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素
公共組織是按照一定法律法規嚴格建立起來的正式組織,公共組織在構成要素的種類上與一般組織大體一致,但其要素的具體內涵卻是不完全一樣的。公共組織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組織目標
是指組織成員進行某項活動所需達到的預期結果。目標是組織的基本要素之一。組織都是為了實現某個目標而建立起來的,它決定著組織行為的方式和組織發展的方向,關係到組織管理活動的效果。公共組織目標是公共組織存在的基礎。組織目標從不同的角度可有不同的分類,公共組織中的職能目標從時間上看,有長遠目標、中期目標和短期目標;從空間結構上看有總目標和分目標。這些目標構成了公共組織中的“目標網路”。
組織人員
組織人員是公共組織的一個基本構成要素,也是公共組織的主體。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的組織和機構,其實際的運行和效能的發揮,必須依靠具體的人來完成。公共組織的人員是受國家和公民的委託,行使公共權力,負責運用資源及指揮公務人員,達成政府施政目標的人。公共人員的素質和智慧型結構,是公共組織的一個重要要素。管理主體自身素質的完善、管理主體認識能力的提高和價值取向的合理化,對公共管理的結果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
物質因素
任何組織的運行,都無法離開物質因素的支持。物質因素包括公共組織賴以存在的載體如場地、房屋、辦公設備、用品、經費等。
職能範圍
職能範圍是根據組織目標對公共組織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
職責及其作用的總體規定,它確定了公共組織行使職權的活動和作用範圍。職能範圍是組織目標的具體化,它決定著組織規模、內部職位設定等方面的內容。公共組織的職能範圍從其性質的角度可劃分為政治職能和管理職能;從管理角度可劃分為計畫、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等職能。
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是根據組織目標、職能範圍在公共組織內部按單位進行分工的結果。公共組織都要通過一定的機構體現出來,公共組織的機構設定必須是設定科學、合理的公共組織,才能使公共組織真正成為公共活動的載體。
職位設定
職位設定是在機構設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按個人職責明確工作分配或分工的結果,即將組織目標、工作任務、權力職責具體落實到個人身上。職位是公共組織運行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只有有了職位設定,才能使權力的流動成為可能。實行科學的職位分類,是減少公共組織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
權責體系
職權是指被組織正式承認的權力,它主要來自於組織的認可,與職位有密切關係。職責是指完成任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權責體系指公共組織中各個部門、層次、成員之間若干從屬、並列等相互關係的確認與規範,它通過權力和職責的劃分,保障公共組織各組成部分有序運行。
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指以書面檔案等形式明確組織目標、職能任務、權責關係、活動方式等進行嚴格規範。從總體上講,從公共組織機構設定、權力劃分到公共組織成員的行為規範等,都要有法可依。就公共組織內部而言,也必須有一套規章制度,以確保公共組織的正常運行和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
技術和信息
公共組織構成因素中的技術不僅指組織活動過程中所採用的科學技術,也包括組織決策原則、方式在內的“政治技術”;信息是組織活動不可缺少的因素,信息傳遞的途徑和方式,也正是組織各部分相互協調的途徑和方式,組織過程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信息收集、整理、製造、傳遞、反饋的過程。信息技術將改變許多組織的性質和結構,以及組織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與生命周期。新技術可以促進分權化、網路化的管理作風以及自組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