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高證券管理權力機關,簡稱證券委。成立於1992年10月,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其任務是加強證券市場的巨觀管理,統一協調股票、債券、國債等有關政策,保護人民民眾利益。

主要職責

①組織擬定證券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證券委組織有關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辦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股票發行資格審查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國家體改委正組織有關部門抓緊起草《證券法》。

②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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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監督檢查證券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證券市場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突破國家計畫規模或違反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為;加強廉政建設,堅決查處在股份制企業設立和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敗行為和證券從來人員及會計師、律師等人員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制訂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出計畫建議,組織各有關方面,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發展的規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斷加強和改善國家對證券市場的巨觀調控,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對資金配置所起的積極作用,努力克服並限制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面,指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⑤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包括嚴格規範上市程式、密切注意研究解決股票發行、上市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有關的管理辦法;證券發行額度證券委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計畫,結合全國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計畫建議,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審批。

⑥歸口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⑦代表政府統一組織與國外有關的交往與合作事項。

⑧審批國內企業到海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

⑨審核新的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⑩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歷史

1 、1981年,中國政府開始採用發行 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證券市場開始發育。1984年,股票在中國大陸出現。這一階段證券業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2 、1990年代初,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證券市場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 中國證監會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3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依然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此時 證券經營機構還是由 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4 、1997年8月, 上海、 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划歸 中國證監會監管。當年11月,中國政府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原由 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 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5 、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併,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 事業單位,專司全國 證券、 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能。

改革完善

證監會將不斷完善相關規則和政策措施,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證券公司對外開放工作,促進資本市場又好又快發展。要推進國內證券公司的對外開放,必須對中國資本市場所處的“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性特徵,有清醒、客觀的認識。

證監會正在抓緊修改完善證券公司對外開放的相關規則,新制訂的規則將進一步放寬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外股東的條件,不僅允許符合條件的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設立合資公司,還將明確合資證券公司逐步擴大業務範圍的條件和程式。

貿易組織機構

貿易組織主要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個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開發中國家,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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