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吉[原寧夏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廳長]

周文吉[原寧夏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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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吉,寧夏同心縣人,先後擔任過寧夏同心縣水利電力局副局長、同心縣副縣長、海原縣縣長、固原行署副專員、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廳長等職。

基本信息

簡介

姓名:周文吉 性別:男性 出生:1942 - 12

回族,寧夏同心人。 中國共產黨(-2000.7.20)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部長。

受嚴肅處理事件

事件經過

1993年8月至1998年3月,周文吉在任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廳長期間,在沒有編制和增乾指標的情況下,直接簽批或授意他人辦理,將其15名親屬先後吸收錄用為幹部,並採取類似方法使同心縣117人未經考試、考核被直接錄用為幹部。中央紀委、監察部就此發出通報指出,這是一起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以權謀私的典型案件。周文吉直接利用手中權力和職務便利。
通過大肆錄用幹部為自己親友謀取私利,達到了明目張胆、恣意妄為
的地步。究其實質是,私慾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個
人利益的手段。周文吉的所作所為,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極大地
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廣大幹部民眾的強烈不滿,給予周文
吉開除黨籍處分是完全必要的。
通報指出,周文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以權謀私案件的出現,決
不是孤立偶然的。當前,少數地區和部門組織人事工作上的不正之風
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黨的幹部路線和幹部政策的貫徹執行,極大地
損害了幹部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從事組織人
事工作的領導幹部,一定要從周文吉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認識
到幹部問題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事關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各級
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立黨為公,認真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堅持原則,嚴格標準,真
正選拔和任用好乾部。對於那些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任人唯親等嚴
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要堅決予以查處,決不姑息遷就。要建立用
人失察追究制度,在幹部的推薦、考察、任命等重要環節上落實責任
制,發生重大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嚴肅處理

2000年8月8日,中紀委、監察部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紀委的配合下,嚴肅查處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原廳長周文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以權謀私案件。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周文吉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撤銷周文吉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委員、政協副主席職務。(人民網資料)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第七屆十三次常委會於2000年8月25日作出決議,撤消周文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委員資格及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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