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拼音:lè suǒ
詳細解釋
以威脅強迫手段索取財物。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黔游日記二》:“哨目止勒索駝馬擔夫,見余輩,亦不甚阻撓。”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南皮瘍醫某,藝頗精,然好陰用毒藥,勒索重資。”茅盾《鍛鍊》二一:“雖然受了一場虛驚,可是船上人都很高興,為的是他們藉此也逃過了鎮上軍隊的勒索。”
相關解釋
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據我國刑法釋義(2006年第3版)的相關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2006年第3版)》:
法條內容: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義內容:
【釋義】 本條是對敲詐勒索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本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根據本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產原創漫畫
漫畫信息
題材:異界/異界類型:奇幻城
狀態:連載中
順序:從左到右