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

學籍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轉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中國小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基本信息

學籍
拼音:
解釋: 經過一定的手續或入學考試及格,被正式錄取並按規定辦理註冊手續後取得的學生資格。休學超過規定時間、受到退學或開除處分的,則喪失學籍。

釋義介紹

正如公民要有國籍、黨員要有黨籍、軍人要有軍籍一樣,一個學生,也要有作為某校學生的學籍。一旦大學生按規定獲得了某所高校的學籍,就享有使用該校提供的教
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
用,刻苦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範的義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藉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管理系統

從2009年,教育部就已經開始關注建立全國統一的學籍的問題,2010年的時候開始在全國部署,要求全國的中國小生所有的學校能夠為孩子們建立一個學籍的
信息管理系統。到了2013年,全國初步建成管理系統。如果今後有這樣一個學籍系統的時候,像剛才提到一個人就有一個學籍號,這個還會學籍跟著每一個學
生,如果他轉學這個學籍號也會跟著走。記者發現在一些地方可能會出現這種學籍的取得、變動、喪失或者環節等方面管理不夠嚴謹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學生轉學
了但是他的學籍並沒有跟上。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屆時每名中國小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實行一次採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唯一,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全國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目標是構建覆蓋全國的中國小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每名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對招生入學、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進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系統建設內容包括全國中國小學生(義務教育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信息管理模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模組、校車管理模組。

本指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後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宋趙升《朝野類要·舉業》:“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皆得赴試本經一塲,中者入上庠。”宋周密《齊東野語·洪君疇》:“學舍鳴鼓攻之……遂從第一等規屏斥,盡除學籍。”如:他為此受了記大過的處分,但總算保留了學籍,未被開除出校。

學籍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本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本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一、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2、國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國小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國小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導。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4、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國小生畢業登記表,大慶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二、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三、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本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本校參加畢業考試。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四、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複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籤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五、退學(或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六、留級與跳級

 1、本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跳級。

七、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1、開除學生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2、開除學生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3、開除學生在校內公布。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八、學生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

九、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後一律不準更改。

十、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准。

十一、學生檔案管理

1、學期末要求班主任及相關任課教師認真填寫素質手冊中的學生評語和學業成績,並經學校嚴格檢查合格後方可統一存檔。2、每學期一次體檢並及時填入檔案。3、各種獎勵、處罰、轉學、休學、復學等證明及時記載和裝入檔案。4、一般不開除學生,開除學生須經市教育局批准,並及時記載和裝入檔案,妥善保管。5、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必須請假,請假憑家長證明信辦理,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周的,由政教處批准,一周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曠課一周仍不到校上課者,視為輟學。6、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要積極做好工作,使學生儘快返校上課。無法到校上課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7、特殊學校到本校招收未畢業的義務教育學生,須經校長同意後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8、本校使用計算機管理學生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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