵外資以參股、併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併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有效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方式到國際金融市場融資。積極探索排放權交易、應對氣候變化、服務外包等領域利用外資方式。
增強利用外資效應。更加注重擇優選資,促進“引資”與“引智”結合,進一步發揮外資作為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的載體作用。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鼓勵外資投向科技中介、創新孵化器、生產力中心、技術交易市場等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積極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
(五)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提高對外投資質量。充分發揮我國輕工、紡織、服裝、機械、家用電器、電子信息等行業的比較優勢,鼓勵企業對外投資設廠。鼓勵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到境外建立生產基地。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拓展農業國際合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創新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模式,強化功能定位和產業選擇。
提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質量。拓展對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領域,增強承包工程帶動國內設備出口能力。以設計諮詢、前期規劃為先導,帶動中國技術和標準“走出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提高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加強項目設計諮詢、投融資和運營服務能力,培育“中國建設”國際品牌。規範發展對外勞務合作,加強政府指導和公共服務,建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台。最佳化外派勞務結構,加強勞務培訓工作,打造“中國勞務”國際品牌。
增強“走出去”主體實力。鼓勵國內企業在全球範圍內開展價值鏈整合,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提高企業跨國經營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公司。提高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提供更好服務。注重發揮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優勢,支持中小企業加速境外產業集群發展。
(六)完善區域開放格局。
加快沿邊開放步伐。積極拓展沿邊省區與周邊國家經貿合作領域和空間,建設若干面向毗鄰地區的區域性國際貿易中心,構築特色鮮明、定位清晰的陸路開放經濟帶。支持開放開發試驗區發展,加快建設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與周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合作,加快實現互聯互通。
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積極吸引裝備製造、汽車、紡織、電子信息、生物等產業轉移。鼓勵東部地區與內陸地區共建開發區,在“兩橫兩縱”(“兩橫”指隴海鐵路長江水道,“兩縱”指京廣鐵路京九鐵路)沿線,形成若干國際加工製造基地和外向型產業集群。加強內陸開放通道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平台支撐能力。
提升沿海地區開放水平。發揮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對外開放門戶的重要作用,建設若干服務全國、影響世界的國際貿易中心。重點引進前沿高端產業,提高資金技術密集度。推進科技研發基地建設,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基地轉變。推進服務業開放在沿海地區先行先試。
拓展兩岸四地經貿合作深度。爭取到“十二五”末,內地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資本運營中心,使香港成為“走出去”的信息平台和融資平台。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鼓勵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七)構建開放型創新體系。
擴大科技對外開放。鼓勵跨國公司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與世界一流研究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拓展國家科技計畫和重大專項成果的國際市場。引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積極融入科技全球化進程,在國外申請專利,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積極開展全球重大科技問題合作研究。加大我國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大科學工程的範圍和力度。鼓勵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轉基因生物品種培育、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研究。在我國具有優勢的科技領域,有目的、有重點地牽頭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工程研究計畫。
深化雙邊、多邊和區域科技合作。積極開展對外科技交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合作在政府間戰略合作中的作用。深化同已開發國家的科技合作關係,完善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國際科技合作框架。加強與開發中國家的合作,以推動先進技術轉移和套用為重點,積極拓展有利於當地民生的科技領域援助。繼續參與和加強聯合國系統下的多邊合作,參加新興大國和區域組織機制下的科技合作和重大科研項目。
(八)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搶占未來全球產業發展制高點。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戰略突破口,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密切跟蹤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方向,選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為戰略重點,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
提高製造業國際化發展水平。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變化,發揮我國產業的比較優勢,調整最佳化原材料工業,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改造提升消費品工業,增強產業配套和協同發展能力,促進制造業由大變強。積極開展產業國際合作和交流,不斷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和空間。
利用全球資源促進產業創新。鼓勵國內企業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通過自建、併購、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充分發揮技術進出口交易促進平台的作用,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以大型骨幹企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為依託,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產業創新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九)穩步推進金融國際化。
