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智慧財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特點
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並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面臨挑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電腦程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開發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智慧財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已開發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三是智慧財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範圍。智慧財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智慧財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智慧財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已開發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現狀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智慧財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動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
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挑戰
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的新形勢,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將實現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中國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他們必須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通過有效地保護智慧財產權,使國家在知識資源上形成比較優勢,從而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
首先,各級政府應按照依法制國的方針,轉變職能,適應入世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營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式和手段,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健全國家和地方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促進國家經濟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從籠統扶持科技成果轉化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影響行業發展水平和方向的專利項目實施上來,建設擁有自己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得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同時在技術創新中,要充分發揮他們自己的科技優勢,在若干技術領域內取得優勢,並申請專利保護,注重開發專利新產品,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占有和壟斷市場。
二是在資金上予以扶持。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闊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的實施。同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畫項目資金應向高科技專利項目實施上傾斜,積極扶持和發展中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
三是在機制上予以保障。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還必須不斷完善中國的智慧財產權機制。要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立法和執法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通過執法來推動全民重視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激勵科技人員創造出更多的智慧財產權成果,鼓勵建立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推動中國經濟發展。
其次,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要自覺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技術創新和企業發展,注重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占有和運用,將技術優勢轉化成競爭優勢,轉化成經濟效益。
應對方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領域搶占專利權制高點。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於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占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藥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企業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開發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後,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曾經是而且現在和將來都應該是他們研究開發的一個重要領域,在這一點上,中國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應有所作為。
四要採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湧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採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占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後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後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採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後,積極申請後續專利。美國一家企業在日本申請了一個專利,日本人立即對其加以研究,將專利產品換了顏色申請了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帶該顏色的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比美國產品好銷,迫使美國人要么“以大換小”進行交叉許可,要么讓出市場收取許可費。日本人由於熟悉本國民族風情,只動了一個小腦筋就以“以小換大”的策略占了美國人的大便宜。這個事例道出了一個道理,中國的企業也可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哪怕是局部的小改進,只要能產生較大的市場效應,就能變被動為主動,與外國企業的專利進行合理、合法的競爭。
第三,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要徹底糾正那種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鑑定,發表論文、申請評獎,而輕視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的做法,把科技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到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國際挑戰
(一)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
隨著智慧財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因此,近年來在世界上智慧財產權不僅被各國視為科技問題、經濟問題,乃至於演化成為重大的政治問題、國際問題。許多國家,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已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國家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的巨觀高度,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其在科技、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
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日本在過去幾十年里,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智慧財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智慧財產權戰略大綱》,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智慧財產權大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和印度等國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二)國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權利內容不斷深化
隨著新技術、新知識的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的新類別相繼出現,現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體、積體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已開發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路、生物領域的保護範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路行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範圍。在國際上,長久以來商業方法專利都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產物”而不能給予專利保護。但隨著世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種傳統觀念正受到挑戰。商業方法是否具有“獲專利保護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專利一併成為目前業界最為關注的話題。開發中國家越來越多地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提出了保護的構想。
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更加強化專有性。比如,馳名商標現在已經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而作為一個專有種類被列入保護範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基因專利,不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學、遺傳學方面功能證據的新基因,而且還包括功能尚不明確的DNA序列。
(三)智慧財產權審批的時間加快,保護的期限延長,對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大
為了鼓勵創新,增加智慧財產權的貯備量,許多國家通過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受理時間來提高審批效率。如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成立200年以來,共授予了600多萬件專利,其中第一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00年,第二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50年,第三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25年,而第四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2年半。目前,美國專利與商標局每周大約授予3500件專利和2000件商標,由此可見,美國審批專利的的時間逐漸縮短。
智慧財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之—,其存續是有法定期限的。對技術創新過程中形成的不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不僅在不同家或為同地區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而且就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同—個地區的小問時間也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定,凡兒參加同際公約的同家或地區其本國或本地區為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時間可以超過而不能少於國際公約年限。目前,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不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已基本都達到了國際公約的年限,而且還有進一步延長的趨勢。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網均加強了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一方山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額逐步增氏。如美國在1990年到1994年間智慧財產權訴訟中所涉及的損害賠償總額初步估計達到9200萬美元,侵權賠償呈觀高額化趨勢。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中國刑法就專章規定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中國現狀
智慧財產權保護在中國還處於發展中階段,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研究開始的比較晚,因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顯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條文雖然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事實上,並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在社會上,國民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全民意識提高,每個公民都有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這樣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因而說,當前的中國還應該抓好公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建設。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項任重而道遠,長期的勞動。我們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
智慧財產權保護網介紹
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網-智慧財產權律師網
目的: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為律師提供展示的平台。
提供的服務項目: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律師展示。
主旨:為企業和律師提供交流平台。
智慧財產權涉及範圍
智慧財產權涉及新思維方面的法律權利。一般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由國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個人的、能得的國家保護的權利,以制止未經授權許可證的他人商業性地利用其“擁有”的新思維。
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主要由兩部分組織: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實用新型設計、工業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
著作權以及與其有聯繫的鄰接權,包括文化、音樂、藝術、攝影及電影攝影等作用。
如何加強對這些傳統產權的保護,是烏拉圭回合重點討論的內容之一。還有一部分是目前有爭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主要有:
⑴藥品的授予專利與受到特別限制的問題;
⑵電腦程式受不受到保護的問題;
⑶工程基因產品是否可取得專利的問題;
⑷角色銷售權保護問題;
⑸對電腦的軟體的保護權應限於制定的密碼設計還是應該擴大電腦程式的“外型和感覺”方面;
⑹晶片分布圖和半導體晶片產品的設計;
⑺制止不正當競爭的內容範圍等問題國務院2010年11月5日召開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 國務院在2010年11月5日召開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這是中國政府為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而採取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再次顯示了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和信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2015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35844件,同比增長46.4%。其中,專利糾紛辦案14607件(包括專利侵權糾紛辦案14202件),同比增長77.7%;查處假冒專利案件21237件,同比增長30.6%。不僅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給我國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更使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隨著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不斷上漲,一方面是由於創新主體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對自身創新成果進行有效保護;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對侵權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迅速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制度,走過了已開發國家幾百年走過的歷程,成績來之不易。但必須看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還不適應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一些地區和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現象仍時有發生,干擾了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妨害企業競爭力和創新積極性,損害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另一方面,中國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競爭和維權的意識不強,不少商標和著作權等在海外遭遇侵權。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科技創新需要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需要營造創新的社會氛圍,而智慧財產權保護正是為創新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重視和切實解決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地保護智慧財產權,全面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更大進步。
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既要突出重點,強化監管與執法,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集中力量查處各自領域的突出問題,遏制規模性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又要著眼長遠,加快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制、政策和體制,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大幅度提高中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