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

外籍教師

外籍教師是指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外國籍教師。中國自 19 世紀末興辦高等學校始,一些大學(學院)即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原有留華任教的以外,自 1953 年起,陸續聘請大批外籍教師。“文革”期間,聘請工作一度中斷。1978 年起開始恢復。其在華工作身份因工作期限和待遇的不同而分為:(1)長期文教專家,工作期限至少一年,由中方提供國際旅費、工資、住房和其他工作、生活條件,可攜眷;(2)一般外籍教師,工作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工資、住房等項待遇低於長期文教專家,中方不提供國際旅費,不負責接待家屬;(3)短期講學專家,工作期限半年以內,多為數周, 中方僅提供一定的生活費及住宿等必要條件。

分類

根據從事教學內容劃分,分為專業外籍教師和語言類外籍教師。

根據國籍劃分,分為母語類外籍教師和非母語類外籍教師。

根據教授語言劃分,分為英語外籍教師,德語外籍教師,日語外籍教師,韓語外籍教師,法語外籍教師,俄語外籍教師,西語外籍教師,阿拉伯語外籍教師,等等......

相關規定

外教來中國工作的相關規定:

1,需要提供本人護照、有效簽證、專家證、健康證明(首次申請)、住宿登記證明、學校或培訓機構證明等相關材料(學校或培訓機構須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邀請單位具有聘請外籍專家(教師)的資格。

招聘學校通常對外籍教師有年齡要求,希望外教在18-55歲之間,特殊情況下可以放寬限制。

如境內學校或公司轉聘須提供以下材料 :

《文教類》專家

1、請示報告;

2、《外國專家證》登記表,照片2張;

3、有效來華職業簽證複印件及有效居留證全頁複印件;

4、外國專家履歷及專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5、原聘請單位解聘契約證明;

6、聘專單位與外國專家簽訂的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標準契約。

《經濟技術類》專家

1、請示報告;

2、《外國專家證》簽發登記表一份、《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請表一份;照片2張

3、有效來華簽證複印件及有效居留證全頁複印件;

4、外國專家履歷及專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5、原聘請單位解聘契約證明;

6、聘專單位與外國專家簽訂的契約(外籍技術、專業人員須提供聘用契約;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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