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政策

對外貿易政策

對外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和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出口貿易活動的準則。它集中體現為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對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法律、規章、條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國總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國對外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政策目的

對外貿易政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1、保護本國的市場;

2、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市場;

3、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改善;

4、積累資本或資金;

5、維護本國對外的經濟、政治關係;

6、促進經濟發展與穩定。(生產力、內外均衡)

政策構成

一項完整的貿易政策應包括:政策主體、政策客體、政策目標、政策內容和政策手段。

從對外貿易政策的內部構成看應包括三個層次:

1、對外貿易總政策,其中包括進口總政策和出口總政策

這是根據本國國民經濟的總體情況,本國在世界舞台上所處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本國的經濟發展戰略和本國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以及本國的資源、產業結構等情況,制定的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實行的對外貿易基本政策。

2、對外貿易國別(或地區)政策

這是根據對外貿易總政策及世界經濟政治形勢,本國與不同國別(或地區)的經濟政治關係,分別制定的適應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對外貿易政策。

3、對外貿易具體政策,又稱進出口商品政策

這是在對外貿易總政策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產業的發展需要,不同商品在國內外的需求供應情況以及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分別制定的適用於不同產業或不同類別商品的對外貿易政策。

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一般反映本國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在資本主義國家,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內部,一般存在著若干不同的利益集團。在一定時期,某一集團在政治上占上風,則該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就反映這個集團的利益和意志,主要為這個集團服務。因此,在資本主義國家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常在此問題上發生爭吵。

一個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該國的立法機構進行。在資本主義國家是由其議會直接通過貿易法案,或由議會授權總統或政府制訂 、頒布有關的法令或規章,如進出口商品關稅的提高或降低、進出口商品的限額、是否實行許可證制、商品檢驗規章以及與外國簽訂貿易協定等。

對外貿易政策在制定以前,立法機構一般要徵詢各大企業集團的意見。大企業主也必然通過各種方式,包括通過其組織──企業主協會或商會向立法機構提出建議,施加影響。

在對外貿易政策的執行和貫徹方面,國家一般設立一系列專門機構,按照對外貿易政策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管理。如在政府中設立外貿部或商業部作為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機構;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地點設立海關作為進出口商品的通道,對商品進行監督查驗、徵收關稅、查禁走私;設立進出口銀行,從金融上支持商品的進出口,發放出口信貸、辦理國際支付結算;設立商品檢驗局和衛生檢疫機構,從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衛生和技術標準等方面進行把關。

主要類型

國際貿易的歷史考察,以國家對外貿的干預與否為標準,可以把對外貿易政策歸納為三種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政策管理貿易政策

1、自由貿易政策

自由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商品進出口不加干預,對進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設障礙;對出口商品也不給以特權和優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國內外市場上自由競爭。自由貿易政策產生的歷史背景是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18世紀至19世紀),主要在英國、荷蘭等首先進入資本主義,在經濟上和競爭上居優勢的國家實行,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國的古典經濟學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

2、保護貿易政策

保護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商品進出口積極加以干預,利用各種措施限制商品進口 ,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生產 ,使之免受國外商品競爭;對本國出口商品給予優待和補貼 ,鼓勵擴大出口 。保護貿易政策,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由於其所保護的對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為: 重商主義幼稚工業保護政策超保護貿易政策新貿易保護主義

3、管理貿易政策

管理貿易政策,又稱協調貿易政策,是指國家對內制定一系列的貿易政策、法規 ,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實現一國對外貿易的有秩序、健康的發展;對外通過談判簽訂雙邊、區域及多邊貿易條約或協定,協調與其他貿易夥伴在經濟貿易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管理貿易政策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國際經濟聯繫日益加強而新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的雙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在這種背景下,為了既保護本國市場,又不傷害國際貿易秩序,保證世界經濟的正常發展,各國政府紛紛加強了對外貿易的管理和協調,從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貿易政策或者說協調貿易政策。管理貿易是介於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之間的一種對外貿易政策,是一種協調和管理兼顧的國際貿易體制,是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發展的方向。

影響因素

上述說明的對外貿易政策類型,實際上也是對對外貿易政策演變的歷史總結。不同的貿易政策在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曾有不同的作用;同一國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曾選擇了不同的貿易政策。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採取何種貿易政策,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經濟發展水平及其在世界市場上的地位和力量對比