適度加快金融市場開放。擴大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範圍,研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金融組織、境外貨幣當局和金融機構將持有的人民幣投資我國金融市場。推進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開辦人民幣業務和人民幣金融資產境外發行。支持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序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健全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有序擴大證券投資主體範圍,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研究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逐步放寬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拓寬境內投資者對外證券投資渠道。進一步研究放寬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內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
擴大人民幣對外使用。積極穩妥推進資本賬戶開放,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推進對外貿易、跨境投融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保障跨境人民幣結算、清算渠道暢通便利。推動境內人民幣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與有關國家開展雙邊本幣互換,支持有意願的經濟體將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逐步增強人民幣的國際儲備功能。
穩步推進金融機構國際化。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境外分支機構、併購等多種渠道,到境外開展業務,為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提供金融服務支撐。支持國內大銀行在提升對內金融服務水平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地實施國際化戰略,提升全球金融運作能力和國際化經營水平。適時引導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到境外開展國際業務。堅持以我為主、積極審慎,適時引入高質量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金融機構戰略性重組。
(十)深化國際經濟合作。
積極推動區域經濟合作。在統籌擴大對外開放與維護國內產業安全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東西呼應、區域協調、布局合理的自由貿易區格局。不斷拓展自由貿易區、區域財金合作內涵,深化中國―東協自貿區貿易、投資、財金、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作,加快推進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協定談判,積極參與中日韓、東協與中日韓(10+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東亞峰會、亞歐會議等國際合作機制。
統籌發展雙邊經貿關係。平衡好我與已開發國家的彼此關切,逐步擴大利益匯合點,妥善應對和緩解矛盾。加強與新興經濟體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巨觀經濟政策、貿易、投資、能源資源、科技等多領域的合作。深化與開發中國家的務實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贏方式。提高對外援助質量和效益。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支持二十國集團繼續發揮全球經濟治理平台的作用,穩步提高我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發言權和影響力,積極推動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推動建立均衡、共贏、關注發展的多邊貿易體制。堅持以對話協商妥善處理貿易摩擦,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積極參與涉及我國重要利益的全球性問題的國際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對外貿易政策,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
完善外貿促進政策。以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最佳化對外貿易結構為著力點,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規則的外貿促進政策體系。引導外貿企業調整進出口產品結構和市場結構,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發揮金融對外貿發展的支撐功能,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更多支持貿易發展的金融產品。發展國際貿易社會化服務體系,深化行業協會、進出口商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完善和強化其在信息服務、行業自律、維護企業權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完善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外貿誠信體系建設。
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配額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加工貿易管理制度。推進“大通關”建設,完善區域通關合作機制,支持港口功能向內陸地區延伸。提升電子口岸功能,推進與貿易有關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完善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和進出口企業檢驗檢疫信用體系,提高通關效率。清理、撤銷進出口環節的不合理收費和不合理限制。進一步簡化對外經貿人員出入境審核程式,爭取與更多國家達成互免簽證協定。
(十二)加強對利用外資的引導,改善利用外資環境。
完善利用外資政策。適時調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最佳化外商投資結構。完善外資併購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依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做好外資併購安全審查,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安全。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提高承接服務外包能力。加大對鼓勵類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用地集約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供地。完善有關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鼓勵中外企業加強研發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技開發項目、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等。
規範利用外資管理。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提高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研究創新的積極性。加強制度建設,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外商投資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規範和促進外資基金、債券融資等有序發展。積極推動國外貸款管理創新,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發債、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提高外債管理水平。適時制訂外債管理法規,推動外債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系統化。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辦法,改革境內銀行外債管理方式。支持地方建立管理規範、決策科學、職能明確、責任落實的外債風險防範制度。
