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民宗局

機構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機構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組織接待來我區參觀、學習、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落實國家對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協助區教育局做好少數民族子女的入托、入學等有關服務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為發展吳中文化旅遊服務的有關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吳中旅遊事業有關的事宜。
(八)指導全區的民族宗教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各類學習培訓的有關服務工作。
(十)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機關文書、會務、機要、檔案、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安排黨組會、局長會和全局性會議,督辦會議議定事項;組織局重要檔案的起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督促檢查執行;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辦理到宗教活動場所拍攝電影、電視有關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加強宗教文化建設;編輯機關有關刊物;負責機關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考勤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等有關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辦理機關、宗教團體、宗教場所有關人員出國出境的各項手續;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進行滲透的信息;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方面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本區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問題的文章、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核事宜;負責審核、報批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負責辦理保護宗教界和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宜;負責有關宗教社會團體登記審查、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和變更、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和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影視片、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大型宗教活動審核、審(報)批和登記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有關工作。
民族科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少數民族團體的工作;聯繫各界少數民族人士;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工作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民族成份變更和“清真”標誌牌審核、報批、發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協助區教育局做好少數民族子女的入托、入學等有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吳經商的外來少數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接待來我區參觀、考察、訪問的少數民族團隊。
宗教科
承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辦理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事宜;協助做好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宗教內部使用出版物的印製審核、報批和登記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由宗教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協助教會接待境內外來訪宗教團隊;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各類學習培訓的有關服務工作;督促檢查宗教團體、宗教場所的文明單位創建、綜合治理、環境長效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文物保護工作並開展考核評比;協助宗教團體、宗教場所做好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進程、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宗教房產事宜;協助辦理需由政府部門解決或協調的事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為發展區文化旅遊服務的有關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協調宗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吳中旅遊事業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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