這一點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指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其國內的生產力水平和發展目標不同,制約著對外貿易政策。一般來說,處於工業經濟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採取保護貿易政策;而處於工業經濟發達階段的國家,採取自由貿易政策。另一方面是指一個國家在世界市場上的地位和力量對比制約著對外貿易政策。一般來說,處於劣勢地位,商品競爭力弱的國家,採取保護貿易政策;而處於優勢地位,商品競爭力強的國家,採取自由貿易政策。上述兩個方面互相聯繫,但不完全一致。第一方面僅從自身發展所處的階段考察,第二方面強調的是國與國之間的實力對比。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規律的作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會隨著各國的經濟實力地位和力量對比的變化而調整變化。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雖然處於發達階段,且仍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但由於面臨日本和歐共體國家日益趕上的強有力的競爭,轉向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就是證明。

2、國內經濟狀況和經濟政策

從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規律來看,資本主義各國的經濟發展總是呈周期性變化、波浪式前進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周期性變化,在不同階段,其國內經濟狀況不同,總經濟政策不同,必然引起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一般來說,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繁榮階段,各國經濟普遍高漲,如19世紀中葉和20世紀中葉,貿易自由化傾向就占上風;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危機、蕭條階段,如20世紀30年代和20世紀70年代 ,保護貿易傾向就會蔓延和加強。

3、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和鬥爭

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代表統治階級中占上風的利益集團的利益的。因此,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和鬥爭、政權的更迭,也會帶來對外貿易政策的變化。一般說來,商品市場主要在國外的一些資產階級利益集團主張貿易自由化;相反,商品市場主要在國內,並受到進口商品激烈競爭的資產階級利益集團,則主張限制進口 ,實行保護貿易政策。

實施措施

對外貿易政策關稅和配額
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是通過實施具體的措施實現的。這些具體措施主要包括關稅措施、非關稅措施、出口管理措施等。

1、關稅措施

關稅(Customs Duties;Tariff)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海關對進出口商品所徵收的一種稅。關境是一國徵收關稅的領域。關稅的納稅人雖然是進出口企業,但是企業可用增加商品價格的方法,將關稅負擔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所以說消費者是關稅的直接承擔者。

2、非關稅措施

非關稅措施是指關稅以外的一切限制進口的措施。

3、出口管理措施

出口鼓勵措施:主要有出口信貸、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出口補貼商品傾銷外匯傾銷等。

1)出口信貸:是一個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增強商品的競爭能力,通過本國銀行對本國出口商(賣方)或國外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買方)提供的優惠利率貸款

2)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就是國家為了擴大出口,對於本國出口廠商或商業銀行提供的信貸,由國家設立的擔保機構出面擔保,當國外債務人拒絕付款時,該機構就按照承保的數額給予補償。

通常保險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項目都可向擔保機構投保。擔保風險一般分為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前者一般為契約金額的85%-95%,後者一般為契約金額的70%-80%。

3)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政府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在出口某種商品時給予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或財政上的優惠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補貼會造成市場扭曲,屬於不公平貿易行為,應根據有關承諾禁止使用。

出口退稅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鼓勵出口的措施,它不屬於不公平貿易行為。

出口退稅就是在商品出口時,國家將其在國內生產流轉過程中被徵收的所有稅款全部退還給出口商,使商品能夠零稅率出口的措施。目前中國已在逐步提高出口退稅稅率。

4)商品傾銷

商品傾銷是指出口廠商以低於國內市場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在國外市場上大量拋售商品的行為。

5)外匯傾銷

外匯傾銷就是利用本國貨幣對外貶值的機會擴大出口。

本國貨幣貶值,則用外幣表示的本國出口商品的價格就會降低,本國出口商品競爭力提高,有利於擴大出口。同時,用本幣表示的進口商品的價格增加,進口商品競爭力下降,有利於限制進口。

但外匯傾銷是有條件的:貨幣貶值的程度大於國內物價上漲的程度;他國不同時實行同等程度的貨幣貶值或採取其他報復措施。

6)鼓勵出口的其它措施:政府利用國家財政經費舉辦出口商品展銷會,邀請外國貿易代表團來訪和組織本國貿易代表團出訪,以促進商品出口;頒布各種出口獎勵政策;設定促進出口的行政機構,建立各類為出口廠商服務的信息情報網路;創辦經濟特區,鼓勵出口加工貿易和轉口貿易,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出口管制措施:國家對有些商品的出口是實行管制的,出口管制的商品包括:

1)戰略物資及其有關的先進技術資料。

2)國內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國內市場供應不足的某些必需品。

3)實行“自動”出口控制的商品。

4)實行許可證出口管理的商品。

5)為了實行經濟制裁而對某國或某地區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

6)重要的文物、藝術品、黃金、白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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