(十三)加大工作力度,增強“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效果。
加強“走出去”巨觀指導。適時出台新形勢下指導性檔案,實現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控制的系統化和制度化。完善對外投資、承包工程的產業導向和國別指導政策,提高指導企業“走出去”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對外投資、承包工程的輿情監測和應對能力,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健全對外投資、承包工程的風險防控和監管機制,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和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完善對外投資管理制度,推進對外投資便利化,減少政府核准範圍和環節,加強動態監測和事後監管。
提升“走出去”服務水平。引導企業加強對外投資、承包工程的協調合作,發揮行業協會和境外中資企業商會的作用,避免無序競爭和惡意競爭。引導企業在境外依法合規經營,注重環境資源保護,加速與東道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完善相關信息共享系統、多雙邊投資合作促進機制等載體平台建設,扶持本土投資銀行、法律、會計和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切實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化諮詢、權益保障等作用。
(十四)健全科技開放機制,提升核心競爭能力。
形成國際科技合作多元化投入體系。加大對國際科技合作的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前沿科學研究,鼓勵各部門、各地方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擴大民間資本對國際合作的投入,形成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外資等多元化投入體系。在對外援助中更加注重科技領域援助。
建立國際化科技人才隊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目標,擴大合作研發和培訓力度,與國外相關機構有序開展人才交流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優秀人才。加大引進國外高技術人才的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加快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一批熟悉國際技術轉移的專業人才和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科技中介服務。
(十五)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深化金融對外開放。
最佳化金融市場開放環境。積極穩妥地推進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進一步豐富債券市場投資者類型。加快債券市場法律法規建設,為境外主體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良好的環境。穩步發展衍生產品市場,適度推進衍生產品市場開放,進一步深化市場避險功能和價格發現功能。研究推動境外機構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研究制定境外企業到境內發行人民幣股票的制度規則,認真做好相關技術準備,適時啟動境外企業到境內發行人民幣股票試點。推進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在雙方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交易。
積極參與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推動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準則修訂和國際金融機構標準制定。支持開發中國家有效參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等國際金融部門改革協調機構及標準制定機構工作。
(十六)完善風險防範機制,切實保障經濟安全。
確保金融體系安全。加強巨觀審慎管理,研究跨國金融機構及跨境資本流動對我國經濟金融產生的影響,制定相關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及風險應對方案,提高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風險應對能力。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切實發揮金融安全網的作用,提高系統性風險處置能力。
維護重點產業安全。加強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產業安全評估體系,完善和豐富貿易調查和貿易救濟手段。組織開展重點國別產業損害預警磋商和對話。健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提高貿易摩擦應對和貿易救濟能力,保護我國國家利益和產業發展權益。
完善境外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國別政治、經濟、安全信息的收集、評估和發布,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深化國際執法合作與行政互助,提高企業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走出去”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境外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
(十七)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提高巨觀管理水平。
完善開放條件下的巨觀調控體系。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內外部均衡指標體系,提高財政、貨幣、產業、競爭政策和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投資政策的協調性。充分考慮國內巨觀經濟政策的全球影響和國際巨觀經濟政策的國內傳遞,認真評估巨觀政策的內外關聯效應,在堅持自主性、獨立性的同時,與主要經濟體和多邊組織加強巨觀經濟政策的國際協調。
完善涉外經濟的管理機制。加快制定和完善涉外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放寬跨境資本交易限制,健全跨境資本監測分析體系,促進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建立統一高效的對外開放決策、協調和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對外開放秩序,保持對外開放基本政策的全國統一和協調。
(十八)積極開展經濟外交,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加強外交與經濟緊密互動。更加注重國際關係中政治與經濟的戰略互動,進一步強化政治外交與經濟外交的協調配合。推進政府間多雙邊合作,拓展政府間巨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深度和廣度。完善戰略對話、經貿聯委會、混委會等機制化合作平台,深化多雙邊經貿合作。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的一線作用,為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快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積極發展文化貿易,加強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和孔子學院建設,推進文化國際合作,提升中華文化的全球感染力和親和力。加強援外人力資源開發合作,促進人員往來和交流。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及時準確發出我方聲音,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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