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省、市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政策。
2.根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3.根據有關部門擬定的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配合籌措教育經費。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教師獎勵基金及其他由區統籌使用的經費的安排計畫。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對局直屬單位經費的審計監督。
4.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構建終身教育體系。
5.指導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各校校長和局直屬單位校級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區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學校的統戰和穩定工作。
7.負責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指導各類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8.規劃和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9.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師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
10.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區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和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入學工作;負責國小、特殊學校、國中、普通高中、職業中學、中師學生學籍管理有關事項。
12.在市語委的統一領導下,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全區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13.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協調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協調審批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外籍教師聘用和中外合作辦學。
14.規劃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
15.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產業工作、學校教育裝備建設工作,對全區校舍、土地等教育資產實行監管。
1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科(黨委辦)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檔案、電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社團、新聞宣傳等的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語和文字規範化的教學,為社會提供語言文字的培訓、測試、諮詢、評估服務。負責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區教育黨委日常事務。
2.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貫徹實施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學籍管理辦法和辦學標準;指導基礎教育的教學改革與管理;指導基礎教育課程、自編教材建設,參與審定自編教材;組織實施全區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課外活動;指導和配合做好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管理全區學校德育教育、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並指導其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學生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監測與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參與相關專業的教材與師資培訓工作;協助做好體衛藝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
3.成教科(職教辦)
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研究制定的教學計畫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做好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以及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高職對口招生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省級重點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燎原計畫”;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教育學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實用技術、職工崗位培訓;根據上級要求負責全區終身教育工作和統籌負責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組織實施市民通用外語和計算機考核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綜合管理地方高等教育,參與地方高等教育的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地方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定和學科、教材建設;指導地方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的培養工作;指導實驗室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協調與其它高等學校的關係;負責網上大學等遠程高等教育的協調和管理。
4.人事科
負責擬定全區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部門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勞動、保險福利、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協調並指導中國小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區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計畫及就業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配合黨委辦辦理直屬單位教職工出境的審批工作和非黨教工出國政審材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教職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訓、技術等級考核;規劃、實施、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協調師德教育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師範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工作。
5.計畫財務科
負責草擬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各類學校的設定、撤銷、調整和更名。編制局直屬學校及事業單位的基建計畫,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管理與改革;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與教育人才需求預測工作;統籌管理教育信息化、勤工儉學、教育產業等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負責管理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區教育地方附加費的徵收與使用;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有關執行情況的監測;貫徹執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和學生收費標準;監督管理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撥款。
6.法制科
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
直屬單位
1.單位名稱:教育督導室單位職能:
吳中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在吳中區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受吳中區人民政府或吳中區教育局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根據人民政府授權,也可以對其他教育工作,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進行督導檢查。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兩基”年審制度,對各鎮“兩基”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2)執行國家、省有關實施素質教育的規定,對各校素質教育狀況進行督查、督導。
(3)執行國家、省《普通中國小督導評估指導綱要(修訂稿)》、《實施意見》,對各校進行綜合督導評估,向上級教育督導部門提供本地區“兩基”年審報告。
(4)執行“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實施綱要”,對各鎮、各校教育現代化實施進程和結果進行指導、評估。
(5)對各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
(6)執行國家《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加強督導室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思想業務建設等。
2.單位名稱:教育工會
單位職能:
吳中區教育工會在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綜合指導全區教育工會工作,健全全區教育工會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其職責是:
(1)調查研究全區教育工會組織的工作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並向區教育局黨委通報和反映有關情況。
(2)參與地方政府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規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3)加強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發動與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業務素質。
(4)指導學校工會搞好民主評議校長及校務公開工作,推進學校民主建設。
(5)指導學校工會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辦好集體福利事業,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6)有計畫地培訓學校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開展教育工會的理論研究。
3.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教學研究室
單位職能:
(1)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在教學領域內的貫徹和落實。
(2)從事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和管理。
4.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科學研究室
單位職能:
(1)開展教育科學研究,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2)教育科學研究,相關學術交流
5.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教育技術中心
單位職能:負責對吳中區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建設、配置、管理、使用、評估服務工作;負責對吳中區中國小教育技術套用工作的指導、培訓、推廣、研究工作。
6.單位名稱:蘇州市吳中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蘇州市吳中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單位類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
(1)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建立電子檔案,體檢,考試,指導填報志願等工作。
(2)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宣傳、考試等工作。
(3)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宣傳、考試、辦理畢業生登記等工作。
(4)全區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建檔、體檢、考試、錄取等工作。
(5)全國(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管理的)各類非學歷教育證書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